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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唯物主义经验论原则的详尽论证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洛克对笛卡尔等天赋观念论的上述批判,为他发展培根、霍布斯所创立的唯物主义经验论,完成自己的认识论思想体系清扫了道路,奠定了基础。这一学说,可以说是他把培根、霍布斯唯物主义经验论原则推到极端的标志。在西方哲学史上,洛克并非是首次提出这一学说的哲学家。

第二节 对培根、霍布斯唯物主义经验论原则的详尽论证

洛克对笛卡尔等天赋观念论的上述批判,为他发展培根、霍布斯所创立的唯物主义经验论,完成自己的认识论思想体系清扫了道路,奠定了基础。

洛克认识论首先要考察的问题是普遍性和必然性知识的起源问题。这个问题在他反对天赋观念论的斗争中必然会提出来;既然人心中没有什么天赋观念,那么观念和知识从何而来呢?对此,洛克自然地继承了培根和霍布斯的思想,认为观念和知识仅起源于感觉经验。但他在这个问题上却有着特殊的贡献,那就是:他提出和探讨了白板学说、两重经验学说、两种性质学说、两类观念学说等等,详尽地论证了培根和霍布斯唯物主义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使英国唯物主义经验论思想发展成为一个有前提,有中心,有内在逻辑,有明确结论的严密的理论体系

一、人心如白板

在普遍性和必然性知识的起源问题上,如果说培根、霍布斯只提出知识起源于对外物的感觉的观点,那么洛克便进一步假定人心似一块白板,以作为前一观点的“基地”。这即是洛克的白板学说。这一学说,可以说是他把培根、霍布斯唯物主义经验论原则推到极端的标志。

洛克在对天赋观念论的批判中,既否定了人心有天赋的思辨原则,又否定了人心有天赋的实践原则,即认为人心没有任何的天赋原则。然而对他来说,人心中的感觉也属观念一类,它作为观念无疑也不是为人心所天生具有的。因此,他作出了人心似白板的结论。洛克说,“我们可以假定人心如白纸似的,没有一切标记,没有一切观念”(16)。在他看来,心灵本身或儿童心理的原始状态本来并无任何内容,它只是一个空无所有的能力的抽象;如果说,后来在它上面逐渐有什么东西的话,那只是纯由外力写上去或铭刻上去的。

西方哲学史上,洛克并非是首次提出这一学说的哲学家。在古代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曾主张过“蜡块说”。他把人心比作蜡块,或比作一块具有纹路能够雕成石像的大理石,认为它不是一无所有的空虚,在上面什么都没有,而是某种作为能产生观念的可能性,能转变为现实的潜能而存在的东西;它在认识中不是纯粹被动的承受物,而是本身就蕴涵着某种能动性的东西。他以此朴素地表达了他的唯物主义感觉论思想。洛克的学说无疑是继承了这种观点的;当然与之有所不同且有所深入,还对心灵是否真是一张白纸作了经验的论证。如所周知,笛卡尔的二元论认为,物质的本质是广延,心灵的本质是思想。在他那里,人生而具有心灵,心灵永远具有思想,心灵与思想是不能分开的,就如人的身体上必有手和脚一样;这实际上是他的天赋观念论的理论基础。洛克受到笛卡尔的影响,也承认有两种实体;但出于反对天赋观念论的需要,他在心灵的本质问题上却持异议。他说:“心灵之不必永远思想,正如身体之不必永远动作似的;因为我想,心灵之知觉观念,正同身体之发为运动似的;知觉并不是心灵底一种本质,乃是它底一种作用。因此,我们虽可以假定,思维是心灵所特有的一种作用,可是我们并不必假定,它是永远思维,永远动作的。”(17)简言之,他认为心灵是能思的东西,并不是永远在思想的东西;思想本身不是心灵的本质,只不过是心灵的力量和表现之一。经验证明,人们并不总是在思想:当人酣睡时,只是有睡眠而没有梦;新生的婴儿更是长时间处于沉沉昏睡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心灵既无感觉,又无思想。可见,心灵的本质是白板,并且人人一样,毫无差别。

洛克关于心灵是白板的假定,从科学的观点来看,其重大的局限在于,它把心灵看作空无所有的能力的抽象,完全否认了心灵的能动本性;它不懂得思维规律起作用的直接思想表现是潜意识,甚至否认了任何意义上的潜意识的存在。他还混淆了个人的认识来源和人类的认识来源,与笛卡尔相反只看到人的认识能力和活动的整体性方面,而忽视了人的认识能力和活动的个体性方面,不懂得:虽然就前者而言,任何观念都是起源于对外物的感觉的,但就后者而言,人们由于人类进化和遗传的本性,其能力和活动已不同于前人了,并且往往可以对人类历史地形成的诸观念直接地加以运用,而无需事事再经过个人的感觉经验。洛克的白板说显然具有机械的和形而上学的性质。但是,该学说却是洛克为对抗笛卡尔等的天赋观念论而建立的认识论体系的最初的逻辑前提。洛克说,假定心灵像我们所说的那样,是一张白纸,那么,“心灵是怎样得到那些观念的呢?它是从哪里获得由人的忙碌而不受约束的幻想以几乎无限多的花样描画在它上面的那许多东西的呢?它是从哪里得到理性和知识的全部材料的呢?我用一句话来答复这个问题:是从经验得来的”。换句话说,他正是从这个前提出发,才提出了我们的观念、知识是怎样进入人心中的重要问题,才从逻辑上推导出了观念、知识起源于经验的原则,认为“我们的全部知识是建立在经验上面的;知识归根到底都是导源于经验的”(18),重申了“凡是存在于理智中的,没有不是先已存在于感觉中的”这一古老的唯物主义感觉论的基本原理。

二、经验有两种:感觉和反省

洛克在心灵似白板的“基地”上,肯定和论述观念起源于经验的问题时,对经验本身作了考察和规定。洛克说,“我们对于外界可感物的观察,或者对于我们自己知觉到、反省到的我们心灵的内部活动的观察,就是供给我们的理智以全部思维材料的东西。这两者乃是知识的源泉,从其中涌出我们所具有的或者能够自然地具有的全部观念”(19)。他在这里认为,经验有两种,即感觉和反省。感觉是人的心灵通过感官对外界事物的作用的感受,又叫“外部经验”;它是经验供给我们的理智以思维材料的一个来源。感觉的对象是外界的物质的东西,当外界事物作用于感官而引起种种感觉时,感官就把对于事物的知觉传达到心灵里面,我们就获得了观念;这类观念是“从外物传进心中”的,这就是“我们对于黄、白、热、冷、软、硬、苦、甜以及一切我们称为可感性质者的观念”。反省是“指心灵对于它自己的各种活动以及活动方式的那种注意”,是人的心灵对于自己内心作用的感受,又叫“内部经验”;它是经验供给我们的理智以思维材料的另外一个来源。反省的对象是我们自身内部的心理活动,当心灵把自己的眼光转向自身的内部,观察自己对于已有的那些观念所进行的活动时,我们的理智里面就产生了这些活动的观念;这类观念是不能从外面取得的,这就是我们关于“知觉、思维、怀疑、信仰、推理、认识、意愿以及我们自己的心灵的各种活动”(20)(其中也包括某种激情如满足或不安等)的观念。在洛克看来,感觉和反省是在对象、产生的方式和性质上完全不同的两种经验,是观念和知识的互相独立的两种源泉。通过这两种经验,在心灵的白纸上就刻上了观念的文字。一切观念都是建立在这两种经验上的,即“人心的印象或则是由外物经过感官印于人心的,或则是在反省那些印象时它所发生的各种作用给它印入的”;任何知识都“不能稍微超出感官或反省所供给它的那些思维的材料——观念——以外”(21)。洛克还生动地把人的理智比作“黑暗之室”,把感觉和反省比作暗室中的“窗子”,认为只有它们能“把光明透进来”,能“从外面把外界事物的可见的肖像或观念传达进来”(22)

如所周知,在洛克之前,哲学家们还没有真正认识到人类整个认识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因素如感性、理性、经验和观念等的确切含义,经验尚不被认为是和知识在同一层次上的东西,是纯粹的思维和纯粹的感性相结合的产物;如培根、霍布斯等就是把经验混同于感觉的,他们所谓的观念起源于经验,就是指观念起源于对外物的感觉。在这方面,洛克当然也是如此;但他与培根、霍布斯又不同。他把作为观念起源的经验分为感觉和反省,不仅把经验视为对外物的感觉,还扩充了原有经验概念的内涵,把人心对其内部的心理活动的感受也纳入了经验的概念。这种扩充表明,随着人的认识的深入,人的心理活动开始被当作了人的“思考的对象”;人对这一对象的理性认识也起源于经验;人心通过反省就可产生对这种心理活动的感受或印象,获得这种理性认识的材料。应当说,这是合理的,它在揭示经验的意义和内涵方面比前人深入了一步。

其次,洛克在谈论观念起源于感觉时,继承培根和霍布斯对经验的解释,进一步强调感觉起源于外界的物质的事物,以外界事物的客观存在为前提;尽力说明外物如何作用于人的感官,通过神经或“生命精气”,传到大脑或感觉中枢,产生感觉,感觉以人的生理机制为基础;并把感觉经验视为外物的映象、“摹本”,确认感觉经验的可靠性。同时,他还声称“我们所具有的大部分观念的这个巨大的源泉,是完完全全依靠我们的感官,并且通过感官而流到理智的,我把这个源泉称为感觉”(23);把这类人从外界事物获得的感觉经验看作一切认识首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根据。此外,洛克在谈论观念起源于反省时认为,反省是以我们对于源自外物的观念所进行的思考活动为前提,因而是以一定的方式依赖于感觉的,当感觉能力获得发展,感觉经验向我们提供材料时反省活动才得以开始,例如,当感到用刀片割身上的肉时,便觉得疼痛;甚至把反省视为“变相的感觉”,从而提出了观念的真实起源和观念的心理原因的关系问题。从这些方面来看,洛克关于两种经验的学说可以说在哲学的大方向上是正确的,是对知识起源于经验的原理所作的真正的论证。

但是,洛克的两种经验学说有着明显的局限。如他在考察感觉经验时,把感觉经验看作是由心外事物的作用经外感官输送或铭刻到人心这块白板上而成的,完全排除了人的感性机能在感觉经验形成中的能动性。除此以外,还表现在他的反省学说上。洛克的反省学说缺乏充分的科学根据和论证,具有直观和猜测的性质;本身对反省并未作出确切的具体的说明。相反,他曾把反省和感觉这两种经验相提并论,有反省是人类知识的独立源泉的说法。他还说过,反省是人们对于自身的心理活动的认识的惟一途径;而关于心理作用的反省观念是“不能由外面取得的”,“和外物毫无关系”(24)。这就为引出人心中固有着某种可为知识源泉的东西的存在,有脱离物质的“自我”即独立的精神实体的存在,心理现象只是精神实体的属性等结论提供了可能,具有否认心理活动的生理机制和物质内容的倾向。

实际上,洛克在本体论上就有两种实体的观点。洛克认为,经验告诉我们有两种实体:一是外界事物的作用和能力,它们集合在一起就构成物质实体;一是人心中的各种作用和能力,它们集合在一起则构成非物质的精神实体。因为这两种不同的作用和能力都是属性,属性本身必有其存在的依托或支柱,这就是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而物质实体的本性是坚实性和广延性,它本身无能动性而只能被推动和推动别的物体;精神实体的本性则是能思想,它本身具有能动性,能主动地激起活动。因此,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实体。洛克说,“无认识力的物质和运动,不论在形相和体积方面产生什么变化,它永久不能产生出思想来”(25);“我们既断定思维、推理、恐惧等活动不能独立存在,也看不出它们如何能够属于物体或者为物体产生,于是就倾向于认为它们是某种别的实体的作用,这种实体我们称为精神”(26)。这说明,洛克虽然在认识论上反对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但在本体论上并没有真正摆脱其二元论的影响。而他的两种经验学说的上述局限正是与此二元论倾向相联系的,是这种倾向在其认识论中的具体表现。

当然,洛克在本体论上继承霍布斯机械论的自然观,毕竟看到一个无广延的东西说它与物质无关,是很难与“存在”调和起来的。但他为解决这个难题却求助于上帝。他说,“根据我们对自己的思考,根据我们在自己组织底内容方面所作的无误的发现,我们底理性就使我们知道这个明显而确定的真理,就是有一位悠久的,全能的,全知的主宰”(27)。而他认为,我们不能理解物质本身怎么能思维,但上帝是全能的,它“能给物质以思维的能力”,以思想、理性、意志。因此,真正说来洛克并没有解决这个难题,从而也并没有消除二元论的倾向,克服其反省学说的局限;相反倒更进一步地显示了他的经验论的神学不彻底性。

洛克对反省的上述看法与他主张白板学说和反对天赋观念论在逻辑上是相矛盾的。这一弱点后来被莱布尼茨意识到了。莱布尼茨正是抓住了这一弱点说,既然如此,“还能否认在我们心灵中有许多天赋的东西吗?”(28)从而重新恢复了天赋观念论的地位。因为,承认非物质的精神实体的存在与承认天赋观念的存在乃有着必然的逻辑联系。

三、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

洛克在论述两种经验学说,强调观念和知识大部分起源于感觉经验的同时,为了“更好地揭示我们的观念的本性”,还进一步对感觉经验的外在源泉本身作了具体的分析和研究,这即是他的关于物体的两种性质的学说。这个学说直接说明,作为感觉对象或源泉的外界的物质事物具有怎样的性质或能力;我们的感觉与产生它们的物质事物的这些属性具有怎样的关系。如果说,按照前面所述,洛克关于观念、知识起源于经验的学说之所以在哲学方向上是正确的,主要在于它确认感觉经验起源于外界事物,那么,洛克关于两种性质的学说就为他的整个经验论原则提供了具体的理论基石,是他对培根、霍布斯经验论原则的详尽论证中的重要环节,而并非是“不足取”(29)的。

洛克在自然观上深受牛顿的影响,和17世纪许多著名的科学家和哲学家一样,主张物质微粒学说。“我这里所采取的是所谓微粒说,而我所以采取它,只是因为人们都以为它最能明了地解释物体底各种性质。”(30)洛克认为,外界物体是由一些物质微粒构成的,这些物质微粒本身只具有机械的属性,如坚实性即不可入性,广延性即占有空间的性质,可动性即本身不动而可为外力所推动的性质等;而没有什么其他物理和化学的属性。外界各种物体,其性质都是由构成它们的物质微粒的这些机械属性决定的。在这里,洛克把物体的体积、广延、形状、运动或静止和数目等性质称之为物体的原初的或第一性的质,并认为这种性质是物体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固有的。“不论物体处于何种状态,它都绝对不能与物体分开;不论物体遭受什么改变或变化,受到什么力量压迫,它都仍然为物体所保持。”这些性质,也“不论我们知觉到它们与否,都在物体里面”(31)。例如,一颗麦粒被“分割”到任何程度,它的各部分仍具有一定的体积、广延、形状和可动性等。基于这点,他又称它们为“实在的性质”。洛克认为物体还具有另一些性质,“这些性质,人都叫做能力”(32),即物体里面那种根据它的不可感觉的第一性的质以某种特殊的方式或直接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或改变另一物体的第一性的质,使它作用于我们的感官,从而“在我们心中产生一些颜色、声音、气味、滋味的不同的观念的能力”(33)等。例如,雪团具有使我们心中产生白、冷、圆等感觉的能力;太阳具有使蜡变白的能力。在他看来:这些性质在我们用它们来称呼的物体里面,只不过是一种能力;能力就是物体的质,能力就寓于质上,在物体里面;它依赖于物体的第一性的质,是“第一性的质的不同变形的结果”(34);它是在物体和主体的关系中才得以表现出来。这是物体的第二性的质;与物体的第一性的质不同,它并不是物体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固有的。单个的物质微粒只具有机械的特性即第一性的质,而没有第二性的质;物质微粒在构成为物体,有不同的数量组合和空间排列时,才具有不同的物理的、化学的特性,能作用于人们,使人们产生不同的颜色、声音、气味和滋味等感觉。换句话说,物体的第二性的质乃是物质微粒在组合为物体时才得以产生的。假如,一颗麦粒被分割为许多部分,每个部分又相当小,小到我们光凭自己的感官不能觉察它们的体积、形状或运动,这时该物体引起我们心中产生颜色、声音、气味和滋味等感觉的能力也就会消失。

总之,洛克认为物体具有两种性质即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在这中间,第一性的质是物体在任何情况下都有的,第二性的质则并非物体在任何情况下都有的;第一性的质是决定一切物体何以具有各种特性的内在根据,第二性的质则对第一性的质具有依存性;等等。正是物体中的这些性质作用于人的感官,产生人的感觉。洛克在这里力图用自然科学的观点来说明物体,乃表现了他在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观点。

应当说明,在洛克那里,所谓物体第二性的质一般不是指颜色、声音、气味、滋味等本身;颜色、声音等只是物体的某种客观能力作用于我们感官而引起的感觉。诚然,洛克有时曾说过:物体具有某种颜色、声音等性质。但那通常是为了“适应通俗的意念”,便于“为他人所充分理解”;实际上指的仍是物体中能产生某种感觉或观念的能力。“这些观念,如果我有时把它们说得好像是在事物本身里面,那我的意思就是指物体里面那些在我们心中产生这些观念的性质。”(35)因此,那种一概认为洛克的第二性的质是主观的即洛克把物体的物理和化学的性质归结为感觉的观点,是不符合洛克的原意的。洛克哲学的出发点决定他必然要承认物体及其属性的客观性质;洛克否认物体的质的多样性主要在于他用机械论的观点解释物体及其属性,而不在于他要否定物体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客观性。

洛克论述物体的两种性质,其主要意义在于认识论上,即对感觉、观念的本性作具体的分析。洛克认为,物体的两种性质都是人的感觉经验的源泉,与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相应的是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与物体的第二性的质相应的是第二性的质的观念。这两类观念的产生方式是相同的,即它们都是“由不可见的微粒作用于我们感官而产生的”。但是就它们和两种性质的关系而言,情况则有所不同。洛克指出,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与第一性的质是相似的,它是后者的“肖像”,它在物体中有其“原型”;而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如颜色、声音、气味、滋味等则根本不与第二性的质相似,它不是后者的“肖像”,它在物体中并无其“原型”。“这些性质,在我们用它们来称呼的物体里面,只不过是一种在我们心中产生这些感觉的能力”;否则,就不能解释,同样的火,离得较远,就在我们心中产生温暖的感觉,离得较近,则在我们心中产生痛苦的感觉。

在这里又应当说明,我们可以认为洛克的第一性的质的观念具有客观的源泉,又具有客观的性质即在内容上与第一性的质相一致;但是不能根据他的第二性的质的观念与第二性的质不相似,就笼统地说它只具有客观源泉而不具有客观的性质即在内容上与后者不一致,是“主观自生”的。因为,在洛克那里,物体的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实际上只是在形态上与第二性的质不相似,而就内容上说它总是与第二性的质相对应的、“相称的”(36),它不是后者的任意的标记。科学也证明,不同的颜色总是与不同频率的电磁波相对应的,不同的声音总是与不同频率的空气振动相对应的。真正说来,那种把洛克的第二性的质的观念不看作第二性的质的反映的观点乃是把认识论上的反映概念狭隘地理解为形态上相似的必然结果。而在洛克看来,“观念的相符性仅仅指这一情况,即它们是由存在于实在现实界中的一定原因所产生的”(37)

毫无疑问,关于物体的两种性质的观点在当时为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所具有。如波义耳在1666年《从微粒哲学看形式和性质的来源》中第一次提出了“第一性的偶性”或“物质的更单纯的更原始的性质”和“第二性的偶性”的概念;霍布斯、笛卡尔等也都具有类似的观点。他们都用物质的机械特性来说明一切物体的性质和变化。洛克继承了他们的观点,所不同的是他把他们的观点作了修正,称为“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并作了明确的规定和在认识论上的详细说明。当然,他依然受到当时科学和哲学水平的限制。首先,他强调物体的机械性质,把运动的快慢、数量的多少、空间的结构这些可以精确测定和度量的机械特性作为物体的根本性质,用它去说明物体的一切物理的和化学的性质。这虽然体现了近代自然科学不满足于古代希腊对外部现象的直观描述和力图认识可用精确的数学公式表达的自然规律的要求,为当时的科学发展提供了用量说明质的方法论原则,不无积极的肯定的意义,却明显地具有否认物体质的多样性的机械论固有的局限。

其次,他仅仅知道引起颜色、声音、气味、滋味等感觉的一般的物质原因,而不懂得引起它们的具体的物质原因。如不同的颜色、声音等由怎样的电磁波和空气的振动作用于人的感官而引起,这些都需要依据现代光学、声学、化学、生理学等科学成就才能断定。也正因为受时代的局限,他在其著作中不时表现出形而上学地看待两种性质问题。如,按照洛克,第一性的质是物体固有的,人们关于它的观念与其原型完全相似,即与主体毫无关系。这显然是一种片面性;实际上人们关于形状的观念就往往受到主体因素的影响。不仅如此,他在论述第二性的质时又片面强调它的观念在物体中无其原型,与主体密切相关;致使他在这个问题上有时掺杂着颜色、声音、气味、滋味纯粹是主观感觉,第二性的质就是人心中这类感觉的说法,陷入唯心主义。我们知道,在我国学术界,人们关于洛克的两种性质学说曾有种种争论。应当说,这种争论不只是由于人们对洛克哲学的理解不同;从一定意义上说,它还反映了洛克本人观点的某种复杂性和混乱。

但是,总的来说,洛克的两种性质学说对当时的科学和哲学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是,他把感觉经验的源泉和本性问题的研究从主观推之于客观,即具体说明了感觉经验和物体性质的关系,力图证明一切感觉经验都具有客观性,从而为他的作为整个认识的基本材料的简单观念找到了客观根据,奠定了他的经验论的唯物主义基础。

四、复杂观念由简单观念构成

洛克在对两种经验,尤其是对感觉经验的源泉和本性作了具体的论述之后,就来直接说明知识、观念如何起源于经验的问题。这是他的认识论的核心问题。这即是他关于两种观念的学说。

在洛克看来,所有成为我们知觉、思维的直接对象的东西,如感性印象、表象、想象的印象和概念等都可以说是观念,它们是心灵在活动时形成的,是心灵构造人类全部知识的基本材料。而这样的观念可区分为两类,即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他说,“要明白了解我们知识底本质、方式和限度,则我们应当在自己的观念方面,仔细注意一件事;就是说,有的观念是简单的,有的观念是复杂的”(38)。他并把简单观念看作是原始的基本的观念,用它来说明复杂观念的起源和本性。

洛克认为,当外物及其属性直接作用于我们的某种感官或不止一种感官,这种作用被传达到心灵里面时,我们就获得了一种观念即感觉观念,如黄、白、冷、热、软、硬、苦、甜或空间、广袤、形相、运动等观念。感觉观念就是直接起源于外感官的简单观念。当心灵在获得上述各种观念后对自己在观察这些观念时的内心活动进行直接的反省,这时我们就获得了另一种观念即反省观念,如知觉或思维,意向或意欲等观念。反省观念是直接起源于内省的简单观念。洛克在这里没有提到有起源于人的肉体上的内感官的简单观念,按照其简单观念的起源和分类的理论逻辑,这是混乱的;这与他尚缺乏关于肉体上的内感官的知识有关。洛克指出,上述这些观念作为简单观念其特点首先在于,它们在内容上是“单纯不杂”的。如他说,“刺激各种感官的各种性质,在事物本身虽然都是联络着,混合着,以至都不能分离,没有距离;不过我们分明看到,它们经过各种感官以后在心中所产生的观念,都是单纯而非混杂的”。他还解释道,它们本身“各各既都是单纯不杂的,因此,它们只含有一种纯一的现象,只能引起心中纯一的认识来,并不能再分为各种不同的观念”(39);就如古代希腊德谟克利特所主张的原子不可分一样。其次在于,它们的产生是被动的。如他说,“这些简单的观念,不是人心所能造的,亦不是人心所能毁的”,它们所以得提示得供给于心中,就只凭上述感觉和反省这两条途径。他还解释道,“关于这种观念,心灵所具有的不能够多于它所接受的,也不能够异于它所接受的”(40);“人底理智无论如何高超,理解无论如何扩大,它们亦没有能力凭着神速而变幻的思想,在上述途径之外,来发明、造作新的简单观念”(41);就像一面镜子,除了在其中反映出对象外,不能创造出任何一个映象一样。例如,一个物体在亮光下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就不能不因看见而在心中形成该物体的形状、颜色等观念;没有紫罗兰的作用,我们就不能在心灵中有天蓝颜色和芬芳气味的观念。洛克在这里尚不懂得无论是凭靠感官还是反省的途径,都不能现成地供给人的理智以简单观念;实际上观念的单纯性乃是相对的,变易的,它们的产生与理智本身的能动性并非无关。

正是在论述简单观念及其特点的基础上,洛克强调复杂观念是人心用简单观念构成的。在洛克看来,就简单观念的产生来说,人心完全是被动的,但就复杂观念的产生来说,人心在“贮有”一定数量的简单观念之后,“却也起它自己的一些作用”,利用简单观念为材料和基础来构成种种复杂观念。而洛克指出,人心在构成复杂观念时这种能动的作用乃是对简单观念的结合、比较和抽象的作用;因为,既然这方面的材料都是人心“既不能制造也不能毁灭的,人所能做得到的就只是:或者把它们结合起来,或者把它们并列起来,或者把它们分开来”(42)。他并由此来划分和论述复杂观念。

首先,人心借助于“组合”的作用,把若干个简单观念构成为复杂观念。洛克认为,这类观念有样态观念和实体观念。“样态观念”是由若干个简单观念组合而成的表示事物情状(如性质、状态、数量、时间、空间等)的复杂观念。例如,“十二个”是表示事物数量的由同一表示单位的简单观念组合成的样态观念。例如,“美”是由引起观察者快乐的颜色、形状等不同的简单观念组合成的样态观念;与前不同,它表示事物的混杂的情状。在这里,洛克还把知觉、记忆、直观等都归入思维样态观念之中。“实体观念”是表示实际存在事物的复杂观念,如黄金、人、马等。洛克重视考察实体观念的起源问题,认为,人们看到某些表示事物性质的简单观念经常在一起出现,就设想它们属于同一个事物;并且“由于不能想象这些简单观念如何能够独立存在,因而惯于假定一个基质,作为它们的依托,作为它们产生的原因,我们也就因此称这个基质为实体”(43)。他在这里把实体解释为物体的各种可感性质的“支撑者”、“支托”,或它们得以产生的“原因”;他甚至把实体看作是物体的各种可感性质的“集合体”(44)。例如,我们把黄色、重量、硬度、韧性和可熔解性等简单观念同实体观念“结合”起来,就得到黄金的观念;把活动能力、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等简单观念同实体观念“结合”起来,就得到人的观念。除了“物质实体”观念以外,他又把经由反省的途径得来的简单观念如思想、知觉、意志等同实体观念“连合在一块”,叫做“非物质的精神观念”即“精神实体”的观念。此外,他为了解释世界统一的基础,甚至提出上帝这个“纯粹精神”实体观念来:“我们根据自身底经验,得到存在、绵延、知识、能力、快乐、幸福等等观念……在我们企图对于崇高的主宰,形成最恰当的观念时,我们便以无限观念把这些观念各各都加以放大,因此,把它们加在一块以后,就成功了我们底复杂的上帝观念。”(45)在洛克那里,实体这个复杂观念按词义来说主要是指“在某物之下”或“支撑者”,乃是表示内在于万物之中的一个种种物性所由以生起的最终根据;没有这个“支撑者”,样态观念便不可能存在。

其次,人心借助于“比较”的作用而造成复杂观念。这即是“关系观念”。洛克认为,情状观念和实体观念都是人心在考察事物本身时所形成的;关系观念则不同,“人心在思考一个事物时,如果把它同别的事物在一块考究,并且在两物之间来回观察,这就叫做关系”(46)。这就是说,它是人心把两个简单观念并列起来同时观察,又不把它们合而为一而造成的复杂观念;像父和子、大和小、原因和结果等就是。例如,一定程度的热使蜡块熔化了这样的观念就表现了热和蜡块的流动性之间的因果关系。对洛克来说,既然实体观念“只是我们所假设而实不知其如何的一种支托”,自然地我们就可从对事物本身转向对事物之间的关系的考察而去建立关系观念了;并且它往往比实体观念要“更为清晰、更为明白”(47)

再次,人心借助于“抽象”的作用而造成复杂观念,那是“概括的观念”。在洛克那里,“复杂的观念不外情状、实体和关系三者”;但抽象可造成概括的复杂观念。他重视对这种观念的考察,认为对同一类具体事物的复杂观念进行抽象,舍弃它们中的特殊成分和保留它们中的共同成分;或把同一个具体事物的观念从其时间、空间的特殊情节分离,经过这样的过程,我们就可得到概括的观念。例如,对各种具体生物的观念进行抽象,把它们中共有的“机体、生命、营养、感觉、自发运动”等简单观念保留下来,把它们中“属于各个体的成分”去掉,就形成“动物”这个概括的观念;若再把其中的感觉和自发运动等简单观念去掉,保留机体和生命等观念,就形成“生物”这个更为概括的概括观念。当然,洛克在概括观念的形成问题上不能避免循环论的局限,如:要对同一类具体事物的观念进行抽象,形成概括观念,必须先有概括观念;借助于概括观念才能把相似的事物分门别类。

总之,在洛克那里,人心在构造复杂观念时虽受到简单观念的材料限制,但整个来说是积极的、主动的;复杂观念就是人心在所提供的简单观念的材料基础上,凭借自己的力量对简单观念进行结合、比较和抽象而形成的。换句话说,洛克关于两种观念的学说,其主旨就在于说明一切复杂观念都由简单观念构成;由于在洛克那里简单观念是直接来自感觉和反省这两种经验的,所以这等于说明了一切观念都起源于经验。

必须指出,洛克认为,知识是由判断构成的,而观念是构成判断的条件和成分。在有了来自经验的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以后,人心把两个不同的观念联合起来就产生了判断,产生了知识。如“白不是黑”、“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等命题就是各由两个观念联合起来而形成的判断、知识;它们揭示了白和黑或三角形的三内角和两直角等观念之间不相一致或相一致的关系。在《人类理解论》中,洛克还从内涵上分析了许多复杂观念;通过这些分析,涉及到了数学、物理学、伦理学、法律学、哲学和神学等各个知识领域。因此,又可以认为,洛克的两种观念学说,归根结底论证了一切知识都起源于经验的原则。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洛克在批判天赋观念学说的斗争中,从提倡白板说,在逻辑上为提出知识起源于经验确立前提;到论述两种经验和两种性质学说,说明经验尤其是感觉经验的本性和起源问题;再到论述两种观念学说,说明一切观念如何起源于经验的问题,从而详尽地论证了培根、霍布斯提出的全部知识起源于经验的基本原则,以其正面的唯物主义经验论与笛卡尔等的天赋观念学说相对抗。洛克详尽地论证培根、霍布斯提出的知识起源于经验的唯物主义经验论原则,可以说是他整个认识论体系的最主要的内容,也是他在近代哲学史上最重要的贡献;这一贡献乃是他的学说之成为近代唯物主义经验论的发展形态的标志。

当然,从总的方面看,洛克哲学的局限性也是明显的。首先,洛克所详尽地论证的知识起源于经验的原则只能说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的。如他在解决经验即感觉和反省的源泉问题上,与物质和精神两种实体的观点相联系,具有二元论的倾向,具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矛盾。像前面所述的,这也是他在批判笛卡尔天赋观念学说的同时,受到笛卡尔哲学影响的表现和结果。

其次,洛克在详尽地论证知识起源于经验中,把简单观念看作是不可再分的,是构成知识的固定不变的最单纯的要素;把全部复杂观念和知识归结为简单观念的不同的机械组合。很显然,这是与洛克机械论的自然观即一切物体都是由物质微粒组合成的观点相适应的;是洛克继培根之后把当时在自然科学领域中具有的孤立地静止地分析事物的方法和习惯移植到哲学领域中的结果。然而,这种观点乃蕴涵着逻辑矛盾:按照洛克的看法,复杂观念由简单观念所构成,简单观念先于复杂观念而现成地呈现于人心中;可是,在实际的认识进程中,首先呈现在人心中的是关于事物(如一个苹果)的感性形象,而洛克是把它的不同方面直接看成简单观念的,这样,对洛克来说,这感性形象也就成为所谓的复杂观念,复杂观念又先于简单观念而呈现在人心中了。这表明,洛克并没有真正地揭示人的认识的逻辑进程。尤其是,这种观点断言,“人心虽然涉思玄妙,想入非非,可是尽其驰骋的能力,亦不能稍为超出感官或反省所供给它的那些思维底材料——观念——以外”(48)。它把人的认识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完全归结为数量的变化,把人的全部知识即理性认识,完全归结为感性认识。这就等于确认人的认识只能停留在为简单观念和感觉经验所反映的事物的外部属性和现象上,确认人的知识本质上是固定不变而无飞跃、彼此孤立而无必然联系的东西。这是自培根开始的近代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在洛克认识论中的突出表现。

再次,洛克在谈论复杂观念的构成,说明知识起源于经验时,曾强调过人心对简单观念的组合、比较和抽象的作用。这表明,他尽管否认人心在获得简单观念的感性阶段的能动作用,却并非完全否认人心在获得复杂观念的认识进展阶段的能动作用。相反,如康德所说,“研求吾人所有知识能力自特殊的知觉进展至普遍概念之最初活动,当然获益甚大。开始此新研究者,实为名望卓著之洛克”(49)。但是,洛克对于人心在认识中的能动作用本身并未有自觉的正确的理解。对他来说,人心(作为理智)的组合、比较和抽象等作用归根结底是以其中的组合为基础的,因为比较是对组合的东西的比较,抽象是对组合的东西的抽象。因而,实际上,他所谓的组合、比较和抽象等作用乃是停留在感性领域之内的,换言之,他尽管曾声称人心“可以无限地超过感觉或反省所供给的那些观念”(50),但还是把人的理智感性化了;这是他把人的知识感性化的前提。此外,他似乎受到唯理论的先验论的某种束缚和影响,还曾把人的理智能力看作是纯粹的天赋的能力。如他说过,复杂观念“是由人心随意做成的”(51),它们是人心自由选择来加以联结的观念的组合,而不管它们在自然界中的联系。因此,洛克虽然强调了知识来源于经验,却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回答通过个别的经验如何能够得出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识,来自后天的经验如何能够为人们所普遍同意等认识论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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