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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原则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实质上讲,“发展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在笔者所掌握的促进法文本中,立法目的几乎都包含了“发展”的概念。在现行的促进法中,发展权主要体现为经济发展权、社会发展权和文化发展权等。社会主体发展权的享受和行使与否,直接决定了促进法规范的实现程度。这些特定领域的原则,虽不一定全部适合成为促进法的基本原则,但无疑可以成为专项原则或辅助原则,进而丰富促进法的原则体系。

(六)发展权原则

现代法治国家背景下,保障促进或实现促进目的的权力演变成为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符合促进条件的社会主体享有的发展权利已成为的一项基本原则,即总体上出现了“促进权责任化”和“发展权法定化”的趋势,这已成为了促进法的一个基本范式。发展是一个哲学概念,意味着进化与上升,即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的变化。发展既指世界上客观事物和现象的进化过程,也指作为主体的人的发展过程。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理论的当代总结和价值取向。促进法的最终目的就在于相关领域的发展,即发展是促进法的目的和指向。从实质上讲,“发展权”是一个法律概念。(81)人权和国际法意义上的发展权是指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就人而言,发展权指人在法律上应该或者能够获得的进化、飞跃的发展自由,是对自由发展的主张和要求,具有权利的属性。《发展权利宣言》规定“国家有权和义务制定适当的国家发展政策,其目的是在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以及带来的利益的公平分配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的福利。”(82)在笔者所掌握的促进法文本中,立法目的几乎都包含了“发展”的概念。(83)从这个意义上讲,促进法是对《发展权利宣言》在国内领域的具体贯彻和落实。

本书并未从人权的角度来“使用”发展权。在促进法上的发展权,主要是针对私主体(广义上的人)而言的,发展权实现的过程就是个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权利实现的过程,离开任一方面,发展都会偏离“以人为本”的方向。在现行的促进法中,发展权主要体现为经济发展权、社会发展权和文化发展权等。(84)促进发展,在实质上就是政府(广义上的)有目的的“赋权”(85)的过程,特别是增加弱势者的权利。促进法创制大量的引导性规范和鼓励性规范,就是在增加选择和行动的自由,它意味着增加社会主体的权能,对影响其生活的资源与决定的控制。如《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赋权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86);《中小企业促进法》赋权“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中小企业的,所在地政府应当积极扶持,提供便利,加强指导。”(87)《民办教育促进法》赋权“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88)等。当主体行使其选择权时,他们就获得了控制和改善自身生产生活的机会和方式。如劳动者选择就业,就会享受获得报酬权等一系列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如果选择创业,就会享受作为创业者的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同时,发展权也蕴含着社会参与权,我们认为,发展权原则可以涵盖社会参与原则。(89)社会主体参与促进发展的进程,并在发展进程中扩展能力和个人自由,不断提高福祉并实现其价值。由此,从本质上看,促进法上的发展权是社会主体依照法律自由地参与和增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等的全面发展并享受发展利益的一种资格或权能,是人类对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体发展权的享受和行使与否,直接决定了促进法规范的实现程度。

另外,除上述这些基本原则外,有学者针对特定领域的促进法还提出,如“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法”的“公平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原则”(90);“行政规划”的“规划法治原则”“专业性和政治性相结合原则”(91);“行政给付”的“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程序法治原则”(92);“社会救助”的“倾斜保护原则”“保障基本生活原则”“补充性原则”“补足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93);“产业发展促进法”的“社会本位原则”“优化原则”(94);“科技法”的“保障安全原则”(95);“循环型社会法”的“和谐原则”“生态优先原则”“预防原则”“谨慎行事原则”和“全过程原则”(96)等。这些特定领域的原则,虽不一定全部适合成为促进法的基本原则,但无疑可以成为专项原则或辅助原则,进而丰富促进法的原则体系。

【注释】

(1)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89.

(2)波吉曼曾指出,价值是一个极为含糊、暧昧、模棱两可的概念;威尔逊甚至认为,几乎没有概念像价值这样难以界定的。王海明.伦理学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88.

(3)从词源学术意义上讲,价值最早是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的专业术语,后来随着思想和哲学研究(特别是19世纪以叔本华、尼采为代表的德国价值哲学研究)的推进,价值逐渐进入社会科学的各个分支学科,并成为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研究范畴。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06.

(5)牧口常三郎.价值哲学[M].马俊峰,江畅,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8.

(6)价值客体的物,可能是物质形态的,也可能是意识形态的。我们讨论是作为意识形态的物,包含着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法律规范、政治策略、社团规章、组织纪律等。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

(7)严存生.法律的价值[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28.

(8)卢云.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192.

(9)孙国华.法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94.

(10)卓泽渊.论法的价值[J].中国法学,2000(6):23-37.

(11)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90.

(12)高轩.论行政法的价值[J].暨南学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版,2004(6):67-70.

(13)本书将这种“客观功能价值”视为一种功能,对应到促进法上,称之为“促进法的功能”。详见本书第六章论述。

(14)于安.我国行政法亟待“转型”[J].人民日报,2007.

(15)徐显明.法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6.

(16)有代表性的有:王学辉,谭宗泽.新编行政法学[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1:97-109页;杨解君.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若干观点的评析[J].中国法学,1996(2):67-75;周佑勇.行政法理论基础诸说的反思、整合与定位[J].法律科学,1999(2):39-47;郑贤君.对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讨论的评价[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6):51-55;杨海坤,章志远.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4-91;沈岿.行政法理论基础回眸——一个整体观的变迁[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6):69-90.

(17)1949—1956年间,我国政府曾颁布了大量的行政管理法规。韩国章.行政法学[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9:83.

(18)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195.

(19)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89.

(20)罗豪才,袁曙宏,李文栋.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J].中国法学,1993(1):53-60.

(21)沈岿.行政法理论基础回眸——一个整体观的变迁[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6):69-90.

(22)袁曙宏.公法学的分散与统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3)罗豪才,宋功德.软法亦法——公共治理呼唤软法之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36-43.

(24)王学辉.反思中国行政法学存在的政治背景——通往中国行政法学自我意识之路[J].行政法学研究,2010(3):21-30.

(25)李艳芳.“促进型立法”研究[J].法学评论,2005(3):100-106.

(26)阿·菲尔德斯.自然性[M].西南政法学院出版社(内部印制),82.

(27)张弘.选择视野中的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9.

(28)当然不排除个别行政法价值研究的著作。如关保英.行政法价值[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1997;宋功德.行政法哲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9)陈端洪.对峙:从行政诉讼看中国宪政的出路[J].中外法学,1995(4):54.

(30)公丕祥.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与中国法制现代化[J].中国法学,1995(1):4-12.

(31)周佑勇.构建和谐社会的行政法思考[J].法制日报,2005.

(32)刘莘,李燕.现代行政法与和谐社会[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6):56-59.

(33)于安.和谐社会构建与我国行政法的转型[J].法制日报,2006.

(34)王学辉.和谐行政法律秩序的建构—基于“5·12地震”展现的行政法治化路径[J].行政法学研究,2008(4):86-93.

(35)王学辉.反思中国行政法学存在的政治背景——通往中国行政法学自我意识之路[J].行政法学研究,2010(3):21-30.

(36)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9.

(37)严存生.法律的价值[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151-152.

(38)卓泽渊书,第30-31页。

(39)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24.

(40)乔克裕,黎晓平.法律价值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43.

(41)公王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29.

(42)发展是一个哲学术语,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旧物质到新物质的运动变化过程。近年来,发展也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但主要集中在环境法、人权法领域。

(43)弗里德曼.法律制度[M].李琼英,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323.

(44)发展权的集体主体又包括国家、特定团体和特定区域。汪习根.发展权主体的法哲学探析[J].现代法学,2002(1):39-46.

(45)如我国实施的西部开发战略,西部发展权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姜素红.发展权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82.

(46)王玉睴.论价值与和谐[J].光明日报,2007.

(47)季长龙,刘樾衡.法的和谐价值及其法价值体系中的位阶——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背景[J].理论界,2006(10).

(48)徐孟洲.论法的和谐价值与财政法核心理念[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05-109.

(49)贾少学.论和谐作为法价值的表现[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4):23-25.

(50)《就业促进法》第1条。

(51)布莱克法律辞典[M].西方出版公司,1979:1074.

(52)M.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M].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315.

(53)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于晓,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98.

(54)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科学[M].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1.

(55)李龙,张薇薇.人本法律观与当代中国宪法哲学[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3):96-99.

(56)姚建宗.法治的生态环境[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5.

(57)唐忠民,刘志强.创立促进开放立法之先河——关于《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的几个基本问题[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87-93.

(58)布哈林提出的系统动态平衡论,是其经济哲学思想的核心,丰富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孙国徽.布哈林经济哲学思想的核心——平衡论再认识[J].社会科学辑刊,2006(4):2529.

(59)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内核和必然要求。可持续发展是协调发展的最高目标,协调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手段,而科学发展观则是引领人们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态度、原则、价值指向。

(60)郑永流.转型中国的实践法律观[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60.

(61)截至2010年12月9日,笔者仅通过“中国知网人文与社科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以“公平”和“效率”为主题检索的文献就多达24 973条。

(62)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将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讨论再次推向高潮。

(63)黄范章.我国“转轨”时期的效率与公平问题——兼倡“效率优先,增进公平”[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7-10.

(64)张文显.法学基础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82.

(65)传统的“非均衡”类型是法律只过多地考虑维持部分利益集团的应有权利要求并制度化为现有权利,导致社会主体现有权利的不平等。庞正.论权利分配[J].商场现代化,1997(00):196211.

(66)王成栋.论行政法的效率原则[J].行政法学研究,2006(2):28-32.

(67)翁岳生.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77.

(68)主要是《立法法》和相关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

(69)我国行政学界虽然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有一定的分歧,但一般都将“行政合法性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之一。

(70)一般认为,行政法治原则起源于法国行政法,主要是指行政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即法律规定行政活动的行政机关、权限手段、方式和违法结果。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204.

(71)有学者指出,依法行政原则是德国行政法的重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应依法律而作出并受法律的约束,主要包括法律创制、法律优越和法律保留三项内容。陈新民.行政法学总论[M].台北:三民书局,1995:54.

(72)宋雅芳,等.行政规划法治化——理论与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11.

(73)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45.

(74)行政规划在实质上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系统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因此被现代行政大量使用。本书亦将行政规划作为促进法的重要渊源。

(75)皮纯协,张成福.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03.

(76)日本行政法学者担心“依计划行政”可能使法治主义徒具形式而后果不堪设想。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M].吴微,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55.

(7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55.

(78)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45.

(79)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M].吴爱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79.

(80)文正邦.论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职责本位论[J].法商研究,2001(3).

(81)“发展权”最早起源于国际法。发展权作为一项人权,最早是在1976年斯特拉斯堡人权国际协会上由联大人权委员会委员凯巴·姆巴耶提出。1979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第5号决议重申发展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并指出“发展机会均等,既是国家的权利,也是国内个人的权利。”同年第3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发展权的决议》,再次强调发展权是一项基本人权。1986年联大第41/128号决议通过《发展权利宣言》,明确宣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1992年的《关于发展权的加尔各答宣言》次予以补充。发展权虽在形式上已经为国际社会认可为一项人权,但理论与实践上的分歧与对立依然十分严重。姜素红.发展权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67-70.

(82)《发展权利宣言》第2条第3款。

(83)例如《农业技术推广法》第1条“保障农业的发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条“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就业促进法》第1条“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条“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法》第1条“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等。

(84)一般而言,发展权包括公民发展权、政治发展权、经济发展权、社会发展权和文化发展权。参见姜素红书,第83-85页。

(85)世界银行曾对赋权下过定义:赋权是资产的扩充,穷人参与、谈判、影响、控制以及掌握影响他们生活的有责任的制度的能力。并且从获得信息权、参与权、问责以及地方组织能力四个方面具体表明赋权的内涵。

(86)《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4条。

(87)《中小企业促进法》第22条、第24条。

(88)《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

(89)有学者指出,“促进型立法”将“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予以规定。李艳芳.“促进型立法”研究[J].法学评论,2005(3):100-106.

(90)张瑞萍.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法的立法基础与原则[J].经济体制改革,2010(2):128-132.

(91)宋雅芳,等.行政规划法治化——理论与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10-118.

(92)柳砚涛.行政给付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373410.

(93)林莉红,孔繁华.社会救助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78-102.

(94)张雪img7.产业结构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9-75.

(95)薛现林.科技法律制度基本价值原则探讨[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79-83.

(96)任庆.中国循环型社会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博士论文,2007: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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