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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风险是指,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法乱纪和不讲社会责任,进而对借款人或贷款人,尤其是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目前,中国消费者面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集资、手机钱包里的资金被盗以及大学生信用消费的隐忧等。

互联网金融不仅面临传统金融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而且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技术、服务和渠道等方面的特殊性,还会面临一些独特的风险。按照金融服务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区分,互联网金融风险可分为生产者面临的风险和消费者面临的风险。生产者面临的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面临的风险;消费者面临的风险,则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贷款人面临的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面临的主要风险

1.征信风险

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比较落后,征信系统不完善,特别是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尚未积累足够的客户信用数据,其大数据征信的能力和经验也严重不足。同时,互联网金融本身的虚拟性也使互联网金融平台难以对不同用户,尤其是借款人进行真实、准确、全面和有效的信用评价。一旦征信失败,就不能有效地评价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造成借款人违约率的上升,并带来更多的坏账和经济损失。

2.道德风险

由于受经济利益的诱惑,以及自律机制和行业监管缺失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道德风险,如为获取较高的管理费或中介费,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将资信较差但愿意给出高利率的借款人推荐给贷款人,或是互联网金融平台设立虚假标的为自己融资,或是设立由平台自身操控的资金池,或是直接圈钱走人,其共同点都是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3.信息技术风险

在开放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由于技术手段落后和专业人才短缺,每天都会出现计算机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客户资料泄露、客户账号被非法盗取和篡改等信息技术风险。同时,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老化、系统和应用软件缺陷、相关人员违规操作,以及由地震、雷雨和群体事件引起的物理环境变化等,也会产生信息技术风险,甚至造成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崩溃。

4.声誉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众多,同时网络信息传递几乎不受时空限制。一旦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产品或服务不能如约兑现、用户在遇到问题时得不到及时解决、交易信息严重泄露和被恶意利用、技术故障导致网站功能瘫痪以及平台经营业绩下降等负面消息传出,就会在短时间内迅速集中、放大和扩散,进而使互联网金融平台声誉扫地,备受打击。尤其是在网络媒体监管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流言、蜚语和谣言防不胜防,再加上互联网“水军”的兴风作浪,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声誉难免不受影响,有时“躺着也会中枪”,甚至因蒙受“不白之冤”而陷入困境。

5.“长尾”风险

凭借先进的理念和技术,互联网金融能够深耕由众多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人群构成的“长尾市场”,从而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长尾市场”结构的“小、散、乱”特征,也会引发不可轻视的“长尾”风险。例如,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人群的金融知识相对欠缺,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低,在金融交易中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容易遭受误导和欺诈;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资金融通的金额小、笔数多,投融资双方都没有足够的动力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监督,由此产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内部人控制”问题会更加突出;“长尾市场”上的个体非理性或个体理性之集合并不能导致集体理性,所以该市场上个体交易者和小额融资的交叉融合具有内生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又是监管部门难以管控的,互联网金融因此而容易陷入困境。

6.法律风险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迟,尚处于“野蛮生长”和“鱼龙混杂”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层出不穷,不少资质低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创新”的幌子,从事超出经营范围或未经许可的金融业务。另一方面,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才刚刚开始制定和实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尚不能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开展金融业务时往往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或奔走在创新与监管的灰色地带,随时都可能暴露在“非法经营”的法律风险面前。

另外,不论是互联网企业金融化,还是金融机构互联网化,或是其他企业跨界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要想搭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都需要对技术进步、流程改造、产品研发、服务升级、品牌塑造,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做较大投入,而这些投入在短期内又难以收回成本并实现盈利。“烧钱”但结果不确定,这也是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面临的财务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面临的主要风险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风险是指,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法乱纪和不讲社会责任,进而对借款人或贷款人,尤其是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目前,中国消费者面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集资、手机钱包里的资金被盗以及大学生信用消费的隐忧等。

1.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集资

P2P网络借贷平台直接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资金池模式,即先以出售理财产品的形式吸收投资者资金,再寻找有借款需求的借款人;二是融短贷长模式,即对借款进行期限拆标,将长期借款拆分为若干短期融资份额,以新融资份额融入的资金偿还旧融资份额的债务,从而形成资金循环以支持长期借款;三是自融模式,即将吸收到的公众资金用于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的经营发展。在这三种操作模式中,P2P网络借贷平台都偏离了单纯的信息中介角色,实际掌握了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并且隔断了资金供求双方的直接联系和信息交流。资金池模式因信息不透明、缺乏监管而易发生资金挪用、诈骗甚至卷款潜逃等风险;融短贷长模式会因为资金期限错配而使平台面临流动性风险;自融模式则显然违背了平台只能作为信息中介的规定,同时存在金融欺诈嫌疑。2015年的”e租宝”事件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e租宝”是钰诚集团全力支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2014年7月上线,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基础业务,公司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这家成立仅一年多的平台,因其发展迅猛,堪称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匹“黑马”。据网贷之家及盈灿咨询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者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报道”e租宝”涉嫌非法经营,正在接受调查。消息一出,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炸开了锅,上万名投资者顿时陷入混乱,投资者建立多个相关QQ群,每个群都以惊人的速度达到2000人的上限。这个创造了互联网金融奇迹的平台轰然倒塌让很多投资者感到猝不及防。转眼间,众多投资者的全部积蓄,甚至养老钱全部化为乌有。

"e租宝”成立以来,一直对外宣称以“融资租赁债权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创新模式,为中小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企业购买设备需要的资金打包到”e租宝”平台上卖给投资者,这种创新模式很快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和借款企业。理论上这种模式是行得通的,但实际运作是否可行取决于两点:第一,所谓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否真实;第二,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获得的收益能否覆盖成本。

投资者在投资项目时大多只关注高额收益,却忽略了高收益背后的风险。"e租宝”正是利用了投资者的“贪婪”心理,给出了9%~14.2%的年化收益率,这大大高于同行业7%~8%的年化收益率。在高额收益面前,各地投资者蜂拥而至,更有疯狂的“大爷大妈”提着现金来到”e租宝”当地分公司。短期内大量的资金涌入让”e租宝”的扩张进入失控状态。

首先是疯狂的广告投放。"e租宝”先后登上央视《新闻联播》黄金广告时段,赞助多个卫视节目,投放大量地铁广告、公交广告和高铁广告,这些广告在帮助”e租宝”快速打开品牌知名度的同时,也在大量消耗资金,其通过电视渠道投放的广告就耗资1.5亿元左右。其次,由于”e租宝”的业务开展大部分都是通过线下进行的,其办公规模与员工数量也在成倍激增,公司在全国有好几万名业务员,并常以行业1.5倍以上的薪资从同行处挖人。

在疯狂扩张的背后,"e租宝”还遇到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即平台上不缺少资金,但缺少优质的借款人。例如,上市公司重庆建峰、包钢股份、恒源煤电向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利率约为6%。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e租宝”的借款人,其通过”e租宝”以14%的利率融资,却以6%的利率贷出去,显然,正常的融资租赁业务无法消化如此高的成本。为了维持增长速度,平台出现了私设资金池、虚设标的等问题,金融风险迅速累积,“e租宝”的崩盘在所难免。“e租宝”事件大事记如表11-1所示。

表11-1 "e租宝”事件大事记

2.手机钱包里的钱被盗

据报道:北京市朝阳区某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连某与赵某同住一间宿舍,平时关系较好。2015年5月的一天下午,连某陪赵某一同去银行的ATM机上取款,连某趁机看到赵某的银行卡上尚有存款6万多元,遂起贪念。几天后,赵某外出洗澡,将手机和银行卡放在宿舍。连某将赵某的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支付宝上。因绑定银行卡需要手机验证码,而赵某的手机也放在宿舍,所以连某顺利完成了绑卡操作。为防止赵某发现自己的罪行,连某在输入赵某的手机验证码后迅速将该验证码及相关短信予以删除。随后,连某通过自己手机上的支付宝分几次将赵某银行卡内的钱全部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然后又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直到一个月后,赵某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去银行查询余额,才发现卡内的钱已全部不翼而飞。赵某报警后,民警迅速将嫌疑人连某抓获归案。

另据报道:因在送外卖结账时经常需要使用支付宝进行结算,所以支付宝是北京某餐饮公司外送员陈某及其同事手机上必备的APP.2015年11月的一天,陈某与同事常某一起吃饭时,常某操作自己的支付宝并未刻意回避陈某,陈某趁机看到了常某支付宝的支付密码。趁常某外出抽烟,陈某立即拿起常某放在桌上的手机,并使用该手机中的支付宝从绑定的银行卡里向支付宝转入数千元,然后再将该钱款通过常某的支付宝转到自己的支付宝。后来,陈某又多次通过常某的支付宝转给自己数千元。在常某发现自己被盗后,该餐饮公司的老板遂查看自己的支付宝,发现自己支付宝账户也被人分几次转走了8000余元。原来,陈某在发现老板的支付宝开通小额免密功能后,在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多次通过老板的支付宝向自己的支付宝转账共8000余元。2016年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支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方便,尤其是移动支付端的开发和应用更是将支付的便捷性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然而,移动支付在方便用户的同时,也带来了手机钱包里的钱容易被盗的风险,手机客户端自动登录、小额免密支付、二维码扫码支付等新功能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据有关资料显示,2014年至今,各地警方办理了多起利用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移动支付工具实施盗窃的案件。与传统盗窃犯罪相比,该类犯罪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犯罪主体中同事、同学、老乡等“熟人”居多,“熟人”更容易取得受害者的信任,从而有机会接触到受害者的手机;二是受害者在财产被转移后往往几日或更长时间才发现被盗,在这一段时间财产会受到损失,而且隐蔽性较强。

3.大学生信用消费的隐忧

2004年9月,金诚信用和广东发展银行联名发行了全国首张“大学生信用卡”。此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陆续跟进,大学生信用卡市场迅速扩大。但由于大学生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自制能力差,不少学生常常由于一时冲动而刷信用卡消费,最后在不知不觉间沦为“卡奴”,有的学生甚至要依靠申请助学贷款来还信用卡中的欠款。

2009年7月16日,银监会发文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在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信用卡时,要获得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此后,包括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叫停了大学生信用卡业务,其他银行则纷纷抬高了大学生信用卡的办理门槛。

2013年以来,随着大学生消费分期平台在互联网上大量出现,网上信用消费在大学生群体中流行开来。据媒体报道,这些大学生消费分期平台常常以低分期利率来吸引大学生,给出的月利率普遍为0.99%~2.38%,但实际上这些消费贷款的真实利率并非如广告中宣称的那样低,并且还隐藏了不少猫腻。

大学生方某描述了自己通过大学生消费分期平台进行信用消费的经历。他称自己在细致对比了多款消费分期平台后,最终选择了最低月息率0.99%的平台进行信用消费。通过该平台,他借了10000元,分12期还款,但平台扣押了2000元的咨询费,最终拿到手的只有8000元。客服说,如果不逾期,这2000元最后会返回到他的账户。

按照方某的说法,记者通过该平台的还款计算器进行核算,其结果显示,每月本息合计为932.33元,期限为12期,月利息率为0.99%,该计算器同时显示出每月的还款计划表。随后,这位记者将计算结果的截图发给多位财务人员,这些财务人员表示:每月本息合计为932.33元,再对照还款计划表,好像平台采用的是常见的等额本息还款法。但按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应还的本金应该是逐渐减少的,而方某的还款计划表中却是相等的。这表明,平台实行的其实并不是标准的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的利息都是按照10000元本金计算的。若按照方某还款计划表进行还款,对每月本息合计932.33元进行反推,可以得出这笔贷款的实际年利息率超过了20%,每月的利息率为1.77%,远远超过平台所宣称的0.99%。

财务人员进一步解释说,平台给出的0.99%的月利息率是用(932.33×12-10000)/10000再除以12得到的,这种算法得到的月利息率0.99%跟实际还款所产生的月利息率并没有关系,只是一般人发现不了其中的奥秘,这也就成为一些平台欺骗外行人常用的把戏。对于贷款中被扣押的2000元咨询费,财务人员表示,如果逾期,2000元的咨询费拿不回来,那一年下来,你贷8000元,最后还款达11187元,实际年化利息率更是超过30%。

另据报道,大学生在归还消费分期平台上的消费贷款过程中,一旦发生逾期,随之而来的“利滚利”十分惊人。例如,“名校贷”平台每天会收取逾期未还金额0.5%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趣分期”平台则会每天收取贷款金额1%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还有少数小贷公司会收取贷款金额7%~8%的费用作为违约金。不仅违约金吓人,有的平台还会收取一定的押金和服务费,而对这些借款细节,很多平台或公司的客服则没有向大学生提示或说清楚,反而有意隐瞒借款细节,催促大学生在相关协议上签字。

在校大学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一旦资金紧张,很容易还不上贷款。这些还款困难的学生,除了向家里求助,还会通过兼职赚钱来筹集还款资金,或是“拆东墙补西墙”,即通过向另外一家平台借款来还在上一家平台的欠款。这样的消费贷款一方面会严重干扰大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另一方面也会给大学生的家庭带来沉重的还款压力,甚至可能引发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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