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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与外交学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外交学也不例外。能否确立一个准确严格和约定俗成的外交概念,对于构建外交学原理体系至关重要。外交起源久远,但外交内涵众说纷纭。其实,外交概念的模糊或多或少也与使用外交一词的具体语境有关。归纳起来,各国学界对于外交的本质内涵主要有三种理解。迄今为止的外交学界仍然不乏外交等同于谈判的倡导者。

导论 外交与外交学

当今时代是一个外交化的时代。也许只有在21世纪的今天,人们才有如此强烈的感觉,认为整个世界成为一个相互依赖、朝夕相处的整体,更加懂得来自“想象的异邦”对于本国安危的意义。环顾世界,从海地大地震到巴格达枪声,从忧思人类未来命运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到一波又一波金融海啸,从泰国红衫军的大规模社会抗议到无所不在的网络黑客袭击,诸如此类的议题和挑战一股脑地涌入了各国政要和外交家们的视野,全世界民众对外交舞台上的风云变幻充满期待的眼神。

面对急剧转型的世界,身形忙碌的各国外交家和气定神闲的教授们创造出了无数令人眼花缭乱的概念,比如峰会外交、穿梭外交、环境外交、能源外交、人文外交、科技外交、军事外交、公共外交、政党外交、议会外交、民间外交、预防性外交、转型外交、巧实力外交、宗教外交、媒体外交、软实力外交、民主外交等,几乎到了随便一个词都可冠以外交后缀而获得新意的程度。这些层出不穷的概念在如水银泻地般的大众传媒炒作中为人们提供着如慢性麻醉般的安慰,多少有些似懂非懂的追逐,驱动着人们努力寻求世界发展隧道尽头的光亮。

然而,“跟着感觉走”永远不会走出外交的“丛林困惑”。我们只能以精确界定的科学概念作为扫除迷雾的法宝,以环环相扣的科学逻辑作为拨云见日的利器,寻求对外交本质与特征的理论解答,寻求对外交历史变迁的逻辑梳理,寻求对外交学体系的宏观理解,进而为建立一门逻辑流畅、解释力强的外交学奠定坚实的学科基础。

一、外交的内涵与特征

任何一门学科都必然确立一整套内涵清晰、界定严格的概念体系,特别是建立一个基础深厚的元概念,在此基础上建成学科的宏伟建筑。外交学也不例外。在外交学学科建设过程中,无法回避的一个元概念就是外交,外交是外交学原理体系紧紧围绕的核心,它向下深深扎根于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世界经济、世界史、战略学等二级学科以及哲学、经济学、法学、史学、管理学、文学等一级学科,向上则连接着外交理论研究、外交制度研究、外交行为研究、外交形态研究、外交史研究、国别地区和领域外交研究等众多研究内容,所有的外交原理和外交现象都不过是外交在不同维度和不同领域的展开而已。能否确立一个准确严格和约定俗成的外交概念,对于构建外交学原理体系至关重要。

1.外交的词源与内涵

外交起源久远,但外交内涵众说纷纭。据考证,“外交”一词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出现,泛指不同诸侯国之间频繁派遣特使进行信息传递、国务谈判、澄清立场等活动,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不过,古代中国对于“外交”有多种理解。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泛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国交。《史记·苏秦列传》:“夫为人臣,割其主之地以求外交。”苏秦是纵横家,说六国合纵以抗强秦,靠外交才能有所成,十分重视外交的作用。二是个人与外国人的交际。《春秋·隐公元年》:“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会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除非国君授命,私自“外交”是犯大忌的,即使贵为太子也不行。三是个人之间的人际往来。《墨子·修身》:“亲戚不附,无务外交。”墨子倡兼爱非攻,故不主张专心致力外交。《史记·邓通传》则有“不好外交”,意思是不喜欢或不善于社会交际,泛指个人处理与其他人的关系。

欧美语言中的“外交”大多来自希腊语“diploma”,如英语中的“diplomacy”、法语中的“diplomatie”、俄语中“Иностранные”,其原义是指古希腊君主或元老院派遣使节时所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双重折叠”的特许证书,或这种证书的“副本”(diploma),意思是证书、文凭。(1)“diplomacy”一词是近代以来才出现的。据英国当代著名外交学家巴斯顿(R.P.Barston)考证,直到1796年,英国学者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提出“diplomacy”来表示“外交”,而且采取了最为狭义的“谈判”(negotiation)的理解。即便根据英国外交学家欧内斯特·萨道义(Ernest Satow)所言,“外交”一词在英文中始于1787年,也比中国晚两千多年。在西方语境下,外交最初表现为简单的偶然性行为,零散而不成系统。随着17 至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现代国家的兴起和国际交往的深入,外交逐渐发展成为固定的模式化行为,最后形成了“具有特定风格、方法以及一整套程序的规则、协议和约定”。(2)外交被宽泛地理解为“对外政策(或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的同义语,其意或为某一特定国家、某一特定地区、某一特定时代的国际行为,如美国外交、中东外交、传统外交或近代外交。它有“对外事务(或外交事务)”(foreign affairs)之意,如外交部(外务部)称为“Ministry(Department)of Foreign Affairs”,外交部长称为“Minister(Secretary)of Foreign Affairs”,外交人员总称为“foreign service”(亦理解为外交事务)。还有的把外交简化为外交谈判,据19世纪法国国际法学家普拉狄耶·福德勒(P.Pradier‐Fodere)所言,“提起外交,便令人想到国际谈判,对外关系的维持,国家利益的处理等概念。……我们几可称之为‘实用的万国公法’”。(3)看起来,在西方的语境中,对于外交的理解也是复杂多样的,经常相互通用

其实,外交概念的模糊或多或少也与使用外交一词的具体语境有关。归纳起来,各国学界对于外交的本质内涵主要有三种理解。

一是把外交等同于谈判。最早采取这一理解的是法国外交官弗朗西斯·德·卡里埃尔(Francois de Callieres),他在1716年的《论与君主谈判的方法》中尽管从未提及“外交”和“外交官”,但实际上将“谈判”和“谈判者”等同于外交,亦即红衣主教黎塞留(Cardinal Richelieu)所谓的“持续性讲条件”。(4)迄今为止的外交学界仍然不乏外交等同于谈判的倡导者。比如苏联外长葛罗米柯(Андрéй Андрéевич Громы'ко)主编的《外交辞典》认为,“外交是各国首脑、政府和专门涉外机构所进行的正式活动,旨在通过谈判、文书往来和其他手段来实行由统治阶级利益所决定的国家对外政策方面的目标和任务以及捍卫该国在国外的权利和利益”。美国《韦伯斯特英语辞典》大百科全书版认为,“外交是由国家首脑直接或者通过委任的代表处理国家间的关系,驾驭国际谈判的艺术,从事这种谈判的技巧”。克里斯特·约翰逊(Christer Johnsson)和卡林·阿吉斯塔穆(Karin Aggestam)认为,“外交从根本上是一种政府间的沟通系统,古典外交几乎彻底依赖于语言技巧”。(5)毫无疑问,外交谈判是外交的核心内容,研究外交必须首先研究谈判,研究如何提高谈判水平,但把外交等同于谈判,则不免显得过于狭隘,无法包容更加丰富和复杂的内容,也无法释放外交智慧的能量。

二是外交等同于和平执行外交政策的手段。萨道义认为,“外交是运用智力和机智处理各独立国家的政府之间的官方关系,有时也推广到独立国家和附庸国家之间的关系;或者更简单地说,是指以和平手段处理国与国之间的事务”。(6)英国外交学界的杰夫·贝里奇(G.R.Berridge)认为,“外交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活动,支持外交的资源充足,从事外交者艺术高超,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在不诉诸武力、宣传和法律的情况下,确保国家目标得以实现,通过正式协定或者缄默的调整方式,促进对外政策的官员之间的交流”。(7)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认为,“外交是国家和其他世界政治实体之间通过官方代表并以和平方式进行交往的行为”。(8)凯斯·汉密尔顿(Keith Hamilton)和理查德·朗霍尔(Richard Langhorne)认为,“外交是政治实体、政治首长积极任命机构之间和平地处理彼此关系的行为。”(9)法国学者雅克·沙泽勒(Jacques Chazelle)认为,“外交意味着国家致力于实现其对外政策的一系列手段和特殊活动”。(10)苏联外交辞典则直接认为,“外交是执行对外政策的技术工具”。(11)这一看法对中国外交学界影响至深。《辞海》“外交”条:“外交是国家为实行其对外政策,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外交代表机关等进行的诸如访问、谈判、交涉、发出外交文件、缔结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对外活动。外交是国家实现其外交政策的重要手段。”《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外交”条进一步明确,是“国家以和平手段对外行使主权的活动。通常指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和外交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鲁毅、黄金祺等人采取了这一定义。(12)中国人民大学金正昆也认为,“外交,通常是指一个主权国家通过其官方代表,在遵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而以约定俗成的和平方式,与其他主权国家或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所进行的正式的官方之间的正常交往”。(13)对外交的这一理解强调外交的代表官方性、政策工具性、手段和平性,基本上涵盖了政府间外交的全部,得到了普遍认可。但这一界定显然忽略了非官方外交的意义,使得多轨外交、外交发展等代表国家的丰富内容被置于外交范畴之外。这一缺陷随着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而逐渐显露。

三是把外交看作涵盖官方和非官方外交的大外交。随着全球化和外交网络化、社会化的发展,人们日益从广义上来界定外交。巴斯顿提出了一个涵盖面更广的定义:“外交涉及处理国家之间和国家与其他行为者之间的关系。外交本身是国家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代表以及其他行为者,运用通信、个别的会谈、交换观点、说服、访问、威胁和其他相关的行动来阐明、协调和维护特殊的和更广泛的利益的手段。”(14)中国外交学院黄金祺教授历来主张有“小外交”和“大外交”之别:小外交是指各国外交所属的专职外交人员和机构负责处理的严格意义上的外交;“大外交”是由其他领域和部门的负责人和负责对外事务的人员所从事的广义外交。(15)陈志敏对广义外交作出了一个完整的界定:“外交是主权国家(以及国家联合体)为实现其对外政策目标,以国际法和有关惯例为基础,通过正式代表本国的最高领导人和以专职外交部门为核心的中央政府部门,以及在他们的领导下通过其他半官方和非官方的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以通讯、访问、会谈、谈判、签订协议等和平方式处理国际关系和国际事务的行动和过程。”(16)这一外交或称总体外交反映了全球化时代外交实践的客观要求,由官方外交和非官方(包括半官方)外交两大部分组成,并以前者为核心。当然,这一界定的不足是由于涵盖范围很广,基于官方外交和非官方外交的差异而不可避免存在着内在逻辑矛盾。

作为一个学科的元概念,给外交下定义要充分考虑可通约性、高度凝练性、约定俗成性和学科覆盖性等基本要求。基于此种考虑,英国著名外交学家哈罗德·尼科松(Harold Nicolson)的解释为《牛津英语词典》所认可:“外交就是用谈判的方式来处理国际关系;是大使和使节用来调整和处理国际关系的方法;是外交官的业务或技术。”(17)尼科松采取了列举式综合的办法,没有从寻求最大公约数的角度去界定。综合学界关于外交的各种界定,结合全球化时代外交实践的客观要求,我们从寻求外交内涵最大公约数的角度提出一个外交的定义:外交是独立主权国家和国家联合体之间,以和平手段捍卫本国利益和实现对外政策的一系列制度化沟通活动、过程和形态的总和,是科学与艺术的统一。

具体来说,外交具有五方面的本质特征。一是主体特征。外交是独立主权的对外行为。尽管中外学者对外交的理解各异,但基本上还是把外交看作“国际关系的引擎室”,(18)是代表一个国家中央政府和国家联合体处理国际事务的行为,核心是官方最高旨意的执行。除主权国家的中央政府、主权国家组成的国家联合体以及一些经主权国家法律和制度授权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外,非基于主权者授权或者委托的一切对外行为均非外交行为。二是目的特征。外交是捍卫本国利益和实现对外政策的手段,而非目的。尽管学界在外交实现国家利益还是服务对外政策上存在分歧,(19)但外交的工具性特征是毋庸置疑的。三是方式特征。外交是和平手段,而非武力手段。当然,和平方式的范围很广,手段多样,与武力的区分也存在于一些灰色领域,比如经济制裁、武力威慑、社会抗议、颜色革命等。四是内容特征。外交是制度化的沟通,而非无规则的诡计。外交必须以承认一系列国家法、国际制度和外交惯例为前提,以沟通信息、寻求合作、建立信任为落脚点。其中,制度化沟通的形式多样,包括访问、谈判、交涉、斡旋、发出外交文件、缔结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对外活动,“大使没有炮舰,没有重兵,没有碉堡,他们的武器是语言和机遇”(古希腊外交家德谟斯芬)。五是过程特征。外交是科学、艺术和技巧的统一。外交需要遵守客观规律,尊重游戏规则,但也要出奇制胜,具有超乎寻常的想象力和艺术性,两者不可偏废。只有将上述五个特征结合起来,才能更准确地把握外交的本质内涵。

2.外交的本质与职能

(1)外交的本质

外交是一项政治化程度非常高的活动,被视为“国家的第一道防线”,甚至“核时代我们唯一的机会”,(20)目的是通过和平方式寻求利益和价值最大化。国际政治理论大师汉斯·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称之为“通过和解求得和平”。国家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利益矛盾和内在竞争。外交渠道创设了一种沟通和交流的纽带,通过外交渠道,国家之间可以沟通彼此在众多问题上的立场。此类沟通活动具有复杂费时的外交礼仪规范,外交也被看作一门科学、一种艺术或者一种制度、一种惯例、一种过程和技巧等。但毫无疑问,外交的核心问题是和平处理国际关系是如何可能的,是寻求如何通过对话、商谈、调整、妥协、同意甚至非暴力的强制等多种和平手段实现单个国家利益与整体国际社会利益的统一。这一过程是信息沟通、心理博弈过程,也是讨价还价的利益交换过程。显然,一个国家的外交不能否定国际社会,反之国际社会也不能否定国家寻求利益的合理性。国家外交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作为体系的组成部分进行互动,不管此种互动关系是平等还是服从的。只有国家接受了复杂的规则和惯例,互派外交使团才能成为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外交的本质在于独立国家之间的对话,涉及这些国家政府进行对话的方法,以及由此形成的一系列允诺、契约、机构和行为准则。(21)一些思想家认为外交的核心是与其他国家打交道的能力,即与其对话的能力。之所以会产生此种对话,是因为独立国家之间既存在共同利益又存在不同利益,外交就是要在共同利益基础上解决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或寻求更大共同利益,为此而进行连续不断的有组织的交流和谈判。因此,解决利益冲突是外交的本质目标,交流、对话、妥协等是外交的工具,这一工具是文明的过程,与诉诸武力和暴力的工具有本质区别。

此外,为更准确地理解外交的本质内涵,还必须把外交同国际关系、对外政策、对外事务、谍报等区别开来,明确外交范畴的解释范围。

外交和国际关系的异同。国际关系是跨国行为体之间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环境等一系列领域中的互动关系,是一种“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关系”,(22)既包括以和平手段处理的国际关系,也包括以非和平手段处理的国际关系,更关注跨国行为体互动的规律和对外政策的制定。相比之下,外交层次单一、维度单一,集中于主权国家中央政府层次用和平方式处理的那一部分国际关系,更强调对外政策执行的活动、过程和形态而非关系、结构和体系。简言之,国际关系和外交关注对象相同,关注角度各异:国际关系的目的是国家利益的确定和对外政策的制定,外交的目的是国家利益的实现和对外政策的执行;国际关系更强调理论、规律和科学,外交则更强调实践、意外和艺术。

外交和对外政策的异同。对外政策是一国“对外的公共政策”,(23)规定了在特定国际环境下一国利益和目标、战略和手段的行动方针。外交则是对政策方针的执行,是采用和平手段的执行。实现对外政策的手段除和平的外交手段,还包括军事手段、宣传手段、经贸手段等。一旦对外政策得以确立,一个国家就会综合运用外交、武力、经贸、谍报等多种手段实现政策意图,不会仅仅局限于外交手段。

外交与对外事务的异同。对外事务简称“外事”,是相对国内事务而言的,泛指一切涉外事务。(24)显然,外事涵盖面极广,除中央政府外交部门以外的中央政府非外交部门及地方政府、国家其他社团机构所进行的对外事务、对外活动及对外工作,都是对外事务。(25)相比宽泛意义上的外事,外交非常明确地仅限于中央政府基于主权意志而开展的那一部分对外事务,是否经中央政府授权和委托开展并带有外交使命,是区别外交和外事的基本标准。单纯的企业合作、学术交流、军事交流等都不是外交,除非这些交流被赋予外交使命。

外交与谍报的异同。谍报(intelligence)是通过秘密方式搜集关于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最敏感和最机密的信息。(26)外交与谍报总是结伴而行。外交最初就有“信使”的职能,集间谍和外交于一身。直到今天,负责情报搜集仍然是外交不可推卸的责任,只不过外交官搜集情报不像谍报那样采取非法的秘密手段,而是采取合法的公开手段。

(2)外交的职能

关于外交的职能,学界有不同看法。无疑,外交的职能服从于外交的目标。外交经常被描绘成“国际关系的政治”,是一种对付严峻世界的手段。查理斯·里奇(Charles O.Lerche)和阿布达尔·萨义德(Abdul A.Said)认为,外交的职能包括强制、劝说、调整和协议四个方面。(27)英国的巴斯顿认为,外交的职能包括代表、监听、政策准备、减少摩擦、创造秩序和建立规制等六项内容。(28)汉斯·摩根索认为外交的任务包括象征、法律、政治职能。(29)英国著名学者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认为外交对于维持现代国际体系内的秩序具有沟通、谈判、情报、最大限度地减少摩擦和象征五个功能。(30)布尔对外交职能的概括比较全面,受到学界重视。迄今为止,外交承担着五个基本职责和功能。

一是代表国家。外交是一国主权存在的标志,代表国家是外交首要的职能。外交官乃至最初形式的使者,都是向国家和其他国际政治实体现存的统治表示效忠的可见的表达,其主要职能是在各种场合代表国家的存在。在外交场合,外交官不是作为个人为自己而行事,而是作为其国家的象征代表而行事,并为此而具有国家法律代表的职能。为保护其国家代表的身份,外交官都享有若干特权(主要是税收特权)和管辖豁免,确保其人身“不可侵犯”,对外交最严厉的惩罚是“剥夺其代表权”,将其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并限期驱逐出境。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说,只有向接受国国家元首递交正式国书的人才能代表国家,甚至随着国家间事务的增多,驻外机构成为一个体系完整的一整套班子,包括大使、公使、参赞、武官、文员等。但随着跨国交流的频繁和规模扩张,一些社会精英、商界名流以及文体明星也都具有了代表国家的职能,只不过他们并不享有正式外交官的特权。一些国家冠之以“国家形象大使”、“亲善大使”等名号,赋予其代表的职能。此种现象表明国家代表职能分工的深化。

二是沟通意图。沟通和交流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不可缺少的机制,外交也不例外。在国际社会,外交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实现和促进各国及国际政治实体领导者之间的交流,不管此种交流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不管是书面交流还是口头交流乃至其他肢体动作交流,不管是直接交流还是间接交流,没有交流就没有国际社会,更没有国际关系体系和外交。最初,外交官的最大职责就是充当信使,传递国家最高主权的意图。当然,在如何沟通国家意图的方式上人们看法不一,比如有学者认为外交官是派往国外公开撒谎的诚实的人。(31)在古代西方,外交的象征天神赫尔美斯(Hermes)就是一个迷惑、讹诈和狡猾的形象。(32)然而,另外一些外交学家反对此种看法,认为诚实和建立信任才是外交最可贵的品质。不过,所有这些看法在外交承担沟通意图这一点上没有争议,争议只在于沟通的方式方法。

三是情报搜集。搜集外国信息及情报是一个国家制定和实施外交政策的关键,一国的对外政策就是建立在对外部世界发展状况了解的基础之上的。在中世纪,一位在外国旅行的君主特使充当间谍被视为是当然的事。正如荷兰外交家威克福(Abraham de Wicquefort)所言,外交官被视作“诚实的间谍”,其主要职责就是用所谓的“外交文体”表达来自接受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信息情报,供国内领导人决策参考。“大使的基本任务是报告他所驻在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报告该国政府的政策和他与政治领导人、官员和其他可为他阐明当地实况的任何个人的谈话。”(33)在情报搜集中,最重要是预警一些不利事态的发展,注重搜集那些可能对本国有消极影响的情报,以帮助国内未雨绸缪,防患未然。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传统以电报传送情报的时代已为网络即时传输取代,情报搜集功能向着纵深发展。

四是谈判协议。谈判是外交的一项核心职能,包括哈罗德·尼科松、红衣主教黎塞留等在内的许多外交学家都把外交看作国家之间各类协议的谈判过程,甚至直接把外交定义为“谈判的艺术”,足见谈判在外交中的核心地位。如果一个国家不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一味顽固地推行单边主义的指令或以自己的信仰绝对对抗一切与之不同的所谓“异端”,就不可能有外交的空间了。即便一个国家武装到牙齿,也不得不把谈判作为外交的重要内容。一味地挤压外交谈判空间不可取,无谈判则无外交。

五是危机管理。在国际交往中,产生摩擦和出现危机是常见的事。在从合作、和平到冲突,进而演变为国际战争的过程中,危机管理是具有关键意义的临界点。因此,在危机边缘时刻,外交干预尤为重要。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各国外交研究人员开始为国际危机的研究提出各种建议,并尝试建立不同模型。美国学者查尔斯·赫尔曼(Charles F.Hermann)提出的危机管理模型最为知名。他提出外交中必须引入“处境变量”(situational variable)因素,进行一种处境分析,通过对处境的关注,构建危机管理的防控机制。(34)这一研究引起了学界高度关注。多数学者主张,外交事务中一旦出现真实或潜在的摩擦和冲突,外交应当成为润滑剂,做好危机预警和管理。

总之,在列国林立的国际社会,外交通过谈判、劝告、交换意见等手段,减少了使用武力的潜在可能性,为缔造新的国际一致和实现国际和解作了很大贡献。奥甘斯基(Organski.A.F.K)把外交看作一种“在国际事务中行使权力的最廉价的手段”,即使小国也拥有一批在他国和国际会议中代表本国的外交官。(35)甚至昆西·赖特(Quincy Wright)把外交看作一种文明的自然倾向扩大。可以说,只要各国政府之间愿意彼此发生关系,就必然需要外交,随着主权国家的不断增多和国家间交往、相互依赖程度的日益加深,外交的本质内涵和职能也相应日益分化和复杂。外交已经从原来简单的狭隘地域政治性外交发展成为广泛的世界性整体外交了,尤其是随着信息传播技术和交通工具的革新,外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轨道,整个人类社会越来越呈现为一个外交化的时代。

二、外交的历史变迁

外交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分化出来的公共管理职能。在人类文明最初的几个发祥地,都已发现有关外交的记录。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变革以及文化和文明水平的进步,外交形态也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按照不同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社会形态划分,外交形态经历了一个从古代宫廷的王朝外交到现代国家的职业外交再到当代世界的统筹外交三个阶段。其中,王朝外交是适应农业社会的外交形态,职业外交是适应工业化社会的外交形态,统筹外交是全球化时代、信息社会时代的外交形态。从历史变迁角度考察外交,有助于整体把握外交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和一般逻辑。

1.古代宫廷的王朝外交

外交的起源往往需要突破一些原始社会的禁忌。在原始社会,一切外来人被认为是危险和不干净的。据记载,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Justinian)派代表同塞尔朱克土耳其人谈判时,这些代表首先被施以洁身仪式,以驱除他们身上一切有害的影响。部落的巫师烧着香,打着鼓,围着他们狂热地舞蹈,企图用其所知道的一切魔法来消除危险。(36)直到15世纪,世界各地依然存在使节晋谒国王首先跨越火堆、禁止国人私自与外国人交往的仪式和规定。然而,按照孟德斯鸠(Montesguieu)的说法,交往是普遍性的习俗。即使在史前时期,“一群野蛮人和另一群野蛮人在竟日战斗以后,有时也愿意谈判休战一时,以便收集伤员和掩埋死者”。(37)外交的起源最初以神话形式,把授权的使节和信使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享有普通战士所没有的特权,受到天神半宗教式的特别保护。

作为一种政治现象,外交可以追溯到史前时期野蛮部落之间的交往活动。比如中国三皇五帝时代的礼官、《摩奴法典》记载的使节、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多次表述的“演说家”以及通过使者、骑兵官、信使建立外交关系等,这些使节往往持有君主(或由元老院)签发的证明其身份和拥有全权的证书,都是古代外交起源的重要标志。(38)尽管当时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外交,但处理对外关系的理念还是萌芽了。

就逻辑形态而言,外交是从社会分化出来的社会管理机构,对外执行和实现最高政治意志是外交的根本使命。从一般意义上说,外交起源于三个要素。一是外交所代表的共同体最高权力及其政治意志的形成。“外交和国家一样古老”,(39)尽管在国家形成之前的氏族或部落及其联盟阶段也存在对外交往行为,但不能视作外交,因为那时最高政治权力和政治意志还没有制度化,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政治意志,且战争被视作普遍的当然状态。二是跨国交往需求和矛盾的出现,特别是战争对于外交起到了催化作用。从逻辑上说,当史前部落认为和平交往比战争更有利时,就出现了外交的萌芽。在早期战争频仍的时代,外交不过是战争附属物,是战争的间歇和延续,是冲突各方寻求平衡的结果。三是国际共同认可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的形成。“代表和谈判的艺术与社会关系一样古老。一旦家族、氏族、部落和民族互相发生接触,设法规律婚姻习惯、婚约、狩猎、贸易、航路、交通、争议和战争时,事实上就已经开始。”(40)外交离不开一些共享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体系,只有当类似于“两国交兵,不斩来使”之类的规范为各方所共同接受时,外交才真正获得新生。

从历史经验形态看,古代外交呈现出王朝外交和宫廷外交的特征,外交并非服务于国家利益而是宫廷利益,外交人员也大多是一些王朝贵族或僧侣。在此,选择古代中国、古代印度、古代埃及、古代巴比伦、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的外交来说明古代时期的外交形态。

(1)古代东方国家的外交

据《史记》记载,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中国与周边国家、部落之间有“宾于四门”、“诸侯远方宾客皆敬”的和平交往。随着世袭帝王制的确立,夏朝还出现了传达王命的使者,一直承续到商周时期,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以“封诸侯,建同姓”和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周礼体制。为维护血缘婚姻关系的统治系统,西周在外交上设立了典礼官——宗伯。为加强中央王朝对地方的统治,还建立册封、巡狩、朝觐、贡纳等制度,掌管外商外贸事务的司市、办理关税事宜的司门和掌管翻译事务的象胥等官员。(41)不难看出,在西周时期,中国古代外交已经十分发达。

然而,西周时期以血缘姻亲关系为主导的宗法外交体系发展到春秋战国时逐渐暴露出它的弱点。随着王室衰微和诸侯强大,礼乐征伐不再由天子出,而改由诸侯和大夫出,随后的中国历史上逐渐形成了邦交和外交相结合的两种形态。所谓邦交,泛指中国各诸侯国之间为求得生存、发展乃至争霸而开展的外交活动。(42)相比邦交,外交则主要强调处理与周边少数民族和外国的关系,尤其是秦汉、隋唐和元明清时期,中国确立并巩固了大一统的国家制度,发育出了一套不同于西方文明国家体系的“华夷秩序”和“朝贡体系”。(43)华夷秩序所要达到的境界是,“域外诸‘藩国’如群星参斗、葵花向阳一般,围绕着中华帝国运转;域内各国,则应在中华帝国的监督和保护、保证下,彼此相安无事”。(44)古代中国天然上占据东亚国际体系的中心,国土辽阔,经济文化发达,封建国家体制比较成熟,而周边国家或部落经济文化比较落后,遂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外交秩序。这个常常被称作“朝贡体制”的外交体制长期奉行中国作为天朝上国的外交观念,将其他国家视作不平等的蛮夷之邦,与之建立了朝贡臣服关系,在制度上由理藩院处理对外关系,奉行宗藩制度,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外交体系。

和古代中国一样,其他几个文明古国也形成了邦交和外交的一系列原则。“关于政治单位间交换使节的最早记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0年以前的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在出土的幼发拉底河边马里国国王的外交档案中,人们发现了公元前2000多年前来自其他国家国王的信件。1887年在埃及发现的阿玛尔纳文书(Amarna Letters)是一批珍贵的外交文件,揭示了公元前14世纪在古代近东各国间密切和微妙的关系。”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就采取远交近攻的政策,并且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刻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字样,记载了包括通商、贸易、关税规则。

古代印度境内邦国林立,且外有波斯、腓尼基和犹太人等诸多强敌,早在孔雀王朝时期就确立了有关内部邦交和外交的一系列关于外事规则和外交使节的规定。其中,婆罗门法学家编成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的《摩奴法典》含有真正的外交典范,比如解决国际争端,外交应占据首位,武力应居第二位,“要努力通过谈判、收买、离间来瓦解敌人,可并用或分用这些方法,不必诉诸战斗”;“外交艺术在于防止战争和巩固和平,取决于使节”;“外交的策略是要使友邦、中立国和敌人都不能取得优势”。此外,《摩奴法典》认为,外交官应该是出身显赫、精通法律、德高望重、仪表堂堂、善于察言观色、有魄力、善辞令、忠于职守、为人正直、老练圆滑、有记忆力、善于随机应变的人。(45)

古代埃及的外交使节和外交谈判在公元前2345年就存在,埃及法老的宫廷中甚至出现了职业外交官——急使。根据历史考古发现,在公元前1296年,埃及第十九王朝法老拉姆西斯二世与赫梯国王哈图西里三世就签订了军事同盟条约,并且盟誓两国自签订条约起,永树和平、友好和兄弟的关系,明确双方承担互不侵犯、互相援助的义务,建立攻守同盟,并且相互引渡政治逃犯。条约最后是对神盟誓,以示信守条约。(46)不过,尽管当时的盟约具有国际法的外形,但实质上充满了宗教性质,宗教裁决是邦交的最重要元素。

(2)古代西方国家的外交

早在荷马时代,外交官便以传令官的面貌出现。传令官不仅是受命谈判的代表,还办理王室事务,维持议会秩序和在某些宗教仪式中担任司仪。独特的文化和地理环境、均衡的城邦生态和严峻的外部环境,令希腊创立了独特的外交文明。首先,古希腊民族知识水平高,崇尚自由,不事依赖,自结成群,自信其神,自创其制度和法律。此种道德、宗教和文化独成一体的民族特性有助于形成不同城邦之间的国际行为法则,比如通过仲裁解决争端、不经宣战不能开战、使节不可侵犯、在神庙中避难的人不能杀害、战俘可以交换和赎回、战场上的死者无论敌友一律掩埋等。由于当时宗教和法律不分,法律的权威授之于神,凡违法者都是对神的冒犯。其次,古希腊以城邦著称,城邦小且数量多,距离近,将近200个以城市为中心的城邦国家为生存,为商业利益,为争夺霸权,展开了频繁的外交活动。各邦间的外交事务有一般承认的规定的方式,由非常驻派遣的大使传递,使节们大多是临时的,专门外交家很少,主要任务是在盟邦或城邦的群众大会上为自己的城邦辩护。这些使节通常能言善辩,声音洪亮,不仅负有传达本国主张的使命,也被要求去游说对方国家的决策者。当时的邦交很少用秘密方式,外交事件大多由议会上院和群众大会在广场处理。后来,古希腊逐渐形成了常设代表制度,派往各个城市,宛如常设领事,委以指导各城市的国民大会等特殊目的和行动,有时也会承担外交责任。城市大多设有常设法庭,处理民间往来的商业纠纷,并逐渐出现了近乎万民法的雏形。为了维护城邦体系的秩序,古希腊确立了宗盟会议(Amphictyonic Council)的和平制度。这是一种宗教同盟,最初由十余个独立城市国家组织,以平等为基本观念,各城邦具有独立投票权。其目的在于使盟国相互约束,保护加盟城邦的独立,共同讨伐侵犯者,后又增加参与政治的约束,或调停各邦纷争,或对不良小邦进行罚款,或加以武力制裁。总之,古希腊在地中海周围逐步确立起了“地中海体系”,其核心是国家平等和国际社会的概念。

到公元前338年,马其顿国王腓力二世征服了希腊各城邦国家,继而罗马在公元前3世纪中期通过布匿战争、马其顿战争,征服了马其顿帝国和北非的迦太基,建立了地中海霸权,将希腊外交文明的传统继承了下来。罗马帝国总是倾向于在对外关系中通过武力实现其要求,而不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谈判。虽然帝国庞大且存续长久,“但罗马帝国对外交发展的贡献出奇地少”,并没有发展出新的外交。(47)不过,和希腊外交强调机灵、讹诈和谋略相比,罗马外交强调服从、组织和“和平的习惯和法纪”,确立了世界秩序和纪律的理念。罗马时代重视法律和契约,并针对外来人往来不已的情况发展了不同于“市民法”的“万民法”,通过祭司法来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的关系。“万民法”规范了境内外国人的问题、关于战争与和平的法律制度,被认为是国际法的前身。罗马帝国分裂后,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帝国)由于面临周边国家和强悍蛮族的经常性威胁,更为讲究外交谈判、注重如何运用外交手腕防止战争。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期间(527—565年),发展了一系列被称为“拜占庭外交风格”的外交手法:雇佣和收买野蛮人的武装为其服务;分而治之;干涉别国内政,甚至使用武力;不能收买时,就用政治经济包围方法,使其就范;利用商业关系来扩大影响;利用基督徒来巩固拜占庭的势力。(48)拜占庭宫廷也有一系列接待外国使臣的礼宾程序,来显示王朝的威仪,防止外国使节掌握本国的真实情况。

随着内外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尖锐,西罗马帝国在476年被哥特人灭亡。在其废墟上产生了众多世俗王国,欧洲步入了中世纪的二元外交时代。一是众多世俗王国所代表的世俗世界统治者的王权外交。王权外交出现了战争私人化和外交私人化倾向,外交权掌握在国王手中,呈现出秘密外交的特点;外交仍然从属于军事,是军事手段的补充;出现了领主外交和私人外交;外交具有欺骗、狡诈的风格。二是罗马教廷所代表的精神世界统治者的教廷外交。由于北方蛮族的入侵,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了封建制度,地方势力横行,组织完备的强大罗马教廷与君士坦丁堡的拜占庭帝国遥隔条顿民族,成为古罗马帝国的继任者,凌驾于各世俗君主国之上,凭借宗教主宰权享有政治和军事权威。教廷外交以宗教管辖为依托,确立了类似于国际法的和平解决争端规范,在11世纪确立了“上帝休战”的思想,规定上帝休战日(每星期三下午到次星期一)不得进行杀戮。“教皇权力至高无上”的观念呈现出对世俗外交权力的侵蚀趋势,世俗君主和商品经济发展中崛起的市民阶层也结成同盟,以等级会议为舞台共同反对教皇。教廷外交和王权外交的冲突构成了中世纪战乱纷争的一个根源。

不管是以古代中国为代表的等级化的外交范式,还是以古希腊为代表的基于平等的外交范式,古代时期的外交出现了某些公认的外交规范,但更多属于地域性外交、间隙性外交。这些外交制度化水平低,使节基本上是不固定的,使命一旦完成,就停止其职务;有结盟制度,但没有长效化;外交不过是服务战争的辅助性手段和权宜之计。总之,古代外交总体上是宫廷外交,决定因素是君主的意志和上层阶级意志,外交并非为了国家利益,而是君主或者宫廷的王朝利益。直到15世纪,外交的主要特征仍是外交豁免对普通的友好款待方式的依赖,以及条约履行对他们确认存在的神的威严之依赖。(49)尽管在拜占庭帝国和威尼斯外交中都建立了外交诚信和技术熟练的标准,(50)但外交总体上仍然掌握在特使手中,其时间和任务相当有限。

2.现代国家的职业外交

现代外交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简单的不完全形式和行动向有利益规则的完善形式和行动的演进过程。从12世纪开始,在教廷领导下,在商品经济和城市化推动下,民族利益日益汇合,相同的宗教信仰、一致的制度以及服从教皇的公断,欧洲逐步确立了国际社会的基础。现代外交是近代以来首先在意大利城市共和国时期萌芽,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与传统的宫廷王朝外交有着明显区别。从功能主义角度说,现代外交的发展是适应民族国家的社会需要而建立的,服从和服务于民族国家的需要。在欧洲中世纪那种政治版图相互重叠、犬牙交错的迷宫中,是不可能产生正式外交体系的,古代外交即使有类似现代外交的“大使”等角色,但都是不定期和随意确定的结果,根本谈不上制度。如果考察现代外交在欧洲的成长逻辑,人们不难发现现代外交的确立与绝对主义国家的兴起紧密相关,它沿着巩固主权—领土效忠—领土冲突—战争与外交的逻辑阶段逐渐发育成熟,外交作为国家间施加压力和进行交流的正规体系。最初的驻外常驻使节的任务仅仅是“演说家”和“观察家”。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欧洲外交的秩序,也奠定了欧洲现代外交制度的基础。最完整的外交制度体现在1961年4月18日批准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以及联合国制定的有关处理国家间政府关系的准则,包括国家元首、外交部、外交使节、国际条约、国际交往行为等有关国际法的规定。(51)

多数史学家认为,现代外交是在新的国家体系中与现代战争一起产生的。由于专制君主在战争中对原本分散的政治体进行了权力集中,这一绝对主义国家权力集中的过程,推动了经济体和政治体的融合发展。绝对主义君主的利益与统一的绝对主义国家的利益也趋于融合,原来分散的“王朝利益”、“教廷利益”和“领主利益”因绝对主义国家的兴起而具有了共同的实现形式。这些众多的、多样化的利益渐渐与共同的新的“利益”有了更大共同点,这就是由“商业、国际均势和安全”组成的“国家利益”。为保护此种国家利益,人们开始共同呼吁“主权”、呼吁诉诸和平和暴力的方式去同仇敌忾,共同维护神圣的“国家利益”。其中,暴力方式就是现代战争,和平方式就是外交。《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后,到17世纪60年代后期,国际关系和其他事务一起,已经成为一部外交合作的历史,大多数国家开始大量出现频繁从事外交事务的外交官。到18世纪,外交就不再是传统的那种“通过提供商品和奖赏来收买其他集团或者向那些名义上隶属于自己的集团强行征集贡品”,也不再是仅由将军和牧师处理的“高级信使”,而是“效命于国家利益的代表”。(52)

自14世纪以来,世俗权力中央集权化加速,君主主权与国家主权的观念确立,国际法原则确立,常驻外交使节及其制度确立。尤其是法国和神圣罗马帝国争夺对教廷的控制,意大利半岛陷入诸侯林立和四分五裂,文艺复兴后出现大量城市国家,国家之间频繁的战争刺激了在威尼斯、佛罗伦萨和米兰等地产生了现代外交的第一个体系——“意大利体系”。意大利体系的特点是外交机构制度化和人员职业化。1446年,尼科德默达·蓬特雷莫利受米兰大公斯福扎的派遣,成为驻佛罗伦萨共和国的常驻使节,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常任外交代表。在1455年向那不勒斯和热内亚以及1458年向威尼斯和罗马相继派出大使后,米兰公国成为欧洲第一个建立自己的外交机器的国家。(53)其他意大利城邦国家纷纷效仿,并开始向西班牙、法国和英国派遣常驻代表,带动了西欧大国建立起驻外使团制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再以条约形式确认了常驻外交使节制度,促使职业外交官与驻外使馆在欧洲各国广泛出现,并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随着18世纪民族主义和主权国家的发展,现代民族国家逐渐定型,外交代表和主管机构逐渐建立和完善,现代外交的第二个体系——“法兰西体系”得以巩固。按照尼科松的说法,“法国方法是指由黎塞留首创,经卡利埃(Francois de Callieres)分析,直至1919年变革之前的300年中被欧洲各国采纳的国际谈判的理论和实践”。尼科松将其基本特点归结为:①在观念上把欧洲看作国际政治中心;②在思想上认为组成欧洲协同体的大国比小国具有更大的重要性,也负有更大责任;③各国都拥有一支训练有素、具有共同职业行为准则的外交人员队伍;④外交谈判必须始终是旨在达到一定结果的过程,而不是一种插曲,谈判的每个阶段都必须保密。(54)19世纪后,随着欧洲在全世界的势力扩张,外交的法兰西体系逐渐扩散到世界各地,即便发生了1793年英国特使马戛尔尼(Jane Macart‐ney)使华遇到的“两个文明的撞击”,欧洲的现代外交传统还是横扫世界,成为世界外交的主导形态。近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设立了专门的外交机关或驻外外交代表机构,如大使馆、公使馆、代办处等,从事经常性的外交活动。

总体来看,现代职业外交依然具有很强的贵族外交倾向,外交官群体仍然被称为“贵族国际”、“世界兄弟会”。同时,现代外交还带有强烈的“欧洲中心论”和“大国中心论”色彩,建立起了职业化、等级化和法治化的体制和机制。综合意大利体系和法兰西体系,我们可以将现代外交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主权独立、平等的价值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国家是特定疆域内的最高权威,在地位上与其他国家平等,国家之间以相互承认平等地位作为确定彼此关系的基础,一个国家的内政不容其他国家和政治体侵犯。这一原则的法理地位是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上确立的,后来在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条约和协议上得以确认,成为普遍的国际法准则,也是现代外交的基础。二是科层化的金字塔形组织体制和职业外交官的确立。1815年维也纳会议通过《关于外交人员等级的章程》,规定了大使、公使、代办三级外交代表制度。这个外交章程的基本原则沿用至今。同时,18世纪欧洲各国开始在政府部门序列中,设立专门负责本国外交事务的外交部。外交部由政府首脑指定亲信来领导,使命是贯彻执行本国外交政策,处理本国日常外交事务,构成了科层化的金字塔形组织体制。这一职业外交体制目前在世界各国得到普及,外交官也从不固定的其他官员逐步确定为职业外交官。三是法治化和专业化的职业外交运行机制。1625年,荷兰国际法学家格劳修斯以自然法为理论基础,阐述了无须各国特别同意的国际法规则,对当时的各种外交行为作了尽可能的规范。此后,国际法和外交规范不断得到充实和丰富。现代外交强调准确性、纪律性和可靠性,依靠职业外交官按照正式的外交法律和规章制度,存在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权力分层,基于专业化和理性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具有相对独立性,充分体现科学精神、法制精神与理性精神,抛弃经验管理过程中的人治因素,避免了专断和感情用事,带来了理性与效率。总之,现代外交的基本精神就是法治精神,外交行为必须符合双方共同认可的规范和契约,不得随意更改。显然,现代外交观认为,外交主要是一种秘密外交,被看作外交官们的职业事务,仅仅为一些熟悉内情的政治家所了解,社会大众并不清楚本国的外交政策如何制定、外交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国家之间关系的复杂变化,并且民族主义的情感把每一个民族成员编织到政治家一手炮制的“战车”上,成为政客谋取个人政治资本的工具。因此,传统上人们一般把外交事务看作政党政治之外的事务,民主代议机构也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处理对外事务。一般而论,社会公众大都厌烦外交,除非爆发危机;而且一旦出现危机,公众也是受感情而不受理智支配。

在发展完善过程中,现代外交在大幅度提高效率和维护国家利益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现代外交的人性化不足,对那些背井离乡漂泊海外的驻外外交官缺乏人性关怀,他们与家人天涯海角,胸怀“忠孝不能两全”的职业操守,为履行国家使命而牺牲个人家庭幸福,理应得到法律上的温情和关怀。再比如现代外交对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关注不够,过于强调以国家利益为中心,外交成为冷漠无情的官僚机器。另外,由于外交高度敏感,外交政治化在实践中很容易演化为“泛外交”现象,一切服从外交利益和政治利益,一切涉外事务无论大小都被视作外交事务,束缚了其他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部门、非政府部门和广大民众参与外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当代世界的总体外交

第一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具有世界规模的历史悲剧,给世界造成了极大损失。战争结束后,人们痛定思痛,把罪过归咎于那些不负责任的政客,认为他们为个人谋私利而达成各种秘密条约,是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最根本原因。尤其是在欧洲外交舞台上纵横捭阖的梅特涅(Klemens Wenzel von Metternich)、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所创立的均势外交思想成为罪魁祸首,(55)因为这些思想主导了欧洲各大国政客处理外交事务的选择。正是出于对战争罪恶的讨伐,坚持秘密原则的传统外交成为众矢之的。民众普遍认为应该废除秘密条约,废除秘密外交。主张外交公开化的声音日益高涨,人们热切希望能够和旧的外交划清界限,建立一种崭新的外交关系。关于现代外交的衰落,汉斯·摩根索的见解尤为深刻:“外交衰落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开始。在二十年代,少数杰出的外交家尚能对他们国家的对外政策作出重要贡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十年,外交官在制定对外政策中的作用甚至变得更小,而外交作为进行对外事务的一种技巧,其衰落愈益明显。自从二战结束,外交行为已经丧失活力,它的职能衰退到在近代国家体系中绝无先例的程度。”(56)

21世纪面临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的冲击,这对包括现代外交在内的现代国家总体是严峻挑战,现代外交存在的诸多内在弊端日益暴露和突出。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冲击下,现代外交面临着一体化和地方化的两面夹击:一方面,世界一体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打破了由某一国家单独垄断外交的格局,更多的议题要诉诸国际组织、国际制度以及国家间的协商,现代外交等于国家外交的思维面临被超越的挑战;另一方面,社会多样化和地方化的发展,打破了由中央政府垄断外交事务的格局,现代外交体系所拥有的资源面临流失和分散,外交面临被架空的危险。从根本上说,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是科学化自身能够解决的,必须引入新的理念,推动外交实现新的转型,外交的内涵和范围都在延伸和扩大。

从全球化发展对现代外交形成的种种挑战来看,并非从根本上动摇了现代外交的存在基础,民族国家仍然是国际政治舞台上最为活跃和最有能量的政治行为体,国家主权的原则、政府办外交的政权原则、外事无小事的行政权原则仍然是现代国家外交的基础。全球化的发展,仅仅在局部意义、功能层次和外在维度上对现代外交产生了冲击,而非全局性、结构性和根本性的内在冲击。因此,适应全球化要求的外交转型方向应该是对现代外交进行增量改革而非存量革命,进行系统调整而非系统变更,进行制度转型而非范式转型。在实践中,必须要严格掌握尺度,不可贸然行事。今后外交转型总的原则是以外交能力为中心,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外交过程中面临的若干重大关系,指导现代外交实现理念、体制和机制上的转型,确立总体外交的理念。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统筹国际、国家和国内,提高外交统揽全局能力。近年来,现代外交中遭遇的诸如金融危机、气候变化、贸易保护主义、人民币汇率、地区热点问题等,已经上升到战略全局的高度,不仅事关国际大局,也关乎国内发展大局,每一个选择都会通过股市、汇市、房市等牵动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节奏和进程,外交的敏感性、脆弱性、影响力显著增强,这就要求外交必须牢牢做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高统揽外交全局的能力。

二是统筹地区、国别与领域,提高外交防范风险和危机应对能力。在国际舞台上,国家面临的问题不再是某一领域和地区的功能性问题,而是涉及几乎所有领域和地区的结构性问题,国别性问题、地区性问题和各个功能性领域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在一个领域外交中不足挂齿的小事,放在某一特定地区就可能变成事关全局的大事,此种变化增大了外交运筹的难度。全球发展要求现代外交必须要努力统筹国别、区域外交与领域外交,提高外交风险防范和危机应对能力。

三是统筹单边、双边与多边,提高外交综合协调能力。参与全球化进程,使任何一个国家面临的不再是彼此孤立的分散性问题,而是彼此密切相关的系统性问题。原先属于双边外交解决的问题越来越需要通过多边渠道才能解决,多边国际舞台上的问题也离不开密集的双边接触,气候变化问题、朝鲜核问题、伊拉克问题、金融峰会治理金融危机等,都是如此。这就要求外交必须注重统筹双边和多边,加强协调,提高外交综合协调能力。

四是统筹国家利益、他国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提高外交社会服务能力。全球性问题在20世纪中叶的集中爆发,把人类推向危险的边缘,人们日益面临资源短缺、生态危机、核冬天灾难、生物多样性丧失、德性衰败等严峻的社会危机。全球性问题的大量涌现,促进了全球相互依赖和命运共同体的关注。全球性问题引发了全球性意识与全球价值的确立,这一重要发展有力超越了束缚公民社会全球化的国界障碍,促进了公民身份的全球化,人民标准逐渐超越国家标准。正像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所说:“全球化的世界就像一艘小船……如果有人生病了,所有的人都会面临感染;如果有人愤怒了,其余的人很容易面临伤害。”(57)在此背景下,国家利益的内涵和外延都在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经贸交流、社会往来和国家间敏感性和脆弱性的上升,摆在国家面前的议题越来越复杂多样,议题与议题彼此交错,形成了一种“议题网”的格局。身陷议题网的国家如何判断和甄别在具体议题上的国家利益,越来越成为一个专业化且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外交转型应该牢牢把握国家利益格局变化的方向,统筹好本国利益、他国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努力增强外交服务多样化利益的能力。

总之,全球化时代的总体外交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一是外交主客体更加多元化。包括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以及其他利益集团、社会名流、媒体精英等有影响的社会角色都会参与到外交事务中。二是外交议程更加多样化。以往关注国家安全、统治者威望、领土扩展等高级政治议题,现在拓展到经济增长、科技提升、人权保障、社会进步、文化发展、环境保护以及社会治理等众多领域。三是科技和信息革命导致外交公开化、公众化、即时化和制度化。外交日益为国际制度规范和制约,多边外交和围绕制度改革的外交日益兴起。四是手段更加多样。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宗教、环境、社会等众多手段都可以成为外交手段。总之,外交工作正从以传统外交为主向传统外交和非传统外交并重的总体外交方向发展。任何国家都必须适应形势变化,切实转变观念,立体思维,立体操作,打造官民并举、政经文互动、相互配合的总体外交,多领域、多角度地维护好国家整体利益。

外交学研究

外交学是一个古老而年轻的学科。说其古老,是指几乎从人类社会诞生之日起,就存在外交现象的雏形;说其年轻,是指直到20世纪初,外交才逐渐成为一门科学。尤其是伴随着全球化和国际交流的加速,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与外交活动密切相关,外交学作为政治学的二级学科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1.西方外交学的学科成长

与源远流长的外交思想相比,外交学的学科成长步履缓慢,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长期受到忽视。自从15世纪末外交呈现出现代特性以来,外交理论的发展是迟缓和薄弱的。尽管当时不少人追问诸如什么是大使,不同使团中人员等级和随员方式怎么安排,外交官特权和豁免的基础是什么,使馆存在的目的是什么,大使规范自我行为的原则是什么,尽管这些问题在当时很少得到全面回答和思考,但毫无疑问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至今仍然是外交理论的研究起点。

早期的外交学研究尽管和其他学科交织在一起淡化了专业特色,但作为一种研究兴趣,外交学研究最初被职业外交家所垄断,那些静守书斋的学者往往更多拘泥于思想文化而没有外交经验。直到17世纪末,关于外交的研究仍然围绕“完美大使”及其在国外的复杂法律地位之类的话题,比如西班牙外交家兼学者德维拉(Don Juan Antonio De Vera)1620年出版的《大使》、荷兰外交家雨果·格劳修斯(Hugo Grotius)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荷兰外交家威克福1681年出版的《大使及其职能》、法国人卡利埃1716年出版的《论与君主谈判的方法》等,都是长期影响各国外交家的经典作品。进入20世纪后,学界耳熟能详的萨道义《萨道义外交实践指南》(1917年)、尼科松《现代外交学》(1939年)和《外交方法的演变》(1954年)、巴斯顿《现代外交》(1997年)等著述也都出自外交官之手,这些研究注重专业外交机构、驻外使馆、正式访问的外交实践问题,是一种“构成路径”和新信息技术在谈判过程中的应用研究等。缺少对外交的严格学术精神和理论化水平较低的特征让外交学在国际关系学中长期处于边缘地位,很少与国际关系圈里的学者有联系。(58)受此影响,外交的理论化程度一直很低,不少人甚至鄙夷为“外交无学”,认为外交更多是一种外交家的艺术和职业,而不是一门自成理论体系、自创方法体系的学问。

不过二战后,世界迎来一个“外交泛滥”时代,(59)越来越多的非国家行为体卷入外交游戏圈,并且驻外使领馆随着国家数量的增加而急剧增加。外交理论化程度低的现状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外交学的兴起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一大批专业性的研究机构在欧美发达国家先后建立,乔治城大学、哈佛大学、塔夫斯大学、肯塔基大学、莱彻斯特大学、西顿豪大学、马耳他大学和威斯敏斯特大学等都建立了专门的外交院系。美国的乔治城大学外交研究所每年出版《外交记录》(Diplomatic Records)、莱彻斯特大学外交研究中心出版外交研究的系列图书和每月的外交讨论文章。此外,1990年创办的《外交》季刊、《大方略》杂志取代了《外交史》杂志成为跨学科交流的平台,国际关系研究学会和英国国际研究会也都专门建立了外交分支,甚至一些对外交学的后现代研究也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60)外交研究机构和外交社群的发展,推动了外交学学科的成长。尤其是一大批基础研究、专题研究成果纷纷出版,使得外交学的研究更加具有学理性和系统性。归结起来,当代外交学研究集中在以下四个领域:

一是外交谱系史研究。关于外交历史发展的理论研究,向来是学界关注的焦点,主要是梳理外交历史形态的变迁。大概有两类研究。一类是对古希腊、罗马帝国、拜占庭、中国、印度等古代时期的外交历史研究,如修昔底德(Thucydides)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对古希腊外交的研究。另一类是自意大利城邦时代以来的古典外交和现代外交的成长研究,如安德森(M.S.Anderson)的《现代外交的兴起:1450—1919》、加里特·马丁利(Garrett Mattingly)的《文艺复兴外交》,以及凯斯·汉密尔顿和理查德·朗霍尔(Richard Langhorne)的《外交的惯例:演化、理论与惯例》等。此种对外交形态历史的研究基本上遵循谱系学的线索,力图把握外交变迁的历史逻辑。

二是外交类型学研究。主要涉及外交典籍、职能、形态和技巧的专门研究,对各种各样的外交形式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比如在外交思想和理论研究方面,英国外交学家贝里奇和美国国家战争学院的奥特(Marvin C.Ott)主编的《外交理论:从马基雅维利到基辛格》就是一本经典著作。在外交基础研究方面,贝里奇的《外交理论与实践》、库巴黎亚(J.Kurbalija)主编的《现代外交》、梅里森(J.Melissen)主编的《外交实践创新》、沃特森(A.Watson)的《外交:国家之间的对话》等都是长期受学界重视的经典教材。(61)在外交形态方面,考夫曼(J.Kauf‐mann)研究国际会议外交的《大会外交》、美国学者埃尔默·普利施科(Elmer Plischke)的《首脑外交》、哈佛大学教授罗伯特·普特南(Robert D.Putnam)等人研究国内政治和国际谈判复杂互动的《双面外交》、邓恩(D.H.Dunn)研究峰会外交的《最高层面的外交:国际峰会的演变》、博伊萨(M.A.Boisard)等人主编的研究多边外交的《多边外交》、赛博(Philip Seib)研究媒体与外交关系的《头条外交》等,也是外交学研究中不可多得的作品。(62)不过,诸如商业外交、文化外交、多边外交、首脑外交、议会外交等强调具体外交类型的研究尽管存在就事论事的好处,研究思路也比较容易确定,但如此众多的界定词往往将外交的概念庸俗化为外交形式的概念,进而把外交搞得支离破碎,不利于增强对外交整体逻辑的理解。

三是外交法和制度研究。从国际法和制度角度研究外交,是外交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从早期格劳修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到萨道义的《萨道义外交实践指南》,再到20世纪80年代后英国外交思想家费尔萨姆(R.G.Feltham)的《外交手册》、杜威廉的《外交途径》、埃里克·克拉克(Eric Clark)的《外交官生涯》、马克拉南汉(G.V.McClanahan)的《外交豁免:原则、实践和问题》,以及豪京(Brian Hocking)等人主编的研究各国外交部的《外交部:变化与适应》等,都是对外交制度研究的精品之作。(63)近年来,关于外交制度和外交法,出现了新制度主义的外交研究和比较外交研究,正在成为外交研究的一个重要潮流。

四是当代外交发展和问题研究。随着全球化和信息革命的深入,与国际关系中的争论相适应,外交学中也出现了大量对于外交学的前瞻性理论研究。针对全球化时代现代外交所面临的新挑战,国际上许多学者比如马特斯(Henry E.Mattox)、汉密尔顿、朗霍尔、巴斯顿(R.P.Barston)、安德森、哈洛普(William C.Harrop)、塔伯特(Strobe Talbott)、凯南(George F.Kennan)以及华勒斯(William Wallace)等人进行了细致的研究。(64)上述学者认为,在信息流通自由、议题复杂、国际行为者多元的国际社会,现代外交面临诸多考验,必须加以调整以应新时代需要。面对挑战,近年来,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研究外交转型问题,以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为代表,掀起了一个研究外交转型的热潮,一大批智库推出了大量的论证报告。比如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于1998年10月发表的《再造信息时代的美国外交》报告书,以及埃班(Abba Eban)的《新外交》、德里安(James Der Derian)的《论外交》等一系列关于外交未来命运的研究,认为和民族国家一样,外交也会终结。

不难看出,西方外交学界在努力弥合外交理论落后于外交实践发展的裂痕,包括英国国际研究会和国际研究协会等学术组织都在努力搭建平台,举办关于外交学的年会,吸引青年加入外交学学科建设团队,并推动跨学科的研究和交流。更重要的是,学界越来越重视缩小外交学研究和国际关系、国际问题研究的差距,不仅在现实主义外交、自由主义外交研究方面奋起直追,甚至以安德鲁·库珀(Andrew Cooper)和理查德·西高特(Richard Higgot)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把建构主义和组织理论用于分析个人外交官和外交机构上,引起了学界高度重视。(65)总体而言,西方外交学研究历史悠久,著述丰富,方法多样,涉及面宽。不过,迄今为止,国外外交学依然存在不少明显不足之处,比如描述性多于分析性,特殊性多于一般性,外交研究的理论性仍然较为薄弱。埃班曾经指出:“没有一个世界政治的领域像外交治国术那样表现出实践和理论之间的巨大脱节。原因在于,那些专门研究这类治国术的人没有得到理论引导,而注重理论的人还没有去关注外交。”(66)约恩森(Christer Jonsson)从国际关系理论各个流派的角度解释了外交研究在国际关系理论中被“边缘化”的各种原因。(67)外交学学科仍然有较大发展空间。

2.中国外交学研究

尽管中国外交思想源远流长,作为一门学科的外交学却是西方舶来品。民国年间,中国就已出版了廖德珍的《外交学》(1921年)、杨熙时的《现代外交学》(1931年)、杨振先的《外交学原理》(1936年)、刘达仁的《外交科学概论》等现代外交学研究著作,对西方外交机构、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礼仪、外交形态、外交方法与技巧等进行了详细介绍。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8日,周恩来总理在外交部成立大会上明确指出了新中国外交与以往外交的明显区别,并十分豪迈地提出了建立新中国外交学的任务。“我们虽然可以翻译几本兄弟国家如苏联的外交学,或者翻译一套资产阶级国家的外交学,但前者只能作为借鉴,而后者从马克思列宁主义观点来看,是不科学的。唯有经过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观点整理的,才算是科学。从前者我们可以采用一部分,从后者我们只能取得一些技术上的参考。我们应当把外交学中国化,但是现在还做不到。”(68)此后,中国外交学的发展历经曲折,在艰难中前进。

一是外交学学科点建设从无到有。尽管在周总理的直接关心下,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了新中国第一个外交系,随后在人大外交系的基础上于1955年成立了新中国第一所专门培养外交人才的高等学府——外交学院,但外交学的发展踯躅不前。除了翻译几部苏联和西方的外交学著作和工具书外,中国学者几乎未进行自己的外交学独创性研究。在“文化大革命”之前和之中,在外交学院等专门性院校也没有开设有关外交学方面的课程。(69)改革开放后,在1978年邓小平于中央理论务虚会上关于“社会科学要补课”的讲话后,外交学以外交史为依托,有了新的发展。1997年,国家教委确定外交学为政治学下属的二级学科,和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并列,并于1998年批准外交学院、北京大学等开始招收外交学硕士研究生。到2006年年初,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已经有外交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开大学、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10多所大学开设了外交学课程,外交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复旦大学等设立了外交学专业。而且,这一数目还将迅速扩大。

二是西方外交思想传播如火如荼。新中国成立后,在翻译介绍苏联、印度、英国、美国等外交思想著作方面十分积极。20世纪50年代世界知识出版社翻译出版尼科松的《现代外交学》,7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翻译出版费尔萨姆的《外交手册》,80年代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萨道义外交实践指南》、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埃里克·克拉克的《外交官生涯》和苏联科瓦廖夫(Vladimir Kova‐lev)的《外交知识与技巧》、90年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国外外交学》和《首脑外交》、赵怀普等译的《现代外交》,推动了西方外交的传播。同时,陈乐民的《西方外交思想史》、王福春的《西方外交思想史》、亨利·基辛格(Henry A.Kissinger)的《大外交》、兹比格纽·布热津斯基(Zbigniew Brzezinski)的《大棋局》等一系列关于外交思想的著作丰富了人们对西方外交思想的了解。21世纪初,北京大学出版社收集国外外交学最新研究成果翻译出版的《外交学译丛》,包括《外交理论与实践》、《外交谈判导论》、《多轨外交》、《双边外交》、《外交理论》等,体现了此类工作的新进展。此外,一大批青年博士关于多边外交、双层博弈、公共外交、网络外交的介绍也推动了西方外交思想在中国的传播。然而迄今为止,西方外交思想在中国往往存在因缺乏适应性而“水土不服”的问题,一些对于西方国家适用的理论模式,对于中国就未必适用。肖佳灵认为,国内学界关于当代中国外交研究,出现了问题意识、研究方法、研究资料、议题设置、话语体系、研究队伍、成果评判等方面统统向“洋”看齐的现象。(70)

三是外交学理论研究稳步发展。国际关系研究在改革开放后日新月异的同时,外交学理论也获得了稳步发展。一部分学者集中对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外交理论的整理与研究,比如谢益显的《当代中国外交思想研究》、裴默农的《周恩来外交学》、叶自成的《新中国外交思想研究》、裴坚章的《毛泽东外交思想研究》、宫力的《邓小平外交思想与实践》等。除此之外,学者们也推进了一系列外交理论新课题的研究,比如王之佳《中国环境外交》、陈志敏《次国家政府与对外事务》、周琪主编《人权与外交》、张学斌《经济外交》、周永生《经济外交》、吴兴唐《政党外交和国际关系》、李智《文化外交》、黄德明《现代外交特权与豁免问题研究》、赵可金《公共外交的理论与实践》、郑华《首脑外交》、王鸣鸣《外交政策分析:理论与方法》、吴建民《外交案例》、张历历《外交决策》等,所有这些研究充分表明,中国外交学理论研究正在向纵深发展。

近年来一个新的可喜现象是,外交官回忆录纷纷面世,如前外交部长钱其琛的《外交十记》、前外交部长唐家璇的《劲风煦雨》等,为研究新中国外交提供了日益丰富的素材。

综上所述,我国外交学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尤其是随着更多年轻研究者进入这一领域,研究生培养规模进一步扩大,外交学研究在未来应有较快发展步伐。当然,这种乐观的看法是基于将外交学的现状与过去进行比较,如果我们从中国面临的外交需要和国内外交学研究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出发,中国外交学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空白点,发展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外交学研究任重道远。

3.外交学的基本框架

如前所述,外交学的核心问题是主权国家和平处理国际关系是如何可能的。它包括为什么、是什么、怎么样三个问题。由此,我们认为外交学的基本框架应该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外交原理篇。主要回答为什么国家之间愿意通过和平方式处理彼此矛盾的问题,包括外交哲学、外交思想和外交理论等内容。

二是外交制度篇。主要回答国家之间外交游戏规则是什么的问题,包括外交原则与规范、法律与制度、体制与人员等内容。

三是外交过程篇。主要回答国家之间通过怎样的环节和程序实现和平处理国际关系的问题,包括外交决策与领导、外交谈判与沟通、外交调停与合作、外交协议与履行等内容。

四是外交形态篇。主要回答一国政府怎样以智力和机智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包括职业外交、首脑外交、多边外交、公共外交、总体外交、外交发展等内容。

全书分别从静态、动态、心态和生态四个维度全面透视外交领域,提出了若干外交学原理性命题,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外交学原理体系。

【注释】

(1)黄金祺著:《概说外交》,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

(2)[英]亚当·沃森:《外交的本质》。转引自周启朋等编译:《国外外交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

(3)Cours de Droit Diplomatique,2nd,Paris,1899,Vol.I.

(4)F.Adock and D.J.Mosley,Diplomacy in Ancient Greece,London:Thames and Hudson,1975,Part Two.

(5)Christer Johnsson and Karin Aggestam,“Diplomatic Signalling”,DSP Discussion Papers,No.27.

(6)[英]萨道义著,杨立义等译:《萨道义外交实践指南》,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页。

(7)Geoff R.Berridge,Diplomacy:theory and practice,Houndmills:Palgrave,2002,p.1.

(8)Hedley Bull,The Anarchical Society,AStudy of Order in World Politics,Third Edition,New York:Palgrave,2002,p.156.

(9)K.Hamilton and R.Langhorne,The Practice of Diplomacy:Its Evolution,Theory and Ad‐ministration,London:Routledge,1995,p.1.

(10)Jacques Chazelle,La Diplomatie,Paris: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62,p.9.

(11)A.Y.Vishinsky,et al.(eds.),Diplomatichesku Slovar,Moscow:1948—1950,Vol.I,p.570.

(12)(鲁毅等著:《外交学概论》,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13)金正昆著:《现代外交学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14)[英]R.P.巴斯顿著,赵怀普等译:《现代外交》,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15)黄金祺著:《外交外事知识和技能》,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

(16)陈志敏、肖佳灵、赵可金著:《当代外交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6页。

(17)[英]哈罗德·尼科松著,眺伟译:《现代外交学》,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23—24页。

(18)Raymond Cohen,“Putting Diplomatic Studies on the Map”,Diplomatic Studies Programme Newsletter,May 4,1998.

(19)陈志敏、肖佳灵、赵可金著:《当代外交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20)Thomas A.Bailey,The Art of Diplomacy:The American Experience,New York:Appleton‐Century‐Crofts,1968,p.71;Drew Middleton,“Notes on Diplomats and Diplomacy”,New York Times,October 30,1955:60.

(21)周启朋等编译:《国外外交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22)倪世雄等著:《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23)Werner J.Feld,American Foreign Policy:Aspirations and Reality,New York:John Wiley,1984,pp.2—3.

(24)王福春主编:《外事管理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黄金祺著:《外交外事知识和技能》,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版,第80—81页。

(25)张历历著:《外交决策》,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第44页。

(26)[英]杰夫·贝里奇等著,高飞等译:《外交辞典》,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7页。

(27)Charles O.Lerche and Abdul A.Said,Concept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Jersey:Pren‐tice‐Hall Inc.,Englewood Cliffs,1970,pp.79—82.

(28)[英]R.P.巴斯顿著,赵怀普等译:《现代外交》(第二版),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29)[美]汉斯·摩根索著,卢明华等译:《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659页。

(30)[英]赫德利·布尔著,张小明译:《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35—137页。

(31)Hermann F.Eilts,Diplomacy‐Contemporary Practice,in Elmer Plischke,Modern Diplomacy:The Art and The Artisans,Washington D.C.: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1979,p.3.

(32)[英]哈罗德·尼科松著,眺伟译:《现代外交学》,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26页。

(33)See Humpgrey Trevelyan,Diplomatic Channels,London:Mac Millan,1973,p.85.

(34)Charles F.Hermann,Crisisin Foreign Policy,Indianapolis:Bobbs‐Merrill,1969,p.29.

(35)周启朋等编译:《国外外交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36)周启朋等编译:《国外外交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37)[英]哈罗德·尼科松著,眺伟译:《现代外交学》,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25页。

(38)黄金祺著:《概说外交》,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

(39)Robert Redslob,Histoire des Grands Principes du Droit des Gens,Paris,1923,p.79.

(40)Edmund A.Walsh,“L’Evolution de la Diplomatie aux Etats Unis”,Recueil des Cours de I’Acadenie de Droit International,Vol.69,No.3,1939:159.

(41)王宇信、杨升南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48—355页。

(42)徐杰令:《春秋邦交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43)参见李云泉著:《朝贡制度史论》,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日]滨下武志著,朱荫贵等译:《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黄枝连主编:《天朝礼治体系研究》(上、中、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1994年、1995年版。

(44)沈远新:《三种国际秩序的盛衰与十九世纪中日两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国研究》1998年第7期。

(45)参阅[法]迭朗善译,马香雪转译:《摩奴法典》(第七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64页。

(46)杨熙时:《现代外交学》,上海:明智书局1931年版,第66—71页。

(47) Christer Jonsson and Martin Hall,Essence of Diplomacy,Houndmills:Palgrave,2005,p.11.

(48)参见[苏联]鲍爵金主编:《世界外交史》(第一分册),上海:五十年代出版社1953年版,第86—89页。

(49)[英]杰夫·贝里奇著,庞中英译:《外交理论与实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50)Adda B.Bozeman,Politics and Culture in International History,New Brunswick and London,1994,pp.324—356.

(51)[英]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二分册),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52)G.Mattingly,Renaissance Diplomacy,Penguin:Harmondsworth,1965.

(53)M.S.Anderson,The Rise of Modern Diplomacy:1450—1919,London:Longman,1993,p.6.

(54) Harold Nicolson,The Evolution of Diplomatic Method,London:Constable,1954,p.78.

(55) E.H.Carr,The Twenty Years Crisis:1919—1939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Harper&Row Publishers,1964.

(56)[美]汉斯·摩根索著,卢明华等译:《国际纵横策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

(57)转引自杨力伟:《全球化的两种面孔》,《开放时代》2003年第3期。

(58)Paul Sharp,“For Diplomacy:Representation and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Vol.1,1999:34;James Der Derian,On Diplomacy:AGenealogy of Western Es‐trangement,Oxford:Basil Blackwell,1987,p.91.

(59)See Luc Reychler,“Beyond Traditional Diplomacy”,Discussion Paper No.17,Diplomatic Stud‐ies Program(DPDSP),Leicester,U.K.:University of Leicester,1996;Paul Sharp,“Who Needs Diplo‐mats?The Problem of Diplomatic Representation”,International Journal 52,No.4(1997):609—634.For responses,see Brian Hocking,“The Ends(s)of Diplomacy”,and Andrew F.Cooper,“Beyond Repre‐sentation”,International Journal 53,No.1(1997—1998).

(60)Costas M.Constantinou,On the Way to Diplomacy,Minneapolis:Minnesota University Press,1996;James Der Derian,On Diplomacy:A Genealogy of Western Estrangement,Oxford:Basil Black‐well,1987.

(61)A.Watson,Diplomacy:The Dialogue Between States,London:Eyre Methuen,1982;A.Eban,The New Diplomacy,London:Weidenfeld&Nicolson,1983;K.Hamilton and R.Langhorne,The Practice of Diplomacy:Its Evolution,Theory and Administratio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5;G.R.Berridge,Diplomacy:Theory and Practice,London:Prentice‐Hall;Harvester Wheatsheaf,1995,2002,2005;J.Kurbalija(ed.),Modern Diplomacy,Malta:Mediterranean Academy of Diplomatic Studies,1998;J.Melissen(ed.),Innovation in Diplomatic Practice,London:Macmillan,1999;G.R.Berridge et al.,Diplomatic Theory f rom Machiavelli to Kissinger,Houndmills and New York:Palgrave,2001.

(62)J.Kaufmann,Conference Diplomacy,3rd revised edn.,Houndmills:Macmillan,1996;P.R.Evans,et al.(eds),Double‐Edged Diplomacy,Berkeley and Los Angeles,C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B.Hocking(ed.),Foreign Ministries:Changeand Adaptation,London:Macmillan,1998;D.H.Dunn(ed.),Diplomacy at the highest level: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Summitry,Basing‐stroke:Macmillan:1996;M.A.Boisard,et al.(eds.),Multilateral Diplomacy,London:Kluwer,1998;Philip Seib,Headline Diplomacy,Westport:Praeger,1997.

(63)G.V.McClanahan,Diplomatic Immunity:Principles,Practices,Problems,London:Hurst&Co,1989;Erik Goldstein,“The Politics of State Visits”,DPDSP 26(1997);Geoffrey R.Berridge,“The Resident Ambassador:A Death Postponed”,1(1994);Thomas G.Otte,“A Guide to Diplomacy:The Writings of Sir Emrnest Satow”,18(1996);Maurice Keens‐Soper,“Abraham de Wicquefort and Diplo‐matic Theory”,14(1996);G.R.Berridge(ed.),“Guicciardini on Diplomacy:Selections from the Ricor‐di”,38(1998);M.J.Peterson,“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s:Altering the Institution”,29(1997);David H.Dunn,“The Lure of Summitry:International Dialogue at the Highest Level”,13(1996);Knut Jor‐gensen,“Modemrn European Diplomacy:A Research Agenda”,31(1997);and Jovan Kurbalija,“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Diplomacy in a Changing Environment”,20(1996).

(64)Henry E.Mattox,“Birth of a New Foreign Service”,Foreign Service Journal 72(September 1995):38—39;Keith Hamilton,et al.(eds.),The Practice of Diplomacy:Its Evolution,Theory and Administra‐tion,London:Routledge,1996;R.P.Barston,Modern Diplomacy,London:Longman,1997;Jim Anderson,“The Future of Diplomacy”,Foreign Service Journal 74(May 1997):26—31;William C.Harrop,“The Future of the Foreign Service”,Foreign Service Journal 74(May 1997):32—37;Strobe Talbott,“Globalization and Diplomacy:A Practitioner’s Perspective”,Foreign Policy No.108(Fall 1997):69—83;George F.Kennan,“Di‐plomacy without Diplomats?”Foreign Af fairs 76(September/October 1997):198—212;Richard Lanhorne,et al.,“Diplomacy towards the Twenty‐first Century”,in Brian Hocking(ed.),Foreign Ministries:Changes and Adaptation,New York:St.Martin’s,1999,pp.16—22.

(65)Andrew F.Cooper,“Niche Diplomacy:A Conceptual Over‐view”,and Richard Higgot,“Issues,Institutions and Middle‐Power Diplomacy:Action and Agendas in the Post‐Cold War Era”,in Cooper (ed.),Niche Diplomacy,Basingstoke,U.K.:Macmillan,1997,pp.1—24,25—45.

(66)Abba Eban,Thenew diplomacy:international af fairs in the modern age,New York:Random House.

(67)Christer Jonsson and Martin Hall,Essence of Diplomacy,New York:Palgrave Mac Millan,2005,pp.12—19.

(68)周恩来在外交部成立大会上的讲话,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7页。

(69)参见张历历:《关于新中国〈外交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的回顾、反思与建议》,向“首届中国外交学学科建设科学研讨会”提交的论文,2002年9月26—27日,北京外交学院。

(70)肖佳灵:《当代中国外交研究中国化:问题与思考》,《国际观察》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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