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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中立的空间利益观与西方城市规划的工具性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价值中立的空间利益观忽视了空间生产的社会过程,规划过程不再是不同利益主体进行社会互动的过程,不需要公众或他们的政治代表参与关于规划事务的讨论,而仅仅是一个如何通过规划的“工程技术”实现空间结果的过程。因此,物质空间规划论忽视空间环境塑造背后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被界定为工程技术。

2.1.1 价值中立的空间利益观与西方城市规划的工具性

1)价值中立的空间利益观

在西方现代城市规划学科发展历程中,直到20世纪60年代之前,规划师基本是采用现代理性主义的态度来看待空间,他们将空间看做均质的、统一的、一元的物质实体,可以为规划工具所左右,时间与空间不过是城市生活的客观的、外部性容器(2)。这种空间认识是建立在传统的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基础之上的,在这里空间被当作是僵死的、刻板的、非辩证的和静止的东西(3),是被动度量的世界,而非能动的有意义的世界。欧氏空间认识反映到规划领域,规划师常常采用一种简化主义的假设,认为城市与空间场所是单一的物质性目标,普通的社会进程可以通过人为的控制和规划得以完成。传统规划将空间的物质性和社会性相互分离,忽视了空间生产过程是与社会的互动过程。因此,传统城市规划体现在它们对物质环境的强调,缺乏对空间生产背后的社会主体关系的认识。物质空间规划理论、系统规划理论以及理性过程规划理论就是建立在“价值中立的空间利益观”的假设基础之上。

基于价值中立的空间利益观忽视了空间生产的社会过程,规划过程不再是不同利益主体进行社会互动的过程,不需要公众或他们的政治代表参与关于规划事务的讨论,而仅仅是一个如何通过规划的“工程技术”实现空间结果的过程。物质空间规划理论认为,物质空间环境提供了特定的社会环境,决定了人们的行为,通过物质空间环境的规划,可以形成美好的生活环境,也可以实现社会目标。比如在邻里规划中,规划师倾向于认为可以通过有形的邻里规划,建设邻里商场、社区中心、小学等设施,来营造邻里的社会意识。

作为传统规划思想的代表——《雅典宪章》,就认识到城市中广大人民的利益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指出“对于从事城市规划的工作者,人的需要和以人为出发点的价值衡量是一切建设工作成功的关键”,宪章从人的尺度和需要出发进行功能分区,但在对人的认识上却是单一而抽象的。它们在看待社会主体时,往往将社会主体看成是无差异的社会整体,也就是说主体对于空间利益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由于规划师假设社会主体对于空间利益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那么城市规划就没有必要对价值取向和理念进行争辩,关于什么是“好”的城市规划的准则似乎是不言而喻的。由此,规划师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所追求的理念代表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公众的利益是单一的。但是,规划师的自我设定并不一定得到大众的认可,里思勋爵这样评论英国“新城计划”:“在这个国家内,没有多少人愿意扩大现有现代卫星城的城市;许多人感到,无论从哪一点看,过去数百年的这种郊区蔓延现象是很糟糕的。”(4)

2)西方城市规划的工具性

城市规划的产生最先来自某些社会精英为谋求建立美好的社会所构想出来的“乌托邦”。这个时期的城市规划并没有与政府行为密切结合,城市规划行为仅仅局限于某些知识精英的个人构想,或者是个人的实践。比如1909年著名的“芝加哥规划”就是规划师伯纳姆献给芝加哥议会的礼物,这个时候城市规划更多地被视为艺术。

现代城市规划的快速发展是在二战以后。受战后经济复苏和战后重建的推动,城市开始大规模建设与扩展,社会也呈现出积极乐观的情绪,因此将战后到60年代之间的这段时间称为规划的“黄金时期”。这一时期的规划师忙于城市理想蓝图(blue print)的描绘,很少关心规划的实施问题,规划师更像是建筑师与工程师,城市规划被等同于城市设计或扩大的建筑设计,因此被称为物质空间规划设计理论。其含义为:第一,城市规划作为物质规划;第二,设计是城市规划的核心;第三,城市规划必须包括同样精确的土地使用空间结构和城市形态的“终极状态”蓝图规划,如建筑师和工程师设计建筑与人工构筑物那样(5)。物质规划设计理论的理论著作有Kevin Lynch的《城市意象》、F.Gibberd的《城市设计》,但最经典的理论是Lewis Keeble的《城乡规划的原理与实践》,他认为,城乡规划或许可以描述为艺术与科学,它规划土地使用秩序、建筑性质与地点,以及交通路线……这里所讲的规划主要是处理土地问题,而不是经济、社会或政治规划,虽然在实现这些规划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城乡规划支持(6)。物质空间规划理论割裂了城市规划与社会、经济的联系,将城市规划与社会规划、经济规划进行机械的划分,最后发展成建筑或环境决定论。物质空间规划论在规划认识论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城市环境规划观念基本上局限于乌托邦和理想聚居的系统综合视野;第二,规划理念过于关注美学并带有反城市的保守倾向;第三,理想住区的观念表现为秩序化的、肌理统一的城市结构;第四,以技术专家的视角看待城市规划,假定在建造理想城市环境方面能达成一致意见,同理,在规划的价值观和目标方面也一样。因此,物质空间规划论忽视空间环境塑造背后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被界定为工程技术。

物质空间规划理论因为其偏向于静态的、蓝图式的空间形态设计从而饱受批评,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了系统规划理论(7)。系统规划论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后期,主要是由英国的麦克劳林(Brian Mc Loughlin)和乔治·查德威克(George Chadwick)分别于1969年和1971年提出,他们的代表作分别为《系统规划论:针对城市与区域规划过程的理论》和《城市与区域规划》。麦克劳林与Lewis Keeble将物质规划看做设计实践的观点相去甚远,他将城市与区域视为一个系统,规划就是对这个系统的分析和控制(8)。系统规划论认为,个体的行为将对整体产生影响,个人的行为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规划的作用是将个人与组织行为的负面影响最小化,使之对物质环境产生更好的效能(performance)。系统规划将规划看做变动的轨迹(trajectory)而不是终极蓝图,强调规划行为、动态和变化,规划成为一种约束和预测变动的决策,它是对变动状态的监测、分析与干预的动态过程。系统规划论从它诞生开始就受到批评。雷托(H.W.Rittel)——自组织理论学者和梅尔文·韦伯(Melvin Webber)认为系统规划论被视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手段导致过分的自我膨胀。《分形城市》的作者认为,在20世纪60年代规划作为政府功能变得越来越复杂和政治化,导致规划师更像是倡导者而不是客观的政策分析家,就像安德鲁·法鲁迪所指出的,规划在20世纪70年代成为复杂的政治博弈而不是调和(9)。对于地方规划机构而言,其大部分的工作是依靠作为发展控制的地方规划来处理规划申请,在这个层次上设计与美学依然是中心,而空泛抽象的系统规划则无用武之地(10)

理性过程规划理论认为规划是一个理性决策过程,它的理论根源是决策理论,可以追溯到芝加哥学派(11)。20世纪60年代是社会民主和集体模式的高潮期,很多技术专家在经济政策和福利制度的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人梅尔文·韦伯是最先将规划的过程和目标进行区分的人之一,他说:“我理解规划是达成决策的方法,而不是特定的目标实体,规划是一个特殊的决策方法,通过它追寻特定的目标和采取特定的行动,并且方法独立于所要规划的现象。”(12)Faludi是最负盛名的理性过程规划理论的倡导者,她追循了韦伯在规划中区分方法(means)与结果(ends)的思想,并将理论溯源到马克斯·韦伯和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甚至是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性精神的辩论。韦伯认为官僚机构和理性决策将事实与价值区分,理性决策基于事实,而价值、目标与结果则属于政治领域;并引发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formal and substantive rationality)的区别,前者考虑效用与方法,而后者考虑结果与评估。韦伯认为价值判断并非源自科学,而是文化、传统、社会地位与个人偏好的产物(13)。曼海姆将韦伯的思想引入规划,他的一句名言是“规划是理性对非理性的主宰”,为了减少实质理性的因素——政治、民主、大众意见等的影响,规划师需要战略性的思考与相互依存的思考。Faludi在1973年的《规划理论》这本书中划分了关于本体的“本质”规划理论和关于规划过程和程序的“过程”理论,并各自对应为“规划中的理论”与“规划的理论”,并且她认为规划理论势必是过程理论。理性过程规划理论就是“规划的理论”,它仅仅描述制定理性决策理由的“程序”,而不是规划目标指向的“本体”结果,而系统规划论是一种以目标为基准的本质理论。由于理性过程规划论过于关注形式(merely formal),变得“空洞无物”和“无文脉关系”(Thomas,2001),因此在后期招致批评。

系统理性规划理论批判了物质空间规划理论过于注重规划艺术性的问题,它试图借用系统论和控制论的思想,将城市规划过程科学化。它相信如果人们对作为“系统”的城市空间环境有了恰当的科学认识,并且能够使用理性决策和行动的方法,那么城市空间环境就能通过规划得到改善。但是系统理性规划理论还是将规划看做是专家用技术方法解决城市问题的过程,并没有考虑到价值观和不同利益主体的政治争论。即使他们承认规划是建立在价值基础之上,他们依然倾向于把确认规划目标看成是一项专家的技术工作,而不是一场关于价值和政治的讨论,查德威克就认为“目标形成”是规划人员在技术上更擅长的活动,因而比公众成员或他们选出的代表更有发言权:“规划师的客户从未给规划专业人员清晰的目标……这给了规划师很大的责任:大体而言,当客户不能提供清楚的目标时,他们必须自己确定规划目标……在某种程度上,专业人员对他们所规划的对象的情形要比他们的客户知道得更多,这差不多成了一个职业传统。”(14)

哲学意义上,系统理性规划论符合西方自启蒙运动以来一贯的现代主义和理性主义精神,理性(reason)或理性论(rationalism)是与经验论(empiricism)相对立的,其哲学意义在于确定理性是知识的主要来源及其检验标准。理性主义的规划政策分析是以政策制定者和政策分析者的理性态度、理性思维和理性为前提的,是一种工具理性主义(instrumental rationality)。理性主义认为政策制定者和政策分析者是依据“价值中立”的标准对政策问题进行择优,而这在实际生活中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15):①社会价值标准不断变化。由于利益、权力、信仰、道德、习惯、情感等等因素的交织影响,人们在同一公共政策问题上往往会形成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价值标准,而且随着时代发展的变迁,对同一个政策问题的价值标准也会发生变化;②面对错综复杂、彼此冲突的价值选择,政策制定者和政策分析者常常难以进行合理的比较和妥当的权衡,政策选择在主观上也将随之陷入困境;③政策制定者和分析者个人的能力、智慧、知识、经验等方面的局限性使其无法针对具体的公共政策问题做出理性的选择。一般而言,理性主义的政策分析要求决策者具有以下条件(16):①知道社会上所有的价值偏好及其在社会人群中的比重;②详尽了解相关资料,并以此为基础制订各种可能的政策方案;③充分把握每一项政策选择产生的社会后果;④准确估计每一种政策方案的损益期望值与社会价值比;⑤合理选择最为经济有效的政策方案。而实际上决策者要同时具备上述诸方面的要件几乎是不可能的。

西方的理性主义更多地体现了对工具理性的追求,工具理性把人的注意力集中到外部世界的控制上,在这种工具理性为主导的理性精神的指引下,以工具、技术和自然科学为标志的人类驾驭自然界的能力空前发展起来,作为人类自我控制的社会组织、经济组织、政治组织也日趋严密。这种工具化的城市规划认识还与城市规划学科背景紧密联系。工具理性对于数学化、定量化、功利化、最优化、实用化、工具化、技术化的追求,对于性能与功效的偏好,对于物欲性、占有性的强调,使得人类生存活动的另一维度,即体现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之非功利性、非实用性、非工具性和非技术性的方面受到了忽视和排斥,人日益变成了非精神性、非生理性的动物。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城市规划开始反思,重新认识城市规划的价值理性,价值中立的空间利益观受到批判,进而强调城市规划的政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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