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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特征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拥有联赛所有权的董事会逐渐把实际的经营决策权交给了职业体育联盟经理人,从而使得职业体育联盟的经理人拥有了职业体育联盟事务的决定权、处理权和纠纷解决的权威。1920年赛季,打假球传闻不胫而走,联邦检察官及大陪审团着手调查,最终判定此8名球员终身禁赛。

3.3 治理结构特征

3.3.1 联赛所有权分割

巴泽尔指出,一项资产可以有许多属性,并且这些属性完全由一个人占有往往不是有效率的产权安排,所以,通常情况往往是将一项资产的所有权分割给若干技艺各异的个人,当这些人的利益之间不是完全一致的时候,就产生了“组织”的必要。[35]

产权的这种可分割、让渡和分离性,使得职业体育联盟这种联合生产的组织应运而生。对职业体育而言,为了参加比赛,每个职业体育俱乐部支付了大量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独立经济实体,是比赛的真正所有者。但至少需要两支俱乐部才能够提供产品的生产本质,决定了俱乐部有必要将比赛的组织管理让渡给一个独立的专业机构,由该机构负责联赛的规模、场次、时间、竞赛规则、仲裁规则。比如19世纪英国足球俱乐部面临着多个不同版本的竞赛规则,人为制造了俱乐部之间的矛盾和发展。1863年,英国足球俱乐部联合成立足球协会(FA)以建立一套共同规则。[36]除了标准化规则之外,联盟也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惩罚机制,以驱逐那些不能完成其日程比赛义务的球队或队员,运动队或运动员会因为做了有损联盟声誉的事情而被禁赛或被停赛。运动员会因为打假球或赌球而被禁止参加比赛。

随着联盟在联赛组织管理中扮演的角色和能力日益增强,联盟也就承担了相关变化性的更多责任,尤其是不断增长的职业主义,联盟在促使联赛财政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联赛的部分经营管理权逐渐让渡给联盟,由联盟统一设定联赛的标识、宣传和广告,由联盟统一遴选优秀运动员,并在联盟中合理有效地配置和安排,由联盟实施统一的营销策略,由联盟层面负责和媒体组织、各个相关组织的沟通与联系。联盟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对俱乐部的内部经营管理、准入条件、营销等实施统一的管理,俱乐部则俨然成为受许者,遵照联盟的规定,在约束范围内规范使用联赛的商标、商号、联赛标识以及广告宣传,在公众面前完全以联赛整体形象出现。俱乐部通过经营权、管理权的适当让渡,非但没有减少所有者的权利,反而通过联盟层面有效地维护该项运动项目的财政稳定以及该项运动的整体声誉和形象的提升,从而增强了所有者的权利。

当然,要实现资产产权的有序转让,就必须充分认识到资产有价值的各种特性,只要充分认识后,资产的产权转让就很容易实现,这也就是意味着当产权被完全界定时,产品信息一定可以不费任何代价就可以获得,有关的交易成本也因此一定为零。然而,实际情况下,由于交易双方在确定这些资产有价值的属性是什么和获取这些属性的尝试时,都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一旦这些交易成本大于零,则产权就不能完全被界定。[37]正因为有了这样的交易成本,也使得职业体育联盟与职业体育俱乐部之间的许多交换会存在矛盾与冲突。

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职业体育俱乐部都拥有获胜的动机,而联盟为了实现联赛的整体发展,会考虑俱乐部之间的竞争实力均衡。也就是说,在职业体育的需求函数中,除了一般变量诸如球迷偏好、门票价格、球迷收入和赛事质量、替代品的价格等之外,球队之间的竞争程度是影响职业体育需求的主要影响变量,竞争的程度可以用比赛结果的不确定程度来推导[38]。一般而言,比赛结果越不确定[39],则需求市场就越大。故,对于联盟而言,要达到联赛收益最大化,则俱乐部之间的竞争实力越接近,则观看的观众就越多,需求市场就越大,反之亦然。这就意味着俱乐部必然会受联盟维持竞争平衡政策的约束,比如收入分享制度。然而,对于每一个俱乐部而言,他们清楚地意识到,俱乐部之间联合利益的最大化有助于实现他们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这有两个前提:俱乐部之间的合谋是完全的和没有哪支俱乐部有长期获胜的动机。然而,由于各个俱乐部仍然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比如他仍拥有独立制定在其垄断区域价格的权力,这就意味着,俱乐部之间的合谋是不完全的;每个俱乐部所处的市场规模、所拥有的球星运动员数量的不同,使得每个俱乐部的获胜动机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此外,联盟与俱乐部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或信息冲突。一个俱乐部所有者可能清楚地知道运动员的技术水平或他们对队伍的贡献,但出于战略的考虑,这些信息不能泄露给其他团队的所有者。而战略的重要性将由于与取胜相关的不公开、非金钱的利益而增加。因此,Scott E.A tkinson等学者认为诸如收入分享收益等潜在的、强有力的激励方案,可以使得代理商的资源分配达到最优化,但这个激励机制的有效性会因为代理商个人享有非金钱福利而被减弱,因为对有些俱乐部业主而言,投资该项运动可能仅仅是因为热爱、或是希望通过赛场获胜来赢的尊敬和威望。由此,他们认为,由于取胜是“零和博弈”,所以当获胜所产生的不公开利益巨大时,联盟试图通过强制手段来达到联盟联合收益最大化的做法反而是行不通的。

3.3.2 联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随着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与演变,职业体育联盟也日益朝自我管理的公司管理模式发展,尤其是1919年的“黑短袜丑闻案”之后,经营决策权与经营管理权相结合,出现了联赛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进一步分离。拥有联赛所有权的董事会逐渐把实际的经营决策权交给了职业体育联盟经理人,从而使得职业体育联盟的经理人拥有了职业体育联盟事务的决定权、处理权和纠纷解决的权威。

1919年的美国职业棒球世界大赛(world series games),爆发了大联盟历史上最严重的打假球事件,史称“黑短袜丑闻案”。当年交战的两支球队分别是国家联盟的辛辛那提红人队和美国联盟的芝加哥白袜队。白袜队是当年战绩最佳的球队,也一致被看好能拿下世界大赛冠军,但先发一垒手甘地尔和当地的职业赌徒苏利文合作,买通7位对白袜队老板不满的球员,在比赛中放水,最终促使辛辛那提红人队获得冠军。1920年赛季,打假球传闻不胫而走,联邦检察官及大陪审团着手调查,最终判定此8名球员终身禁赛。1921年,为了挽回公众的信任,职业棒球联盟委托审理该案的联邦法官Kenesaw Mountain Landis管理职业棒球,Landis以年薪50000美元和职业棒球联盟签订了7年的合约,成为职业体育联盟历史上第一个代理人。

在职业体育公司管理模式中,球队所有者扮演的是董事会的角色,代理人则是总经理的角色,正如Lentze(1995)所说,职业联赛中的这种公司管理模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委托制存在的最大不同,就是职业体育中的代理人拥有联赛的决定权、处理权以及讨论和解决问题的绝对的权威。正因为拥有这些经营决策权,每个联盟的代理人在推进了各自联盟充分发挥其才能,极大地推进了各个联盟的快速发展。

作为杰出的代理人,美国曲棍球联盟(NFL)的Pete Rozelle在其任总经理期间对美国曲棍球的发展功不可没。Pete Rozelle关于收入分享计划的理念使得美国曲棍球联盟发展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稳定层面。他劝说曲棍球的所有者放弃对本地电视广播权的垄断,而将电视转播权置于联盟的层面,由联盟统一去支配电视转播权。这种资源共享和共同分享收益的联盟整体思考(league think)理念,不仅起到维持联盟竞争平衡的作用,而且能够促使联盟的长期发展。

Pete Rozelle的这种将曲棍球的所有权建立在联盟的层面而不是局限于每个球队的理念,最终获得了所有业主们的肯定,同意将电视转播权打包统一出售给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尽管在1961年这个举措受到了控诉,但美国国会最终通过了体育转播法案,允许职业体育联盟作为一个整体和电视台进行谈判。结果,电视转播费用在这种由“零售模式”转向“批发模式”的商业举动中快速上升。

在1962至1963年期间,CBS仅仅是支付4.65百万美元的转播费用,到1982年,三家电视网络支付给NFL的电视转播费用达到了5年总值21亿美元,而到了1998年,NFL同美国四大电视网(ABC、NBC、CBS、ESPN)签下8年总值176亿美元的电视转播合同,这是美国电视史上金额最大的一笔交易。2004年,四大电视网和NFL续约,转播金额飙升15%,再创新纪录。平均下来,每支NFL球队光是电视转播费,每年能分到近8000万美元的收入。[40]

而1984年开始担任美国职业篮球联盟(NBA)总裁的David Stern,继承和吸收了Pete Rozelle关于市场营销的观念,提出了“职业体育是一项娱乐活动,而且职业篮球是一桩生意”的发展理念,促使NBA进入了高速发展期。David Stern鉴于NBA大多数球队亏本的事实,上台伊始就实行了薪水上限制度,一方面有力地缓解了联盟内各球队的财政危机,另一方面也促使优秀运动员在各个球队之间的均衡分布,提高了联盟的竞争平衡。为了保障球员的利益,David Stern进一步规范和制定运动员的自由转会制度,规定球员的薪水占整个联盟总收入的53%,这就使得球员的利益和比赛、球队以及整个联盟的整体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保证多方面利益的均衡。此外,David Stern的包装明星、1992年的梦之队参加巴塞罗那奥运会以及北美的扩张计划等,为NBA走向世界,促使NBA的全球化运营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开创了NBA历史上的辉煌。

除此之外,各种促进联盟商业运作的方式和手段被代理人引入到职业体育的管理中。比如商业特许这种“通过向第三方转让使用权而不转让所有权,来建立和开发知识产权的一种契约方式”的经营方式(丹尼尔,2005),从1963年被NFL总裁Pete Rozelle采纳以来(帕克豪斯,2003),成为各个联盟及其成员俱乐部获得巨大商业利润的主要来源。比如,2007年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最有价值的球队是达拉斯牛仔队,其市值达到15亿美元,32支俱乐部的总价值达到306. 37亿美元,除去排名最高和最低的两支俱乐部,其他30支俱乐部的平均价值达到9. 45亿美元;美国棒球联盟纽约扬基队的价值达到了12亿美元,30支俱乐部的总价值达到129. 44亿美元,除去排名最高和最低的2支俱乐部,其他28支俱乐部的平均价值达到4.11亿美元;美国篮球联盟纽约尼克斯俱乐部价值达到6. 08亿美元,30支俱乐部总价值达111. 74亿美元,除去排名最高和最低的2支俱乐部,其他28支俱乐部平均价值为3.68亿美。[41]

3.3.3 运动员服务权力分割

在职业体育生产中,运动员首先必须和俱乐部签订合约,将自己的服务能力卖给俱乐部的所有者,然后才可以代续表俱乐部参加比赛从而获得相应的薪金和奖金。对俱乐部而言,由于购买的是运动员的未来服务,如何监督和管理运动员的事后努力、降低运动员的事前隐藏信息风险(比如运动员隐藏真实水平,以次充好;或是隐藏伤病的实情),运动员将来服务价值的任何降低,所造成的损失绝大部分将由俱乐部所有者承担。这就使得俱乐部所有者往往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以限制和激励运动员的道德风险和努力不足。其中最典型的制度安排就是保留条款和保留与转会条款。

1880年在美国棒球联盟中制定的保留条款,使得俱乐部可以拥有某个球员的整个职业生涯。对于专业运动员而言,当他还没有参加任何一个联盟或俱乐部时,他打球的本领是属于他自己的。而一旦他和一个联盟或一家俱乐部签订了第一份合约之后,虽然他还是有权不参加该联赛,但已经不再拥有与其他联盟或俱乐部自由谈判出售他自己本事的权利。这是因为,在许多联盟中,都存在一份不变合约,亦即:合约规定,当运动员不能依据合约如实展现其熟练的技巧、竞争能力等时,按照俱乐部管理人员的看法,俱乐部可以随时中断与该运动员的合约;而若运动员与俱乐部的合约期满时,原有的俱乐部拥有购买该运动员的优先权,且出价只要不低于上个合约的75%即可。

而在大西洋彼岸的英国,则通过保留与转会条款约束着运动员自由出卖其服务能力的权力。当赛季结束时,俱乐部将提供两份名单,一份是俱乐部准备保留的球员名单,另一份是俱乐部准备转会的球员名单。对于保留的球员,只要支付给他们最低的保留工资即可,若运动员不接受此合约,俱乐部可以不用支付球员任何费用,而对于运动员而言,如果不接受此份合约,即便没有任何收入,也不允许与其他俱乐部签约;当然,俱乐部也可以将运动员列入转会名单,并为其设定一个价格,允许其他俱乐部来挑选,而若没有俱乐部愿意支付这笔转会费用时,该运动员仍然不具有自由让渡其未来服务的能力。[42]

运动员未来服务权力由俱乐部所有者拥有的这种状况,随着联赛影响力和球星作用的日益凸现、球员工会的成立及日益强大,运动员渴求获得自由代理的呼声在旷日持久的各种法律诉讼中终于得到了实现。

其中1975年美国棒球仲裁小组受理的案例成为打开保留条款的第一道裂缝。1975年赛季开始之前,棒球运动员亨特与奥克兰运动家队的业主芬利签订了一份不寻常的两年期合同。亨特可以以常规薪水的方式取得其100000美元薪金(非官方付给运动员薪金的上限)的一半,余下部分将投资于亨特选择的延税年金上。然而,由于芬利很快就意识到他不能取消这笔50000美元的年金带给他的税金成本时,芬利并没有帮亨特购买这些年金。当亨特和工会得知芬利并没有进行这笔储蓄时,他们通知芬利,假如在10天内不能办好这笔存款,合同将无效。芬利试图通过提供给亨特一张50000美元的支票作为这笔年金的替代物,但是,对于这个决定,亨特和工会选择了拒绝,并将此事上报给了仲裁委员会。很快,职业仲裁员赛茨发现,芬利支付50000美元的支票与用这笔款项投资年金完全不是一码事情:显然,在1974年就付款给亨特完全违背了特殊契约的目的,而契约正是为了避免对当期收入纳税而延迟向员工付款。正如亨特所证明的那样,亨特之所以同意在运动员合同里规定的工资水平为俱乐部打球,延期支付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在纳税年1974年支付给亨特50000美元意味着他不得不为这笔款项缴纳收入税,而这样一来特殊契约的特殊目的就没有任何意义了。[43]

最终,仲裁委员会判决芬利未履行合同责任,判决亨特的合同无效,亨特随后与纽约扬基队签订了一份价值350万美元的5年期保障合同,成为棒球近百年历史上的第一个自由代理球员。对保留条款的冲击也体现在其他职业体育联盟中。比如,美国橄榄球联盟,在1977到1988年之间,每年平均至少125个运动员申请成为自由代理运动员,而最终只有2名运动员成功转会;1992年,麦克尼尔在对职业橄榄球联盟的诉讼中获得胜利,他以及其他7个诉讼人被宣布成为自由代理人。随后,橄榄球联盟运动员协会与联盟谈判达成一致协议,允许运动员在拥有至少5年经验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自由代理人,即便如此,保留条款的思想仍然存在,那就是这份协议授予每个球队任命一个“特许运动员”的权力,球队可以尽可能地“保留”他,只要球队支付给他的工资不低于其位置上工资排位前5名的平均值。[44]

在NBA中,第一次对保留条款发起冲击的是1967年。NBA试图阻止Rick Barry从NBA的旧金山(后来的金州)勇士队转会到ABA的奥克兰橡树队①,最终Rick Barry被告知只要在旧金山勇士队再续一年之后,就可以自由地和ABA的任何球队谈判。这个决议开创了不同联盟之间的流动,但仍然无法在同一联盟中实现。NBA最终于1987—1988赛季前形成了自由代理制;美国曲棍球联盟则是在1972年开始遭遇保留条款的冲击,但在1975年集体谈判协议中引进了“均等条款”,意味着签约自由球员的球队必须与原先球队进行赔偿,如果俱乐部之间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将采用外部仲裁的方法予以解决。尽管这个“均等条款”也遭遇了挑战,但美国曲棍球联盟的自由代理仍然受到了种种限制。而普遍存在于欧洲职业体育联盟中的保留与转会条款及其他相类似的约束条款,在1995年博斯曼法案中得到了最终的裁决。博斯曼是一名比利时足球运动员,效力于比利时标准列日俱乐部。1990年4月,博斯曼与俱乐部的合同即将到期前,他拒绝了新合同,从而被列入转会运动员名单。法国的敦刻尔克俱乐部看中了博斯曼。经过协商,敦刻尔克俱乐部与博斯曼个人达成协议,同意引进他。1990年7月,标准列日与敦刻尔克也达成协议,同意后者租借博斯曼一年,转会费为120万比利时法郎。这两份协议的生效均取决于比利时足球协会向法国足球协会发出转会证明。此后,出于对敦刻尔克的支付能力的不信任,标准列日未申请比利时足协向法国足协发出转会证明。这样,两份协议均未生效,敦刻尔克没有向标准列日支付转会费,并于同年8月宣布取消与博斯曼签订的合同。既没有接受标准列日的新合同,又不能转会到敦刻尔克,博斯曼在整个1990—1991赛季都处于失业状态。自1990年8月起,博斯曼逐个将标准列日俱乐部、比利时足协和欧洲足联告上法庭,指控现行转会费制度和国籍限制违法。几经周折,案件被提交到欧洲法院。1995年12月,欧洲法院作出初步裁决,认为自由流动,即进人、定居于另一欧盟成员国并从事经济活动的一系列权利是《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赋予欧盟成员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对这些权利的行使进行限制的任何规定,即使是不分国籍而普遍适用的,仍然构成了对该项自由的阻碍。因此,欧洲法院认定,收取转会费违反了《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39条关于欧盟境内劳动者流动自由的规定。[45]法案出台后,任何俱乐部只要拟出该球员满意的合同,该球员就可以在合同期满后自由转会去新的俱乐部而新俱乐部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给原俱乐部。

运动员未来的劳动服务价值归运动员自己所有,在一定程度也改善了业主与运动员之间的关系,业主和运动员类似合资者的身份,业主投资资金,球员投资劳动力,共同产生联赛产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球员是雇员的观点[46],缓和了两者之间的矛盾,激发了球员和业主的努力水平。

然而,由于俱乐部业主才是体育联赛的制度设计者,运动员要获得更多的权力,一个也许可行的解决方案是让球员参与到联盟的规章制定中来,但是这一方法的前提是,球员工会必须足够强大。[47]

3.3.4 联赛收益权分享

所有权各项权利内涵的界定以及所有权的具体结构,将直接影响到资源的重新配置和财富的重新分配问题。当联盟掌管着联赛经营权时,收入分享制成为联赛财富重新分配的一个关键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三种收入分享制度:主场门票收入分享、电视转播权收入分享和奖金池收入分享。

在职业体育发展初期,主要是主场门票的收入分享。所谓主场门票收入分享,就是指客场球队和主场球队一起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分割主场的门票收入。M LB、NFL、AFL(澳大利亚橄榄球联盟)等都采纳了主场收入分享制;在欧洲,许多采纳淘汰赛的比赛大多会采纳主客场的门票收入分享制。只是不同联盟在不同阶段分享的比例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M LB在1876年采纳50∶50的分成原则,而后逐渐演变为80∶20(AL)和95∶5(NL)的分成原则;NFL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采纳66∶34分割原则,而后在90年代末采纳60∶40的分成原则,这个分享不包括主场豪华包厢、纪念品和场馆收益的分享[48];英国足球在1980年前实行主客场门票80∶20分成(Szymanski和Kesenne,2004);AFL(澳大利亚橄榄球联盟)在2000年前采纳50∶50分成原则。[49]

随着职业体育联赛的发展,职业体育俱乐部主场收入出现了多元化发展趋势,除了门票收入,当地电视转播费、广播和网络版权费、广告费和出版费、停车场费、套房出租费以及季后赛和春训等获得的收益极大地丰富了俱乐部的主场收益。而其不同俱乐部之间呈现了较大的差异,比如M LB最富有俱乐部与最贫穷俱乐部本地收入的差距从1995年的5.5∶1上升到1999年的14. 7∶1;平均3支最高收益俱乐部与平均3支最低俱乐部的本地收益比从4. 1∶1上升到7∶1(见图3. 4)。[50]因此,单一的门票收入分享逐渐演化为包括所有主场收入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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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1995—1999年M LB最富有俱乐部与最贫穷俱乐部的收入差距示意图

(资料来源:Richard C Levin,George J Mitchell,Paul AVolcker等,2007)

而曾几何时,由于担心电视转播会降低现场观众人数,职业体育联盟和俱乐部拒绝电视台的转播申请。比如1965年,法国Stade Rennais俱乐部拒绝了电视台5000法郎转播一场比赛的建议;1967年,英国足球联盟拒绝了BBC的建议,他们想用100万英镑来实况转播冠军赛。[51]但随着电视的普及与电视转播技术的进步,以往只能在体育场馆现场观看的比赛,现在人们可以在全球任何一个角落同步欣赏各种精彩的职业赛事,实况在瞬间即可进入每一个家庭,让人深入其境地、更清楚地欣赏到比赛的每一个过程和每一个细节。电视媒体不仅改变了人们观看体育比赛的方式,使比赛的含义更丰富、更多样化,使比赛更具戏剧性、观赏性和吸引力,而且通过电视转播权的销售,不仅没有降低联盟和俱乐部的收益,反而是没有哪件事情像电视的出现那样巨大地改变了职业体育运动的财政结构。如今,世界上许多职业体育联盟全都享有来自地方及全国转播权的巨大收入流。比如1996—1997赛季,法国甲级足球联赛的第一大收入来源是电视转播收益,占总收益的32. 4%,其次是广告和赞助收入,占26. 3%,最后才是门票收入,占21. 9%(Wladim ir Andreff,Paul D Staudohar,2001);2005年,英超联盟的电视转播费用占总收入的43.4%;2005年,法国甲级联赛的电视转播费用占总收入的49. 4%。

在电视进入职业体育的初期,主要由每个俱乐部独自签订自己的电视合同,这种分散的电视合同使得不同俱乐部之间的收益差距很大。比如NFL巴尔的摩小马队1959年从电视合同中可以得到60万美元,而包装工人队仅得到8万美元。[52]因此,当NFL总裁皮特・罗泽尔(Pete Rozelle)于1960年上任之后,他极力鼓动每个俱乐部业主相信,假如他们能够将资源进行联合经营,而后对收益进行平均分配的“联盟经营”思想,那么他们将取得比他们独自经营更高的收益。基于这样的理念,皮特・罗泽尔于1961年成功游说每个俱乐部业主放弃对电视转播权的控制权,而将电视转播权在联盟层面统一打包出售给CBS,而后在每个球队之间平均分配电视转播收益。尽管NFL和CBS的合约随后遭遇联邦法院反垄断法的挑战,但在联盟法院决定后的72天,国会通过了《体育广播法案》,允许职业体育联盟作为单一实体与电视台谈判,销售联赛的电视转播权。通过这种“联盟经营”的思想,罗泽尔把橄榄球从美国体育运动中的二流角色改造成最为流行的团体运动项目时[53],集中销售电视转播权的策略也在其他职业体育联盟中广为传播和仿效,英超、法甲、德甲、北美四大职业体育联盟均采纳了电视转播权集体议价的方式。电视与媒体的紧密关系,不仅改变了联盟和俱乐部的财政结构,也使得职业体育产业和媒体产业的企业战略发展改变,越来越多的媒体产业通过收购俱乐部的股份而成为俱乐部的主要媒体;而越来越多的职业体育联盟创设自己的电视台、媒体,通过纵向一体化实施收益的最大化,而后依据一定的激励原则进行重新分配。

所谓奖金池收入分享,就是将一部分的收益汇入一个总的奖金池里,然后根据一定的比例在参赛俱乐部中进行分配。不同联盟奖金池汇入的收入来源不同,但基本都采纳平均分配模式(见续表3. 3),只是汇入的奖金池的比例存在一定得差异性。比如英国足球联赛要求将俱乐部收益的4%汇入奖金池;NBA的主队获得96%的门票收入,将4%转入奖金池,然后在所有的球队之间平均分配[54];NFL从2002赛季开始采纳奖金池分享[55];1980年,澳大利亚橄榄球联盟将电视转播收入、最后系列净收入和比赛净收入的20%一起汇入奖金池,然后在俱乐部中平均分配(Stewart,1984),在接下来的20年,奖金池收入分享方案得到了强化。在2004年,所有的电视转播收入、所有的社团收入,从最后一轮中获得的净收入,橄榄球影像所得以及联盟比赛日出版物的利润都汇总进奖金池。从总体上看,和比赛日相关活动的40%进入奖金池,并在所有俱乐部中分配。而M LB显然拥有比较复杂的奖金池收入分享计划。该计划是在联盟和球员协会之间共同制定的基本协议中呈现,最早始于1997年的基本协议,该协议规定所有俱乐部产生的净收入(主要是门票收入、场馆收入和本地电视转播收入)的20%以及M LB集体协议产生的收入(主要是国家层面电视转播费用、特许费和版税)汇总为一个奖金池。这个总的奖金池(也称中心池)的75%的收益在所有俱乐部中平均分配,剩下的25%仅仅在本地收入低于平均收入的俱乐部中反向分配。到2003年,这个比例上升到34%。

表3.3 奖金收入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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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elmut Dietl和Markus Lang,2007;Sonia Falconieri和Frederic Palomino等,2004;Joel GMaxcy,2007)

3.3.5 设置进入壁垒

纵观职业体育联盟的演变历史,联盟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进入壁垒的设置和安排。对于任何俱乐部而言,想进入既定的联盟组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北美职业体育联盟中,通常采用主场特许经营的方式限制俱乐部的进入或迁移。在国家棒球联盟成立伊始,就规定球队必须建立在人口至少超过75000名潜在消费群的城市中,而且每一个城市只允许拥有一支球队,这就是所谓的主场特许经营。NH L的章程规定:每支球队在其所在的城市及其方圆50英里的范围内享有专属权利;联盟中任何球队不得迁往另一个城市,除非得到了联盟中3/4以上成员的同意。NFL的章程也规定:每支球队在其所在的城市及该城市方圆75英里的范围内享有专属的“主场区域”(home territory),任何其他球队若想要迁入该区域内,必须得到联盟内所有球队业主的同意。

除了在空间设定进入壁垒外,北美职业体育联盟在俱乐部准入方面设置较高的门槛,要进入联盟,必须缴纳价格不菲的准入费(见续表3. 4)。比如当NBA在增加球队的时候,首先考察的是俱乐部申请者的资金现状和申请者所在城市的体育市场潜力。1993年,先后有6个财团申请加入NBA,其中3个来自加拿大的多伦多,一个来自加拿大的温哥华,两个来自美国的佛罗里达州,结果NBA联盟委员会经过充分论证,最终批准了多伦多彼托夫财团和温哥华里菲斯财团的申请,这就是我们在1995—1996年赛季看到的多伦多猛龙队和温哥华灰熊队(后者于2001年迁至孟菲斯,改名为孟菲斯灰熊队)。这两个财团获得批准后,除了需要向NBA交纳1. 25亿美元的准入费之外,还规定必须在赛季开始前卖出一定数量的赛季套票。当然,这些在其他商业领域非常成功的商人之所以愿意出让巨资以购买一支球队,有些可能仅仅是为了一种娱乐爱好;有些可能仅仅是受到市民的自豪感推动,激发他们协助家乡吸引并维持一支职业球队;有些可能仅仅是通过拥有一支球队来获得声誉。

表3.4 NBA老板经营方向及准入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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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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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sports.sohu.com/s2005/s225636930.shtm l)

而欧洲职业体育联盟,则主要采纳升降级的赛制安排来限制俱乐部的进入和退出壁垒。升降级是一种常见的赛制安排。低层级联赛中最优秀的球队可以升到高层级联赛中,而高层级联赛排名最后的俱乐部降级到下一个层级联赛中。比如在职业足球运作非常成功的英国,它的职业足球联赛就包括了4个层级:英超(Premier league)、英冠(Division 1)、英甲(Division 2)、英乙(Division 3)(见续表3. 5)。

1863年10月26日,英国人在伦敦皇后大街弗里马森旅馆成立了世界第一个足球协会——英格兰足球协会,从而拉开了英国足球发展的新篇章。1888年,英国12支职业足球俱乐部成立英国超级联盟;1892年,16支俱乐部组成英冠联盟(Division 1);1920年,22支俱乐部成立英甲联盟(Division 2);1921年,英甲联盟扩大规模,并包含两个分支:北区(northern branch)20支俱乐部和南区(southern branch)22支俱乐部;1958年,英甲联盟重组,将较弱的一半俱乐部重组为英乙联盟(Division 3)。英国足球俱乐部的规模从1888年至1923年间,每个联盟的球队都为22支,总数达到了88支球队,与现在的92支球队相差无几。最后一次扩张是在1950年,英甲联盟(Division 2)、英乙联盟(Division 3)各自扩充到24支球队,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总数达到了92支球队(联盟规模的变化见续表3. 5),这个数值直到今天也没有发生改变(Noll,2002)。

表3. 5 英格兰职业足球联赛等级及升降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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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92年英冠联盟成立以来,英国职业足球就采纳升降级制度。尽管采纳了升降级制度,但在不同时候、不同层级之间,升降级的制度安排却存在一些差异性。比如从1893年至1970年,在英超联盟中实行升2降2,而从1970年开始,升降级的球队变为3支;每年从英冠到英甲之间从开始的2支升降级变为3支升降级;而当出现英乙联盟时,升降级的球队数量则变为4支。除此之外,升级的资格也在发生变化,在2支升降级的制度安排下,总积分排名在前2位的球队获得升级名额,而当升降级变为3支或4支时,除了前2支或3支俱乐部直接获得升级名额之外,总积分排名在3~6名或4~7名的俱乐部将通过附加赛来获得最后一个升级名额(见续表3. 6)。

表3. 6 英国各级足球职业联赛成立时间、联盟规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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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Noll,2002)

3.3.6 小 结

职业体育市场自发演进推动了职业体育联盟的产生与发展,当职业体育联赛逐渐由职业体育联盟这个组织整合进行生产时,组织内部的分解就成为职业体育联盟设计的核心。因为组织整合必定在一定程度上将市场机会主义带入组织中,尤其产生严重的激励问题。对职业体育联赛而言,俱乐部是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者,享有当然的剩余索取权,而当职业体育联盟出现之后,联赛的所有权在俱乐部和联盟之间进行了分割,而且随着联盟管理联赛事务的逐渐深入和强化,联盟掌握着更多的联赛剩余索取权。由于每个职业体育俱乐部拥有的财力、人力、物力以及所处的市场规模、经营目标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这使得单个俱乐部的利益取向和所有俱乐部联合利益取向之间必将存在矛盾和冲突,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如何激励俱乐部既有赛场上获胜的动机,又要确保每个俱乐部都能在联赛中生存,这就需要联盟层面的各种制度安排。

【注释】

[1]Michaes Leeds,Peter von Allmen.体育经济学.杨玉明,蒋建平,王琳予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高鸿业主编.西方经济学(上册).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

[3]原晓爽.续表演者权力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4]原晓爽.续表演者权力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5]http://sports.sina.com.cn/r/2005-08-08/10131708644.shtm l

[6]http://sports.titan24.com/other/08-12-29/157255.htm l

[7]纪汉霖.双边市场定价策略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8]朱振中.基于双边市场理论的产业竞争和公共政策研究.北京邮电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9]纪汉霖.双边市场定价策略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10]昝胜锋,朱文雁,顾江.双边市场视角下的体育赛事差异化竞争策略.体育与科学,2008. 29(4):3.

[11]迈克尔・利兹,彼得・冯・阿尔门著.体育经济学.杨玉明,蒋建平,王琳予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12]常盛.基于要素分析的公司治理结构系统理论与实证研究.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13]1919年美国职业棒球世界大赛,爆发了大联盟历史上最严重的打假球事件,史称“黑袜丑闻”。当年交战的两支球队分别是国家联盟的辛辛那提红人队和美国联盟的芝加哥白袜队。白袜队是当年战绩最佳的球队,也一致被看好能拿下世界大赛冠军,但先发一垒手甘地尔和当地的职业赌徒苏利文合作,买通七位对白袜老板不满的球员,在比赛中放水最终促使辛辛那提红人获得冠军。1920年赛季,打假球传闻不胫而走,联邦检察官及大陪审团着手调查,最终判定此八名球员终身禁赛。1921年,为了挽回公众的信任,职业棒球联盟委托审理该案的联邦法官Kenesaw Mountain Landis管理职业棒球,Landis以年薪50000美元和职业棒球联盟签订了7年的合约,成为职业体育联盟历史上第一个代理人。

[14]Landis主要关注于职业体育联盟的制度建设,以及规制职业体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赌博、打假球等事件。当今的职业体育经理人的关注已经从制度建设转移到市场开发方面,比如1960年NFL的Pete Rozelle提出了收入分享计划,促使NFL各个球队将各自的财产权立足于联盟的整体发展。而当今的NBA总裁David Stern则在Pete Rozelle的市场开发的基础上,提出了“职业体育是娱乐”的市场开发理念,推动了NBA的繁荣和全球化发展。

[15]JC H Jones. The Economics of National Hockey League.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1969,Ⅱ(1).

[16]单场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单个赛季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多个赛季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

[17]http://www.spbo1.com/s/football/dejia/201007/2019152.htm l

[18]杰・科克利著.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第6版).管兵,刘穗琴,刘仲翔,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19]迈克尔・利兹,彼得・冯・阿尔门著.体育经济学.杨玉明,蒋建平,王琳予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0]迈克尔・利兹,彼得・冯・阿尔门著.体育经济学.杨玉明,蒋建平,王琳予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1]林勇虎,乔艳春.体育与媒体结合的社会文化审视——历史回顾与相互影响.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4,123(15):609.

[22]杰・科克利著.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第6版).管兵,刘穗琴,刘仲翔,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3]Neale. The Peculiar Economics of Professional Sport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64.

[24]张文健.职业体育俱乐部向现代公司制转化的趋势.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6,30(3):22.

[25]1879年9月29日的纽约布法罗的一个秘密会议中,美国国家棒球联盟业主们达成一个协议,那就是从1880赛季开始,允许每个球队拥有5名运动员的保留权利,规定任何俱乐部不得和其他球队保留球员签订合约,同时也对试图离开联盟的保留球员设置门槛,规定联盟内俱乐部不得与联盟外雇佣该保留球员的俱乐部举行任何形式的比赛,包括续表演赛,这就使得运动员不可能轻易离开签约俱乐部。到1889年,这个保留运动员的权利扩展到了整个球队,每一份球员合约后都附有这样一个条款。

[26]Kendall(2003)最近在研究篮球的溢出问题时指出,在一定的环境下,溢出可以导致不同球队生产者不同的边际产出。他的经验结果是一定意义的溢出存在和攻势生产力有关,但是基于这样的溢出存在而实现的市场分类则没有什么证据。

[27]约翰,麦克米兰著.市场演进的故事.余江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

[28]Oliver Hart.Firms,Contracts and Financial Structur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29]胡利军,杨远波.中国职业体育发展.体育科学,2010,30(2):31.

[30]NYA IB:The New York Association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Breed.

[31]Lisa Pike Masteralexis,Carol A Barr,Mary A Hums.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 Sport Management(2nd edition).Jones&Bartlett Publishers,2004.

[32]Lisa Pike Masteralexis,Carol A Barr,Mary A Hums.Principles and Practice of Sport Management(2nd edition).Jones&Bartlett Publishers,2004.

[33]Peter JSloane.The Economics of Professional Football:The Football Club as a U tility Maximiser.Scot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1,ⅩⅧ(2):121—146.

[34]图3. 3续表示的是大小两个俱乐部的需求曲线,垂直轴续表示球星的单位成本,水平轴续表示球星数量,大市场俱乐部(i)的起点位于图续表的左侧,小市场俱乐部(j)的起点位于右侧,两个起点之间的距离意味着一个常数,即球星的总供给。其中:MR为边降收益;AR为平均收益;EP为利润最大化俱乐部均衡点;EW为获胜最大化均衡点;XP为利润最大化俱乐部拥有的球星数量;XW为获胜最大化俱乐部拥有的球星数量;CP为利润最大化俱乐部拥有的球星单位成本;CW为获胜最大化俱乐部拥有的球星单位成本。

[35]巴泽尔著.产权的经济分析.费方域,段毅才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36]迈克尔・利兹,彼得・冯・阿尔门著.体育经济学.杨玉明,蒋建平,王琳予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7]巴泽尔著.产权的经济分析.费方域,段毅才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38]JC H Jones. The Economics of National Hockey League.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1969,Ⅱ(1).

[39]单场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单个赛季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多个赛季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

[40]W ladimir Andreff,Paul D Staudohar.The Evolving European Model of Professional Sports Finance.Journal of Sports Economics,2000,1(3):257—276.

[41]http://www.rodneyfort.com/sportsData/BizFrame.htm

[42]Thomas Hoehn,Steafn Szymanski,Carmen Matutes,etc.The Americanization of European Football.Economic Policy,1999,14(28):211.

[43]迈克尔・利兹,彼得・冯・阿尔门著.体育经济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44]迈克尔・利兹,彼得・冯・阿尔门著.体育经济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45]裴洋.欧盟竞争法视野下的足球运动员转会规则.体育科学,2009,29(1):27—28.

[46]Howard Bartee Jr.The Role of Antitrust Laws in the Professional Sports Industry From a Financial Perspective.The Sport Journal,2006,2:1543—9518.

[47]约翰・麦克米兰著.市场演进的故事.余江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

[48]Stephen T Easton,Duane W Rockerbie.Revenue Sharing,Conjectures,and Scarce Talent in a Sports League Model.Journal of Sports Econom ics,2005,6(4):359—378.

[49]Helmut M Dietl,Markus Lang.The Effect of Gate Revenue Sharing on Social Welfare Contemporary.Economic Policy,2008,26(3):448—459.

[50]http://cleveland.indians.m lb.com/m lb/downloads/blue_ribbon.pdf

[51]W ladimir Andreff,Paul D Staudohar.The Evolving European Model of Professional Sports Finance.Journal of Sports Economics,2000,1(3):257—276.

[52]迈克尔・利兹,彼得・冯・阿尔门.体育经济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53]迈克尔・利兹,彼得・冯・阿尔门.体育经济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54]Dennis PW ilson.The Economics Structure of Professional Team Sports Leagues.

[55]Stephen T Easton,DuaneW Rockerbie,Revenue Sharing,Conjectures and Scarce Talent in a Sports League Model.Journal of Sports Economics,2005,6(4):35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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