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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十年自主招生的问题探讨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早在2008年,就有人指出自主招生考试已经偏离了原来的目标。对于学生,自主招生也可能成为再一次的小高考,使他们的负担再一次加重,应试教育将愈演愈烈;对于高校,自主招生也有演变成争抢优秀生源的预备战之势。自主招生制度的本来目标是选拔创新人才,是统一高考在这

二、十年自主招生的问题探讨

自2003年算起,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已经进行了10年。10年间,自主招生政策的变迁从未停歇,从理论到实践的改革摸索也一直在进行,因此引起的各方面的争议涉及范围越来越广,理论探讨也渐渐深入。总括起来,探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自主招生的内涵界定;高校自主招生的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公平性问题(包含考试评价方法、标准、学生选择的自主性等);自主招生的程序问题(联考、分专业招生、招生社会化问题);自主招生与高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关系问题(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一)高校自主招生的内涵界定和定位

对于“自主招生”概念的思考是随着自主招生实践的开展才出现的。在2003年教育部的文件中并未给出明确的“自主招生”的定义,只是给出了自主招生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体现教育创新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要根据创新人才选拔和专业培养需要,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5]随着自主招生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试点内容增加,相关的研究不断丰富起来,对“自主招生”内涵的探讨才开始增多。

程斯辉从高校的视角分析了自主招生的内涵:“目前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是指高等学校在政府批准的基础上,从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根据高等学校自身的办学要求,选拔适合学校特色的有特长的学生。”[6]孙中涛则从微观的自主招生的程序的角度对自主招生进行了界定:“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由学校组织命题、阅卷、录取的考试,考生凭高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考生可同时报考几所学校,被多所高校录取,并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一所高校入学。高校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前提下,可以制定自己的招生规则、考试录取办法、年度招生规模和专业收费标准等。”[7]樊本富把自主招生理解为高校的一种活动:“是指高校根据自己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教学条件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按照自己确定的招生标准,通过一定的人才选拔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招收新生的活动。”[8]郑若玲把高校自主招生理解为高校的一项权利:“自主招生从本质上讲,是高校作为相对独立的法人行使法律所赋予、以往却被政府所掌控的‘公共权力’的一种行为。”[9]还有人将自主招生界定为一种制度,认为“自主招生是高校在教育部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下,遵循公平、公正、负责的原则,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从自身教育教学资源的条件出发,独立自主地拟定招生计划和组织选拔录取的招生制度”[10],此概念被许多专家认可并被广泛引用。还有人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认为“自主招生是笼罩在多中心治理哲学下,其实质乃是政府主动适应高校、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的吁求,放弃招生考试的垄断权,还权于高校,形成政府监管、高校自主、社会参与的多中心考试治理结构”。[11]柳博把自主招生看做一种政策,认为“自主招生特指在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之外,部分高校根据办学需求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而实施的特殊的自主选拔新生的招生政策。”[12]刘进对自主招生的界定则是一个综合的结果,认为:“自主招生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突出体现,是我国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定位和要求,采取特定的甄别方式,单独或联合开展的新生招录活动。”[13]

对高校自主招生概念的界定如此混乱和模糊,其原因在于对高校自主招生的定位不清晰。自主招生可以从宏观角度来看,它是一种政策、制度或者是一种综合结构;从微观角度讲,它可以是一种权利体现、一种活动形式。为明晰高校自主招生的定位,结合前十年自主招生的经验,教育部在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要坚持方向,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着力完善高校自身的综合评价体系,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继续探索部分试点高校联考。各试点高校要加强领导,精心实施,积极探索学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引导中学开展素质教育,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从文件来看,高校自主招生只是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一些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可能被排除在高考制度之外而失去了进入大学的机会从而让国家损失了重要的创新人才,可以通过高校的自主招生让他们有机会发展潜能。改革的根本用意在于用“最适当的方法,选择最适当的学生,使学生进入最合适的专业,作最适性的发展”[14]。自主招生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使其有渠道选拔到优质而适合的生源。“优质而适合的生源”包括两种:一种是全面发展的优秀生或曰“全才”;一种是才能突出的特长生或曰“偏才”、“怪才”,亦即那些拥有较高的、为传统智力理论所忽视的非主流智能如空间、人际、存在等智能的学生。[15]从这个角度来讲,高校的自主招生绝不能取代统一高考,自主招生的试点是为了尝试多元化的人才综合评价和多元化的人才选拔录取模式,并借此引导中学开展素质教育,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早在2008年,就有人指出自主招生考试已经偏离了原来的目标。自主招生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完善高考,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同时也给有特长的优秀毕业生更多地进入高等学府深造的机会。然而,回顾历届自主招生的结果,符合招生要求的人才“可遇而不可求”,主要是“门槛”宽而高,有天赋的学生因偏科坐不上这趟顺风车。对于学生,自主招生也可能成为再一次的小高考,使他们的负担再一次加重,应试教育将愈演愈烈;对于高校,自主招生也有演变成争抢优秀生源的预备战之势。这样看来,自主招生已不是人们开始所预期的一把砍破统一考试樊篱的开路斧了,自主招生已偏离了原来的目标。[16]最近两年,由于高校联盟的巨大影响,有关自主招生功能定位的偏离现象的指责也越来越多。自主招生制度的本来目标是选拔创新人才,是统一高考在这方面不足的“补充”,本应按照创新人才的特点设计有针对性的招生录取方式。然而,在实际中却普遍习惯于用高考统招的思维来评判和设计自主招生制度,以至于高校内外许多人将其称为小高考,看做高考统招的“前延”。社会对自主招生的期望过多,既要有利于素质教育,又要有利于教育公平;既要招收创新人才,又要网罗高分尖子等,这种制度设计未能很好地体现选拔创新人才这一功能,实践中更是趋同于统一高考选全才、选尖子。[17]

自主招生的概念界定和地位确定是一个很重要的基础工作。只有在明确的自主招生概念的基础上,有关的考评体系、招生程序、与高考的关系、招收的人才培养等问题才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思路。樊本富认为自主招生以“生源应当更加多元,着重选拔符合学校培养目标和特色的、具有创新和发展潜能的人才”为目标,确定自身的定位,以及与统一高考的关系。郑若玲认为,自主招生与统一高考之间也并不是非此即彼、你存我亡的对立关系,完全可以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在中国的教育传统与高考体制下,“能否自行施考”并不是一个衡量高校是否有自主招生权的“黄金标准”,是否采用以及如何采用统考成绩、能否自主制定招生计划与方案等才是一个比较符合我国教育现实与国情的衡量高校招生自主程度的“实用标准”。[18]张继明指出,要正确理解自主招生作为统一高考的补充角色的作用。自主招生的选拔对象应该是在传统的高考录取标准下难以实现大学梦的那些学生,即在某一方面有专长、潜能突出的偏才和怪才。同时,高校可以从学校的培养资源、培养特色出发,利用较大的招生自主权选拔那些志趣、专长和潜能与学校培养模式相符的人才。[19]洪培钦认为,从长远来看,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改革应该着眼于建立独立于统一高考之外的制度,在选拔录取中也可以不受高考的影响,逐步脱离高考模式。[20]由此看来,有关高校自主招生的定位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探讨,以指导自主招生中的其他问题。

(二)高校自主招生与高校自主权

随着高校自主招生的开展,有关高等学校的自主权问题的研究也成为当下的热点。厦门大学教授郑若玲认为,自主招生改革缘起于我国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21]1979年12月6日复旦大学校长苏步青、同济大学校长李国豪等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呼吁给高等学校一点自主权,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开始受到高教研究界的关注,但对于高校自主权的定义、范畴、内涵等的讨论在学术界仍有很大的争议。“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与西方的“大学自治权”有很大区别,因此,不能在大学自治的理论框架下讨论中国的“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问题。

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的立法依据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总则:“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依此法,高等学校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享有包括招生、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境外交流与合作、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财产管理与使用等7个方面在内的办学自主权。但对于“办学”的活动范畴,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其范围可以小到高校内部管理,大到处理高校与社会、政府等的关系,不一而足。因此,学术界从不同领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的概念展开了激烈的探讨。从权利视角来理解,高等学校自主权是“指高等学校独立处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力,如教什么、怎样教的权力、制定研究计划的权力、法律规定的权力等等。它是进行创造性研究和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是分析高等学校与政府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关键点,它反映了政府和社会对学校活动支持与干预的程度”[22]。这一概念包含了独立处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力和遵守法律的义务,强调了高校自主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性质,但没有将法律权利和自主权分开。在法律视角上,“高等学校自主权是高等学校依据教育法的规定而享有的法定权利,在性质上是一种公权力,不同于高等学校参与民事活动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23]此概念强调了高校自主权的法律规定性,但忽视了高校活动的特殊性和自主性。从教育学视角来看,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等学校针对其面临的任务和特点,为保障办学活动能够依据其自身的特点和内部客观规律的要求,充分发挥其功能所必需的自主决策权、自主执行权、自主监督权等”[24]。此概念强调了高等学校行为的自主性自主决策、自主执行和自律性自我控制和自主监督,但忽视了自主权的他律性,以及一个或多个比自主行为更强大的限制力量。归纳起来,大家认为高校自主权是政府下放给高校的权利,或是国家在相关的法律中规定的学校的权利,或是高校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但这些认识都存在偏颇。蒋后强在他的博士论文中把高校自主权的定义归纳为“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自身的目标定位和办学特点,以学术自由为主要内容,由其章程所规定、效力只及于内部成员的自主决策、自主实施、自主承担责任的资格和能力”。[25]这种定义是基于对中国特有的“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理解,从而把办学自主权与西方的“大学自治权”区别开来。

从高校自主权的来源上说,高校自主权是在国家教育主权的基础上,由政府下放给高校并由高校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独立行使的行政权。从高校自主权的内容看,各级各类高校从招生到学生毕业都纳入国家计划,学籍、学历、学位更是行政机关严格管理的办学事项。

我国高校自主权的政策出发点是:“在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是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而政府应该加以管理的事情,又没有很好地管理起来。”[26]其目标是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和计划的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因此,我国扩大高等学校自主权的动因是政府该管的没有管好;如果政府能管好的话,是可以不扩大的,说明“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国家的无奈之举。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的目的是“加强高等学校同生产、科研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联系,使高等学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这说明政府扩大高等学校自主权的目的是功利性的。因而,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的政策选择理念从来就与西方大学自治中的“学术自由”无关。这一选择是救亡图存办学理想在国家建设时期的历史延续,是政府与高校在管理高等教育事业上的权力重新分配,其根本目的是要学校面向社会拓展办学项目以获取资源,使高校能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通过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增加学校的经济收入,以克服政府在高等教育投入上的不足。

《高等教育法》第32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从此,高校招生自主权有了法律的明确规定。这条规定表明高校的招生自主权是有限自主权,也就是高校的招生方案必须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高校每年的招生数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不能随意增减。高校自主招生作为现实中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体现之一,我们理应在对“办学自主权”有一个明确界定之后再来清醒认识。把招生自主权理解为高校自主办学的“天赋权利”,[27]进而谋求高校自主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名额等想当然的“应然”状态肯定只能局限于理论的探讨。高校自主招生在目前形式下的定位已经很明确,即“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28]而高校自主招生的最终目的“在于引导中学开展素质教育,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29]因此,把高校自主招生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结合在一起似乎有些牵强。在行政部门严格规定的年度招生比例5%的招生名额的控制下,在高考的衡量标准下,高校并没有得到多少自主空间,反而会为此承担更多的经济负担和社会责任。那种认为借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来扩大高校自主权的想法也似乎更显天真。但反过来想,如果给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招生权限,高校与高中是否已经做好准备迎接“重人情、看关系、讲面子”的传统文化的挑战,从而保证比现行的体制下更公平、更有效地评价和选拔考生?

西方流行的大学自主与大学法人地位的本意是,大学应当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依照法律独立处理办学事务,如确定学校机构、财务管理、创收、招聘教职员工、课程与专业设置和对学生的要求,教学与研究自由。这种自主权应当通过议会为建立一所大学所通过的特定的学校章程即法律予以确立并为大学和政府共同遵循,非经议会同意,政府和大学无权更改,以此维护大学探究真理、创造和传播知识、客观公正的社会批判等功能。康乃尔大学前教务长Nesheim曾经描绘了一幅大学自主的理想模式。在其大学自主的理想模式里,大学同样应当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如对学术负责、对学生负责、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并通过诸如董事会这样的机构接受社会监督。Nesheim也承认,大学自主的后果之一,可能是公共财政支持的减少,或者说,在期望公共财政支持的同时,期望保持大学的完全自主是不现实的。因为公共财政拨款是面对诸多项目竞争所作的一种政治选择。学校在使用经费时必须遵循学费可由政府确定,学校创收要上缴,学校不得不接受一定中介、缓冲机构的间接控制等相应要求。[30]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政府为保证公民受教育机会均等,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力度,也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干预和控制,同时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也渐渐加大对高校的渗透,最终形成了高校、政府、社会、市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并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传统意义上的大学自治与法人独立地位早已荡然无存。政府在新的运行机制中通过立法确定高等教育的政治方向、服务目标和管理机构,通过投资确定高等教育研究的研究重点、发展规划、发展速度和规模,通过改革拨款方式引导高校参与社会服务。[31]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要更好地服务社会、应对知识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竞争,必须在学校管理、服务社会和对外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政府通过立法、拨款、评估、备案等更宏观的手段规范高等教育。我国目前关于高校的自主权的探讨应该是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之下的内在诉求。

国际大学协会工作组在向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有关起草一份学术自由与大学自主公约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所含内容的报告中明确指出:“简而言之,所谓大学自主就是要创造条件,使高等学校不受外来干扰管理自己的事务。”不过,这仅仅是理论,在实际生活中,没有一个高等教育体系是完全不受外界控制的,而且大学自主的概念本身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事实上,大学与政府、与社会的边界划分是常被重新界定和修改的,接受新的边界划分成为大学自主得以继续的必要代价。

(三)高校自主招生的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性

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的文件中明确提出,高校要“积极探索学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试点十年来,自主招生的考核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评价标准的公平性一直是备受质疑的核心问题。

自主招生的科学性指的是自主招生是否采用科学的方法、手段选拔了适当的人才,是否实现了改革的目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现为改革的功效,这是自主招生试点的生命线[32]公平性指的是自主招生改革实践是否公平并符合正义、公正原则。公平性也是衡量自主招生改革成败的核心要素之一。

高校自主招生的初期试图选拔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特殊人才或偏才、怪才,但随着改革的深入,高校发现这类人才其实是很少的,可遇而不可求。而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是应该考察的重要内容,相对来讲,综合素质衡量指标更好确定,因而近几年来顶级高校在抢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方面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洪培钦认为对大学而言,应当根据各自培养目标的要求选择适当的评价元素,并以可测、能测为目标建立有效的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自主招生的初始目的异化的一个表现就是自主招生选拔的标准和要求雷同,缺乏科学性。比如2012年,北京大学对推荐学生的要求是综合素质优秀、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规定,自主招生的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南京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条件为品德优良、素质全面、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或具有特殊专长者,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奖或数学、物理两学科均获得省赛区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等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创新英语作文、新概念作文等大赛中获得优胜奖或一等奖者,等等。可见,各高校对招生对象的要求基本是相同的,即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选拔标准普遍定位于综合表现优秀的“尖子生”,这部分考生往往都是非常优秀的,有很好的基础,但并非一定就是创新人才,这与自主招生选拔创新人才的目标并不完全吻合。目前高校出现的所谓“掐尖”运动,其实反映了各高校在选拔学生方面标准的同质性,其根本原因在于高校办学的同质性。各高校不能基于自身特色制定选拔标准,也拿不出区别于高考的科学的考评体系,因而目前高校的自主招生尤其是高校联考就有了“小高考”之嫌。

高校自主招生的面试也是一个备受诟病的问题。面试的标准很难科学化和具体化,面试要考察的学生的素质内容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考题天马行空、包罗万象,甚至严重超出中学生的能力范围。张继明认为,面试确实要考查考生的知识广博度、道德判断、价值取向以及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但更重要的应该是考生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潜能。[33]之所以提文化素养,一方面,优秀的文化素养是个体长足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文化素养是当代青少年普遍的“短板”。强调专业潜能,是因为选拔人才最重要的不是看其现在的水平,而是看未来的发展能力。[34]

建立科学的招生选拔体系首先要形成科学的考核选拔标准,准确地测量和检验学生的能力特长和潜力,这是目前各个试点高校都在探索的重要内容。比如,采用人格测试、专业倾向测评、笔试、专家面试等多种方法,但还没有形成科学的、多样的选拔考核标准,许多重要领域并没有涉及。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高校不仅需要摸索不同学科对人才的不同要求,更需要一个能把握教育发展方向的智囊系统进行理论研究和技术支持,建立针对素质鉴定与评价标准的科学体系,保障自主招生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其次要形成多元化的考核测评内容。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对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发生了变化,更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人文科学精神和国际意识,因此,高校在自主招生考试中将更加注重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考核的内容将更多地体现多元化。再次是实现常态化的考核评价方式。对学生的选拔确定必然从一次性总结性的评价判定转向过程性、发展性的考核方式。比如,清华大学的“网络招生”的办法,它从高一学期开始就与学生建立了电子网络关系,通过网络跟踪了解学生高中三年的表现。三年内,一次一次地“面试”,教授们在网上输入试题让学生来解答,然后用计算机手段把过程中的所有资料都记录下来。这样,既达到了对学生进行测量和考核的目的,同时也全方位了解了学生学习的过程。[35]

从根本上来说,自主招生应该在招生标准的科学性、招生模式的合理性和招生程序的公开性等方面来保证公平性。如何衡量和评价合适的学生至今仍然是一个问题,通过何种手段把符合学校培养目标、具有创新潜质并具有学科特长的学生遴选出来的最佳标准还在摸索之中。按照惯性,多数学校采取了考试的方式,无论是各个学校单独考试还是大联盟的考试形式、考试内容的设计和测评标准的科学性,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而高校在自主招生考试中付出的精力和财力显然是很缺乏效率的。[36]对高校联合招考的形式的最大质疑是对它演化成“小高考”的担忧,公众担心由此会增加学生的负担、影响考生在接踵而至的高考中的发挥。为此,有人提出自主招生考试的社会化设想。[37]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则提出分专业招生的设想。[38]南开大学则主张把自主招生与自身的人才培养计划结合起来,自主招生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入选“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而开设的“伯苓班”与“省身班”,真正使招生与人才培养相结合。

高校自主招生的模式要经历六个步骤:材料递交——笔试——面试——结果公布——高考——录取。前四个阶段的主动权在高校手中,人们一般就认为这就可以体现高校的招生自主了。其实,这四个阶段中每一个步骤都存在许多不合理因素。仅第一程序的材料递交就容易生出许多歧义。无论是自我推荐还是校长推荐,一般都是有许多“软”或“硬”的标准,都必须反应到相应的指标上。这些指标一方面是考生在中学时的成绩,而这个成绩只能在考生所处的学校中具有可比性,在更大范围内比较就会失去效度。另一方面的指标就是各种比赛的获奖证书。这些证书名目繁多,高校难以一一确认核实,更不能提前圈定几个奖项作为认定标准,更何况有些奖项本身在评选的时候就可能存在问题。所以,这看似“硬”性的指标又带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而那些“德才兼备”等指标则更难以评判了。笔试环节是否必需?张亚群认为,“高校自主办学、自主招生,并非都要自行举办招生考试”。[39]我们的应试教育培养出许多应试高手。也有观点认为应试能力也是一种能力,大家也基本认可考分与能力是基本一致的。如果是这样,我们何必在高考之外另加一种考试呢?论公平性和科学性,小范围的考试肯定不如进行了30多年的统一高考。笔试问题多多,2012年,上海交通大学和复旦大学则在自主招生上推出了“免笔试”,成为2012年自主招生改革的一大热点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在参加“华约”高招联盟的同时首次部分实行入学申请制。由上海交通大学委托的有关重点示范中学校长推荐的“直推生”,在该中学公示后,可免AAA测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但对免笔试的考生的要求非常严格,选拔的定位是“科技创新潜质人才”,2012年通过遴选得到预录取资格的仅有16名高中生。而复旦大学实施“中学推优、大学专家组综合评价面试选拔预录取”的办法,直接取消了自主招生的笔试。中学推荐来的“推优直选生”经过高校的专家遴选可以直接参加高校举办的面试,获取被预录取的资格。“免笔试”的自主招生试点无疑提高了中学的参与程度,也对中学的诚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改革试点能否持续将取决于一系列配套的监督措施。

针对自主招生的面试,许多人也提出异议,面试题目的设计、面试专家的配备、面试标准的统一都值得讨论。面试时大家看中的是考生的应变能力和落落大方的优雅,而许多“偏才怪才”的性格是内向的,甚至在人际沟通方面缺乏经验而显得木讷羞怯。短暂的面试时间,紧张的考试氛围,如何能让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全方位素质,如何能让考官慧眼识人才?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高校自主招生的公平问题

恢复高考制度以来,统一高考的公平性一直是人们津津乐道的,但自主招生伊始,就受到了公平问题的质疑,对高校自主招生的公平性问题的探讨也很多。刘进在2009年曾经运用文献计量法,对1993~2007年自主招生研究词频、篇频、内容进行了分析,发现其间词频出现次数最多、增幅最快、讨论最持久的是自主招生公平问题。近两年来,由于实践改革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自主招生公平性问题更是舆论界关注的重点。吴若茜和周星星在2010年总结高校自主招生的问题时,就把公平问题列为第一位问题。他们认为,自主招生的公平问题主要由制度本身的不足以及腐败和诚信所引发的,[40]建立有效的自主招生监督机制应是必然的选择。

樊本富指出,目前高校自主招生中的公平问题主要涉及地区公平、校级公平和城乡公平。[41]经济、教育发达地区的重点高中考生和城市考生是自主招生的重点受益人,而经济和教育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考生和非重点高中考生基本被拒之门外。

自主招生的科学性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在招考内容和形式方面不公平发生的概率,但相对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仅凭高校自主招生很难平衡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自主招生招考内容的科学性备受质疑的一个原因就是其对于公平的损害。过去十年的自主招生打着偏重“综合素质”的响亮旗号,在一定程度上把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没见过世面”的考生拒之门外。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在规定招生对象和应考条件时,几乎千篇一律地规定为在全国或国际性奥赛、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大赛等赛事中有获奖经历,或是在文学、语言、书画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获得重大奖项等。这些硬性条件与必备条件显然只有城市考生才有更多机会获取,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均衡直接导致了高校自主招生选拔条件的不平等。作为高校自主招生程序中重要一环的面试的评价标准难以恒定也会导致不公平。某些高校在招生对象的地域限制更是把边远地区的考生划在了圈外。在招生条件上,各种名目的奖项一般都无缘于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弱势群体。面试的高额费用也让优秀的寒门子弟望而却步。

目前试点高校正在通过一些特色招生计划来弥补这种差异,比如2012年中国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联合推出的面向国家级贫困县生源的“自强计划”、人民大学的“圆梦计划”等都在努力应对公平质疑,北京大学的具有校长推荐资格的中学名单中也有了贫困县级中学的名字。尽管这些努力都是必需的,但作为高考的辅助手段,仅5%的招生比例,自主招生能在多大程度上扭转原本就存在并且已日趋严重的高校学生中城乡比例的严重失调问题?中国重点大学农村学生比例自20世纪90年代起不断滑落。北京大学农村学生所占比例从三成落至一成;清华大学2010级学生中农村生源仅占总人数的17%,而当年全国农村考生的比例是62%,名校几乎成为城里学生的后花园。可见,重点高校大学生城乡比例失调的主要症结不是自主招生,所以它也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手段。大力推进城乡教育公平、缩小城乡享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的差距是当前迫在眉睫的大事。[42]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而教育公平的关键在于机会公平。成功的道路千万条,不必讳言,上大学尤其是名校仍是当前青年改变命运的重要机会。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国青年报社等部门于2007年联合主办的“纪念恢复高考30年大型调查”结果显示,89.6%的人确认高考改变自己命运,73.3%的公众认为现行高考制度大体上是公平的,但也有65%的人认为如果不参加高考没有别的出路。在被高考“彻底改变命运”的人当中,农村考生的比例占了69.1%,远远高于城镇考生的30.9%。值得注意的是,在身处农村或乡镇的受访者中,认同高考“很公平”(7.3%)或者“很不公平”(11.9%)这两个极端评价的比例都是最高的。相比之下,城市考生由于发展机会更多,在评价高考时的态度也更平和,他们对于高考公平性的评价主要集中在“比较公平”、“一般”、“不太公平”等几个中间选项上。[43]就自主招生来讲,无论在招生条件还是招生程序上为农村考生提供的机会还是要远远低于城市考生,由此带来的不公平将加剧原有的高考不公平。

我们在自主招生中关注较多的是高校的招生自主权的问题,随着改革深入,考生的自主权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在强势的高校面前,考生是被动的。考生的选择权目前也受到人们的关注。按照现行自主招生规则,参加各校自主招生并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高考,必须在高考志愿填报中把给予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填在第一志愿(传统志愿填报地区)或A志愿(平行志愿填报地区),否则将失去自主招生资格。也就是说,一个考生参加四五所高校的自主招生,都获得了自主招生资格,却只能在志愿填报中选一所学校填报,最终只能获得一张录取通知书,所谓的“自主招生”,不过是高考录取优惠争夺,根本不是学校和考生的双向自主选择。高校“第一志愿录取”固然可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但显然是把选择权拢到了自己手里。对于学生拿到多所高校通知书再进行选择从而增加高校风险的工作,高校则是不愿意去改革的。

起初,自主招生被看做尖子生的争夺,鉴于其招生规模有限,普通考生对此并不关心。但随着自主招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关注度越来越高,人们开始意识到另外的问题,即自主招生对普通考生的公平性问题。有人认为,自主招生的名额越多,其优惠政策势必会推高裸分考生的录取线,从而对普通考生造成不公平,因此,自主招生是关系到每位考生的事情。[44]这为我们思考自主招生的公平性问题又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

(五)自主招生招考联盟问题

高校招考联盟是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为了公平、科学、高效地选拔优秀人才而联合举行的测试。联盟学校成员协商确定命题思路和要求,采用统一的科目和试题的自主招生的形式一直是公众关心的问题。高校自主招考联盟成立的初始目的是为了缓解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的人力和物力投入。2009年开始的自主招生联考在2011年演变为备受关注的三大“联盟”,尤其是“华约”和“北约”在面试时间安排上的撞车给公众强烈的“抢生源”的紧迫感。经过实践,“高招联盟”固然可以减轻高校的招生负担,但考生的应考负担并没有减少。各高校如何在联盟的同时突出自身的特色,也是联盟成员必须思考的问题。复旦大学和南开大学退出2012年的“北约”就是为了独立试行具有本校特色的选拔机制。

对高校联合招考的形式的最大质疑是对它演化成“小高考”的担忧,公众担心由此会增加学生的负担,影响考生在接踵而至的高考中的发挥。为此,斯群子和熊丙奇曾提出自主招生考试的社会化设想来解决这一问题。2011年的教育部教学厅10号文明确强调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仍然必须参加高考,但对自主招考的学生的高考成绩在招生中的比重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原有的重点高校自主招生的两种模式仍然继续沿用。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化是一个需要长期探讨并谨慎施行的改革思路。

2012年自主招生也已辟出免考路径。2011年12月29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2012年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明确从2012年起,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6所省属高校可在江苏省内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而且对入选的考生最大优惠政策首次降到一本线下10分之内!这一改革“更加注重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辅以高中阶段平时成绩、高考成绩,不再以各校独立或联考的方式组织笔试。对有特殊才能、突出成绩或有发展潜力的考生,以面试、综合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查和选拔”。选拔方式取消笔试,既不单考也不联考,而是注重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辅以高中阶段平时成绩、高考成绩,对有特殊才能、突出成绩或有发展潜力的考生,以面试、综合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查和选拔。同时,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首推的入学申请制已完成试点,16名曾获省级以上创新大赛一等奖的高中生,从苏浙沪300多名自荐申请者中脱颖而出,单凭专家面试就取得了预录取资格。免考固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高校和学生的考试负担,但鉴于人们对社会风气的担忧,免考招生中的公正、公平问题应是最容易遭人质疑的。免考固然可以是一条招生路径,但相关的配套保障制度应是避免其走回保送生老路的关键。

高校如何自主招生固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如何为这些学生提供良好的适合他们的人才培养计划是更重要的问题。大多数公众都在关注高招联盟的联考,对联考的“掐尖”运动深感不安。但很少有人注意到高招联盟的联考只是高校合作的一个方面,这些联盟成员的背后还在酝酿更深层次的合作,尤其是在高校的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计划。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主任虞立红曾表示:“我们一直在探索多元化的校际合作,联考应该是深化高校间合作的一个方面。”[45]或许,高招联盟的联考可以成为高校未来人才培养合作的契机,为高校改革开辟一条新路。

鉴于教育部对自主招生的明确定位——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各高校在自主招生的选才标准方面仍旧努力回归自主招生的初始目的,即选拔具有学科特长且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高校对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优秀学生并没有相应的培养方案,也没有独特的评价机制,这显然与高校自主招生中表现的“得天下英才”的热情极不匹配,也是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为此,有些试点高校开始尝试分层次或分专业招生。比如,南京大学的A、B、C计划分别针对全才、偏才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清华大学推出的“新百年领军计划”、“新百年拔尖计划”和“新百年自强计划”则是分别针对“特优特长特自强”的学生规定了不同的招生考试方案。2011年年末,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中国科技大学三所名校正式加入清华大学发起的自主招生“自强计划”,将共享报名清华大学“自强计划”的优质学生资源,前期报名、初审工作由清华大学负责,而之后的考核、选拔和最终认定由各自学校完成。南京大学是把自身的C计划与清华大学的“自强计划”共享农村优质生源,但在自主招生考试选拔方面,南京大学依然执行自己的“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针对特长生,南京大学也强调特长学生“所录取的专业必须与考生特长学科领域相关”[46]。南开大学则把自主招生与自身的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自主招生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入选“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而开设的“伯苓班”与“省身班”。退出“北约”的复旦大学在2012年也推出了“望道计划”,复旦大学在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推优直选生’入校后,可直接加入复旦大学在基础学科实施的‘望道计划’。‘望道计划’是复旦大学承担国家‘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延伸和拓展,旨在通过高质量课程和探究式学习、完备的导师制、系统的学术研究资助、丰富的国际交流体验等个性化培养手段,为相关基础学科培养领军人物。”这些“计划”的推出好多是应景之作,招生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的确定和方案的具体实施才是关键。

(六)高校自主招生的模式

对于高校自主招生的模式,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一种是只统计重点高校,按照招生考试的形式来划分。将招生模式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以复旦大学为代表的自主组织测试模式,测试结果作为主要录取标准;第二种为清华大学等高校联合组织考试的联考模式,联考成绩在给予分数优惠的各项因素中占据较大权重;第三种为北京大学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校长推荐对学生的自主招生资格具有决定性影响。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无论试点高校采取哪种模式,通过自主招生的学生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只不过将高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重要程度不同而已。[47]

另一种只统计重点高校的自主招生模式,按照自主招生中高校自主程度不同来划分,把重点高校的自主招生模式分为两种:统招前提下的自主型和相对自主型。前者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代表,国内大部分重点试点高校都采取这种模式;后者以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为代表,录取与否与高考分数脱离,面试成绩是主要参考指标。[48]

还有一种是按照自主招生的自主权的程度来划分,也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自2003年开始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代表的非完全自主招生模式,主要指这些高校一般拿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来进行自主招生;第二种则是2006年开始出现的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完全自主招生模式,以面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高考成绩只作为参考;第三种模式是一种“大自主”的自主招生模式——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49]这种分类方法把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也囊括进来。

我们以第一种为例简单介绍不同招生模式的基本程序。参加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代表的非完全自主招生模式的考生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并具备某些特长。这种模式招生的学校要求学生先申报,然后通过筛选确定参加考试名单,之后再确定享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入选后,还要参加全国统考,但录取时可享受降20~30分甚至更多的优惠。这种模式目前为多数试点高校选用。复旦大学针对沪江浙三地的自主招生一直沿用2006年开始的“千分考+面试预录取”的模式。考生先参加当年的“复旦水平测试”,成绩位于本地招生人数的160%或200%的名次以内;或是所在中学的“直推生”,提出申请,专家审核并面试,决定预录取名单。在全国招生中,2012年复旦大学退出与北京大学的联考试点,试行“推优直选”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招生办法,即是由中学校长推荐优秀学生、大学综合评价入学的一种人才选拔模式。这种模式强化了中学的遴选功能,中学可以通过“直推”或“推优”两种方式向复旦大学推荐优秀高中毕业生,“推优生”要再经过大学的综合评价方可决定是否进入面试环节,“直推生”则可以直接进入大学的专家面试。对参加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完全自主招生的考生来说,面试是录取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这种模式彻底打破了高考模式的考试制度,学校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凸显了大学自身的择才方式和标准,也为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权提供了有效的经验。但是,这种高度集中的自主权的行使,却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质疑。和非完全自主招生模式不同,这两所学校完全自主招生的对象仅限于上海本土学生和附近的江浙两省,并没有向全国推广。高职院校的自主招生于2005年进行试点,本地生源的考生参加这些高职院校的自行命题的考试,完全不用参加高考。

短短10年的实践,高校自主招生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着效率低下、监督机制不完善、公正性难以保障等诸多问题。改革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或许会成为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甚至是高校改革乃至教育改革的推动力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蝴蝶效应”或许能出现在不久的将来。

【附】高校自主招生的发展历程

高校自主招生的试点开始于2001年。2001年,江苏省颁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批准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在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之前单独组织招考,也可以几所学校联合组织招考。但各高校迫于困难和压力,没有提出自主招考的申请,江苏省的自主招考的改革设想没有实施。但同时,教育部批准了江苏省首次尝试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申请,这样,驻苏的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为首批试点自主招生的高校。2002年,继续试点的江苏省高校达到6所,增加了南京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和河海大学。2002年末,教育部召开了高校自主招生座谈会,总结了两年来的试点经验,为2003年开始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思路和规范。

2003年1月10日,教育部发布教学厅〔2003〕1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培养教育创新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003年在部分高等学校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通知中明确规定了高校自主招生的招生程序,对相关的细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对高校自主招生的人数比例、招生程序、录取原则等做了明确说明,为此后的高校自主招生奠定了基调。

2003年,“自主招生”一时成为当年的热门词语,也从此开始进入各高校的视野,各高校开始力争成为自主招生的改革试点学校。同时,自主招生的试点也开始在不同维度,以不同的力度开始了更深层次的改革。

2004年,教育部将试点高校从22所扩大到28所,西安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加入试点,并首次允许考生可以直接向招生院校进行自我推荐。典型例证就是北京大学的自主招生采取个人申请、中学推荐和第三者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不再指定中学,学生可以毛遂自荐,为更多的学生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同年,在自主招生的测试内容方面,各个高校更是体现出多角度测试学生多方面才能的需求,测试的范围不仅局限于学科知识,还与学生的个人前途和社会热点问题相结合,力图考查学生多元智能和综合能力。

2005年的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增加到42所,改革在稳步推进。

2006年迈入自主招生行列的高校达到53所。同时,教育部的改革试点也在加大步伐。2005年12月26号,教育部下发教学厅〔2005〕15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两个方面的进一步改革:一是适当放宽自主招生占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5%的限制,允许部分生源质量好且报考人数多的高校可以增加自主招生的人数比例;二是在录取环节上也有适当的宽松,政策规定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可将入选考生档案先于试点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

是年,在教育部适当放宽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各试点高校也开始寻求新的招生方式。当年比较吸引公众目光的有三点:一是北京化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和北京林业大学的五大高校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的联合招考;二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对特别优秀的考生最多可以降30分录取的政策;三是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开始把面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高考成绩只作为参考。

2006年11月28号,教育部下发教学厅〔2006〕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2007年的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做出了要求。该政策的基本要求大部分延续了以往的基本精神,但进一步提出了带有素质教育倾向的要求,比如要求各试点高校对于参加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山东、广东、海南、宁夏四省区在招生人数上适当倾斜;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不列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自主招生的校内考核时间不得早于1月1日,以免打扰中学日常教学秩序。另外,针对日益突出的自主招生的公平性问题,教育部首次在该通知中对政策主体(有关高校、中学、学生)违反诚信的问题制定了相关制裁措施。2007年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增加到59所,各高校的自主招生政策都有调整。

2007年11月22号,教育部下发教学厅〔2007〕11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又调整了相关方面。加入的试点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有免费师范生招生任务的试点高校应把自主招生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免费师范生;二是对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对审查、测试中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参考其高考成绩、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在高校自主招生的导向方面,该通知延续了2007年招生的基本精神,继续要求各试点高校向素质教育试点区域倾向,同时又提出向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适当倾斜;在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方面基本延续了前一年的精神。2008年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增加到68所。

2008年12月12日教育部下发了教学厅16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与往年的政策没有多大变化,在招生程序及要求上给予高校更加宽松的自主权。比如,该通知中提到:“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的‘985工程’的高校,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或在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自行确定对上述考生高考成绩的要求。”通知同时倡导各试点高校“探索高考、高中学业表现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在被赋予了更多的招生权的同时,各试点高校不断尝试推出新的招生政策,降低招生门槛,扩大招生比例,北京大学率先将5%的自主招生比例提高到10%,还有的高校甚至提高到30%。从此,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似乎进入了平稳发展时期。2009年试点高校达到76所。

2009年10月南京大学发布消息,经过近半年的研究和探索,2010年的高校自主招生选拔中,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五所著名高校将首次实行联考。在通用基础测试部分,五所高校采用统一的科目和试题,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适用于理科考生)、人文与社会(适用于文科考生)。在高校自行组织命题的特色测试部分,五所高校将各自设计不同的笔试内容。在考试时间上,有的高校将这一部分与通用基础测试同期进行,有的则与面试结合在一起举行。各高校的面试则是在笔试成绩发布后各自择期进行,面试时间将尽量错开。至此,2010年的高校自主招生又出现了新名词——高校联盟。当年,北京大学在试行“校长实名推荐制”的同时,也联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学实行“三校联考”。2010年具有自主招生试点资格的高校达到80所。

2010年11月19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的“2011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自主选拔签约仪式”上,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7所高校组成联考集团。两天后,北京大学(含医学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大学同时发布公告,宣布2011年7校举行自主选拔联合考试,后又有山东大学等6所高校加入,使得“北大联盟”扩充到13所高校。25日,同济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以工科见长的8所大学也缔结合约,宣布组成卓越联盟。短短几天,3个自主招生联盟迅速成型,再加上原本存在的“京派联盟”,它们涉及全国近30多所高校,波及20个省区市,标志着2011年自主招生院校的“三足鼎立”的大格局已经形成。而对于高校自主招生联盟的评论也褒贬不一、见仁见智,网友更是以“北约”、“华约”来分别命名“北大联盟”和“清华联盟”,把双方的关系形容为“势同水火”。

2011年的自主招生除了引人注目的招考联盟外,就是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在招生计划方面的微调。北京大学扩大了“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范围,由2010年试点的39所增加到161所,获2011年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资质的中学中也出现了县级中学的身影。北京大学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体现其对农村毕业生的平等待遇。同样,清华大学也着眼于解决广受诟病的自主招生的公平问题推出了“A计划”和“B计划”。清华大学招办主任孟芊表示:“‘B计划’的申请人必须长期在欠发达地区学习、生活,申请人应当是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和学业发展最优秀的学生。”

2011年的高校联盟招考引起的最大争论就是高校联合“掐尖”,或被称为高校的“圈地运动”,使得高校自主招生有背离自主招生本意的嫌疑,公众舆论再次把各高校推到了风口浪尖。对于高校联合自主招生的形式教育部一直没有很明确的说法,大家的猜测也是众说纷纭。直到11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教学厅〔2011〕10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重申了高校自主招生的宗旨是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而对于高校联考也给予了明确的鼓励:继续探索。至此,一直在传说的高校联盟要被取消的谣言也不攻自破。但同时,2011年12月1日,南开大学对外宣布退出“北大联盟”;12月2日,复旦大学也宣布退出,原本13所高校的“北约”仅剩11所,而“华约”和“卓越”则维持原有的联盟不变。但同时,各校又推出了各具特色的各类招生计划。清华大学继2011年的“A计划”和“B计划”之后,又推出招全才的“卓越计划”、招专才的“拔尖计划”及面向国家级贫困县生源的“自强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推出“校长直通车计划”、“圆梦计划”;北京师范大学则推出专门择优选拔学科兴趣生特别是有意在哲学和天文学学科领域不断攀登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攀登计划”,培养基础理科、人文学科实验班学生的“星光计划”和乐教适教、享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师表计划”。这些招生计划更多地着眼于解决自主招收的学生的未来培养计划问题,这也是近几年在学术界常常争议的问题之一。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2011.

[3]梁惠《论我国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第8-10页。

[4]李峻《保送生政策变迁的多源流分析》,《大学教育科学》2011年第2期,第48-52页。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学厅〔2003〕2号,2003年2月24日。

[6]程斯辉《自主招生与高校的自觉、自律和创新》,《湖北招生考试》2004年第12期,第3页。

[7]孙中涛《浅析当前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及其试点》,《现代教育科学》2006年第4期,第48-51页。

[8]樊本富《中国高校自主招生研究》,2009年博士论文,第5页。

[9]郑若玲《自主招生公平问题探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第55-60页。

[10]欧阳宏斌、徐颖峻《对当前高考模式下自主招生的分析与思考》,《江苏高教》2004年第4期,第75-76页。

[11]斯群子《高校自主招生社会化之路径探析》,《教育与考试》2011年第3期,第30-35页。

[12]柳博《高考制度改革与发展探析》,《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第44-47页。

[13]刘进《历史与嬗变——中国高校自主招生十年》,《现代大学教育》2011年第1期,第74-80页,第118页。

[14]刘光余《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思考》,《教育发展研究》2003年第10期,第31-32页。

[15]郑若玲《自主招生改革何去何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141-148页。

[16]徐晓军《关于高校自主招生的若干思考》,《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年第10期,第57页。

[17]李祖超、梁春晓《自主招生制度设计的重新审视》,《中国高校科技》2011年第6期,第33-35页。

[18]郑若玲《自主招生改革何去何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141-148页。

[19]张继明《统一与多元的融合:我国高校招考制度改革取向》,《考试研究》2008年第4期,第57-66页。

[20]《考试研究》编辑部《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十年反思:明确问题,清晰定位》,《考试研究》2011年第1期,第19-25页。

[21]郑若玲《自主招生改革何去何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7期,第141-148页。

[22]朱九思、姚启和《高等教育辞典》,湖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86-87页。

[23]申素平《重新审视高等学校的自主权》,《中国教育报》2003年1月4日,http://www.edu.cn/zong_he_317/20060323/t20060323_66164.shtml。

[24]林正范、吴跃文《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含义、依据与范畴》,《上海高教研究》1994年第2期,第51-54页。

[25]蒋后强《高等学校自主权研究》,西南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第30页。

[26]熊庆年《对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再认识》,《复旦教育论坛》2004年第1期,第66-69页。

[27]郑若玲《自主招生改革何去何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7期,第141-148页。

[2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学厅〔2011〕10号文,2011年11月15日。

[2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学厅〔2011〕10号文,2011年11月15日。

[30]王一兵《大学自主与大学法人化的新诉求——全球化知识经济带来的挑战》,《高等教育研究》2001年第5期,第13-18页,第22页。

[31]王一兵《大学自主与大学法人化的新诉求——全球化知识经济带来的挑战》,《高等教育研究》2001年第5期,第13-18页,第22页。

[32]张耀萍《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十年反思:明确问题,清晰定位》,《考试研究》2011年第1期,第19-25页。

[33]张继明《统一与多元的融合:我国高校招考制度改革取向》,《考试研究》2008年第4期,第57-66页。

[34]张耀萍《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十年反思:明确问题,清晰定位》,《考试研究》2011年第1期,第19-25页。

[35]陆卓谟《高校自主招生考试改革的思考》,《江苏高教》2009年第2期,第78-80页。

[36]刘进《历史与嬗变:中国高校自主招生十年》,《现代大学教育》2011年第1期,第74-80页,第118页。

[37]斯群子《高校自主招生社会化之路径探析》,《教育与考试》教育与考试2011年第3期,第30-35页。

[38]柯炳生《对自主招生与高考改革的思考》,《理论导报》2011年第4期,第7-8页。

[39]张亚群《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动因、问题及对策》,《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0年第2期,第36-48页,第193-194页。

[40]吴若茜、周星星《我国重点院校自主招生试点现状与发展趋势》,《中国考试》2010年第9期,第57-64页。

[41]张耀萍《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十年反思:明确问题,清晰定位》,《考试研究》2011年第1期,第19-25页。

[42]毛建国《改变“三代无大学生”现象需教育公平》,《福建日报》2011年11月2日。

[43]任丽梅《近九成人认为高考改变自己命运》,《中国改革报》2007年6月29日。

[44]赵静、印朋、张莹、李玉华、朱士娟《自招推高裸分考生录取线,占用高校录取名额越多》,《济南时报》2012年2月14日,A19版。

[45]张璐晶、宋雪莲《高校自主招生四大联盟:我们不是大联考》,《中国经济周刊》2010年第48期,第37-39页。

[46]《南京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2011年12月3号,http://bkzs.nju.cn/arti-cle/2/2011/12/03103314.html.

[47]柳博《自主招生改革的反思与展望》,《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9期,第57-61页。

[48]吴若茜、周星星《我国重点院校自主招生试点现状与发展趋势》,《中国考试》2010年第9期,第57-64页。

[49]高建京、张维平《我国高校自主招生的程序悖谬及其匡正》,《高校教育管理》2011年第1期,第59-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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