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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互联网对创造力的可能影响与互联网所具有的独特的传播特征密切相关。在自媒体传播的平台中,网民自身成为了真正的传播者。而对于创造性人格的特征,本研究采用心理学家托兰斯的界定。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互联网对创造力的可能影响与互联网所具有的独特的传播特征密切相关。

(一)网络传播的特点

关于网络传播尚没有统一的定义,本文所指的网络传播包含各种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传播活动。互联网融合了文字、声音、图像、动画、视频等多种媒体表现形式来传送信息,同时又整合了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等多种形式,因此大大改变了传统大众媒体的传播模式。结合相关文献及有关专家的观点,我们从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两个方面,将网络传播的特点归纳如下。

1.传播内容的特征

信息量大。互联网的信息由于经过了数字化处理,因此信息量大增。(7)不论从信息的广度或深度上看,其信息量都是传统媒体无法相比的。

信息丰富多样。与传统媒体相对单一的信息相比,互联网上的信息更加丰富多样。一方面,由于网上信息传播活动相对传统媒体更为自由;另一方面,不同经历和知识背景的网民可以就同一问题展开交流;此外,互联网超文本传输方式和检索功能等,也使各种信息以更加整合的方式被组织起来。由此,不同角度的信息、不同的观点在网上得到了交融和碰撞。

2.传播方式的特征

超文本。互联网突破了传统媒体线性表达的桎梏,通过超链接的方式实现了多维的表达方式,使其具有联想功能,从而更接近人类对知识、概念、思想的表达习惯。互联网的这种超文本结构改变了信息组合方式,大大增加了信息的综合性、信息量、可选择性和自主性。(8)

可检索性。互联网拥有强大的搜索引擎。因此用户可以掌握更大的主动性,这在传统媒体中是无法做到的。

交互性。在网络传播中的任何个体都可以发表见解,相互交流。网络媒体的这种交互性改变了传统媒体单向传播的模式,实现了双向传播,充分调动了网络用户的主动性。(9)

隐匿性。人们在互联网上可以以匿名的方式参与互动交流,这使得他们可以扮演与自身实际完全不同的角色,并且发表各种不同的观点,从而增加网上信息的丰富性。

自媒体传播。互联网也为网民的个人创作和发表提供了空间,由此产生了一些被称为“自媒体”的网络传播方式,最有代表性的就是RSS、XML、BLOG等技术的应用。(10)在自媒体传播的平台中,网民自身成为了真正的传播者。

网络传播在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上的特征,使得用户获得了海量的信息,同时在传播过程中获得了极大的主动性。

(二)创造力的概念与影响因素

1.创造力的概念

创造力(creativity)或创造能力也常译为创造性。迄今为止心理学界对于创造力的概念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徐展和张庆林概述了有关创造力的各种定义与主要理论。(11)总体上,心理学家主要从三种角度界定创造力:创造者(创造主体)自身、创造活动的过程、创造的结果(产品)。从创造主体的角度考虑,有些学者注重创造者的人格特征(性格、气质等),有些则注重其思维活动类型(发散思维、聚合思维等)。

本研究旨在探讨互联网在创造力方面对青少年的可能影响,因此我们的注重点主要是创造主体,即上网的青少年。具体地,将会关注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人格。为此,本研究采用多数心理学家同意的一般概念:“创造力(性)是一种创造产品的能力,这种产品是既新颖(独特的、预想不到的)又适宜的(不超出现有条件的限制,且产品是有用的)。”(12)

作为研究的初始阶段,我们先从创造性人格入手开展研究,它对培养和发挥创造性思维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而对于创造性人格的特征,本研究采用心理学家托兰斯的界定。托兰斯对创造性人格的测量主要包含以下方面:对权威的接受程度、自信心、好奇心、对他人的知觉、能自控的想象力、对环境的敏感、主动性、自我力量感、智力、个性特征、艺术气质。

2.创造力发展的影响因素

心理学家对于创造力的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创造力并非天生的能力,后天的教育与环境的作用也非常重要。俞国良指出,影响个体创造力培养与发挥的因素中,个体因素主要包括年龄、动机和个性;非个体因素主要涉及环境和教育两大方面。其中环境主要包括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制度、单位集体的小环境和气氛等;教育则涉及教育思想、教育方式方法或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13)

此外,根据本研究对10位心理学、传播学以及互联网研究方面的专家的访谈结果,除了上述因素外,在个体因素中还应包括能力和知识;在非个体因素中还应包括媒介的可能影响。实际上,媒介也是社会教育的一部分,尤其对于青少年的社会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对创造性人格的培养和创造性思维的发展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影响。但是,媒介的影响取决于青少年自身如何使用媒介,而青少年的媒介使用行为又可能受到家长、学校等社会环境的制约,因此它可以说是一个中间变量。

(三)网络使用与创造力的关系

麦克卢汉的媒介决定论认为“媒介即是讯息”,“任何媒介(即人的任何延伸)对个人和社会的任何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然而,媒介的内容或用途却是五花八门的,媒介的内容对塑造人际组合的形态也是无能为力的”。(14)简言之,媒介的重要效果来自于它的形式,而不是它的内容。如前所述,网络传播不但在传播内容上,而且在传播方式上都与传统大众传播具有显著差异。那么,互联网的这些传播特征是否有利于青少年创造力的培养和发挥?其作用或影响的程度如何?这些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新问题。

目前,关于互联网使用与创造力之间的关系,笔者还没有发现与此直接相关的研究。然而,Granic和Lamey的研究发现,互联网具有自组织的特性,这种特性可能影响网民的思维模式,使之发生五个方面的变化。(15)其中一个变化是思维的流畅性,而这正是创造性思维的重要测量指标之一。

由此,本研究认为,互联网的使用与使用者的创造力之间,可能存在某些关联性或因果关系。这种关联不仅可能来自于互联网在传播内容上的特点,更重要的可能是其在传播方式上的独特性。具体而言:

一是,网络上海量的信息有助于青少年的知识积累,而知识积累与创造力的培养可能密切相关;

二是,网络上多角度信息的融合与碰撞有助于青少年网民开拓思路和发散思维的培养;

三是,网络的超链接和信息检索摆脱了上级对下级的控制,使用者可以自由地进入任何一级,这种传播方式可能有利于创造性人格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和发挥;

四是,网络的开放性和互动性,有利于个性的张扬,刺激青少年的求异心理,从而可能有利于创造性人格的培养和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五是,网络的隐匿性和宽松的体制,也可能有利于创造性的发挥(当然这种创造性也可能是有害的,例如黑客攻击);

六是,网络的自媒体传播特征,可能有助于个体创造性的发挥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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