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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业风险的特征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经济体制中没有风险自动暴露机制,使金融业的风险普遍存在较长的潜伏期,不会直接地体现为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目前中国正处于新旧两种体制相互交错的状态。国有产权的多层次代理造成了产权责任不明,监督机制不力。这无疑是造成中国特殊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资本金和财产等归国家所有,银行不具备承担资产风险的法律责任能力,只是虚拟法人。

1.3 中国金融业风险的特征

我国金融业除了普遍存在一般性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此外,更突出的是中国金融业风险的制度性特征[2],表现在:

(1)金融风险的复杂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政策的不稳定性而出现的政策性风险、社会制度变迁中人们观念行为的异化而形成的道德风险,以及金融业内部风险和社会转嫁的经济风险交织在一起,远比一般金融业风险复杂得多。

(2)金融风险的隐蔽性。我国经济体制中没有风险自动暴露机制,使金融业的风险普遍存在较长的潜伏期,不会直接地体现为市场参与者的风险。

(3)金融风险边界的模糊性。潜在的以及暴露中的金融风险,大都处于一种朦胧的状态,风险的后果和风险责任是模糊的,人人有责却又人人无责,人人都会受损失但人人不承担自己的损失,形成了风险责任边界的模糊;对已经暴露的风险,由谁去控制,怎么控制,用何种手段去控制,控制力度应该达到何种程度,同样构成了控制边界的模糊。

(4)主权信用与商业信用的风险观念错位。货币风险是一种主权信用风险,会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财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对我国的金融体制在转轨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脆弱性的根源,袁管华与刘京生(2005)在《我国金融风险的制度性成因及对策探讨》一文中作了分析,大致有以下方面:

第一,转轨中的社会经济体制尚未走出计划经济体制的阴影。目前中国正处于新旧两种体制相互交错的状态。一方面,旧的计划体制依然发挥着作用,甚至阻碍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另一方面,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脱胎于旧的计划体制,尚不能有效地规范和调节自身的运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尚处于起步阶段,任重而道远。在传统体制下,银行隶属于政府行政机关,企业是政府行政机关的附属物,银行与企业在表面上体现着资金供求关系,实质上隐含着一种行政关系,这种关系的维系不是靠彼此自身利益的追求,而是靠政府的计划。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演变成了政府的一种恩赐,企业向银行的借款过程演变成了一种乞求的过程。在这种体制框架下,政府不仅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也直接或间接干预国家银行的经营活动,但政府的这种干预往往是在不承担具体经济责任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下,银行往往被迫把政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甚至不惜牺牲自身利益来换取政府利益的实现。银行的经营活动难以按信贷资金运动规律和价值规律由市场来决定,致使资金配置效率低下,结构劣化。即使一些项目和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在资金需求上是无底洞,但迫于政府的行政压力,银行不得不发放“安定团结”贷款。企业在关键时刻能否从银行取得贷款,更多地取决于能否得到政府的支持。与此同时,银行又借助于政府的行政手段,维持其垄断地位。政府和企业职能错位,导致企业行为行政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其直接结果是银行承接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风险。因而,我国目前的金融风险是传统体制造成的,是国有经济模式长期运行的结果。

第二,现行的国有产权制度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有产权的多层次代理造成了产权责任不明,监督机制不力。这无疑是造成中国特殊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国有企业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实际上属政府各部门、行业、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所有,但他们之间的权、责、利是混淆不清的,实质上是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产权“虚置”,无人真正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国有企业名义上具有法人地位,实际上没有法人所必须具备的独立的财产权,从而难以建立起有效的产权激励和约束机制。由于缺乏明确的产权界定,下放给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往往脱离了实际所有者的控制。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行为模式属于科尔奈分析的“父爱主义”条件下预算约束软化后数量扩张冲动型的。预算约束软化可以导致企业行为超越财务上的限定边界而产生外部性。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虽然提供了硬化预算约束的环境,但是企业组织制度和行为倾向的变化使企业开始追求内部人控制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内部人控制利益的最大化,可以通过谋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得到,也可以通过侵蚀利润或他人利益得到,其结果表现出“侵权式外部性”。企业外部性的本源来自产权制度结构的约束软化,即产权实现形式下的责权利的现实定位对企业行为边界约束的软化。导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都是软约束的,致使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无法保障。一些企业正是通过占用银行贷款,增加企业债务率来谋取职工福利,以解决职工的住房、医疗、离退休统筹等一系列问题。明确的产权关系是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基础,而国有银行以及国有企业改革至今仍未触及产权制度。对国有银行而言,现行的产权制度是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合一的国家所有制产权。这种缺乏明确产权界定,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各种权责利边界模糊的产权制度,导致了各经济当事人对国有银行资产的权责利关系不清,国有银行资产管理中的产权约束主体缺位,难以形成国有银行资产的有效管理机制。在产权关系界定不清,责权利关系没有明确定位的状态下,经济当事人容易产生“外部性”行为,有意识地侵权获利;对国有企业来说,改革过程中产权制度改革的滞后导致了企业治理结构的松弛,使得“侵权式外部性”行为边界消失,表现为追逐货币的扩张行为。这种货币需求的行为本应受到市场融资成本和货币供给的制约,但是对货币资本市场的管制、利率的压抑,导致货币需求的扩张直接传递到货币供给上,拉大了货币供给缺口。在特有的体制环境下,形成了企业高负债融资结构,并直接导致通货膨胀压力的积累。在现行银行体制下,国有银行是没有所有权的“法人”。资本金和财产等归国家所有,银行不具备承担资产风险的法律责任能力,只是虚拟法人。因为产权关系界定不明确,银行没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因而其对利润的追求并不强烈,对亏损更是大无畏。银行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未能形成合理有效的激励与监督机制,造成了代理者在权力、收益、责任方面的高度不对称,自我约束能力明显不足,只有利益,没有责任。其结果同样也引发“侵权式外部性”。一些银行机构违规参与房地产等项目的投资,项目盈利了,大家可以多发奖金,买房买车;资金收不回来了,出现风险了,谁也没有责任。只有好处,没有责任;只有利益,没有约束,这也是我国金融机构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金融市场不发达,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偏低。欧美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基本上是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典型模式。在这些国家,证券业的产生和发展是与银行的产生和发展同步进行的,英国证券业的发展甚至还早于银行业。在这些国家,近代工商企业自发展初期,就主要通过证券市场筹措资本而对银行信用依赖较低。与欧美国家显著不同,我国的企业更习惯于同银行打交道,加之传统文化的影响,居民储蓄倾向较强,使得银行系统掌握的资本资源远远大于证券市场流动的资本资源。经济高速增长,投资需求旺盛,同时微观层面上企业自有资本不足,对银行贷款刚性依赖,负债比率很高。由于国有企业的资本金及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并不拥有国有企业的资本金及企业资产的产权,因此,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并没有内在的动力不断补充和增加企业资本金,国有企业缺乏自我积累的内在机制,企业最终必然形成高负债。当前,国有企业的负债比率高达70%—80%。从负债结构看,国有企业负债中的85%是银行贷款。国有企业的负债比率过高、债权人过于单一,意味着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很少和融资结构的不合理。据统计,1996年全国乡以上国有企业的资产总计为50 631.44亿元,负债总计为33 059.41亿元,负债率为65.29%,如果加上潜亏和挂账的6 700亿元,负债率达75.25%;国有工业企业的总资产利润率和净资产利润率分别只有1.72%和4.94%,只为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23%和66%;如果把亏损企业和亏损额与利润相抵,则企业的总资产利润率和净资产利润率分别只有0.23%和0.66%,只为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3.08%和8.48%。国有企业的盈利率远远低于利息率,意味着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极为低下,根本无法清偿其所欠的银行巨额债务。过高的负债比率和低下的偿债能力构成国有企业沉重的债务包袱,给企业带来的是负杠杆效应。国有企业所欠债务基本上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说明我国国有企业与银行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超贷关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是改变国有企业对银行刚性依赖的根本出路,但短期内银行作为我国金融资源分配的主渠道地位不会发生根本的转变。

第四,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很不完善,金融监管力度不强,导致金融秩序混乱,金融风险观念淡薄以及种种设租、寻租和金融腐败现象等等。

具体到金融领域的各个层面,其风险又有不同的特点,需要从银行业的风险、证券业的风险、保险业的风险、基金业的风险和期货业的风险分别加以论述。

(1)银行业的风险。中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银行贷款占GDP的比例过高,金融风险集中于银行业;币值稳定但仍然面临很大的潜在压力,汇率形成机制仍待进一步完善。资产质量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控制风险是确保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随着开放程度的加深,银行经营将暴露在更多的国际、国内的不确定因素之中,将承受更多的风险。所以要正确地判断和评估风险,加强静态、动态和国别分析,完善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手段,从而确保资产质量,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在中国的银行业总体风险中,80%来源于不良贷款所造成的信用风险,10%是由于交易行为、股票价格和汇率波动等产生的市场风险,因内部控制缺陷和腐败产生的操作风险只占10%。银行总体风险呈下降趋势,其中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已从30%下降到12%,但与国际标准相比,仍是很高的风险[3]

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其中最主要的信用风险是信贷风险。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10月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剔除工行剥离因素,2005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呈现出反弹迹象,信用风险仍是当前银行业的主要风险。报告指出,不良贷款反弹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商业银行风险管控能力不足。报告认为,在部分行业过热状态消除后,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暴露出来,比如企业效益下滑、库存上升、还款能力变差等,银行信贷潜在风险比较突出,造成银行信贷风险继续增大。由于2005年国家对房地产投资和出口结构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部分企业效益明显下滑,2005年不良贷款将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新增300多亿元。报告认为,对贷款分类偏离的调整,是影响不良贷款反弹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未严格执行分类标准和分类调整不及时,人为调整、借新还旧以掩盖贷款质量,信息不对称以及分类人员素质不高、经验欠缺等原因,贷款分类不准确,贷款质量不真实的问题比较突出。报告还从企业经营管理和银行风险监管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发改委等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产业发展、投资政策等按季度发布的制度,积极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等等,大力推动企业改革,转变增长方式,同时增强银行风险识别能力。在银行风险监管方面,应细化五级分类标准,统一考核五级分类的准确度,抓紧修订《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等,督促各银行切实改变对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指标的控制政策,最大限度地回收不良资产以及建议财政部门将贷款五级分类结构纳入会计报表等。

利率风险是国有商业银行未来面临的主要风险。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利率管制,利率风险主要表现为一种体制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市场定价领域的拓宽和利率波动范围的扩大,必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生存环境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操作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急需控制的日常风险。操作风险在于银行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这种失效状态可能因为失误、欺诈,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导致银行财务损失,或使银行的利益在其他方面受到损失。操作风险的其他方面还包括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或其他灾难等事件。操作风险始终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基本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其他风险在商业银行整体经营方面的综合体现。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央行采取了适度控制措施,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实现贷款浮息制度,同时加强以风险控制为重点的窗口指导,直至采取行政手段,以控制贷款扩张势头。2003年9月底,央行将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利率从6%提高到7%以遏制信贷增长。准备金率的提高减少了商业银行大约1 500亿元的流动性资金,促使同业短期利率快速上升,筹资成本提高。2004年4月,存款准备金率再次提高为7.5%,并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金融机构一次性减少可用资金1 100亿元。因此,一些股份制银行和其他较小的金融机构陷入流动性紧缩,不得不寻求央行支持。

风险管理在维持银行的安全稳健经营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但是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监管要求。风险管理的核心专业技术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制定策略,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开拓新市场。识别、分拆和重组各类风险的能力对于金融产品的组合和度身定制是必不可少的。事实上,这种对风险的分析能力正是金融创新的基石。

金融机构应有全面了解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专业人员。如今孤立地了解风险是不够的。要对风险进行分拆和重组,形成更易销售和交易的产品,从而需要更加整体化、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方法。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在建模和风险分析中运用定量技术,以开发定价和对冲模型。

(2)证券业的风险。前一段时期,中国证监会先后关闭了一批出现问题的中小型证券公司,其中包括鞍山证券、大连证券、佳木斯证券、富友证券、珠海证券、新华证券等。2004年1月4日,证监会更是宣布对南方证券这样的“大型”证券公司进行行政性接管,这说明我国证券行业目前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金融风险。目前证券业的风险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第一,不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是证券公司风险失控的总根源;第二,融资渠道狭窄,无法通过自我积累以具备抗风险能力;第三,资本金和总资产规模偏小是券商抗风险能力不强的重要原因;第四,资产质量差,不良资产坏账计提比例过小;第五,资产流动性差,面临资产流动风险;第六,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我国券商在整体上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其中尤以市场风险暴露最为突出。如果从内因来看,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证券公司(无论是已经规范的还是没有规范的),都存在着所有人缺位的问题,造成对管理层的选拔和监督机制失效,高管人员权力和义务严重不对称,从而导致其决策常常偏离理性的轨道——为谋取个人利益而过度追求风险,这是引发券商风险失控的根源所在;而券商开展风险管理活动所必需的市场条件和法律环境的缺失则是造成目前券商风险失控的外因所在。目前券商在风险管理方面最稀缺的不是“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管理框架”,相反,券商最稀缺的是促使高管人员自觉开展风险管理活动的信托机制和外部制度环境。

(3)保险业的风险。全球著名金融评级分析机构标准普尔日前发布的“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报告指出,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保险业有必要提升营运管理的质量,而且准备金不够充足仍是众多保险公司共同面临的问题。报告称,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中国保险企业在多个范畴如定价、准备金水平和公司治理等的营运管理按国际标准而言尚未成熟,仍然制约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由于中国主要保险企业的财政实力有所改善,加上业界在追求增长与提升利润率方面较以前能够取得更合理的平衡,标准普尔已经把中国寿险业的行业风险由“很高”调整为“高”,而非寿险业的行业风险依然属于“高”。标准普尔认为,这反映出中国保险业界所面对的一些问题,包括资本基础薄弱、营运管理欠成熟、专业人才不足,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等。

就整个保险业而言,不管是寿险业还是非寿险业,都有三大共性风险:

一是资产过度集中风险。当保险公司资产高度集中于某一单项资产或某一类别资产上时,资产价值的波动极易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这类风险本应通过资产多元化途径来规避,但在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管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资产多元化将很难实现。2003年我国保险公司9 122.8亿元的总资产中,银行存款就占49.9%,集中度显然过高。2004年这一状况虽有改善,但改善的程度还十分有限。

二是管理失控产生风险。部分公司的增长模式仍相当粗放,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重要凭证管理混乱等现象普遍,导致企业财务信息失真、资金流失或串账使用。因管理失控,一些公司应收保费和未决赔款漏洞很大,成为主要风险源。

三是股东风险。目前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占企业资金的潜在风险已经出现。而外资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等关联交易的形式,向海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以逃税、避税的做法,也有可能导致其在华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例如2003年美国友邦在中国设立的7个分公司中,就有5个公司的所用者权益为负。我国保险公司面对的各种风险,可能在顺利的经营环境中被掩盖,但一旦遭遇其他因素影响,保险业个体风险很可能引发系统风险。

(4)基金业的风险。我国基金业发展很快,目前已有45家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着54种封闭式基金和107种开放式基金,管理的净资产达到3 238亿元人民币。国内基金虽然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对风险的控制尚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风险控制组织架构已见雏形,但其功能尚有待进一步发挥。目前,国内大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均已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风险控制组织架构,并在基金的风险管理活动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可能缘于理解上的偏差,多数基金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违背了其在公司中独立、超然的作用和地位,而直接介入基金的日常运作与管理活动。这不仅制约了委员会成员在公司风险政策、内控制度等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而且对自身行为进行监控也有悖于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的设计原则。

第二,虽建立了明确的决策程序和授权制度,但是从其运作效果来看还欠科学。在国内基金管理公司中,一部分管理公司采用的是集中式的决策程序,在此模式下,投资决策委员会还直接参与到具体投资品种的选择上,基金经理只是负责具体的操作;另一部分管理公司则采用分权决策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只负责决定基金总的投资原则、策略和持仓比例,由基金经理负责投资组合的具体运作。但从2005年的基金运作情况看,在基金中均有“踩地雷”、倒仓以及交叉持股的现象发生,这说明国内基金在决策程序和授权制度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缺陷。

第三,基金“内部人控制”现象仍然存在。“内部人控制”历来是国内基金乃至全球基金界的一个重大风险点,从今年国内基金的倒仓行为、交叉持股状况来看,国内基金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第四,基金管理人对大势的判断能力和对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2005年行情中基金的尴尬证明目前基金管理人对市场走势的判断能力和对投资组合风险暴露的控制力离“专家管理”尚有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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