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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金融交易之高风险性的特点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逐利动机的驱使下,市场主体往往背离高风险金融交易风险管理的创制初衷,热衷于从事高风险的恶性投机炒作,使高风险金融交易市场的风险负荷严重超载。可见,在肯定以高风险金融交易所具有的诸多有益经济功效的同时,也必须对高风险金融交易所隐含的各种风险给予高度关注。高风险金融交易在为金融系统提供有效风险管理机制的同时,其自身也隐含着新的更高的风险。

有学者认为,以金融衍生商品为代表的高风险金融交易风险从类型上看和传统金融体系中的风险并无明显差别,但受以金融衍生商品为代表的高风险金融交易市场特性的影响,这些风险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更难控制并表现出更大的破坏性[51]。我们同意这样的见解。就微观层面而言,以金融衍生商品为代表的高风险金融交易复杂多变的关系构造使市场主体难以对其风险程度做出充分、准确的评估,经常由于忽视风险管理或发生风险错配,从而招致灾难性后果。

高风险金融交易杠杆性在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以较少的资金博取更大盈利机会的同时,也具有急剧放大交易风险的负面效果。在逐利动机的驱使下,市场主体往往背离高风险金融交易风险管理的创制初衷,热衷于从事高风险的恶性投机炒作,使高风险金融交易市场的风险负荷严重超载。就宏观层面而言,运用高风险金融交易实施的动态避险策略使得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体系各组成部分间的关联程度空前加强,金融风险在金融体系的不同层次间、不同地域的金融市场间、经济体系的不同环节间、不同市场主体间相互渗透、交叉传递,因此局部的、个别性风险很容易被扩散为整体性、集合性风险,构成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52]。可见,在肯定以高风险金融交易所具有的诸多有益经济功效的同时,也必须对高风险金融交易所隐含的各种风险给予高度关注。

高风险金融交易常常采取“以小博大”,即少量资金从事数倍乃至数十倍的交易,应用财务杠杆以获取最大利润。高风险金融交易在为金融系统提供有效风险管理机制的同时,其自身也隐含着新的更高的风险。高风险金融交易具有高风险性、强杠杆性和虚拟性等特点,十分容易放大风险,具有更强的市场投机性。例如在美国加州奥兰治县(Orange County)司库和财政基金管理人Robert L.Citron投资金融衍生商品失败,使74亿美元的财政基金出现了16.9亿美元的亏损[53]。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奥兰治县的许多社区、机构和学校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奥兰治县基金中。危机发生时,有185个机构共计向奥兰治县基金池中投入了76亿美元[54]。高风险金融交易直接影响到该县发行的市政债券无法赎回,以及贷款银行信贷资金的巨额损失等,导致美国加州奥兰治县及其投资基金在1994年12月6日根据《联邦破产法》第九章向圣地安那联邦法院申请破产保护[55]。英国巴林银行破产案(Barings Bank of London)[56]、美国信孚银行危机案、日本住友银行危机案等一连串由不当从事高风险金融交易而引发巨额亏损的恶性事件的接踵发生,一再向世人提示着以金融衍生商品为代表的高风险金融交易市场风险的存在[57]。作为金融现象,以金融衍生商品为代表的高风险金融交易同基础金融商品一样,也具有与风险伴生的天然禀赋。高风险金融交易的风险有时甚至是不能估量的。[58]高风险金融交易的出现使得货币供求机制变得十分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央行对货币的控制能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几乎每一场金融风暴都与高风险金融交易联系在一起。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莱(Maurice Allais)[59]甚至将高风险金融交易的急剧膨胀称为“发疯”[60]。而对于高风险金融交易的复杂性,1994年3月7日《财富》杂志用这样的话来形容:高风险金融交易“有如沼泽中的鳄鱼”,“潜伏在全球财经界”[61]。2008年9月因高风险金融交易而爆发并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已经演变为近百年来罕见的影响全世界社会、经济、政治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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