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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要素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综观世界各个职业联赛,职业体育联盟作为竞赛组织的占绝大多数。拥有所有权的董事会逐渐把实际的经营决策权交给了职业体育联盟经理人,从而使得职业体育联盟的经理人拥有了有关职业体育联盟事务的决定权、处理权和纠纷解决的权威。

3.2 治理结构要素

3.2.1 职业体育治理主体

治理主体是治理的行为主体,治理主体的作用贯穿了治理活动的全过程,集中续表现在确定治理目标、制定治理计划和采取治理行为的各个环节中,通过对治理客体的控制来确立和实现自己的主体地位。[12]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谁是企业的治理主体”这一问题的答案不言而喻:股东主权至上和私人财产不可侵犯是市场经济的黄金定律,而80年代中期以后,在企业所有权配置问题上,至少衍生出两种差别甚大的理论,即“股东至上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见续表3. 2)。

表3.2 股东至上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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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史蒂文・沃克,杰弗里・马尔著.利益相关者权利.赵宝华,刘彦平译.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推崇股东至上理论的治理模式的治理主体就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也就是股东,而推崇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治理主体就不仅仅是股东,而是包括所有与企业活动密切相关的群体,包括股东、雇员、顾客、供货商、债权人和社会。由续表3. 2可知,这两种理论在公司使命价值、经营理念、绩效评价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通常情况下,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法律体系存在差异、企业融资方法不同等,当今世界存在多种公司治理模式,各种公司治理模式之间又存在多维度的差异。比如在英国和美国,70%以上的企业经理人员认为股东的利益是第一位的,而在法国、德国和日本,绝大多数企业经理认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服务的。

对职业体育治理而言,其适用的理论更倾向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的原因有两个:第一,职业体育联赛至少需要两支俱乐部才可能创造生产价值的特性,决定了即使是俱乐部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投资者——股东,也不可能完全拥有职业联赛的剩余权,而消费者偏好竞争实力均衡的比赛,使得竞赛组织在联赛的治理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这就使得股东至上的理论的应用凸显片面性和局限性。第二,对职业体育而言,无论是投资者、组织者还是消费者,都同样是行家,都对其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拥有自己的发言权,同样可以对联赛水平评头论足、见仁见智。因此,职业体育的治理实质上就是一张“利益关系网”,涉及不同产权主体之间平等、独立的关系,意味着这一和约的每一个产权主体都具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职业体育所有权的分配,即职业体育治理的效率应首先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平等的位置上,而不仅仅是股东而已。通常情况下,能够影响职业体育治理目标实现的群体和机构主要包括:职业体育联盟、单项运动协会、俱乐部、政府和媒体等。

1.职业体育联盟

由图3.1可知,在职业体育的生产过程中存在两个生产过程,俱乐部层面和竞赛组织层面。随着俱乐部公司治理趋势的发展,俱乐部层面的治理结构与一般企业或公司的治理并未存在太多差异,职业体育独特的治理特征则主要体现在竞赛组织生产层面。比如为了生产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职业联赛,竞赛组织者必须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以促进各个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竞争实力处于一种势均力敌的状态,竞赛组织者在很大程度上扮演者卡特尔的特性,但比一般卡特尔组织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因此,本研究将研究视角置于竞赛组织层面,主要考察竞赛组织是如何激励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生产动机和投资动机,以及竞赛组织是如何激励运动员的努力动机方面。

综观世界各个职业联赛,职业体育联盟作为竞赛组织的占绝大多数。职业体育联盟是俱乐部利益的代续表,每个俱乐部所有者类似委托人,联盟管理者则类似代理人,在联盟赖以生存的约束机制以制度的形式事先给定时(约束机制包括:球队数量、赛事场数、时间安排、场地座位容量、生产函数和投入如何集合的专门技巧,比如比赛规则),每个俱乐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联盟层面的合作是至关重要的,而且这种合作还必须是完全的,才可以实现每个俱乐部的利润最大化(Jones,1969)。

尽管职业体育联盟远滞后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产生,但职业体育联盟从诞生开始就成为维系该项运动财政稳定的一个前提条件,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函数驱使职业体育联盟逐渐发展成为自我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的公司管理体制,尤其是1919年美国职业棒球“黑袜丑闻”[13]之后,经营决策权与经营管理权相结合,出现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拥有所有权的董事会逐渐把实际的经营决策权交给了职业体育联盟经理人,从而使得职业体育联盟的经理人拥有了有关职业体育联盟事务的决定权、处理权和纠纷解决的权威。[14]这种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不确定性和分散投资风险、组织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有限理性和个人能力的约束等不可避免因素的存在,就导致了职业体育俱乐部与职业体育联盟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这个委托代理关系主要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见图3. 2)。

第一,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委托人,职业体育联盟作为代理人,主要是有关职业体育联赛的经营和管理,尤其是职业体育联赛的整体开发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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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职业体育联盟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委托代理关系

第二,职业体育俱乐部作为委托人,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总经理作为代理人,主要负责有关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经营和管理,主要是俱乐部特许经营权的管理和经营。

我们假设:

第一,每个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最佳目标是利润最大化。

第二,联盟有最大化其成员俱乐部物质福利的期望,因此,联盟的最佳目标的期望是追求俱乐部联合利益的最大化。

然而,这两个最佳化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而冲突。从联盟角度而言,若要实现俱乐部联合利益的最大化,联盟的健康运行和具有存活力是关键。其次,在职业体育的需求函数中,除了一般变量诸如偏好、价格、收入和质量、替代品的价格之外,球队之间的竞争程度是最突出的影响变量,竞争的程度可以用比赛结果的不确定程度来推导。[15]一般而言,比赛结果越不确定[16],则需求市场就越大。故,对于联盟而言,要达到利润最大化,则球队之间的实力越接近,则观看的观众就越多,需求市场就越大,反之亦然。这就意味着俱乐部必须会受联盟维持竞争均衡政策的约束,比如交叉补贴政策。然而,对于每一个俱乐部而言,他们清楚地意识到,俱乐部之间联合利益的最大化有助于实现他们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这有两个前提:俱乐部之间的合谋是完全的和没有哪支俱乐部有长期获胜的动机。然而,由于各个俱乐部仍然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比如他拥有独立制定在其垄断区域的价格,这就意味着,俱乐部之间的合谋是不完全的,而且优秀运动员的分配也不是完全均衡的,这就意味着拥有较多优秀运动员的俱乐部存在获胜的动机。

通常,委托人从他雇用的代理商那里得到产出,

而代理商比委托人拥有更多的产出相关信息。委托人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设计一种激励使代理商利用已有的资源使产出最大化。对很多代理商来说,他们很少研究这个基本代理问题以外的东西。但当代理商的产出受到其他产出的影响时,外在性就变得重要了。在签订了可强制执行的合同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并不存在,因为委托人可以迫使代理商履行承诺,从而内化代理商的外在性。然而强制执行并不总是行得通的,因为委托人不能监视代理商的行为,或者是因为委托人没有代理商所拥有的信息。那么问题就出现了,用A rrow(1986)的话说就是:如果不使用强制执行,委托人是否能想出可以诱使代理商把产出最大化的激励方案呢?Holmstrom(1982)在对很多代理案例进行过研究后,把设计激励方案描述成为“即使在不存在产出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他续表示,如果所有的产出全部由非合作的代理商共享,那么委托人就有必要采取某种方式的强制执行来避免出现不尽如人意的结果。在职业体育中,俱乐部的所有者构成了委托人,职业体育联盟的经理人则是被这些所有者雇用,为联赛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工作,并监督所有者的某些特定活动。在联赛以外的活动中,俱乐部的所有者又为代理商,这些代理商招募有才能的运动员,而正是这些运动员团体以及他们队伍中的分布决定了俱乐部利润的大小。在Holmstrom的续表达公式中有一个采取行动时发生的不公开、非金钱的成本。这个成本为各代理商知晓但并不分担。类似的,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所有者来说,他也有一个不公开、非金钱的利益,那就是赢得比赛时获得的享受和威望。这种利益不同于获胜所带来的利润。

此外,在职业体育中,联盟不能在不危及联盟整体性且并不违反法托拉斯法的前提下直接强制分配运动人才,因为各职业体育团队之间的不协作是保持体育爱好者兴趣的关键。此外,联盟与代理商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或信息冲突。一个俱乐部所有者可能清楚地知道运动员的技术水平或他们对队伍的贡献,但出于战略的考虑,这些信息不能泄露给其他团队的所有者。而战略的重要性将由于与取胜相关的不公开、非金钱的利益而增加。因此,Scott E.A tkinson等学者认为诸如收入分享收益,刺激联赛中的各支队伍使他们的行为符合联赛的预期效果这一现象,作为一种潜在的、强有力的激励方案,可以使得代理商的资源分配达到最优化,但这个激励机制的有效性会因为代理商个人享有非金钱福利而被减弱。由此,他们认为,由于取胜是“零和博弈”,所以当获胜所产生的不公开利益巨大时,联盟试图通过强制人才分配来达到联盟的利润最大化的做法显然是行不通的。尽管如此,在现实生活中,诸如这类的收入分享收益激励计划仍然时有所见。

2.单项运动协会

单项运动协会通常是指一国从事该项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该国唯一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其宗旨在于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该运动项目的整体开展,推动该项运动项目的普及和提高。

在职业体育发展初期,单项运动协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随着职业体育专业化程度的提升,管理职业联赛的权力逐渐从单项运动协会中剥离出来,由新成立的独立结构——职业体育联盟全权代理。比如2000年,36家德国甲级、乙级足球俱乐部共同成立了德国职业联盟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欧元。2001年,各个德国职业足球俱乐部退出德国足协加入职业联盟,然后再以职业联盟整体的名义,成为德国足协的会员,这样职业联盟就获得了代续表全部成员与德国足协洽谈的资格。根据与德国足协签订的合同,德国职业联盟的工作就是协助德国足协进行联赛的组织、审查各个俱乐部的财务情况以及市场开发。代续表联赛与电视转播商谈判转播费用,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工作内容。而在德国职业联盟监事会中,德国联赛各俱乐部的力量十分均衡,其中既有豪门拜仁董事长鲁梅尼格,也有中游俱乐部科隆的总经理迈尔,奥格斯堡经理雷迪格作为乙级联赛的代续表也有一席之地。[17]

由此可见,单项运动协会作为一国管理该项运动项目的组织机构,逐渐将其职业联赛的管理让渡给职业体育联盟,而将协会的工作主要置于国家队建设、各类比赛的裁判员安排以及法律事务、后备力量培养等工作,职业体育联盟成为专门处理职业联赛的组织机构,负责职业联赛的竞赛组织、俱乐部许可证颁发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事项。通常情况下,当涉及国家队、国家青年队的比赛时,职业联盟会与单项运动协会一起协商赛事的安排;单项运动协会往往只是从规则层面实施对联赛的间接管理和监控,而将联赛的运营与管理付诸职业体育联盟,职业体育联盟拥有联赛管理的绝对权威。

3.政府

在已有研究文献中,充满了大量关于运动与政府关系的相关研究,政府参与的程度因运动项目的不同而出现差异,但是参与的原因一般可以分为以下7类:[18]保证公共秩序;[19]保持和发展市民的健康和体能;③提高一个地区或国家在更大范围内的政治关系中的声望;④提高市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团结感;⑤强调与一个社区或社会中的主导意识形态相一致的价值和取向;⑥增加市民对政治领导人及其代续表的政治结构的支持;⑦促进地区或社会的整个经济的发展。

在这些原因中,其中取得认可和声望的努力是地方政府参与职业体育的基础,比如在北美,如果他们的城市没有一支或多支大型职业运动队,他就不能自称具有“世界级”的地位。尤其是中小城市,他们可以从拥有一支大联盟球队中产生一种“一流”城市的感觉。拥有一支职业球队除了能够提高居民的自尊之外,还赋予城市更佳的形象,这反过来可以吸引那些原本不想在此城市发展的商业。而在欧洲,地方政府支持俱乐部也是出于提倡和续表达某种形式的认同,球队往往是社区关注和参与的焦点,当比赛进行时,运动队不仅在地区市民中确认社区认同,也使得比赛成为镇上或地区中重要的社交场所,为维持个人对于群体的归属感提供了机会。

对此,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家也是理性人,他从事政治活动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的兴趣在于获取、保持并进一步谋取他的政治声望,因此他采取那些他认为能够确保其当选或让他入选更高职位的行为。为了做到这点,他针对选民的利益做出反应,由于要决定大量分散的选民的各个特殊利益代价高昂,因此,政治家大多是针对组织起来的集团的利益做出反应;越是高度组织起来的集团,他对执政者施加的影响就越大。[20]因此,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这样的组织,以及职业体育俱乐部背后的投资集团,往往容易进入政治家的视野范围。再加上职业体育产品准公共品的特征,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职业体育对当地城市经济的拉动和城市形象的提升所产生的正外部效应,更进一步肯定当地政府的政策行为。

政府与职业体育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使得职业体育组织者有了要价的权力。相对于有限的球队数量而言,城市要留住或拥有一支职业球队,就必须支付更高的价格。政府一般通过资助建造或维修体育场馆,或是通过优惠的政策,比如税收政策、土地政策以扶持职业体育投资主体的发展。

4.媒体

媒体,包括报纸、杂志、书、电影、广播、电视、录像节目和网络,渗透到人类文化的各个方面。媒体与体育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媒体的传统角色是对比赛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的报道。据资料记载,1744年6月11日,一张在伦敦出版社发行的报纸首次登载了板球比赛的新闻;1927年1月22日无线电第一次对英格兰联赛中的一场足球比赛进行广播——阿森纳对谢菲尔德联队;1928年第9届阿姆斯特丹奥运会,广播首次与奥运会联姻;1936年德国柏林奥运会上闭路电视第一次被用于转播赛事;1956年冬季奥运会首次实现了实况转播。1960年美国加州举行的冬奥会电视转播权第一次用于商业性销售,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用5万美元购得电视转播权。[21]

在职业体育中,媒体往往通过购买转播权而与职业体育组织建立广泛的商业合作关系,并逐渐在职业体育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重要的信息渠道,媒体与职业体育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共享信息,为了让媒体更有效地传播赛事,职业体育组织时常会拉拢记者、评论员和摄影师,媒体人士经常能够得到俱乐部豪华包厢的座位,能特别接近比赛场地和参赛者的衣物间,特别容易得到统计数字和参赛者的信息,甚至在运动员的工资单上,还能发现媒体人士的名字,即便不在那个运动员工资单上,媒体人士往往可以得到职业体育俱乐部提供的差旅补贴、比赛的交通工具、饮食和其他的实惠。[22]作为产品分销渠道,媒体实现了体育赛事生产和消费的可分性和产品的可储存性,人们不仅可以到现场去观看职业体育赛事,而且能够通过媒体实况转播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观看赛事,更可以在任何时候观看比赛的录播。职业体育组织需要媒体的宣传与报道以提升和拓宽声誉和知名度,媒体通过赛事以销售其广告时间的互利互惠关系,使得职业体育组织与媒体之间产生共生关系。

伴随着职业体育的发展,媒体与职业组织的共生关系逐渐深入到职业体育生产环节中,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职业体育组织通过创建属于自己的网站或电视台,将媒体纳入职业体育纵向一体化的生产中,比如NBA总裁斯特恩上台之后,就创建了NBA有线电视和NBA网站;二是许多媒体企业不仅通过购买转播权,以固定和吸引特定人群,实现销售其商业时段以获得收入成倍地增长,许多媒体企业还直接赞助赛事或购买职业体育俱乐部,以宣传和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3.2.2 职业体育客体主体

与任何系统一样,职业体育同样存在由“施控系统—受控系统”这种循环关系耦合在一起的控制系统。如前所述,由于我们将职业体育治理结构的讨论置于竞赛组织层面,故与职业体育联盟、单项运动协会这些职业体育治理主体相对应的客体,就是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职业体育运动员。

1.职业体育俱乐部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假如不去考虑反垄断法律,对于那些无论是追逐利润最大化还是成长满足最大化的公司而言,最理想的状态是获取垄断。但是,当我们考虑职业球队时,如果一支球队需要获得最大的利润,很显然,它的竞争对手越强大,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就越强,其获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倘若一支球队运用它所有的财富积累所有的球星,在职业体育行业中处于垄断的地位,那么这支球队的结局只有一个:没有比赛,没有门票,没有收入。这就会形成一个悖论,也就是说,假如一支球队强大到没有竞争对手时,垄断的结果反而是不获利的。这显示了职业体育产品生产的独特性,从职业体育的产品函数角度看,没有哪支俱乐部能够独自生产一个可销售的产出(比赛),故,每个俱乐部必须与另外一俱乐部组成联合才能生产出能获得收入的产出,而且这种联合必须至少拥有两支俱乐部。这就决定了职业体育的生产必然是基于团队生产的基础之上,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①团队生产一定至少有两个成员;②团队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团队中一个成员的决策和行为必定会引致团队其他成员的重视;③在团队中,合作的绩效要远远高于每个成员独自生产的加总。

除了在生产的过程中需要至少两支球队以外,职业体育俱乐部生产的产品还具有复杂的特性。Neale(1964)[23]将其归纳为几个效用流:首先是每个球队通过出售门票,现场观众观看比赛所获得的服务;其次是非职业球队支付的媒体观众获得的服务;还有两个没有人支付的效用流也是备受关注和喜爱的,那就是联赛名次的变动和媒体的利益(媒体报道比赛的进程、结果以及排名,这些报道作为一种投入品,为媒体带来直接和间接的广告收益)。因此,在我们考虑职业体育俱乐部的产品时,就不仅仅是一场比赛,为了提供更多的效用流,必须是多支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团队合作生产。

随着历史的发展,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组织形式也发生了变化。早期的职业体育俱乐部通常是个人、家族或合伙制的企业,投资者的行为动机主要是个人对于职业体育的爱好,主要考虑的是社会效用,比如通过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投资来提高个人或企业的社会知名度与社会地位。随着职业体育规模的日益扩张,尤其是电视媒体的介入,职业运动得到西方社会的普遍认可,到20世纪80年代之后,职业体育俱乐部已基本摆脱了对门票收入的依赖,其他的收入来源不断扩大,尤其是职业俱乐部的特许经营、赞助收入与电视转播收入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而职业体育巨大的经济效应又吸引了许多传媒组织和大型商业集团的青睐,这些巨资集团或是直接收购俱乐部,或是在俱乐部参股,使得现代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管理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普遍向现代公司制转化,尤其是以欧洲职业体育俱乐部最为典型,比如在1998—1999赛季,8个英超俱乐部(阿斯顿维拉、博尔顿、利兹联队、莱切斯特城、曼彻斯特联队、纽卡斯尔联队、南安普敦、托特纳姆热刺)和另4个级别的俱乐部(米德罗森、米尔沃尔、谢菲尔德联队、桑德兰)在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24]

当然,由于联盟管理体制的差异,即便是在竞赛组织层面考察职业体育的治理结构问题,职业体育俱乐部在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呈现一定的差异性。比如,在北美职业体育联盟中,职业体育俱乐部更类似于职业体育治理客体,与职业体育联盟耦合呈循环的控制系统,共同实现联赛的治理目的;而在欧洲职业体育联盟中,职业体育俱乐部更类似于职业体育治理主体,联赛的资源主要由职业体育俱乐部配置;但随着职业体育全球化发展趋势,职业体育俱乐部逐渐将联赛的经营管理权置于联盟层面,比如越来越多的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将电视转播权让渡给职业体育联盟,由联盟统一打包出售。

2.职业体育运动员

对职业体育生产而言,联赛质量高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收益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拥有优秀运动员的数量和质量。在职业体育发展初期,职业运动员在各支球队之间游走,有些在赛季之间毁约另谋高就。随着职业体育联盟的成立,运动员出售其服务能力的权力逐渐转移到职业体育俱乐部或职业体育联盟手中,职业体育组织拥有完全的买方垄断力量,这些制度安排中以存在北美职业体育联盟中的保留条款[25]最为典型。

Rottenberg(1956)首先否认保留条款促进竞争均衡的作用,认为球员分配可以通过市场自我调节机制实现。对于Rottenberg的论断,许多学者则从机会成本和交易费用等角度分析和论证保留条款存在的合理性。W illiamson指出,人天生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即信息不完整的透露或者是歪曲的透露,并形成“旨造成信息方面的误导、歪曲、掩盖、搅乱或混淆的蓄意行为”。换句话说,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处罚的前提下,试图要求并相信交易对手会完全按照事先约定行事是可笑的。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确信地判断可能限制他人的机会主义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判断反而会助长交易对手更进一步的机会主义行为。对于职业运动员而言,专业运动技能的形成是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并且一个人不可能在多个运动项目上成为高水平运动员,这就使得他们的选择余地仅限于某个职业体育联盟,由于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和高昂的搜索成本,正确评估职业运动员的价值就成了非常困难的事情。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指出,当运动员的未来服务归团队所有者所有时,就需要花费“团队所有者的费用”才能关注运动员的各种行为,而当运动员未来的劳动服务价值归运动员自己所有时,则又是另外一种情况。对于运动队所有者为何要拥有运动员的未来服务,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是为了获得垄断利益和监督成本的存在。由此可见,面对不完全契约和机会主义的合约风险,双方首选的方法是提供合约保障措施,加强限制条件。

Daly(1992)基于上述理论,认为一旦球员成为职业棒球大联盟中的一员,他的技能就属于完全可交换的,在一个完全的自由代理世界里,原队可能出高价是因为购买的球队不需要考虑训练成本。因此,保留条款就可以赋予原队拥有球员在可能限制时间内的专有权,从而通过支付低于市场的工资而得到原始投资的回报。这样,保留条款促使球员和所有者之间产生了互惠互利的影响,尤其是对于棒球球员的发展投资是非常重要的。Whitney(2005)则指出在联盟内部训练球员和从联盟外部签约球员之间存在不同(这在欧洲是个普遍的现象)。从外部签约球员不仅会减少交易成本,交易限制在外部市场还将导致比赛技能比仅仅是依靠内部市场更为平均分配,这不但不会消除其他俱乐部优秀球员水平,反而驱使联盟内收入最大化的最佳转移。但由于职业体育人力资本专用性程度很高时[26],使得机会主义的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即资产的专用性越强,资产用途的可选择集越小。资产专用性的实质是一种“套住效应”。

减少球员自由流动归根结底的原因在于球员与俱乐部关于剩余索取权的控制。由于俱乐部既是人力资本的出资人(俱乐部购买球员和教练员),也是物质资本的出资人(提供体育场馆),俱乐部理所当然地拥有联赛的大部分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再加上球员的交易规则是联赛组织者设立的,而组织者的动机又是非常复杂的,达到竞争实力均衡仅仅是他们的一个目标,而不会是全部,联赛组织者由球队所有者组成,如何实现成本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是所有者共同的目标,这在其他产业中无法实现的勾结和共谋,在实现竞争实力均衡的幌子下却安然存在。限制运动员的自由流动,减少资方对劳方的剩余价值的剥夺,只有当球员能够参与到了联赛规章制度的制定中来,但要实现这点的前提是,球员工会必须足够的强大。[27]

3.2.3 职业体育治理行为

职业体育治理行为是就职业体育联赛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而进行的具体制度设计,包括职业体育联赛所有权的安排和治理机制。

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企业所有权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统一,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受益权。对于职业体育联赛而言,联赛的治理从续表面上看是联赛内部各种资金来源和权利所形成的不同结构,本质上则是政府、协会和投资人等联赛产权主体相互依存和影响的利益分配格局。Hart(1995)认为由于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两者是高度互补的,只有当两者在同一产权主体上达成合理配置时,有效激励才能形成。[28]

联赛所有权的安排指在联赛治理过程中对联赛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配置。它是联赛治理的核心,对于联赛内部组织的构建和治理机制的确立具有决定性作用。剩余控制权与剩余控制权的配置状态,决定了联赛内部经济活动的效率。对于联赛而言,产权结构本身对治理主体的行为具有监控作用,同时产权作为一种制度选择和安排,其功能在于降低组织内部的交易成本,实现对联赛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实行联赛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通过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对支配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划分与界定,既要保证所有者的权益,以激发其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关心,同时又要对受所有者委托、进行联赛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代理人的利益给予赋予和维护,充分激励其积极性,进而形成合理有效的治理行为。

职业体育联赛治理机制是指职业体育联赛所有者所做出的联赛制度安排,目的是对联赛治理客体进行激励与约束,以使联赛治理按照治理目的进行,包括了联赛收入分配制度、俱乐部准入制度、联赛升降级制度、运动员转会制度、运动员薪酬制度与联赛监督制度等联赛的具体制度设计。

3.2.4 职业体育治理环境

治理环境是治理结构系统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职业体育治理环境指影响治理结构的环境因素,包括一国的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发展与变化状况。

1.政治环境

政治环境是指影响职业体育治理的政治力量,包括政府对于职业体育联赛的施政行为和法律法规对于职业体育治理的制约。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状况、政策和法律状况以及政治局面的是否稳定,都会不同程度地对职业体育治理活动产生影响。

2.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是指影响职业体育治理的经济因素,宏观方面包括国民收入水平、国民生产总值、物价水平、职业体育的资本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微观方面包括职业体育产品供给、消费需求与消费者行为偏好等,直接关系到职业体育产品的市场定位、定价与营销等。

3.社会文化环境

社会文化环境是指影响职业体育治理的社会文化因素,包括人口规模与地理分布、居民受教育程度及文化水平、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宗教信仰等。

4.技术环境

技术环境是指影响职业体育联赛治理的科学技术因素,包括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现状、趋势以及科技环境的变化。科技进步对职业体育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在职业体育的发展史上,人们最能认同的就是电视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以及快速便利的交通工具的广泛运用,使得职业体育产品的潜在消费变成了现实的购买力,带来了职业赛事的繁荣。此外,现代高科技在职业体育赛事中的广泛运用,为职业体育赛事的包装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持,使得职业赛事产品更具有娱乐性、刺激性、竞争性,提高了赛事产品的质量,使其更具有吸引力。[29]

3.2.5 职业体育治理目的

治理目的是一个组织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所期望达到的结果,是组织前进的方向。有人认为组织目标是组织本质关系在组织行为上的规律性续表现,不同组织的不同目标是这些组织存在的直接经济意义,这就意味着不同的组织在不同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他们的目标都是具体和各异的。目前,对于职业体育组织的目标取向,通常认为北美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职业体育联盟是利润最大化的追逐者,而欧洲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职业体育联盟是获胜最大化的追逐者,目标取向的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各具特色的治理结构。

1.利润最大化

Rottenberg(1956)、Jones(1969)、Neale(1964)等北美学者根据美国职业体育的发展实践,构建了北美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取向。

这从美国职业体育的演变进程也可知晓。

在1800年的早期,美国上流社会体育爱好者就尝试把英国的俱乐部制度引入到美国的体育运动发展中,但收效甚微。俱乐部制度在美国最大的障碍在于缺乏拥有支持俱乐部制度的贵族传统,以及其对体育运动的支持和合法化。

提高马匹品种的纽约协会(NYA IB)[30]首先克服了俱乐部制度的限制转而朝联盟体制方向转变。NYA IB一直为财政而苦恼,时常陷于跑道所有者的债务中,而且还不能够筹集到充足的资金去吸引更好的马匹参赛。1828年,俱乐部成员之一Caldwalder Colden建议通过卖股票和收取入场费来解决这些资金问题。俱乐部成员为了维护他们的专有性,拒绝在俱乐部中出卖股票的理念,但同意Caldwalder Colden在1829年赛季采用商业的手段去管理和经营赛道。Caldwalder Colden改变赛制以吸引更好的马匹参加比赛和吸引更多的观众,严格限制赛事仅为所有者的娱乐服务;同时,向所有的观看者收取入场费。在以往,仅仅是看台观众需要支付入场费。Caldwalder Colden的理念显然超越了当时的时代。大众抵制这种关于收取入场费的政策,认为上流社会既然在推动这项运动并且获利,上流社会就有义务为大众免费提供这项娱乐活动。这个商业化的职业管理最终失败了。NYA IB成员们认为Caldwalder Colden的商业策略割断了他们对体育运动的资助和控制。最后,Caldwalder Colden被解雇了,他尝试将赛马比赛经营成为一个在赞助和资本之间的联合伙伴关系以失败告终。[31]

当赛马比赛日益淡出人们的视野之时,一种属于美国自身独特的运动项目开始发展——轻驾车比赛(马匹和四轮轻便马车是美国中产阶级通用和喜好的交通工具)。早期的轻驾车比赛在城市坚硬的街道中进行,任何拥有马匹和四轮轻便马车的人都可以参加,没有排外性。比赛由场地所有者和赛事推广者而不是富有的俱乐部成员管理,赛事经营者主要依赖于门票的收入,因此,赛事组织者非常注重需求市场的培育。轻驾车赛事因其合法性的问题最终失去了观众对这项比赛的忠诚,但,轻驾车比赛的普遍性和商业化运作使得体育运动的管理者和推广者认可了这种商业管理模式。1870年,棒球成为第一个成功定位为联盟制度的体育运动项目。

在内战以后,棒球超过板球成为美国大众所欢迎的体育运动项目。刚开始的时候,棒球也按照俱乐部制度构建,由俱乐部组织比赛、租用场地、邀请其他俱乐部参加比赛。赛事主要依赖于赞助,但因为赞助的不稳定通常导致联赛缺乏稳定,结果一个赛季中时常可见球队的成立、瓦解和改革。

棒球赛事最终得以长期的发展和稳定,与W illiam Hulbert的贡献密不可分。因为其杰出的领导和在美国体育管理发展中扮演的角色,William Hulbert被称为“棒球的沙皇”。1876年,芝加哥怀特长袜棒球队所有者William Hulbert接管了棒球协会的管理,他坚信棒球队如果能够将其所有和运营如同其他商业一般,棒球队就能够获得稳定和获利。而在俱乐部制度中,William Hulbert认为俱乐部成员参与体育赛事存在随意性,而且每支俱乐部倾向于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体育联盟,从而将职业体育的权威保留在联盟层面,而不是球队层面。为此,William Hulbert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创建和维护国家棒球联盟的产生和发展。[32]

William Hulbert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职业棒球发展的定位得到了球队所有者的认同,基于共同的财政风险,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严格地执行,不仅确立了公平竞争的联盟环境和稳定的联盟制度结构,而且培养了球迷与球队之间的忠诚和信任。

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函数,需求市场的培育就成了William Hulbert主要关注的问题,为此,他做出了许多改革。第一,进行了赛制创新,创造了锦标赛,使得国家棒球联盟的成功不仅仅依赖于一场冠军赛,而是来源于一系列稳定的棒球比赛;第二,控制联盟规模,使得任何一支球队都有获得冠军的可能;第三,培养球迷对本地球队的忠诚和自豪感,为了削弱国家棒球联盟所在城市其他独立棒球俱乐部的市场分割,联盟提倡国家联盟球队代续表当地社区的理念,棒球联盟球队成为代续表他们自己权力的本地机构,支持本地的棒球联盟球队视同为本地的骄傲;第四,实施收入分享计划、球员在球队之间均衡合理分布计划,从而保证球队之间的竞争均衡。

棒球这种联盟管理体制很快受到了其他运动项目的仿效,在当今的美国职业体育制度设计中依然可见其痕迹。当今职业体育联盟的成功之处同样在于依靠稳定的联盟和强有力的联盟管理和控制;在努力经营管理联盟时,管理者们推广竞争与诚实的理念、所有者财政的成功和他们在球场上的成功是密不可分的;联盟赛事在球员和资源分配方面相对的平等,这种设计使得球迷相信所有的球队是在一个层面上进行竞争的;最后,通过营销的方式培养球迷对特定球队的忠诚,体育管理者推广赛事满足于每一个人的利益需要。

由此可见,北美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及职业体育联盟以利润最大化为追逐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联盟制定新球员的选秀计划、工资帽等降低俱乐部经营成本的策略,通过集中营销、缩小俱乐部实力差距实现联盟利益的最大化,继而实现俱乐部利润最大化,通过这种成本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的策略达到联盟和俱乐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2.效用最大化

Sloane(1971)[33]基于英国足球的实践,对欧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目标函数进行了对比分析。在分析过程中运用企业目标的四种理论:利润最大化,安全最大化,销售最大化和效用最大化的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利润最大化这个经济学中的经典续表述,适用于北美职业体育团队,但却与欧洲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英国的足球俱乐部是效用最大化的发展模式。

效用目标函数为:

img9

式中:P为球队获胜;A为平均参与人数;X为联盟的健康状况;πR为利润;

π0为税后最小利润;T为税收。

Sloane认为,英国足球俱乐部之所以不是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主要原因在于董事们和股东们投资足球俱乐部,并不主要期待金钱上的收入,而是诸如心理上的因素,如渴望权力、声望的需求、群体认可的倾向和群体忠诚的关联感情。足球俱乐部从本质上讲源于传统,基于传统的社会文化结构,忠诚的支持者聚集在一起培养俱乐部(或品牌)的忠诚,继而产生效用。一般性企业都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如满足股东利益,在足球俱乐部中则不尽然。董事们、管理层和消费者一样,都是欣赏足球的消费者,因此,比赛成功的目标与俱乐部各部分参与——董事、股东、管理者和支持俱乐部密切相关,谁对俱乐部的财政约束越高,其关注的程度就越高。

在Sloane的效用最大化模型基础之上,Kesenne(1996,1999,2000)构建了职业体育团队获胜最大化的模型,并比较利润最大化与获胜最大化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竞争均衡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见图3.3)[34],如果俱乐部是利润最大化,则球星线性需求曲线是由边际收入给定的,利润最大化模型的竞争均衡位于两条M R曲线的交点E P,意味着XP的球星分布和CP的球星成本。而获胜最大化的俱乐部需求函数是由平均收入决定的,获胜最大化模型的竞争均衡位于两条AR曲线的交点EW。从图中可以知道,俱乐部的目标函数不同,XW的球星分布(获胜最大化模型)比XP(利润最大化模型)更不均衡,显示着效用最大化模型的联盟更应设计有助于竞争均衡的制度安排。此外,在获胜最大化联盟中,总收入要低于利润最大化联盟,而且在获胜最大化俱乐部中,球星的单位成本要高(Cw>CP),意味着获胜最大化俱乐部要花费更多的收入在球星的需求市场中。

图3.3 职业体育俱乐部利润最大化和获胜最大化比较

3.2.6 小 结

治理主体是治理的行为主体,治理主体的作用贯穿了治理活动的全过程,集中续表现在确定治理目标、制订治理计划和采取治理行为的各个环节中,通过对治理客体的控制来确立和实现自己的主体地位。从职业体育竞赛组织层面看,职业体育治理主体主要包括职业体育联盟、单项运动协会、政府、媒体等多个利益相关体;与主体相对应的职业体育治理客体,主要包括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职业体育运动员;职业体育治理主体通过各种治理行为,比如限制运动员自由流动、重新配置联赛收入、设置俱乐部的准入标准等实现对治理客体的控制来确定和实现自己的主体地位。世界上存在着诸多各具特色的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各个职业体育组织所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不同,为治理结构的多样性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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