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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倒闭,带给中国证券市场的震荡无异于原子弹爆炸。①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第一家被行政接管的证券公司。③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倒闭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冲击最大,造成的社会影响最恶劣。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特区。同时,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大量的“保本保底”委托理财业务,违反了券商理财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底的有关规定。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

摘要: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初期,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辉煌的业绩,曾经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标杆。经过10年左右的发展,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辉煌走向毁灭,2004年初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行政接管,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被行政接管的最大的一家证券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倒闭,既有其自身管理不善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监管不到位和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制度性缺陷等外部原因。

从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成立至今,中国的资本市场只有20年的历史。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体,依资本市场的繁荣而昌盛,因资本市场的衰落而毁灭。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风雨进程中,中国的证券公司也经历了同样的发展历程。对于那些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证券公司,历史是不会忘记的;而对于那些利用中国资本市场的漏洞,违法违规经营,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资本市场的公平性,进而破产倒闭的证券公司,我们同样也要吸取教训。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倒闭,带给中国证券市场的震荡无异于原子弹爆炸。我们需要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分析导致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倒闭的根本原因,对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接管,操纵股价,挪用客户保证金,信用危机

案例特点:

①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第一家被行政接管的证券公司。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资本市场上倒闭的最大的证券公司。③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倒闭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冲击最大,造成的社会影响最恶劣。

学习目标:

通过本案例的学习,了解证券公司面临的各种金融风险。证券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管理有许多特殊性,本案例重点介绍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

学习与思考:

1.证券公司的经营特点是什么?证券公司有哪几种类型?

2.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哪些?对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影响最大的风险是哪一种?

3.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分别具有哪些风险?

4.如何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怎样建立证券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

5.如何加强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扬帆起航。证券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者。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国的证券公司也经历了同样的发展趋势和发展历程。

1992年12月2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发起,并由国内40多家著名企业出资组建的全国性大型证券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上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历史舞台。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特区。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豪华阵容和巨额注册资金,不难发现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背景。

作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全国性证券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与华夏证券、国泰证券一起并称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三大中央级证券公司。2002年3月20日完成增资扩股股本达到人民币31.47亿元,并且在全国各地设立了74家营业部。[1]

作为一家全国性的大型证券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相同的走势和规律。1993—1995年,中国的资本市场非常低迷,上证指数由1993年的高点1559点跌到1995年的928点,跌幅达40%。在证券市场低迷的时候,为了扩大规模,保持可持续发展,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而投资了大量非证券类资产,进行实业投资。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一片繁荣,吸引了大批投资者纷纷加入房地产市场。此时,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甘寂寞,也开始在全国各地频频进行房地产投资,在东北、海南、天津、上海、深圳、武汉、江苏等地购买土地,并在全国建立控股公司。此外,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深圳和广州等地都建有豪华的证券大厦,占用资金几十亿元。1993年,海南出现了房地产投资热潮,吸引了“十万人才下海南”。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样也看中了海南的房地产投资热点。据传,1992年底,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南房地产最高峰时买下了海南某县的“半个县”的土地。[2]1993年,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迅速破裂,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业投资严重亏损。

1998—2001年,是中国证券市场繁荣昌盛的发展时期,也是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具光芒的鼎盛时期。1999年,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抓住了“5.19”行情,业务规模大幅增长。据统计数据显示,1999年,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A股与基金交易总额位列全国同行第二名,主承销募集资金总额列第三名。2000年,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业务排名位居全国第一;主承销股票达37家;募集资金总额201亿元,各项业务指标均为业内第一;证券经纪业务跃居业内第三;总资产达到368.20亿元,利润达到11.69亿元,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真正成为中国证券业的标杆。在证券市场利好行情的刺激下,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始规模扩张。2000年,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扩大了证券自营业务规模,并吸收大量的委托理财业务。调查表明,2000年,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自营规模为40.45亿元;2001年为41.01亿元;截至2002年12月31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规模已达83.41亿元,而其净资产仅有22.94亿元。[3]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券商的证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而2002年,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规模已高达净资产的364%,属于违规经营。同时,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大量的“保本保底”委托理财业务,违反了券商理财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底的有关规定。到2002年6月,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保底”委托理财规模约为80亿元,保底收益率大多为10%左右[4]。2003年,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股票数量在全部券商中排名第一。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爆发信用危机

资本市场风云变幻莫测,谁也无法准确预测市场的走势。好景不长,中国的股市开始转向,上证综合指数从2001年6月间达到2 200多点的高点后,一直处于下跌态势,至2003年10月底,已跌至1 300多点。因为股市下跌,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市值大幅缩水,导致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自营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出现巨额亏损,仅委托理财业务一项,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亏损了30多亿元。

2003年11月,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爆发了大范围的信用危机,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纷纷撤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客户天天上门追讨投资本金和收益,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时陷入困境之中。面对不断上门索债的委托理财客户,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一个惊人之举,不惜挪用客户保证金来偿还委托理财客户的投资本金,以解燃眉之急。事后查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高达80多亿元。不仅如此,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透支和国债欠库100多亿元。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危机全面爆发。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行政关闭

由于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爆发了严重的信用危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04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发布联合公告,对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行政接管。公告宣称,“中国证监会、深圳市政府会同人民银行、公安部成立接管领导小组,并组成由市场专业人士为主的接管组进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运作。”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接管组的豪华阵容,不难看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问题之严重。

接管小组依法对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对其债权和债务进行登记、清查。2005年1月底公布的清查结果显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挪用个人客户保证金约80亿元,机构债务120亿元。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上海、深圳等地的物业资产再加上全国74家营业部的资产总和不足50亿元,最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的亏损额达到80亿元左右。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避免造成大的社会影响和震荡,不得已,中国人民银行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80多亿元再贷款,用以弥补其挪用的个人保证金和委托理财业务亏损。80多亿元的央行再贷款对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来讲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不可能挽救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倒闭。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关闭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黯然落幕,永远退出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历史舞台。

证监会宣布关闭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业务仍然继续经营。2005年4月29日,由深圳市政府组织的清算组进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8月,在中国人民银行调拨80亿元再贷款的前提下,中国建设银行投资以3.5亿元的价格收购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类资产,建设银行投资以此为基础,重新组建成立了中投证券公司;2005年11月4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营业部依法关闭,其正常客户自动转入中投证券公司,这一天彻底宣告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代的结束[5]

对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6.31亿元,负债总额为228.08亿元,资不抵债金额为121.77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14.55%。鉴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资不抵债,2006年6月6日,证监会批复同意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2006年7月7日,深圳市蓝波湾投资有限公司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2006年7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正式受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2006年8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至此,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彻底画上了句号。

案例分析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经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领头羊,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过重要的贡献,其发展壮大直至毁灭,前后只经历了11年左右的时间。作为被中国政府实行行政关闭的第一家证券公司,它的破产和倒闭有很多耐人寻味的经验和教训。导致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倒闭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状况的变化或波动而导致证券公司某一头寸或组合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具体而言,对证券公司来讲,市场风险是指因证券价格的不利波动,如股票价格、债券价格、利率汇率等的不利变动而导致证券公司潜在损失的可能性。证券公司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

本案例中,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先遭遇的市场风险是房地产泡沫的破裂。从1992年成立到2000年完成增资扩股,在证券市场低迷的时候,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经有过较大规模的实业投资,而这些投资主要是土地和房地产投资。随着20世纪90年代房地产泡沫的破裂,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背负了巨大的实业投资失败的债务,导致2000年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不进行增资扩股,以募集经营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券商增资扩股的前提是彻底剥离非证券类资产。为了实现增资扩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有非证券类业务剥离,在深圳以5 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成立了独资实业公司——深圳华晟达投资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及其相关业务。90年代,房地产泡沫破裂,给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包袱。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实业子公司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向银行贷款,数额约10亿元左右,而实业投资大多以失败告终。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遭遇的市场风险还体现在2001年中国资本市场熊市的到来。2001—2005年的五年间,中国经济保持快速平稳发展的态势,但中国的股市却因为股改方案的不合理,出现了漫漫熊市。期间,上证指数从2 245点的高点慢慢下跌至998点,流通股平均股价由14.4元跌至2003年第三季度的5.6元。在市场向好之时签订的“保本保底”委托理财协议,当市场反转之时,成为证券公司无法承受之重。在这种市场背景下,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产生了30亿元的巨额亏损。中国的证券市场没有做空机制,使得券商的经营效益严重依赖市场行情,“靠天吃饭”。熊市的到来,使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法逃避市场风险,这一切加快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走向破产清算的步伐。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最基本的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证券公司遭受潜在的损失。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为爆发信用危机而引起社会的关注。

证券公司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其经营业务范围主要是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并购顾问等其他证监会认可的业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国性证券公司,以其良好的国家信誉、政府背景,吸引了大批客户,因此,鼎盛时期,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量位居行业前列。当证券市场低迷萎缩之时,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收益大受影响,无法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特别是无法兑现委托理财业务的“保本保底”承诺,引起客户的不满,最终引爆信用风险。2003年,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爆发了大范围的信用危机,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纷纷撤离,委托理财客户天天上门讨要投资本金和收益。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因爆发信用危机而走向破产。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又称变现能力风险,是指证券公司的财务结构缺乏流动性,由于金融产品不能变现或头寸紧张,致使证券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形成损失的可能。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属于高风险行业,流动性需求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造成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原因是证券公司的财务结构不合理,流动比率过低,在经营不利或市场行情变差时,因为金融产品的变现能力差或头寸紧张,而爆发流动性风险。截至2005年12月31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6.31亿元,负债总额为228.08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14.55%,流动性风险高到了无法承受的地步。

4.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证券公司没有按照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经营管理,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导致相关人员及证券公司受到法律的处罚。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第一,违规坐庄,操纵股价。监管部门的调查表明,1997年1月,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内幕消息,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集中巨额资金,操纵北大车行股票价格。另外,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还重仓持有多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其中持仓量最大的是“哈药集团股份(600664)”和“哈飞股份(600038)”。截至2005年3月31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药集团股份72 500万股,占总股本的58.37%,为哈药集团第一大股东,所持股票市值达32.4亿元;持有哈飞股份12 673.22万股,占总股本的37.57%,市值达6.5亿元,是第二大股东。第二,挪用客户保证金。1997—1998年4月,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32个机构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2000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了通报批评。2003年,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爆发信用危机时,其挪用客户保证金达到80亿元之巨,严重危害了客户的利益。第三,违规经营,擅自扩大证券自营规模。1996—1998年4月,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28个机构利用4 000个个人股东账户申购新股或股票自营,获利29 062.43万元。自1998年9月开始,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利用24个个人股东账户为公司做证券自营业务,先后买入“虹桥机场”6 019.459万股,占总股本的4.46%。监管部门规定,券商自营业务的资产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0%。但是,2002年,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规模达到净资产的364%,远远超过相关规定。第四,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恶意透支。当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链绷紧后,其挪用客户保证金用以支付委托理财客户提取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的需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恶意透支和国债欠库超过100亿元,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多次警告。第五,2001年6月28日,上市公司麦科特(000150)爆出“欺诈发行上市”的丑闻,“麦科特”因此成为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颁布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欺诈上市的第一案。[6]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恰恰是“麦科特”上市的主承销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案爆发后,公安机关和检查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法律处罚。

5.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普遍存在于信息不对称、监督机制不完善或违规处罚不严厉的经济金融活动中。在经济人理性的假设前提下,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在没有严格的监督管理的情况下,有损人利己的冲动和激励,当法律或制度规则对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处罚不严厉时,道德风险更易发生。2004年1月2日,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接管小组对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行政接管,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接管小组对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算和处理。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正式宣布关闭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3月1日,深圳警方以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逮捕了原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三任高管。此举,被人们认为是追究证券公司高管的刑事责任。一年后的2007年4月,深圳罗湖区检察院因“事实、证据有变化”一说而撤销了对他们的刑事起诉。本案中,原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管投资的副总裁孙某某在2006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原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副总经理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原天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兼南京分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辛某某,原华德公司投资总监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其他相关涉案人员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法律对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的刑事处罚较轻,惩罚力度太小,道德风险今后还会必然发生。

6.经营风险

导致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最后被关闭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其忽视了经营风险。

第一,盲目进行巨额实业投资。“证券业务与实业并重”这是多家券商的发展思路,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如此。在证券市场低迷的1993年,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 000万元成立了独资企业——深圳市银信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贸易等实业投资。1996年,公司更名为深圳华晟达投资有限公司。从银信投资到华晟达,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海口、三亚、深圳、北海、上海、天津、武汉及苏州等全国房地产火热的几个地区投资了多个项目。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业资产,大多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实业子公司所拥有,通常的模式是这些实业公司向银行贷款投资房地产,而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这些实业公司大多有互相担保的关系,而且数额巨大,大约有10亿元左右。[7]随着房地产泡沫的破裂,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多实业投资项目严重缩水,大大影响了华晟达的经营业绩,拖累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实业的失败是导致其破产关闭的原因之一。

第二,签订了巨额保本保底收益的委托理财业务。1999年,证券市场行情向好时,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始拓展委托理财业务,与客户签订了大量的委托理财协议,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的客户大部分为大型企业集团,这些大型企业集团多为南方证券的股东单位,如第一大股东上海汽车等其保底的理财收益都在10%左右。2001年,股市开始转熊,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仍然签订了巨额设定保低收益率的委托理财协议。熊市的到来,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也是江河日下,设定了保本收益率的委托理财业务更是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向深渊,造成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严重不足,负债累累。为了摆脱危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惜铤而走险,挪用客户保证金,反复进行国债回购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大量透支,这些不合理的融资方式给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更多的危机。

第三,违规坐庄“双哈”股票,扩大了自营业务的风险。本案例中,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坐庄来操纵股市获利,高比例持有“双哈股票”,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为了维护坐庄需要的大量资金,在自身资金根本满足不了需要的情况下,引发了动用客户保证金的动机。2004年6月底,根据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接管组调查的结果,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哈药集团股票多达5.68亿股,占哈药股份流通盘的91%,而持有的哈飞股份也有9748万股,持股比例达到了85%。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双哈”股票上大规模建仓,两只股票的价格也持续拉升,从2002年6月到2003年7月,“哈药”从13元上涨至24元,涨幅达到85%,“哈飞”则从除权后的14元涨到近25元,涨幅也高达80%。坐庄“双哈”使得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非常大,只能通过不断挪用客户保证金,并且用企业的委托理财来填补。而持续低迷的证券市场又让自营盘成了一个永远也填不满的无底洞,最终发展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第四,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业务风险。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业务风险主要表现在违规进行国债回购和违规拆入资金。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托管的国债进行回购交易以套取现金,并且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循环往复地操作回购业务融资,以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偿还到期国债资金。到2004年1月全面停止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时,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透支国债已经产生了巨大的黑洞。2005年3月3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4.7亿元的国债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开拍卖。

风险成因与启示

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导致其破产的,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第一,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券商的查处力度和处罚力度较弱,不能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使得券商的违规成本较低,与巨额的承销费用收入相比,监管部门对券商和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可同日而语。第二,内部控制机制流于形式,不能对券商的高管人员进行有效的制约,出现了巨大的管理风险。曾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方庄营业部经理、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经理的杨增海,在1996年11月至2001年10月的近五年的时间里竟先后挪用5 060万元公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杨增海15年有期徒刑。类似的因内部管理不严,缺少内控机制的事件在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不少。第三,券商的融资面狭窄,熊市中缺少有效的融资手段。第四,券商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是中国证券市场上券商破产的第一大案,毫无疑问,对该案例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证监会处置问题券商的过程中,部分是由于违规违法经营和管理混乱而被撤销或被取消相关证券业务许可,而有的是由于券商严重的资不抵债。

在我国,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中介人和重要的投资人,在证券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券公司具有提高证券市场运行效率的职能,它的经营失败必然影响整个市场,并有可能引发一系列更为严重的金融风险。我们应认真总结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失败的经验教训,避免其他证券公司重蹈覆辙,从而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为了减小证券公司破产倒闭的影响,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证券公司自身必须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系统,完善风险管控机制;第二,证券监管部门与政府各个相关部门协调努力,提高监管水平,从外部加强科学与合理的监控和管理。在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我国很快出台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并且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而第一百三十四条则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组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范了证券公司的破产行为,为我国证券公司的规范经营提供了法律及理论依据。

证券公司的风险防范措施

证券公司作为一类重要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以及代客理财和咨询业务,证券公司的业务有虚拟性,其风险的危害性较大,我们必须建立健全证券公司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1)加强对证券公司的外部监督和管理。

证券公司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必须从外部加强科学与合理的监督和管理。证券监管部门、证券行业协会、证券公司的客户都是证券公司的外部监督者,都要尽力承担监督责任,尤其是各级证券监管部门更要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加强对证券公司的日常业务监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和自营业务及其投资业务存在诸多违法违规之处,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券商违规经营的各种问题,并且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但不会被破产清算,可能还会获得更好的发展。

(2)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证券公司的内部监督管理。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必须提高风险意识,健全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完善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公司的内部监督与控制,才能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第一,要完善制衡机制、建立对董事会负责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要在董事会下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识别、分析和控制各种经营风险,以及对风险的跟踪控制。第二,依据宏观经济状况和行业发展现状制定合适的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发展的愿景和规划,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证券公司的发展战略必须和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相适应,必须和证券行业的发展现状相适应。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是由于盲目高速扩张和缺乏审慎的经营观念,才导致了经营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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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任健.接管南方证券.新财经,2004(2)。

[2]李锋.南方证券的实业包袱.财经,2003年11月。

[3]莫菲.南方证券:黑洞.云南金融,2004(3)。

[4]李箐.南证危机爆发前后.财经、双周刊,2005/05/16,第40页。

[5]曹中铭.南方证券黯然出局.西部论丛,2006年第9期。

[6]黄春玲.证券监管效率和承销商声誉——基于南方证券“麦科特事件”的案例研究.管理世界,2005年第7期。

[7]李锋.南方证券的实业包袱.财经,200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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