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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财务比率分析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类别的财务比率侧重反映商业银行某一方面的状况,各类财务比率构成了完整的财务比率分析指标体系,能够综合地反映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状况。因此,商业银行的债务期限具有易变性,在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时,还要注意分析商业银行对易变负债的清偿能力。

第三节 商业银行财务比率分析

一、商业银行财务比率分析概述

财务比率分析是商业银行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即根据商业银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同一期间的会计报表上具有内在关联性的不同项目之间的数字比较,计算一系列的财务比值并对其包含的经济含义进行分析和解释,最终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状况做出全面的判断和评价。

财务比率分析是商业银行财务分析最基本的工具。一般而言,通过财务比率计算和分析获得的有关的经济信息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错综复杂而又相互联系,并且具有极大的行业特殊性。因此,商业银行的财务比率在指标设计和计算口径上与一般工商企业的财务比率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而言,商业银行的财务比率包括偿债能力比率、资本保障比率、资产质量比率、盈利能力比率和营运能力比率五个主要类别。不同类别的财务比率侧重反映商业银行某一方面的状况,各类财务比率构成了完整的财务比率分析指标体系,能够综合地反映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状况。

上述五个类别的财务比率的联系非常密切并且错综复杂。首先,不同类别的财务比率在侧重反映商业银行某一方面的经营状况的同时,还具有其他的经济含义,与相关类别的财务比率有着紧密的联系。例如,有些比率既可用于分析流动性,又可用于分析安全性。某些营运能力(反映经营效率)比率与盈利能力(反映经营成果)比率之间,也具有一定的内在因果关系。其次,按照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相统一的原则,上述不少财务比率又是相互矛盾的。在进行财务比率的分析和解释时,应根据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商业银行自身的实际状况,合理地确定有关财务比率的正常数值区间,在兼顾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判断和评价。

二、偿债能力比率

1.偿债能力比率的作用

商业银行的偿债能力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两个方面。偿债能力可以通过分析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负债的清偿紧迫程度、资产与负债的差额及其内部结构以及资产和负债在数量规模、时间安排上的匹配关系来进行判断。需要注意的是,流动性是指将资产迅速转变为现金的能力,偿债能力是指企业按期履行债务偿还义务的能力。因此,流动性与偿债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等同起来。一般情况下,短期偿债能力的分析主要涉及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资产项目和流动负债项目,长期偿债能力主要涉及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资产项目和长期负债项目。但是,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性债务的期限会发生银行无法控制的变化,如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会导致长期负债转化为短期负债。因此,商业银行的债务期限具有易变性,在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时,还要注意分析商业银行对易变负债的清偿能力。通过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的分析,可以判断银行资金头寸[12]水平适当与否,是否可保证日常的偿还能力,从而得出银行偿债能力高低、偿债风险大小的结论。对偿债能力的分析可从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关联项目对比、资产和负债各自的内部结构两方面去分析。

2.资产与负债的相关项目之间的对比

(1)流动比率(current ratio)。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在一般工商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中,流动比率是一个常用指标。流动比率既可用来衡量商业银行的短期偿债能力,也可用于衡量商业银行营运资金和净营运资金的充足性。流动比率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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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会计年度内变现的资产,具体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贵金属、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放同业款项、贴现、短期贷款、贸易融资、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买入返售资产、待摊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和其他流动资产。商业银行的流动负债指的是需要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会计年度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存款、短期储蓄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联行存放款项、票据融资、同业存放款项、同业拆入、卖出回购证券款项、汇出汇款、应解汇款、存入短期保证金、应付利息、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付股利(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发行短期债券、预计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可以解释为流动资产相对于流动负债的倍数。流动比率数值越大,表明银行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银行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反之,则说明银行的短期偿债能力比较弱,营运资金欠缺。流动比率数值并非越大越好,如果流动比率过高,则意味着银行的资产得不到充分利用,会直接影响银行的盈利性。一般而言,流动比率保持在2左右较为合理,但并不绝对。另外,分析流动比率,应将它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绝对数金额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因为流动比率本身属于相对数指标,只能反映出能够提供偿债能力的短期资产与短期偿债要求之间的比较关系。

(2)流动性比率(quick ratio)。

流动性比率也被称为流动性比例,是流动性极强的资产与流动性极强的负债之间的比值,大体上相当于工商企业财务比率分析中的速动比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流动性比率主要用于衡量商业银行对很短的期间内到期的债务的清偿能力。在流动性比率的计算口径上,根据商业银行的特定经营特点进行了相应调整,因此有别于速动比率的计算。流动性比率的计算公式为

与会计中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定义不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有其特定含义。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颁布的文件规定:流动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现汇)、在中国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净额(资产方)、一个月内到期的贴现及其他买入票据、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账款、一个月内到期的正常类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随时可抛售的合格债券及可随时变现的合格票据资产、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流动性负债包括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净额(负债方)、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各种已发行的债券和票据、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13]

可见,流动性资产代表了商业银行流动性极强的资产,是在一个月内可变现的立即可用于偿还偿付要求紧迫的流动负债的短期资产。这些短期资产的多少,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短期清偿能力。流动性负债代表了商业银行偿付要求极为紧迫的负债。通过将流动性极强的资产与一个月内到期的流动性负债相比较,就可以初步判断出商业银行的短期清偿能力是否有足够的保证。通过流动性比率的数值大小,可测算商业银行在极短时间内取得现金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该比率数值越大,说明银行流动性来源越多,偿债能力越强,银行承担的偿债风险越小。反之,银行就越有可能面临不能满足客户提存款项的风险。但如果流动性比率过高,则会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所以,商业银行流动性比率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应控制在适当水平上。

对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率,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14]《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流动性比率不低于25%的要求。

在式11-2中,分子和分母的取值需要引起特别的注意。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流动性比率的计算取值均为会计报表期末的时点数字。但考虑到流动性比率主要衡量的是商业银行一个月的期间内的偿还和支付能力,因此在计算流动性比率时,可以根据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的旬末平均余额或者月末平均余额进行计算,以消除余额水平的波动对该指标造成的影响,更加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短期偿债能力。

(3)流动性缺口率(liquidity gap ratio)[15]

流动性缺口率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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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缺口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资金使用和资金来源的差额。若流动性缺口为正值,则表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资金供给不能满足资金的需求,银行必须获得新的资金来补充所需要的流动性。要估算流动性缺口,必须预测一定时期内的新增贷款净值、新增存款净值以及到期的资产和负债等变量。式11-3中,流动性缺口定义为90天内到期的流动性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流动性负债的差额。到期流动资产指90天内到期的流动性资产。

贷款承诺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客户)的要求,对其具有法律义务的承诺:在双方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内,随时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贷款承诺属于商业银行的承诺类中间业务。在贷款承诺下,银行为申请人提供了一种保证,使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以获得所需要的贷款,银行则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提供这种保证的补偿。这笔费用被称为承诺手续费,按贷款承诺总额的一定百分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收取。承诺分为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可撤销承诺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未来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资金支付上的要求。

在《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征求意见稿)》中,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流动性缺口率不得低于-10%。

(4)现金比率(cash to deposit ratio)。

现金比率是银行库存现金与存款和储蓄存款总额之间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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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比率反映了银行应对存款人和储蓄存款人提存要求的能力。现金比率一般需要把握在1.5%—3%之间。

(5)超额存款准备金率(excess reserves ratio)。

存款准备金率的计算源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保障商业银行支付能力的一种制度,也是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例如,为了防止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提供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中央银行可以采取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措施。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及存款准备金率包括两部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商业银行必须执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即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时必须把存款的一定百分比存放于中央银行,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对应的存款准备金就是法定存款准备金。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存款准备金叫做超额存款准备金(国内习惯上称其为备付金),超额存款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国内习惯上称其为备付金率)。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大小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由商业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掌握。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20余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多次调整。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1987年和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两次上调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1987年从10%上调为12%,1988年9月进一步上调为13%,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到1998年3月20日。1998年3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到8%,并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来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超额存款准备金及超额存款准备金率由各金融机构自行决定。[16]1999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200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3年9月21日起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6%上调到7%。200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开始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贷款比率越低,适用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将资本充足率低于4%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按7.5%的新标准执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的金融机构仍执行原标准。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暂缓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17]。200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宣布从2005年1月15日起,金融机构外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3%[18]

超额存款准备金率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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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11-5中,在央行超额准备金存款是指银行存入中央银行的各种存款中高于法定准备金要求的部分。库存现金是指银行的库存现金或现金业务收支活动中的结余款(不含银行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付金)。各项存款包括人民币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应解汇款、保证金,不含财政性存款和委托存款。

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可以用于衡量商业银行以现金资产应对存款人提取存款的能力,此比值越高,商业银行对存款人履行偿债责任的能力就越强,偿还风险就越低。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应维持在合理的水平。超额存款准备金率过高,意味着一部分资金闲置,资金周转效益差;备付金比率低,商业银行的正常支付将难以得到保证,资金的清算、款项的划拨将受到影响。

各国的中央银行都以法定的形式对准备金存款不予付息,使之成为商业银行的一种“准备金税”。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实行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并采取了付息的方式,而且是付较高的利息,该项制度一直延续至今。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以及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是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组成部分。我国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目前已经超过5%。尤其是经济发展处于不够活跃的时期内,发放贷款的收益下降或风险加大时,我国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会迅速上升。主要原因在于:将吸收的存款存放于中央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账户上,足可使商业银行在弥补吸收存款之成本之外获得额外的利润。对存款准备金提供利息,事实上相当于央行对商业银行提供了某种补贴。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的付息已构成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的利润来源[19]。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银行的利润来源的稳定程度以及在信贷资金投放上的态度。如果商业银行维持比较高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可以说明其存款准备金的利息收入比较高,并且在信贷资金投放上相对保守。

(6)净拆借资金比率(bank’s call loan ratio)。

净拆借资金比率是净拆入资金(拆入资金与拆出资金的差额)与存款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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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拆借资金比率,也可分解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二是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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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2月。

拆入、拆出资金是指因资金周转需要,商业银行与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拆借资金是商业银行用来弥补资金临时性不足的常用方法,属于负债流动性管理战略中的一种,主要用于弥补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因某种突发因素或特殊因素所造成的临时流动性不足。拆借资金与各项存款的关系非常密切,无论拆出或拆入资金都要考虑资金的承受能力。拆出资金需要考虑即期的资金供应能力,拆入资金要考虑预期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偿还来源。

净拆借资金比率可以用来衡量银行拆借资金的适宜度。该比率过高,将增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降低银行的偿债能力。中央银行利用净拆借资金比率控制商业银行通过拆借来扩大贷款规模的行为,防止商业银行因过度拆入资金而陷入流动性的困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的拆入资金比率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比率不得超过8%[20]

(7)存贷款比率(loan to deposit ratio)。

存贷款比率或者称为贷存款比率,是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值,反映银行日常贷款业务的积极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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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款比率是分析银行流动性和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该比例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存款资金被贷款资金占用的程度。贷款一般是商业银行流动性比较低的资产,而存款则是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存贷款比率越高,说明银行在贷款政策上持比较激进或者冒险的政策,相对于稳定的资金来源而言,银行的贷款规模相对过大,可能无法保证存款人提存款项,从而降低银行的偿债能力,说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越低,其风险程度越大。而低存贷款比率则说明银行还有额外的流动性,还保留有相对稳定的存款来源以备发放新增贷款的需要,但也说明银行在信贷政策上趋于谨慎或者保守。一般而言,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与存贷款比率成比较明显的正比关系。同时该比例也随商业银行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增加。商业银行在初级阶段存贷款比例较低,随着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该比例也不断上升。此外,各商业银行不同的经营方针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该比例的大小。如强调进取的商业银行与非进取的商业银行相比,该比例就较高,因为前者侧重于盈利性而后者更强调安全性。

存贷款比率保持在70%—80%的区间内比较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存贷款比率指标是一种传统的衡量银行流动性的指标。作为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存贷款比率指标,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第一,该比率中的存款和贷款都是总量概念,并未考虑存款的稳定性及贷款的流动性。它并没有反映出由于存贷款在期限、质量和收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程度,因此为更好地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程度,往往还需考核其他流动性风险指标。第二,该比率未能说明贷款以外的其他资产对银行的流动性影响。因此,该比率只能作为防止超负荷经营的一个指标。

(8)资产负债率(debt ratio)。

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和资本结构的传统指标,反映了债权人所提供的资金占全部资产的比率。对一般工商企业而言,资产负债率维持在50%—60%比较合理。而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一般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应保持在90%左右,属于典型的高负债率行业。但是,如果资产负债率过高,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就会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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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长期资产比率(long-term assets ratio)。

长期资产比率是长期资产与长期负债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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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资产比率可用于衡量银行长期资产的风险大小和长期偿债能力的强弱,与流动比率的计算模式相同。长期资产比率比值越大,则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反之,则长期偿债能力越弱。一般而言,长期资产比率保持在100%—110%左右比较合理。

(10)中长期存贷款比率(long-term loan to long-term deposit ratio)。

中长期存贷款比率是中长期贷款与中长期存款之比,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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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指标是存贷款比率和长期资产比率的分解和补充,主要衡量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中长期贷款比率反映了每100元中长期存款中含有的中长期贷款数额,反映了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的匹配程度。一般而言,若该比率比值为100%,则意味着中长期贷款有相应的中长期贷款存款作为支撑和保证,对商业银行的长期偿债能力影响不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比率不得超过120%,目的是通过限定用于长期贷款的资金数量来防止商业银行过多地使用短期来源发放中长期贷款。

(11)核心负债比率[21](core liability ratio)。

核心负债比率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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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3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总负债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额。

3.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分析

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分析形成的财务比率主要包括:资产结构比率、贷款结构比率、负债结构比率和存款结构比率。资产结构比率是计算每一项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贷款结构比率是计算每一项贷款在贷款总额中的比重。具体包括反映各种用途的贷款,如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商品房按揭贷款等贷款种类的结构;反映各种不同的担保方式的贷款,如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贷款种类的结构;反映各种还款期限的贷款,如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等贷款种类的结构。负债结构比率是计算每一项负债在负债总额中占的比重。存款结构比率是计算每一项存款在存款总额中的比重。分析上述结构比率的目的是了解每项资产、负债在总资产、总负债中的地位和作用,弥补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之间的对比形成的财务比率的不足,达到准确而且全面地判断银行偿债能力的目的。

资产结构比率、贷款结构比率、负债结构比率和存款结构比率这四类结构比率中,资产结构比率和贷款结构比率更侧重于反映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因此,将这两类财务比率归入资产质量比率。负债结构比率和存款结构比率可以通过共同比会计报表的编制来进行计算和分析。

三、资本保障比率

1.资本保障比率的作用

资本保障比率是衡量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稳健程度以及资本风险的严重程度的重要指标。这类比率在计算特点上主要侧重于各种形式的资产(尤其是信贷资产)与资本额的对比,它反映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在正常营运条件下承受坏账损失风险的能力。商业银行的资本保障能力越强,其能够承受违约资产的能力就越大,其资本风险也越小。但从盈利角度看,资本充足率与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比关系。

2.资本保障比率的具体指标

(1)资本资产比率(equity to assets ratio)。

资本资产比率也称自有资本比率,是资本与总资产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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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资产比率计算简便,可在一定程度上用于衡量银行抗风险的能力,它表明银行资本能够承担的资产损失的程度。银行的资产规模越大,风险相应地越大,要求银行持有的资本量也越多。一般来说,该比率越高,表明银行资本的保障程度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需要注意的是,各种类别的资产在风险程度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存放同业、短期国债等资产项目风险非常低;贷款、长期投资等资产项目的风险程度比较高。因此,将风险程度不同的所有资产与资本额进行比较,不能科学地反映银行面临的风险及抗风险能力的大小。

(2)资本乘数(equity multiplier)。

资本乘数又称资本杠杆比率或权益乘数,是银行总资产与权益资本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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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乘数是资本资产比率的倒数,它反映了商业银行扩大规模的能力,或者说一定量的资本量可以推动多少倍的资产。一定数量的资本承担资产量越大,杠杆作用就越大。因而,资本乘数能有效地体现银行资本的使用效率。资本乘数越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也就越高。反之,则资本未得到充分利用。从另外一方面看,资本乘数由于安全性的限制不能无限制地提高。资本乘数比率越大,相对银行资本的负债越多,从而会降低商业银行资本的保障程度。

(3)资本充足比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资本充足率也称资本充实率,反映了银行资本占资产或者负债的比重,是保证银行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在银行发生由于投放的贷款无法回收所造成的损失时,资本可以起到弥补损失的作用,从而避免银行的破产。银行的资本为银行弥补损失、偿还债务提供了资金保证,从而使存款人的存款债权能够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充足的银行资本加大了银行采取道德风险行为的成本,能够起到抑制银行道德风险的作用。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一般都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进行比较严格的管制,目的是监测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保障程度。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计算统计口径,主要计算形式包括: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存款的比率等。作为国际银行监督管理基础的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1988年7月,作为十国集团的银行监管组织,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该协议已经为世界上100多个国家所采用,并写入《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成为银行资本监管的国际标准。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规定,核心资本与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即核心资本充足率应达到4%,而全部资本与全部风险资产的比率,即全部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过程比较复杂,涉及的变量与会计中的定义有比较大的出入,无法直接根据会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计算,需要根据相关的参数进行调整计算。

为了与《巴塞尔协议》的规定保持一致,以符合国际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在1994年《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1995年《商业银行法》和1996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中,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监管值的要求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相关监管法规在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上放宽了标准,导致在此基础上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指标难以反映银行的真实风险状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颁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①核心资本充足率(core capital adequacy ratio)。

其计算公式为

②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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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式中相关指标均有特定的含义,具体定义如下[22]

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重估储备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如果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优先股是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可转换债券是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第二,债券不可由持有者主动回售;未经银监会事先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如一笔十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第十年为20%。

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资本扣减项包括:商誉;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核心资本扣减项包括:商誉;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

银行的风险资产指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包括贷款和投资等,其近似计算方法是总资产减去银行备付金和持有的政府短期债券。由于不同类别的风险资产包含的风险程度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各项风险资产自身的风险程度确定其风险权重,并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出风险加权资产额。一般而言,债券投资的风险权重小于贷款;质押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小于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的风险权重较大。在抵押贷款中,商业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权重大于居民住宅贷款的风险权重。同时,商业银行资产的质量越好,对资产评定的风险权重也越小。《巴塞尔协议》将资产负债表内资产的风险权数定为0%、10%、20%、50%、100%共五种。中国人民银行在1994年颁布的《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中亦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相关内容将商业银行的资产赋予0%、10%、20%、50%、100%等五种不同的风险权重。商业银行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额时,应首先从贷款账面价值中扣除专项准备;其他各类资产的减值准备,也应从相应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扣除。对于表外项目,商业银行应将表外项目的名义本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获得等同于表内项目的风险资产,然后根据交易对象的属性确定风险权重,计算表外项目相应的风险加权资产。

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发布的《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中对包括贷款、债券等表内表外各类资产规定了不同的风险权重。2004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重新进行了调整,该办法中商业银行表内资产风险权重如表11-4所示。

表11-4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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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中的市场风险资本是指对市场风险计提的资本。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包括以下风险: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该办法规定的标准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经审查批准,商业银行也可以使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

资本充足率指标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指标,由于资本充足率计算上的特殊性,造成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变量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更加错综复杂。影响该指标的因素主要有:资产的构成、资产的风险程度、资金来源结构等。

一般而言,正处于较快的成长阶段的商业银行,其银行业务的扩张较多地表现为贷款的增长。而银行贷款扩张必然要增加风险资产,从而降低资本充足率。据各家上市银行2004年年报显示,2004年末,深发展的资本充足率为2.3%;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1%、8.59%和8.03%;招商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9.55%,是5家上市银行中最高的一家。

(4)资本负债率(debt to equity ratio)。

资本负债率是用负债总额除以资本而得出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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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负债率主要表明银行所有者权益对债权人债权的保障程度。此比率比值越大,对于所有负债的资本保障程度越高。资本负债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商业银行的长期偿债能力的大小。除了债务的资本保障程度和长期偿债能力,该比率也能说明资本的使用效率。比值越高,一定量资本金吸收的债务性资金来源就越多,银行的资金运行效率就越高。

四、资产质量比率

1.资产质量比率的作用

资产质量比率能够反映银行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和风险性。资产质量分析的目的是分析现有的资产结构是否能在确保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较好的收益性。资产质量是通过资产结构表现出来的,各类资产在企业所起的作用不同,它们在资产中所占的比重直接影响企业资产的质量。

资产按类别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各类资产存在的主要目的不同,其自身的内在特点也不同。在一般意义上,流动资产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证企业具备短期的偿还能力,其盈利性低,风险性也比较低。长期资产的作用主要是为创造利润提供基本的经营能力,其风险高,流动性差。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不直接创造效益,或者能够创造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其流动性更差。对于商业银行这一特定的行业来说,资产在会计核算上也是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分类,但是其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各种期限的贷款和拆出资金,既涉及流动资产,也涉及长期资产。因此,分析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时,需要注意根据其自身的经营和行业特点设计和解释相关的财务比率。

2.资产质量比率的具体指标

(1)盈利资产比率(profit-seeking assets ratio)。

盈利资产比率是盈利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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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资产是指能够直接为银行带来盈利的资产,包括贷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拆放同业等资产。盈利资产比率表明银行资产的获利能力。盈利资产比率越高,资产的利用率越大;资产的盈利能力越强,获得的利润也越高。从不利的一方面来说,高盈利资产比率也会增加银行的偿债风险。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因此,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也可以作为盈利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

(2)风险资产比率(risk-inherent assets ratio)。

风险资产比率是风险资产与总资产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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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同项目的风险资产的风险程度不同,计算风险资产比率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可以用风险加权资产比率替代风险资产比率。

(3)风险加权资产比率(weighted risk-inherent assets ratio)。

风险加权资产比率是风险加权资产与总资产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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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风险资产的风险程度是不同的,不分析风险资产的构成,便难以准确地计算资产的风险。对不同风险程度的资产赋予不同的权重,再加以累计汇总,便可求出风险加权资产总额。具体计算可以参照资本充足率计算中的相关参数。风险加权资产比率可以有效地弥补风险资产比率的缺陷,使资产的风险程度的衡量更加准确。风险加权资产比率越高,表明银行的资产风险越大;反之,则银行资产风险越小。

(4)不良贷款比率(non-performing loans ratio)。

不良贷款比率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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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法中的贷款分类,不良贷款指次级、可疑、损失三类贷款。1998年以前,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基本上是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和呆账,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在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试点和试运行。新方法参照国际标准,将贷款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并对不良贷款的定义由期限原则改为偿还性原则:将贷款分类由原来的“一逾两呆”改为贷款五项分类,使得银行能够准确判断贷款质量,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对策。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修订后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从2002年起在各类银行全面施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23]

五级贷款分类的含义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银监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要求。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五类贷款的定义对比见表11 5。依据定义,后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各项贷款范围包括表内贷款、票据融资、对非金融机构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透支、融资租赁、保函垫款、信用证垫款、承兑垫款、担保垫款等表内业务。

表11-5 贷款五级分类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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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良贷款在贷款回收上存在着不确定性,所以,其过度增长必然会加大资产质量的风险。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意味着银行的资产方存在同等数量的不良资产,从而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另一方面,银行大量的不良资产意味着银行资本金被大量侵蚀的同时,银行的盈利能力下降,这使得银行的特许权价值大幅下降,容易引发银行的道德风险行为。不良贷款率一般不应超过10%,否则会产生比较大的资产损失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在其资产中所占比重最大,贷款质量的高低不仅在微观上会涉及其自身的安危,而且在宏观上对一国的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最早强调的风险管理就是对其贷款质量的管理,即信贷风险的管理。为控制信贷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不良贷款比例不得高于15%。不良贷款比例越低,说明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越高,其控制信贷风险的水平程度也越高;同时反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好,盈利水平高。

根据2004年年报显示,5家上市银行2004年末平均不良贷款比率为4.4%,深发展不良贷款比率达11.41%,民生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只有1.31%,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分别为2.45%和2.87%,华夏银行为3.96%。按照美国标准普尔公司的估计,1996年我国的不良贷款达到2 000亿美元,占当年整个银行系统的贷款余额的22.8%。1998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指出,截至1997年底我国银行不良贷款在全部贷款中所占的比例累积达到25%,基本与标准普尔公司的估计一致。

(5)估计贷款损失率(non-performing loans loss ratio)。

估计贷款损失率的计算公式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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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良资产比率(non-performing assets ratio)。

不良资产比率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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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是指依据审慎性原则,结合资产的市场价值和历史上的平均收回比率等因素,合理预计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其中包含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的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中的定义一致[25]

(7)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26]

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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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一家客户授信总额是指银行在报告期末表内外授信总额最大一家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拆借、票据融资、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透支、融资租赁、保函垫款、信用证垫款、承兑垫款、担保垫款、承兑、保函、担保、信用证、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承诺等表内外业务。

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①在股权上或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②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③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直接或间接控制;④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应视同集团客户的。

银行的资产多元化使银行能够实现更好的风险投资组合,增加收益和减少风险。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需要遵循“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原则,通过贷款分散来减少资产风险程度、提高资产质量和安全性。各国普遍根据这一原则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集中性问题进行监管,其主要目的就是限制商业银行对个别借款人的贷款数量和比例,以防止贷款投放过度集中于某些行业或企业,从而降低贷款的风险。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在《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征求意见稿)》中,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12条的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的比率进行了规范化,制定了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指标,以全面地反映银行信贷资产对于单一客户的投放情况。因此,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是衡量贷款集中度从而反映资产多元化程度的重要指标,集中度体现了商业银行的贷款分散化程度。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比例如果太高,表明银行“将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资产风险过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8)关联授信比例[27]

关联授信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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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是指商业银行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我国中央政府债券。本指标中关联方定义与《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①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②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③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④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⑤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①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

②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银行或可对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⑤本条例定义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

公式中的授信及集团客户定义均与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中定义一致。资本净额定义与资本充足率指标中定义一致。

(9)信用贷款比率、抵押贷款比率和保证贷款比率。

信用贷款比率是信用贷款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抵押贷款比率是抵押贷款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保证贷款比率是抵押贷款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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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按照有无担保以及担保的具体形式可分为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等三种主要形式。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三种贷款形式的风险程度有所不同。信用贷款所占比重越高,贷款的风险就越高;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所占比重越大,贷款的风险就越小。

(10)贷款迁徙比率。

①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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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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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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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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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迁徙比率反映了五类贷款的不利变动情况,是反映商业银行资产(主要是贷款资产)质量的变化情况的动态指标。贷款迁徙比率越高,说明银行的贷款资产的质量恶化程度越大,资产质量发生了较大程度的不利变化。

(11)贷款损失准备率。

贷款损失准备率是贷款损失准备金与贷款余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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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准备金制度是防范与化解风险的有效方法,银行是否足额提取呆账准备对银行的安全性、稳健性及盈利性有重大影响。贷款损失准备率为银行提供了衡量风险的尺度,也提供了今后风险可能性的信息。该指标比值越高,表明银行冲销呆账、坏账的能力越强,但也可能预示银行资产质量的下降。西方商业银行一般把贷款损失准备率控制在1%—2%。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冲销呆账。我国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呆账准备金自1993年起按企业年初放款余额的6‰全额提取,从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至历年结转的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放款余额的1%为止。从达到1%的年度起,呆账准备金改按年初放款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2002年,经财政部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了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方法[28]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

银行应按季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银行提取的一般准备,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按《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纳入银行附属资本。银行可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别、行业)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按季计提比例。

(12)拨备覆盖率(non-performing loans provisioning coverage r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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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地说,拨备覆盖率应该称为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反映了商业银行对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和对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近10年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的平均水准约为100%。通常,一个稳健的银行拨备对不良贷款的覆盖率至少应在40%以上,即对每100元不良贷款,银行至少要有40元作为核销坏账的准备。

(13)坏账率(bad debt ratio)。

坏账率即贷款损失率,是一定时期内已冲销的呆账贷款总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坏账率表明银行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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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息收回比率(principal and interest collection ratio)。

本息收回比率是已收本金和利息与到期应收本金和利息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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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本息收回比率应力争达到90%以上,这样才能保障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收益的实现。

五、盈利能力比率

1.盈利能力比率的作用

盈利能力就是银行赚取利润的能力,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直接影响银行的经营成果的实现,反映了银行经营效益的好坏。银行盈利能力是银行各种业务经营效果和管理水平高低的综合体现,银行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效果最终都能够从银行盈利能力的强弱、利润率的高低反映出来。通过财务报表上有关项目的利润水平的分析,可以有效地检测银行的盈利能力。

作为独立经营的企业实体,银行经营的最终目标也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追求银行企业价值最大化。但企业的盈利能力总是与风险相关联,并且呈现出明显的正比关系,盈利性强的资产,其风险程度也比较大。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首先要关注经营的安全性,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将经营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在盈利能力比率的计算和分析中,要注意分析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如有的银行利润主要来自于存贷款利差,而有的银行则更多地来自于投资收益,还有的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较高等。从中可以发现银行的业务重点和竞争优势所在,以把握银行未来的发展潜力。

2.盈利能力比率的具体指标

(1)资本利润率(return on equity)。

所谓资本利润率,又称自有资金收益率、所有者权益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报酬率,是指银行的税后净利润对净资产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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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利润率说明银行运用资本的结果,表示商业银行平均每百元资本所能获得的纯利润,可用于测知银行运用所有资本所获得的经营效果。资本利润率越高,则银行资本的经营成果越好,反之,则资本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最终将对所有者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率通常高达90%以上,因此在资本利润率与总资产收益率之间会有很大的差异。

(2)总资产利润率(return on total assets)。

总资产利润率又称总资产回报率、总资产收益率、投资报酬率,是银行税后净利润与平均资产总额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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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利润率表示银行资产总额中平均每100元所能获得的净利润,反映的是银行投入的全部资金的盈利能力,是计算银行盈利性最常用、最重要的指标之一。通过总资产利润率的计算和分析,可测知银行运用其所拥有的所有经济资源所取得的经营成果的大小。总资产利润率越高,表明银行越善于运用拥有的资产赚取利润,盈利能力越强。一般商业银行总资产利润率应达到1%以上。经营规模比较大的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利润率相对于小规模银行要低。

(3)贷款利润率(return on loans)。

贷款利润率是税后净利润与贷款平均余额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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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润率表明银行每发放一定量贷款可获得的净利润,它与利润额成正比,与贷款平均余额成反比。当利润增长率快于贷款增长率时,贷款利润率趋升;反之则趋降。

在计算资本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和贷款利润率时,其分子可以采用税前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之所以选择税前利润而不是净利润,原因在于消除在所得税实际负担率方面的差异。

(4)净利润率(net profit margin)。

净利润率是税后利润与总收入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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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率表示银行的收入中有多大部分形成银行可以支配的净利润。该比率越高,说明成本支出越少,利润额越多,银行获利能力越大。

(5)营业利润率(operational profit margin)。

营业利润率是营业利润与营业收入间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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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率表示营业利润在银行营业收入中的比重。营业利润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越大,营业利润率越高;反之则越低。当营业利润增长率快于营业收入增长率时,营业利润率趋升;反之,当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快于营业利润增长率时,营业利润率趋降。

营业利润率反映了每100元的营业收入所能获得的营业利润是多少。这一比率综合反映了银行业务经营能力及管理水平。要提高利润率水平,在增加营业收入的同时,还必须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才能使利润率达到预期目标,否则,即使营业收入增加,利润率水平也不一定提高,甚至有可能下降。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分析除了采用以上指标外,还可用以下几个指标来衡量:普通股每股盈余(EPS)、普通股每股股利(DPS)和市盈率(PE)等。上述指标在计算方法和解释上与非金融企业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六、营运能力比率

1.营运能力比率的作用

营运能力就是银行拥有的各项资产的经营效率,也被称为资产管理效率,是以商业银行各项资产的周转速度来衡量的资产利用的效率。资产周转速度越快,表明商业银行的各项资产进行经营投放和回收循环的速度越快,循环周期就越短,从而在经营循环中形成更高的收入。在计算形式上,营运能力比率以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收入对各项营运资产的比例关系来进行度量,从而反映营业收入与各项营运资产是否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2.营运能力比率的具体指标

(1)总资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是总收入与总资产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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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周转率体现了银行资产的使用效率,表明银行一定数量的资产所实现的收入水平的高低,说明银行在一定期间内运用拥有的所有资产进行周转的次数。总资产周转率数值的大小直接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营业收入,另一方面是资产的结构。因此,在分析总资产周转率时,既要注重对营业收入来源的分析,也要注重对资产结构的分析,特别需要注意分析生息资产的比例。与工商企业相比,银行的总资产周转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的总收入主要由利息收入组成,而银行的利息率一般又低于工商企业的平均利润率。

(2)信贷资金周转率。

信贷资金周转率反映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用于发放各项贷款以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的程度。信贷资金周转率越高,信贷资金周转次数越多,每次周转的天数就越短,说明贷款运用效率越好[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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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业银行财务比率分析应注意的问题

财务比率分析法在财务分析中的用途很广,是银行财务分析的一种重要方法。通过各种比率的计算,能比较直观地反映出商业银行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风险状况和资产营运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但财务比率分析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运用时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保证会计报表信息质量

首先,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只能提供过去的某一时间点上或者某一特定时期内的货币化计量的信息,在时效性上存在比较大的迟滞,造成根据会计报表计算的财务比率不能提供关于未来的决策依据信息。因此,在财务比率的计算中应注意以预测性数据作为补充,提高财务比率的决策相关性。其次,商业银行特定的经营形式决定了其会计报表项目具有比较特殊的含义,在进行财务比率计算时,应深入研究,不能简单套用一般企业财务比率的计算形式,以充分反映商业银行特殊业务的经营状况。最后,确保商业银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不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不利影响。

2.注意克服财务比率自身的局限性

(1)从数据特征上看,财务比率都属于相对数指标,往往不能反映出商业银行的绝对规模。因此,在进行财务比率分析的同时,需要结合差额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将各种比率有机地联系起来进行全面分析,不可孤立地看某种或某类比率,这样才能对银行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出正确的分析,达到分析目的。

(2)某些比率反映的是银行在特定时点上的财务状况,却无法揭示会计年度其他时点上的财务状况,由此会导致一定程度的错误判断。例如,流动比率和流动性比率高,仅表示银行资产在会计报表日的流动性较强,并不能得出该年度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强或流动风险小的结论。

(3)财务比率的数值要与某一标准比较才具备实际意义。所有财务比率的高低都是相对的,必须进行同类的比较才有意义。例如,一般情况下,较低的资产利润率对经营规模大的银行是正常的,但对经营规模小的银行就应该相应提高标准值。需要注意的是,各种财务比率的标准值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不同的时期,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财务比率的标准值也会发生变化。另外,比率分析在进行银行同业间在同一时期的横向比较时,会受到不同银行采用的不同会计方法的干扰和影响,而将财务比率进行若干连续期间的纵向比较时,又会因在不同期间所选择的会计方法的变更而相应降低可比性。因此,需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4)由于不同的财务比率侧重反映的内容不同,计算上的取值也有所差别,因此不同的财务比率有时会产生互相矛盾的结论,为正确评价银行财务状况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例如,银行的利差率高于同业平均水平,总资产利润率却低于同业平均水平,此时应对这两个指标的矛盾结论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可以通过指标的分解并结合其他信息综合考虑,得出正确的结论。

所以,进行财务比率分析要结合财务指标的实际情况,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进行分析才能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同时需要注意综合运用多种财务分析方法,如比较分析法、差额分析法、指标分解法、连环替代法等,力求增强分析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注意比率分析指标选择的有用性和经济性

适合进行财务比率分析的指标有多个,需要特别注意指标选择上的有用性和经济性,避免贪多求全,应根据分析的特定目的来选择必要的财务比率。必要的财务比率一般应符合三个特征:一是为达到特定分析目的所必不可少的。例如,商业银行流动性分析中应包括存贷比率、流动性比率等重要比率。资本保障程度分析中必须包括资本充足率比率。二是指标间尽可能避免重复。否则,不仅使分析过程的复杂程度和繁琐程度大大提高,而且会削弱对主要指标的关注度,产生严重的信息过载和信息干扰,对分析人员的判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三是计算财务比率所依据的数据资料必须是可靠并且可以采集的。

本节前面的内容中,我们介绍了大量的财务比率的计算和解释方法,很多财务比率存在内容上的交叉和重复。在实际应用财务比率时,在指标的选择上要遵循上述原则,从分析目的出发,选择对银行财务分析有实质意义的财务比率进行比较,以保证分析效果和效率。例如,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进行财务分析时,着眼点在于评估银行是否会给金融系统带来过多的风险和是否能为公众提供符合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监管当局主要关心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和资本充足度的问题。而银行的股东们,最关心的当然是盈利性。存款人等债权人则关心流动性,关心自身债权的安全程度。因此,不同的财务分析主体对于商业银行的财务比率指标体系会有不同的选择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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