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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创新性研究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4年中国共产党在总结中国实践的经验教训之后首次提出了“和谐社会”理念,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有了新的认识和发展。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补充1957年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正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补充,创新性地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创新性研究

刘 超

(重庆邮电大学,重庆,400065)

摘 要:1957年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到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1992年我国开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2004年我国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在实践中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经验,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创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目标上坚定社会主义道路,确定了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生产资料所有制再到分配制度的发展方向,保障了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创新

1848年,枟共产党宣言枠里科学社会主义的提出,到1867年发表的枟资本论枠和1875年撰写的枟哥达纲领批判枠,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原理进行了深刻的论证,从而真正地实现了社会主义由空想走向科学实践。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诞生,为人类的实践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方向,为人类社会的未来作出了科学的推测。

社会主义是发展的,人类在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使人类的实践活动有了新的指导。中国自1957年正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来,也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并且形成了一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004年中国共产党在总结中国实践的经验教训之后首次提出了“和谐社会”理念,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有了新的认识和发展。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枟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枠,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了新的发展,对建设怎样的社会主义的目标做出了具体回答。

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补充

1957年我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正式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到改革开放的20多年的曲折发展中,我们实现了从照抄照搬苏联模式向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转变。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枟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枠中明确指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决议中对“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的提法,昭示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崭新时代的到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取得飞速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在实践中从萌芽走向成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内涵丰富,它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出了精准的界定,从理论上提出了如何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但是在对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之后的社会状态,即建设怎样的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系统的回答,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解,仍然停留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推测。但是社会主义是发展的,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未来社会的描绘,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根据当时的社会发展情况,结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进行的一种科学的推测。它只是一种实践的指导,绝不是实践的教条。社会主义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条基本的规律。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启动和推进的,但又是遵循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条件也在发生巨大的改变。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中,我们专注于回答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使我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世界形势变幻莫测,国内形势瞬息万变的今天,建设怎样的社会主义就成为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关键。

我们在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时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不管在任何时期都不可动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从根本上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实践的目标。它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前进道路,又对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最终目标做出了规划。它并没有提出教条式的条款,而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之下,结合中国现实国情,对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社会进行了特征上的描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补充,创新性地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从本质上来讲是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它们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目标的概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从建设怎样的社会主义上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仅指导人们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更从实际出发,为人们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美好蓝图。

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实践补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是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保障,是决定中国社会主发展方向的基础。随着世界形势的不断变化,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也随着发生着改变。为了适应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关系的调整,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改革也随之展开。

在这个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成了改革的关键。建立一个怎样的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在改革时期的工作重点,为了配合经济体制改革如何实施政治体制改革成为了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制度理论的发展,符合中国实际情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从性质上保障了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从组织上团结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从政治上保障了社会主义制度。

但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发展的最终目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现一直没有一个详细的描述。在这个世界形势风云变幻,各种思想相互碰撞的年代,这容易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实践过程中失去方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问题,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社会的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构建一个和谐社会。

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无产阶级永远是中国革命建设和发展的领导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从根本上保障了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从根本上确定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前途和目标,即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必然结果。其中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提出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新思维。

我国在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之后,国内生产力基础薄弱,国计民生受到严重破坏,团结最广大的革命阶级投身到国家的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人民民主专政衔接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不仅包括工农联盟,还包括劳动人民与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把民族资产阶级列入人民的范围,扩大了人民民主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生产的恢复和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资产阶级成为了工人阶级的一分子,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中来,人民民主专政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它准确地说明了我国的国家政权具有民主和专政的双重含义,比无产阶级专政更符合中国实际,易于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提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并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主义的建设中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全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但又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实际创造的一种新型的专政形式。与无产阶级专政相比,二者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其相同之处:一是都是由无产阶级领导;二是都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其不同之处: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范围不同。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人民不包括资产阶级;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人民不仅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而且包括民族资产阶级。二是专政的对象不同。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对象;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专政的对象是反动派或敌人,民族资产阶级不是专政的对象,即使在社会主义改造中,资本主义工商业已经成了改造的对象,民族资产阶级仍是人民,消灭资产阶级是把资产阶级分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此外,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具体形式上保障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人民代表大会不是西方对抗式的民主存在,而是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集体表现。人民代表大会从组织形式上表达了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特别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地团结了社会主义建设中各个不同利益阶层,协调了各方利益。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阶层也发生着变化。但从整体上来看工人阶级仍然是我国的领导阶级,而农民阶级依旧是我们最为可靠的盟友。由于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生产力较为落后,因此只有依靠中间阶层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实现社会主义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改革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实践补充,它从社会特征上描绘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建设的根本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根本目的就是团结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团结、友爱、民主的社会风气,这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是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必然结果。公平正义是进行政治协商,平衡各阶层之间利益的根本原则。人民民主专政的落实和发展必然推进社会的安定有序,提高人民的积极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社会特征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发展进行了规划,在实践中补充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发展的目标。

3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实践补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而产生的。它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补充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符合中国现实社会生产力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是以强大的社会财富的积累为前提。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主要内容。

但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实践发展到底走向何方,我们始终没有一个详尽的目标,只是朝着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推测而前进的。我们都知道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私有制。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形式没有作过具体的论述,只是提出了所有制形式的确立和发展一定要遵循生产关系要一定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这也成为了我们在实践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唯一根据和基本原则,但是我国所有制形式到底应该是怎样一个发展形态,我们仍然在实践中探索。

消灭私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枟共产党宣言枠指出:“一切所有制关系都经历了经常的历史更替、经常的历史变更。……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根本目标也是要消灭私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根本特征。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有个这样的构想“实现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直接占有”,[3]“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4]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亡,人的劳动异化也随之消失,人的劳动不再是为他人而劳动,人的劳动是为了实现个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之下,中国社会主义的建立就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但是,我国没有经历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初期,我们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极不发达。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成为了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建立怎样的所有制形式直接关系到是否有效地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教训,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不是为了发展私有制,而是利用商品经济的发展来推动社会生产力,同时又利用私有制发展的局限性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从根本上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发展的方向性,进一步说明了其他所有制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积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本质就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一方面它坚持了公有制的基础作用,保持了公有制经济在国计民生中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我们积极利用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相互合作、共同发展。这种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承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理性、合法性、必然性,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在实践中证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应该放到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来分析和考察,克服由于抽象理解非公有制经济而形成的理论认识误区。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确立和发展,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在实践中的积极作用,这样国家愈来愈富强,人民生活愈来愈富裕,而这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发展的最终目标,现行的所有制形式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在更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在当前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商品经济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明确地认识到不管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都是为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服务的。非公有制经济不再处于从属地位,同公有制经济一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同时我们又应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弊端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制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目标上,规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发展的方向,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

4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实践补充

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共同发展的分配制度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符合中国当前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有效地促进社会生产要素质量的提高,推动了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按劳分配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既符合中国的经济发展,同时生产要素与社会使用成本紧密联系,有助于优化生产要素间的组合结构,生产出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提供优质服务,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要。从而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积累生产资料,为实现社会主义提供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是关键要素之一。按劳分配和多种分配制度的共同实施有效地协调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更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确立。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首先指出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具体形式,这就是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马克思在枟资本论枠第一卷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论述中指出:“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马克思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具体形式是按劳分配,即以劳动作为唯一尺度,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

在生产资料社会共同占有的条件下,劳动者进行平等的劳动,平等的交换,任何人不能凭借对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的特权来占取别人的剩余劳动成果。在现有社会主义生产条件下,劳动仍然是人们的一种谋生手段,并未成为人们生存的第一需要。同时旧的社会分工依然存在。劳动的谋生性与差别性的存在要求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实行按劳分配有效地保障社会分配的公平正义,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安定有序。

马克思指出,无论何种社会经济发展阶段,都可以有不同的分配形式。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以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为基本依据,而不应当照抄照搬马克思所设想的经典社会主义分配形式,更不应当固守传统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立足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我们要努力探索与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逐步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制度。

然而由于市场经济的盲目性,也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宏观调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抵消市场经济所带来的这种负面效应。同时,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生产力发展比较落后。在这种条件下,个人消费品仍然作为商品进行交换,而且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一切生产要素都作为商品而进行市场交换,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时期,我们不仅要实行按劳分配,而且还要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的分配就会出现社会分配不公等现象的出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从根本上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方式发展的根本目标,就是在符合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水平的同时,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的实践,实现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最终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只是一种对未来社会的美好描绘,它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实践的基础之上,它是对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发展的总结和概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未来理想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实践补充,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够更好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3.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6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2.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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