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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老年教育的原则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此种观点认为老年人的受教育权是老年人人权的重要体现之一。老年教育作为一项提供给老年人的公共服务,政府的财政支出决定了老年教育的数量和质量,而政府的财政支出则取决于老年人的政治影响力。在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大多数西方国家,老年教育是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为各种老年教育提供政策和财力支持。

以什么样的原则发展老年教育也就是回答如何配置老年教育资源的问题。如果仅依据利润最大化或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配置教育资源,显然不适合老年教育。参阅老年教育方面的文献,可以发现老年教育处于一个非常复杂的交叉领域,具有多元的资源配置原则,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原则在各国并不相同。不同的配置原则导致的资源配置方式有很大的差异。

一、权利原则

此种观点认为老年人的受教育权是老年人人权的重要体现之一。人权是作为人而享有的基本或自然权利,其基本要义是人人有自由地、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自由地、平等地受教育权也是每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享有这一权利的当然也包括老年人。1982年,联合国的《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指出,老年人接受教育是一种基本人权。受此推动,各发达国家引进“老年人教育权”的观念,教育政策也开始重新反思老年人的教育权益,着力为老年人提供充分的教育资源与适宜的教育方案。人权成为强制性的法律和制度并得到切实的保障才有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即规定了中国公民包括老年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中国自2001年开始,在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中取消了对考生年龄和婚姻情况的限制,从制度上保障了每一个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但权利的法律规定和权利的实际获得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老年教育作为一项提供给老年人的公共服务,政府的财政支出决定了老年教育的数量和质量,而政府的财政支出则取决于老年人的政治影响力。在西方国家,老年人因老年人口比例增加以及拥有选择政府首脑的投票权而较容易获得更多的资源。

二、福利原则

福利是指社会成员所获得的间接报酬,包括企业中的福利和整个社会的福利。福利理论认为老年教育是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一种福利,这一观点为政府通过公共财政对老年教育进行直接投入提供了充分理由。福利理论的实质是社会收入的再次分配问题,一次分配的收入差距可以通过福利性的公共财政支出而得到一定弥补,进而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在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大多数西方国家,老年教育是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为各种老年教育提供政策和财力支持。比如美国联邦政府在全国建立了专门为弱势老年人提供各种免费服务的老年中心,法律规定老年人进入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可以获得免费、减免或奖助,对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的各种老年教育活动给予一定的补贴。又如在日本,有诸多社会福利法以及政策都规定对老年教育的办理和设置提供经费补助:第一,1963年,老年人福利法第十三条“老年人福利增进”中要求地方政府依据“老人俱乐部”会员人数补助经费。第二,1971年,文部省设立并补助高龄者教室。经费补助条件为65岁以上的高龄者,每一班的学员人数为50位,学习时间每年36小时以上,学习地点为公民馆或学校。第三,文部省补助地方政府推动“高龄人才开发事业”所需经费,其中包括补助高龄者到社会教育机构参与活动的交通费和酬金等;补助每一次的研习活动参与人数为20位,研习时间每年4小时以上的研习活动。基于福利原则提供公共服务的好处在于有强大的财政支持,但也存在缺陷,即有时会忽略老年人的主动参与性和自主选择能力,常常使得一些老年人被动接受服务,造成“供给偏差”或“供给过度”,从而引起效率损失。

三、终身教育原则

终身教育的理念强调整个教育体系的完善,即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接受教育的障碍,这主要表现在:学校教育对所有人平等开放,不分年龄与种族;学校和各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合作,实现多种资源的共享、服务社会的同时,也可以及时将更多的企业元素纳入到教育教学中;学校因开放而获得竞争,学术因自由而得到创新,避免了闭门造车,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人类科学创新的摇篮。可以说,一国的教育体系的开放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等院校一直以来均对老年人开放甚至已经和老年教育融为一体,老年人为大学带来了年轻时所不具备的许多东西。老年人和年轻人通过校园和教育实现了交流与合作,老年人可以因此变得更年轻,年轻人可以因此变得更成熟。

终身教育理念的实现需要有法律的保障。例如,美国通过立法建立了终身教育体系。美国是世界上成人教育立法最多、最完善的国家。世界上第一部终身教育法就是由美国于1976年制定的。美国于1965年制定了《美国老人法》,1975年制定了《禁止歧视老人法》。1971年白宫老化研讨会强调要重视老年学习者的需求,并主张提供美国社区及初级学院两年的经费补助,使得公立社区学院可以获得经费支持来应对老年人的需求和提高生活品质。一些社区学院也因为1965年高等教育法案和老人法案的规定而获得新的补助,使得这些社区学院可以雇用总监或项目主任来设计和执行针对老年人的课程

四、社会参与原则

社会参与是社会学中的理论,这种观点强调老年人只有保持充分的活力和积极地参与社会活动,才会生活得更好,才能进一步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社会参与的实质是老年人利用自身资源和社会资源,积极主动地创造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过程,并以此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老年教育不仅是老年人参与社会的一种形式,还可以在多个方面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比如,组织老年人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在社区从事义工服务,帮助孤寡老人,开展调查研究为社会发展献计献策等,或者以更为积极的参与形式,通过老年教育提高老年人的工作技能,帮助老年人实现再就业

与年轻人的社会化不同,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是成人继续社会化的最后阶段,即老年人要随着社会环境和自身状况的变化,不断地学习新的社会规范,担当新的社会角色,建立新的社会关系,承担新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过程。美国著名社会化理论倡导者哈维格斯特将老年人继续社会化的主要任务概括为:适应体力与健康的逐渐衰退并正确面对疾病与死亡;适应退休生活和经济收入的减少;与年龄相近的老年人建立愉快而亲密的关系;接受新生事物,改变陈旧观念;缩短代际之间的差距;承受丧偶事实并适应丧偶后的生活;学会科学、合理、健康地安排休闲时间;建立新的生活规律,养成与之相适应的良好生活习惯;继续适当履行作为公民的社会职责与义务;等等。

五、自我完善原则

自我完善理论来自心理学领域,该理论认为老年人接受教育是老年人出于自我完善的动机,即老年人通过参加各种教育活动而实现“自我改变”“自我提升”“自我完善”“自我超越”等。自我完善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三个层面。老年教育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帮助老年人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帮助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进而实现老年人的自我完善。老年教育的自我完善理论强调老年人在学习活动中的积极主动参与以及互助教育,注重开发老年人自身所拥有的教育资源,进而在学习方式、学习内容以及教育组织方面形成老年人的主体性、主动性。

六、发展原则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不同的发展原则对老年教育的资源配置过程产生不同的影响(见图2-1)。权利原则要求老年教育的实施必须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福利原则要求政府对老年教育进行公共支出,终身教育原则要求教育体系的平等和开放,社会参与原则强调整个社会资源对老年人的支持,自我完善原则表明老年人需要对自身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

图2-1 老年教育发展原则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这些不同的配置原则表现出来的是对老年人的不同态度。权利原则、福利原则的主旨仍然只是把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者和被照顾对象,忽视了老年人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老年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受益者,更是社会发展的参与者。正如国际老龄问题联合会的海伦·海默琳所总结的:“很多学校提供的课程并非仅仅是为老年人消遣时光,专业培训的目标是帮助老年人找到第二或第三份工作。人们对工作的需求不仅是为了满足物质的需要,也是精神的需要。工作环境使老人们有归属感,能够确定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这对他们的精神健康至关重要。”[4]老年人积极的社会参与以及自我完善,表明老年教育不仅可以为个人,还可以为整个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而这些收益从最根本上讲,只能来自老年人自身的能力,即社会参与和自我完善以能力为基础。是老年教育所培养的能力帮助老年人实现就业和提高生活质量。从能力的角度来看,发展老年教育实际上是实现了国民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即不分年龄、种族、身体是否残疾等,均可共享公共教育资源,均可以以此获得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而不是仅为了老年人而发展老年教育(见图2-1虚线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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