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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狭义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则应该定义在货币的信用流通层面,即依托互联网实现资金融通的方式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在于金融业务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可见,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大幅减少,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的功能不断弱化,市场逐渐趋向于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它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从广义角度讲,任何涉及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理论上都属于互联网金融。它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等。从狭义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则应该定义在货币的信用流通层面,即依托互联网实现资金融通的方式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在于金融业务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互联网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高、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三种基本组织形式:网络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和金融中介公司。当前商业银行普遍推广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互联网金融所倡导的分享、公开、透明等理念可以促进资金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实现直接、自由的流动,大力推进金融脱媒的进程,导致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中介作用不断弱化,使其日益转变为服务性中介这一角色,不再占据金融资源调配的核心主导地位。

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核心特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支付方式方面,互联网金融以移动支付为基础。首先,个人和机构都可在中央银行的支付中心(超级网银)开账户(存款和证券登记),这不再完全属于二级商业银行账户体系;其次,证券、现金等金融资产的支付和转移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络进行;再次,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支付清算都充分实现了电子化,以替代现钞流通。

(2)在信息处理方面,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搜索引擎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这能缓解信息超载问题,有针对性地满足信息需求;云计算能保障对海量信息的高速处理能力。在云计算的保障下,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被搜索引擎组织和标准化后,最终形成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信息序列。这种信息处理模式可以以极低的成本计算出任何资金需求者(机构)的风险定价和动态违约概率,对传统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3)在资源配置方面,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发布并匹配。供需双方可以直接交易,金融资源可以直接在个体之间流动,交易成本大幅降低,从而打破了传统的安全边界和商业可行性边界,形成“充分交易可能性集合”。在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下,双方或多方交易可以同时进行,信息充分透明,定价完全竞争(比如拍卖式),因此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金融效率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同时也为各种金融产品提供了一个充分公平、透明的交易市场。

可见,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大幅减少,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的功能不断弱化,市场逐渐趋向于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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