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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与对外开放问题探讨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这里提出的“自主创新与对外开放”问题,是一个具有具体内容,并与中国的对外关系相联系的非常复杂的研究课题。自主创新与对外开放的关系,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独立自主与对外开放相统一的原则在科技创新问题上的体现。自主创新与对外开放的关系,也是这样的关系。因此,自主创新并不排斥在创新过程中的对外开放,并不排斥外资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七、 自主创新与对外开放[21]

作为一个专门研究创新方法和能力的研讨会,讨论的问题也可以不拘一格。在我看来,创新,对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的当今中国来说,已经超越了一般方法论的要求,具有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意义。因此,我想借此机会,以“自主创新与对外开放”为题,谈几点看法。

(一)

为什么要把“自主创新与对外开放”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提出来讨论?

前不久,我受命带领一批专家去美国访问,同各大智库对话,获益匪浅。其中,我们遇到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原来对中国最支持的工商贸易界人士,现在也开始对中国有意见了。他们的强烈反映之一是:中国是不是要在自主创新的政策下,重新回到自我封闭的道路上去?

中国对外开放已经有30多年了,现在对外开放依然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人家怎么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在对话的过程中,我注意到之所以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情况和原因相当复杂。

一是在我们对“自主创新”所作的解读和宣传上,往往把开放中国的市场没有换回外国的核心技术,作为要加强自主创新的理由。这样的解读和宣传尽管有道理,但也会让人家误以为实施“自主创新”政策就不准备继续“对外开放”了。

二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外资企业很不满意,调研得到的数据证明使用了他们的软件而不付钱的主要不是中国的老百姓,而是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感到这里存在一种有意排斥外资技术的倾向。特别是,他们认为中国最近对专利法的修订,明显地偏向于国内产品。

三是在2009年11月我国发布的《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给人的印象这是中国的政府采购产品名单。这个名单以及推出的技术标准制定程序,都明显地偏向国内企业的产品,排斥外资企业的产品。

四是中国国内日益增强的民族主义思潮,带有明显的排外情绪。

因此,这里提出的“自主创新与对外开放”问题,是一个具有具体内容,并与中国的对外关系相联系的非常复杂的研究课题。

(二)

从理论上讲,自主创新与对外开放是辩证统一的。

自主创新与对外开放的关系,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独立自主与对外开放相统一的原则在科技创新问题上的体现。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扩大对外开放,是我们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独立自主,一是指在经济工作和外交工作要维护国家主权的独立,二是指发展经济必须把立足点放在主要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上。独立自主的这两层含义,前者要求我们在对外开放时必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而不能做丧权辱国的事;后者要求我们在对外开放时要重视自己的研究、开发和创新,而不能一切依赖外国、永远依赖外国。不做丧权辱国的事,不能一切永远依赖外国,前提就是对外开放,这是所有对外开放的国家都遵循的原则。可见,我们坚持独立自主并不是盲目排外,更不是闭关自守,而是同对外开放完全统一的,是为了把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自主创新与对外开放的关系,也是这样的关系。事实上,我们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并没有排斥对外开放。改革开放的历史证明,我们并不是现在才提出自主创新这个问题的,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们提出科教兴国战略的时候,就已经提出自主创新的问题。1995年江泽民就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如果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一味靠技术引进,就永远难以摆脱技术落后的局面。”而恰恰在那时,我们的对外开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线。因此,说自主创新会排除对外开放,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三)

从实践上讲,自主创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也不排斥对外开放。

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对自主创新的论述,自主创新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化、网络化的中介服务体系,在实践中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

自主创新的前提是“自主”。什么叫自主?在英文中,自主创新的“自主”有两种译文,一是指“自我”(self-renovation);二是指“独立”(independent innovation)。在我们公布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自主”的界定也有两个条款:一是“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二是“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因此,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体现为新的科学发现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品牌等。在技术创新的层面上,自主创新的“自主”,就是各个企业根据资源条件和创新能力采取相应合适的技术策略,努力形成以我国企业为主导的或独立研制的技术和产品。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自主知识产权,是指“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没有排斥外资企业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这里所说的自主品牌,是指“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也没有排斥外资企业。事实上,我国《根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因此,自主创新并不排斥在创新过程中的对外开放,并不排斥外资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自主创新的关键是“创新”。 科学技术领域的创造性活动,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种形式的创新。原始创新,以获取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为目的;集成创新,将多种相关技术有机融合,形成新产品、新产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经过自己的消化和吸收,形成新的技术、新的产品。这三种形式的创新中,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显然不排斥对外开放,原始创新实际上也是在分析研究世界上同类技术或同类产品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突破和创新。这里的“自主”,并不意味着一切都要我们自己做,而是我们自己要起主导作用。因此,自主创新从创新的主体和成果的产权界定上具有自主性,但是在创新过程中仍然要研究和吸收世界上已有的研究成果,并不排斥对外开放。

(四)

从我们的实际工作来看,也应该承认我们确有不足。

首先,在宣传上,强调自主创新不应该与对外开放这一基本国策对立起来。在强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时候,要着重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角度来论述这个问题,而不是简单地说对外开放没有换回核心技术。应该肯定,中国能够在短短30多年就发生如此重大的变化,就在于通过对外开放我们获得了大量的先进技术,包括一些核心技术。同时,我们也不能幻想人家会把所有的核心技术都给我们,给对外开放确定一个不现实的目标本身就是不现实的。而且,这样来解读和宣传自主创新,也会授人以柄,让人家误以为实施“自主创新”政策就不准备继续“对外开放”了。

其次,在政策上,应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一个文明社会的交往活动准则。尽管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必然要经过一个从不认识到认识、从不重视到重视、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但是,我们不能在全世界留下一个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仿冒”、“盗版”、“山寨”大国的形象。今天,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问题不仅对于外资企业有意义,对于中国自己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更有意义。而且,自主创新内在地包含了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登记的要求。因此,我们实践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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