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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融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出的科学概括。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成员普遍得到尊重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2004年9月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史无前例的伟大构想。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术界有过多种论述,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下面列举几种代表性观点。

孙立平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利益表达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社会,即一个以利益的大体均衡为基础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容纳冲突并能够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的社会,是一个通过冲突和解决冲突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1]

吴忠民认为:和谐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物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社会与经济、社会与政治之间的协调。实际上,广义上的和谐社会几乎就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全部内容。狭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层面本身的协调,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一个相对单相的问题,而我们所谈论的和谐社会,主要是狭义上的,即社会的各个群体能够实现良性的互动,整个社会能够表现一种公正的状态,社会能够实现安全的运行和健康的发展。[2]

郑杭生、钟秉林、朱力等人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的、宽容的、秩序化的社会。多元,即社会成员和集体之间能够相互包容、和谐而平等地相处,具有非排他性。宽容,即容许有不同的声音出现,容许别人有判断和行动的自由,对异己的观点有开放的心态。秩序,即井然有序的状态。从理论上讲,就是全体人民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就是经济与社会、城市与乡村、东中西部不同区域、人和自然、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关系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3]

李强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两个基本条件:为人民提供更多的上升机会;人民地位的变化应该是公平合理的。[4]

吴翰认为: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诸多要素的相互兼容,相互依存、稳定有序。[5]

俞可平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的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是一个宽容的社会,是一个善治的社会,是一个有序的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是一个诚信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6]

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遵循的原则等重要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决定指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7]

综上所述,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成员和睦相处、普遍得到尊重的社会

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生存和发展,社会环境历来为人们所重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融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导致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新的不同阶层。不同阶层的人利益和要求各自不同,必然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随着人们个性化意识的觉醒和金钱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提高,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等错误思想在社会中泛滥开来,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封建迷信活动也有抬头的趋势等等,这一切都与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为此应当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巩固和发展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努力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大力提高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乡文明程度,使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蔚然成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出的科学概括。

任何一个社会中的人都是有差别的,人总是某一民族、某一阶级或阶层的人,居住在不同的地区,从事着不同的职业,收入状况、生活水平各不相同。但在一个和谐社会里,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应该平等,在人格上应该平等,社会成员普遍得到尊重,是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特征。试想一个社会如果社会成员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甚至有一部分人受到歧视,那么这个社会必然会产生一些社会矛盾,并可能激化成尖锐的对立和冲突,这样的社会不可能是和谐的社会。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成员普遍得到尊重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尊重人,才能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才能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这样就能“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同时中央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人民普遍得到尊重,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得到促进,人民群众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极大地调动起来了,社会和谐的社会基础坚实了,社会自然和谐了。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公平正义日益得到实现的社会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但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却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过程。和谐社会应当比以往任何社会形态都更加公平、更加正义。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属性都决定了我国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项神圣职责和历史任务来完成,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公平正义是我国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帜。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会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会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把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作为自己的灵魂,一切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为导向。中国共产党主张和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而是始终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共同愿望和社会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项重要原则,不是限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经济方面,而是始终同党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紧密相连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在经济生活中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把公平放在第一位;要合理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调节好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努力遏制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扩大,要逐步消除户籍教育、就业、身份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保障竞争机会的平等,促进人员的流动;要制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元化的社会政策;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党的“十七”大又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可能一蹴而就,现阶段实现公平正义的主要任务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只有如此,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才能日益得到实现,这样的社会才称得上是一个和谐社会。所以,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力和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迈进。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各种社会矛盾日趋缓和的社会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大变革中,新旧体制的转变、利益格局的调整,致使人民内部矛盾出现新的特点和动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能消除所有矛盾,如前所述,和谐内在地包含着差异,而不是无矛盾的完全同一。和谐社会也绝不是无差别的社会,更不是没有任何矛盾和问题的社会。因此在和谐社会构建中也会长期存在着社会矛盾,我们要理性地看待社会矛盾,理性地面对各种不和谐现象。要科学地分析影响我国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和谐,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追求的价值目标,又是持续推进、不断实现的历史过程。但是作为一个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把各种社会矛盾控制在秩序范围内,并使这些矛盾日趋缓和,要通过和平的、渐进的方法,通过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的调整和改革,解决各种社会矛盾。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抓住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早发现、抓苗头,把各类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党中央提出,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必须健全法制建设,有效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努力减少矛盾、缓解矛盾、解决矛盾,防止和克服被动应付的局面,努力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有和谐文化内核的社会

和谐文化,是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思想文化,它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一个社会的和谐,既需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坚强的政治保障,也需要有良好的思想文化条件。记得有人说过,一个爱读书、有文化、有思想的民族才是一个有希望的民族。我国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要在社会利益日益多样、价值观念日益多元的条件下,凝聚全体人民的意志、智慧和力量,实现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的团结和谐,必须有共同的理想道德基础,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的和谐文化氛围。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没有冲突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的持续过程。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利益关系更加错综复杂,各种矛盾和冲突正在呈上升趋势。化解矛盾既需要建立有效的调节机制,也需要充分发挥精神力量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使和谐成为全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形成人人追求和谐、维护和谐的局面,这样有助于引导人们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社会,用宽容理性的态度看待和处理问题,避免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和极端化,从而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推动形成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

现在,我们正处在一个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先进文化、有益文化和落后文化、腐朽文化同时并存,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相互交织。要在这样的条件下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必须努力构建具有广泛感召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以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思想意识和社会思潮,使先进文化得到发展,健康文化得到支持,落后文化得到改造,腐朽文化得到抵制,实现自身文化的和谐。党中央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并把它作为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从最基本的层面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我党立党立国的根本指针,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灵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使全国人民有一个共同的精神支柱。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利益和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在当代中国,只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民族的独立、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也才能把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民族团结和凝聚起来。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实现社会和谐,在社会和谐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三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代代相传的精神血脉,是维护国家团结统一、鼓舞各族人民奋发进取的精神支撑。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依法办事、面向世界的时代精神,是推动时代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当代中国人民不断创造新的辉煌的力量源泉。四是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为中国人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准则。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就是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内容的文化,把它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使之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21世纪前期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目标。这一战略目标的实施,自然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其任务涉及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不仅包括了具体的观念更新、制度安排、机制转换,更重要的是要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开发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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