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份公司通过面向社会发行股票,迅速集中大量资金,实现生产的规模经营;而社会上分散的资金盈余者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投资股份公司,谋求财富的增值。
(一)普通股的分类
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表示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换凭证,它可以作为买卖对象和抵押品,是资本市场主要的长期融资工具之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以及筹资和投资者的需要,可以发行不同种类的普通股。
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记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种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记载的股东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权,且股份的转让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手续,需办理过户。我国《公司法》规定,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
不记名股是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这类股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所有人,具有股东资格,股票的转让也比较自由、方便,无须办理过户手续。
2.按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标有一定金额的股票。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额占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总面值的比例而定。
无面值股票是不在票面上标出金额,只载明所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或股份数的股票。无面值股票的价值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变动,而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直接依股票标明的比例而定。目前,我国《公司法》不承认无面值股票,规定股票应记载股票的面额,并且其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
国家股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依法以其可支配的财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
个人股是社会个人或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而形成的股份。
4.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H股和N股等
A股是供我国大陆地区个人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B股、H股和N股是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标明票面金额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其中,B股在上海、深圳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N股在纽约上市。
以上第3、4种分类,是我国目前实务中为便于对公司股份来源的认识和股票发行而进行的分类。在其他一些国家,还有的按是否拥有完全的表决权和获利权,将普通股分为若干级别。比如:A级普通股卖给社会公众,支付股利,但一段时期内无表决权;B级普通股由公司创办人保留,有表决权,但一段时期内不支付股利;E级普通股拥有部分表决权,等等。
(二)普通股的发行
公司发行股票筹资,应当选择适宜的股票发行方式和销售方式,并恰当地制订发行价格,以便及时募足资本。股票的发行方式,是指公司通过何种途径发行股票,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公开间接发行
公开间接发行是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这种做法就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股票的公开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2.不公开直接发行
不公开直接发行是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股票的销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所采取的股票销售方法,也有以下两类:
1.自销方式
股票发行的自销方式,指发行公司自己直接将股票销售给认购者。这种销售方式可由发行公司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并可以节省发行费用;但往往筹资时间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并需要发行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和实力。
2.承销方式
股票发行的承销方式,指发行公司将股票销售业务委托给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这种销售方式是发行股票所普遍采用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承销又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具体办法。所谓包销,是根据承销协议商定的价格,证券经营机构一次性购进发行公司公开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后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社会上的认购者。对发行公司来说,包销的办法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股款未募足的风险由承销商承担);但股票以较低的价格售给承销商会损失部分溢价。所谓代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仅替发行公司代售股票,并由此获取一定的佣金,但不承担股款未募足的风险。
(三)普通股的定价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就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额一致,但多数情况下不一致。股票的发行价格一般有等价、时价、中间价三种。等价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额为发行价格,也称为平价发行。这种发行价格,一般在股票的初次发行或在股东内部分摊增资的情况下采用。等价发行股票容易推销,但无从取得股票溢价收入。时价就是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场上买卖的实际价格为基准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其原因是股票在第二次发行时已经增值,收益率已经变化。选用时价发行股票,考虑了股票的现行市场价值,对投资者也有较大的吸引力。中间价就是以时价和等价的中间值确定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时价或中间价发行股票,股票发行价格会高于或低于其面额。前者称溢价发行,后者称折价发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票面金额(等价),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在实际工作中,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方法主要有市盈率法、净资产倍率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1.市盈率法
市盈率是指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盈利的比率。市盈率法是以公司股票的市盈率为依据确定发行价格的一种方法,以发行市盈率与每股收益之积确定发行价。其基本公式是:
发行价格=每股收益×发行市盈率
2.净资产倍率法
净资产倍率法又称资产净值法,是指通过资产评估和相关会计手段确定发行公司拟募股资产的每股净资产值,然后根据证券市场的状况将每股净资产值乘以一定的倍率,以此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是:
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值×溢价倍数
净资产倍率法在国外常用于房地产公司或资产现值要重于商业利益的公司的股票发行,但在国内一直未被采用。
3.现金流量折现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是通过预测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据此计算出公司净现值,并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从而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这一方法在国际主要股票市场上主要用于对新上市公路、港口、桥梁、电厂等基建公司的估值发行的定价。这类公司的特点是前期投资大,初期回报不高,上市时的利润一般偏低,如果采用市盈率法定价则会低估其真实价值,而对公司未来收益(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公司的整体和长远价值。
(四)普通股的优缺点
1.普通股融资的优点
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如下优点:
(1)发行普通股筹资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对资本的最低需要、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
(2)发行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有无盈利和经营需要而定,经营波动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由于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筹资风险较小。
(3)发行普通股筹集的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实力,可作为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的举债能力。
(4)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通常在通货膨胀期间,不动产升值时普通股也随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2.普通股融资的缺点
但是,运用普通股筹措资本也有一些缺点:
(1)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较高。首先,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讲,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地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其次,对于筹资公司来讲,普通股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像债券利息那样作为费用从税前支付,因而不具有抵税作用。此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
(2)以普通股筹资会增加新股东,这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此外,新股东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积累的盈余,会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从而可能引发股价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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