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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管理育人”现实问题的探讨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教领域把这个任务和要求称之为“质量工程”,并在全国展开了轰轰烈烈的讨论。因此,本文立足于“质量工程”对“管理育人”相关问题进行一些有限探讨,借此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表达一孔之见。当我们立足于“质量工程”的基点之上审视“管理育人”环节,我们会发现从高校到社会,有许多相关问题需要探讨并亟待解决,而且也可以说是隐含在“质量工程”中的育人情结。

对高校“管理育人”现实问题的探讨

江汉大学教育学院 蓝耿忠

党的十七大对新时期高等教育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只有八个字——“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可谓字字重千斤。高教领域把这个任务和要求称之为“质量工程”,并在全国展开了轰轰烈烈的讨论。“依靠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仍然是高校乃至教育行政部门的主流观点。因此,本文立足于“质量工程”对“管理育人”相关问题进行一些有限探讨,借此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表达一孔之见。

一、“质量工程”隐含的育人情结

北京奥运会刚结束,2008年度诺贝尔奖在10月陆续揭晓,对中国而言,13亿国人再次扮演集体看客的角色。长期陶醉于科学昌明却又饱尝一个半世纪文明失落之历史伤痛、眼下欲急切追赶的中华民族,对诺贝尔奖情结最主要表现为民族自尊心的表达和满足。但是,在学术界、科技界、教育界乃至国家政府部门,对诺贝尔奖的渴望,恐怕都难以用申奥成功和获得奥运金牌那种满足感加以诠释。在讨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热潮之中,自然而然地把对诺贝尔奖的期盼寄托在人才培养之上,希望我们的高等教育在培养“四化”建设人才过程中,造就出我们自己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这就是当前热议诺贝尔奖所隐含在“质量工程”中的育人情结。不管是培养“四化”建设人才,还是要培养诺贝尔奖获得者,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国力的竞争,都离不开育人质量。这里既包括学校(狭义教育)的育人质量,也包含社会(广义教育)的育人质量。所以“高等教育质量”本身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泛的社会性概念和历史性概念,不同的文明时代、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科学环境、不同的用人机制,都会对高等教育提出不同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工程”必然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严谨繁杂的育人系统工程。“依靠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显然是对高等教育提出的育人具体观点,而管理的对象和质量的载体就是大学生,所以高等学校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三育人”原则,是育人工程的基础,是质量工程的保障。问题是,在贯彻“三育人”原则的过程中,管理者和服务者不一定都是教书者,但是教书者和服务者都必然负有管理的义务和责任,以此延伸开来,凡与高等教育有关的各种管理,包括社会上与高教相关部门的管理,都会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产生一定影响甚至重要影响。当我们立足于“质量工程”的基点之上审视“管理育人”环节,我们会发现从高校到社会,有许多相关问题需要探讨并亟待解决,而且也可以说是隐含在“质量工程”中的育人情结。

二、管理育人面临的现实问题

从“育人情结”可以看到人们对高校育人的质量寄予各种各样的期待,高校也在向社会做出“办人民满意的大学”的承诺。但是,由于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使得大学生管理乃至高校管理工作中出现和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重视。

(1)管理工作者觉得尴尬的问题。大学生能不能在学习期间结婚?校纪校规需服从于《婚姻法》;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分之后,学生可以从法院讨回“公道”,而且往往是校纪校规“缺乏法律依据”使学校“败诉”。其实,很多学生和家长都认为“生活中,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情、合情不合时的事情很多,作为学生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更多的同学及家长议论:“凡事还要讲个规矩,还要讲场合,比如农民在自己的责任田中解手,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若在马路上解手就不妥;大学毕竟是求学的时光和读书的地方,硬要把结婚这种在社会上自立之后才有能力做的事情,放在大学学习阶段里来做,虽不违法却不合时。”(家长谈话)有的家长不无理由地“质问”学生工作者:“找到《婚姻法》的学生,学校得让他们结婚,结了婚的学生找到《妇女儿童保护法》,学校是否还得为这部分同学修建幼儿园、托儿所?”类似问题令人尴尬。

(2)传统求学观念在现实中变味。自古有一种传统观念叫做“求学”,好像没有听说有“求教”的,现在有了。眼下更多的现象是老师“求”着学生学习,实际上就是老师“求教”。中小学是老师“怕”学生不完成作业,就想出了“家长画押”的“损招”,有时学生没完成作业,老师就把学生和家长一起“训”。在“悬梁刺股”、“凿壁偷光”和“孟母三迁”的古时候,有谁听说过为孩子学习,父母陪着孩子一起挨训的?到了大学,长大了的一些“皇帝”们在毕业设计和就业设想中认为,只要职务高、薪水厚,总统、总理都敢当,但是连起床、早读、上课和晚自习还让老师“值班”监督。在这样激烈的就业竞争年代,按理说,应该是学生本身为自己的学业着急才对,可事情正相反:学生不急校长急。有的学生说“我交学费买教育,学校得让我毕业,何况就业率都是学校的事”(学生谈话)。“教”与“学”之间出现了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

(3)育人规律与用人要求的错位。“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古训,说明“树人”与“树木”不同。育人有很多自身的规律无法违背,比如育人周期就很典型,一般的大学教育通常要经过4年的时间,高等教育无法像做快餐面那样“及时”满足窗口食客的需要,不管当年新生入学时的专业设置多么合理、是社会多么急需的“对路”人才,4年学成毕业,一些大学生就变成了“不对路”的“过时货”。育人与用人之间的这种“错位”将是一道难以弥合的“边界”,也是学生就业教育中一个颇为迷茫的问题。

(4)个人发展与教育制度的矛盾。高等教育鼓励学生个体发展,特别是“自谋职业”和竞争就业环境下更是这样。但是我们的教育仍然无法突破“应试教育”的格局,而应试教育本身就是一种“齐步走”教育,照顾了一些学生跟上“队伍”,但是更优秀、更努力的学生不能“跑步”,结果,跟上“队伍”的学生“自我满足”了,不能“跑步”的学生虽然领了奖学金,却在鼓励和赞美的掌声中“被迫消极”了。所以有人把中国没有自己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原因,归咎于这种个体发展与教育制度矛盾的教育体制。

(5)完成学业与就业愿望有出入。就业竞争激烈,大学生的最大愿望是毕业后能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当他们看到“师兄师姐”们惊呼“我毕业了,我失业了”(见前几年的某一期《中国青年》),“原本心中那份大学的神圣光环就暗淡了许多”(学生的谈话)。甚至有的学生对“大学助我成功”的自我观念也产生了怀疑,因此,学习的态度和热情无形中受到影响。有的学生对所学专业都感到茫然,对学校各种奖惩手段和管理制度更觉得是“多余”的,如果觉得毕业后找工作“无望”,那么学校对他们的一切“管教”都是苍白的。尽管这些想法存在某种片面性和过于悲观,但这种想法和产生这种想法的原因却客观地存在着。所以,有的学生连文凭都不想要,据了解,个别毕业生和往届生之所以宁可欠学费或欠银行贷款也不要文凭,其中的一种主要原因是“找不到工作,也就不需要文凭”,再就是“专业不对口,找到工作也不需要文凭”。很显然,这些问题仅靠“三育人”原则是难以解决的。

三、结合实际探讨应对的办法

前面所提到的一些现实问题并非全面和全部,这里要探讨应对和解决的办法,多属思考性建议,不可能穷尽和完美,而且谬误难免,甚至“抛砖引玉”都谈不上,只是育人使命所然而略述以下几点:

(1)校园小社会要面向大社会。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很多高校积极奉行“推到围墙办大学”的理念,高等教育早已经走出“象牙塔”,“与社会联合办学”的呼声越来越高、趋势越来越明显。在这种形势下,相对封闭的高校校园小社会,也要加大“改革开放”力度与大社会接轨。有的同学说“社会上的事物,包括观念行为,校园内无所不有,只是有些人不愿承认”,一些年轻辅导员说“过去有人戏言给长江加盖可以省掉许多麻烦,现在的互联网谁能盖得住?”有的学生干部提醒“同学们终究要从校园小社会飞向大社会,管理制度和管教方法要着眼于同学们适应未来的能力,否则学校的管理效果不敢恭维”。这就是要求对大学生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要有“大社会”意识,那种自我独尊和孤芳自赏的“学府殿堂”意识已经成了“皇帝的新衣”,幼儿园保姆式的错位“关爱”和家长式的畸形管理方法要改变。

(2)完善和试行育人三大机制。有人建议高校应该建立新的“知识传授机制”、“政治引导机制”和“行为规范机制”。“知识传授机制”可以同社会上和国际上进行更广泛的“接轨”,“政治引导机制”主要是保证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同时加大和加强对违纪但尚不违法的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机制”则应该在“以人为本”的观念上,致力于对大学生的行为方向引导,强化大学生自我管理能力,除了引导性的学习生活秩序管理之外,对学生处罚性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纳入“法律范畴”,奉行“依法治校”主张,这是学生和家长以及法制社会的要求,近几年来“状告母校”的一些官司就表明了这种诉求倾向。这些建议有一定道理,但很多环节尚需研讨和论证。

(3)深化高教的市场经济意识。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更不是福利慈善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的学生和家长说得很直接:“我们交学费就是要买教育”,活生生地把高等教育推向赤裸裸的“买卖”关系,乍一听很刺耳,稍加思索也有道理。市场经济就是要讲“一分钱一分货”,“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投资与收益关系,学生及家长是在这个前提下选择学校和专业的。所以,按照“买卖教育”的逻辑,学生只要交了学费,老师按规矩教学,一切就应该进入市场经济运作轨道,就像“买票看戏”那么简单。当了老板的往届生说:“买票看戏,总有人看得懂和有人看不懂的事,与戏院无关。交了学费是肯定享受教育服务的,但是否‘买’到专业知识,还在乎个人。”不管“教育买卖”的说法是否得当,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高等教育必须深化市场经济意识。

(4)尊重高教规律讲服务社会。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入、高校办学竞争加剧情况下,高校更要尊重高教育人规律,避免浮躁,理智地服务于社会。高教不具有打排球那样“短平快”的功能来实现育人目标。高等教育有自身的生存、运作和发展规律,如果违背高教的育人周期规律,以损害长远的利益为代价来“顺应”社会急功近利的所谓“人才需求”,社会人才将会“退化”。如果把育人当成创收手段的所谓“服务社会”,以求所谓的发展,这只能是“饮鸩止渴”,加速高等教育走向自我否定。

(5)培养学生个体创新的意识。早些时候就有人提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应该突出个体发展。有的“老外”说中国学生应试能力堪称“世界前茅”,但是“齐步走”的弊端又剥夺了中国学生成为“世界前茅”的能力,因此,中国至今没有自己的诺贝尔奖获得者。虽然诺贝尔奖并不代表一切,但是它在“满足和表达民族自尊心”之余,至少还能促进个体智慧的开启和激励创新意识。在科学发展和创新道路上,许多科学巨星,并非是学校“同一个答案”考试成绩的佼佼者,但他们却实实在在地为人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起码也是诺贝尔奖的积极意义所在。1984年6月4日,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丁肇中回母校清华大学演讲时说:“据我所知,在获得诺贝尔奖的90多位物理学家中,还没有一位在学校里经常考第一,经常考倒数第一的,倒有几位。”这就是提醒我们的高等教育只看“齐步走”的考试高分是不够的,还要重视学生个体能力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总之,高校管理要立足于“质量工程”,与时俱进地更新育人理念,深入研究新时期育人的新情况,努力解决管理育人过程出现的新问题,才可能有效保障“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而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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