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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思想渊源和内涵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这种“和”文化把追求和谐、建立大同作为社会理想和价值观念,主张和谐、和睦、和平,提倡和以处众、和衷共济、内和外顺等深刻的处世哲学和人生理念,是当前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思想形成的精神文化基础。其次,提倡建立以“大同社会”为核心的和谐社会的理想。
和谐社会的思想渊源和内涵_发展观的变革与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这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会对我们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产生重大的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吸收了古今中外有益的思想文化精髓,有着深刻的理论依据和历史文化渊源。

一、和谐社会的思想渊源

(一)我国传统“和”文化是和谐社会思想形成的精神文化基础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正是这种对实现社会和谐的孜孜追求孕育了我国丰富的以“和”为核心观念的传统文化思想。以崇尚和谐为核心价值的“和”文化自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以后,就成为我国历朝历代重要的社会、政治理念,也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这种“和”文化把追求和谐、建立大同作为社会理想和价值观念,主张和谐、和睦、和平,提倡和以处众、和衷共济、内和外顺等深刻的处世哲学和人生理念,是当前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思想形成的精神文化基础。概括地讲,我国“和”文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提倡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相处。在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人与自然界的和谐统一。比如庄子在《庄子·齐物论》中就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4],主张“天人合一”,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高境界。道家的创始人老子认为宇宙间有“四大”,即“人”、“地”、“天”、“道”。“地”、“天”、“道”都是按自然规律运行的,“人”当然不能例外,老子进一步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5],强调人要以尊重自然规律为最高准则,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为人生行为的基本归依。这些观点都强调人必须遵循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追求“天人调谐”的思想境界。而孔子提出了“钓而不网,弋不射宿”[6]的论点,主张只用渔竿钓鱼,不用大挂网拦河捕鱼,并反对射猎夜宿之鸟,这也是一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宋代张载提出了“民吾同胞,地吾与也”的命题,意即人类是我的同胞,天地万物是我的朋友,天与人、万物与人类本质上是一致的[7]。通过上述思想我们可以看出,古代“和”文化主张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应该达到天人合一、天人调谐的境界,强调人类应当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以和善、友爱的态度对待自然万物,反对一味地向自然界索取,反对片面地利用自然和过度地开发自然。

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主张“以和为贵”、“合群济众”,提倡追求人际间的和谐。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还提出了仁、义、礼、恭、宽、信、敏、惠、智、勇、忠、恕、孝等一系列旨在实现“人和”的思想,是古代“和”文化的思想核心。孔子主张“中庸”、“仁爱”,提倡“和”与“中”,强调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友善,虽然人我之间可以不同,但要以和处世,协和人我,即“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孔子的学生有子则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8],从而提出了著名的“以和为贵”的观点。而孟子则明确指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人们之间的和睦相处是任何东西都无法相比的。他还进一步主张,人们之间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9],提倡相互帮助。我国传统文化中提倡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互谅互让、和衷共济、友爱互助的“和”文化精神,对于营造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建立和谐社会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其次,提倡建立以“大同社会”为核心的和谐社会的理想。传统“和”文化倾注了对“大同社会”这一高度和谐的社会理想的不倦追求。《礼记·礼运篇》中就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老子则设计出一个“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老死不相往来”,“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10]的和谐社会蓝图。这些以“大同社会”为核心的和谐社会理想对后世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晋代陶渊明在《桃花源记》中描述了一个“土地平旷,屋室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以及人们“怡然自得”的世外桃源景象,更是对大同社会所作的具体描述。太平天国农民起义领袖洪秀全也设计了一个令广大农民心驰神往的和谐社会的蓝图,即“务使天下共享,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美好景象[11]。近代著名思想家康有为所著的《大同书》,则提出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在书中,康有为建议建立一个以公产制为核心的经济体制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由于实现了高度机械化,经济得以高度发达,人人都可享受到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每个基层政府均设有博物馆、图书馆、音乐馆、美术馆、动物园、植物园等,供人们参观、学习、游乐,人们“忧虑绝无”,可以过着“无苦极乐”的生活[12]。这些美丽的空想大同社会由于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实际上是难以实现的,但它却反映了人们对和谐富足的“大同社会”的梦想和追求,是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文化基础,有着重要的精神文化价值。

(二)西方关于“和谐”的哲学思想为和谐社会思想形成提供了理论借鉴

在西方,“和谐”是众多哲学家、思想家一直追求的理想和价值观念。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最早把“和谐”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来研究,他认为,“和谐是杂多的统一,不协调因素的协调”[13]。毕达哥拉斯学派更是从数学研究的角度,指出两个对立方面的统一就是和谐,世界的统一就是万物之间的数量关系的和谐比例,和谐产生了秩序,万事万物都表现为和谐。继毕达哥拉斯学派之后,唯物主义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也肯定了和谐就是对立面的统一的观点,他认为和谐即是矛盾双方斗争的结果,即所谓“对立造成和谐”,又说,“相反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和谐即是以承认对立并保持对立为基础的,和谐即是对立面的统一,对立统一是客观普遍的[14]。这一思想理论比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和谐思想更深刻、更丰富。

柏拉图是最早将“和谐”概念引入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哲学家。一方面,他认为,和谐是协调和一致,是一种相互融合;如果两个因素相反,就不可能相互融合,也就不可能是和谐的。另一方面,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一书中阐述了“公正即和谐”的观点,描述了《理想国》的和谐社会主张。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结合雅典当时社会混乱、政局动荡的社会现实后进一步提出了一种理想的和谐社会形态。他认为理想的和谐社会形态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要有优良生活,“就我们各个人说来以及社会全体说来,主要的目的在于谋取优良的生活”[15];二是要有优良政体,“凡能成善邀福的城邦必然是在道德上最为优良的城邦”[16];三是个人要有优良品质,“一个城邦,一定要参加政事的公民具有善德,才能成为善邦”[17]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则用矛盾、差异、对立、同一等范畴深化了对“和谐”的认识。他在《美学》一书中明确指出:“比单纯的符合规律更高一级的是和谐。和谐是从质上见出的差异面的一种关系,而且是这些差异面的一种整体,它是在事物本质中找到它的根据的。”“和谐是各因素之中的协调一致”,他又说,“和谐一方面见出本质上的差异面的整体,另一方面也消除了这些差异面的纯然对立,因此它们的相互依存和内在联系就显现为它们的统一。”[18]这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和谐”概念的理解。

近代资本主义启蒙者、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则认为,社会是自然有序的,不需要人为的干预,只要遵循这种自然秩序,人类社会就会自然和谐:和谐的经济生活、和谐的政治生活,还有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而社会和经济的增长也是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这只手会自动地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和经济的增长。据此,亚当·斯密提倡国家应该采取放任自流的不干预经济的理论[19]。亚当·斯密的放任自流的经济思想在资本主义早期曾产生过积极的作用。

19世纪三、四十年代以后,关于“和谐”的思想仍然是西方哲学学派理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证主义学派就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以“和谐”、“秩序”和“进步”为特征的社会,这个社会就是工业高度发达、科技高度发展,并能借助社会学家控制社会环境,从而使整个社会成为和谐的社会。实证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的孔德就指出,由于社会是由众多的人、家庭组成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协调需要一种制度,而社会制度的宗旨是把感情、理性和行为结合为一种持久的和谐。美国的实用主义学派则不仅在谈论经验问题时强调了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协调的重要性。而且在社会历史观中明确主张尽力把社会中的斗争变成和谐,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属于人本主义学派的马尔库塞则指出,资本主义体制是一个“病态的社会”,“不健全的社会”,而他的理想就是要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宁静生存的真正和谐”,并认为这种“想象的乌托邦要求已经充满了历史的现实性。”阿尔多诺则从美学角度论述了应当保持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关系的重要性。他认为现代科技破坏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而人对自然的审美关系则力图保持人与自然的平等、和谐关系。

空想社会主义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倾注了巨大的热情。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和康帕内拉分别在《乌托邦》和《太阳城》中对未来理想社会进行了描绘,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而19世纪初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则最早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概念,他在1803年写的《全世界和谐》一书中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公正、不和谐的,将被新的“和谐制度”所代替。1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共产主义试验,也以“新和谐”命名。1842年,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空想社会主义者所设计的和谐社会的特征,包括协作生产,统一管理,目标是要发展社会生产,促进社会进步和政治权力的平等,消灭城乡对立,消灭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对立,等等。虽然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谐社会思想是当时历史条件的产物,但这些观点对于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总之,西方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反映了人类社会对于和谐理想的不倦的追求和向往,也反映了西方哲学家对和谐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思考,为我们今天对和谐社会的研究提供了方法论上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三)马克思主义关于和谐社会的理论是和谐社会思想形成的明确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时,提出了许多有关和谐社会的光辉思想,是我们今天形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指导思想:

1.物质决定意识,人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

马克思指出,如果没有自然界和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也没法创造任何东西,这就强调了自然是一切的基础,而人必须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的理论观点。恩格斯也指出,“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我们决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因为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因而,我们必须能够正确认识自然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20]。这也强调了人类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论。”

2.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相适应、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发展相适应是社会和谐的关键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矛盾构成的。在这些矛盾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反过来,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作用,而上层建筑也会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相适应、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时,就能推动社会发展,就能够呈现和谐社会的形态;反之,就会呈现出一种不和谐的社会形态。因而,要达到和谐社会的目的,就必须努力使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适应,使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

3.只有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制度才能建立真正和谐的社会

关于这方面的理论,主要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著作中。在这些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资本主义的文明虽然超过了以往一切社会的文明,但是它却造成了社会不平等和两极分化、人的畸形发展及异化,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中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和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使得它不可能做到“和谐”。因而从社会制度上讲,只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才能真正建立和谐社会。实现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把共产主义定义为“人和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也把共产主义称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言,共产主义的和谐社会是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

4.生产力高度发展、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消灭不平等是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

马克思、恩格斯都一再提倡社会和谐,并提出了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设想,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1]在如何实现和谐社会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他们在《反杜林论》等著作中,多次提出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产品极大丰富,阶级消灭,消除一切社会的、政治的不平等是和谐社会必备的标准和条件。未来社会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22]。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社会生产力获得了高度发展,消灭了工农、城乡、体力与脑力劳动三大差别,实现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样的社会是一个高度和谐的社会。

显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同时也表明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与任务,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构想,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信念和信心。

(四)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是和谐社会思想形成的直接的理论来源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的几代领导集体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先后提出了一系列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理论原则和方针政策,这些理论原则和方针政策中,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构成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直接的理论来源。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就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第一次提出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的基本方针,对正确处理我国社会的一些重大关系,如农业、轻工业与重工业,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汉族与少数民族等关系进行了深刻的理论阐述。1957年,毛泽东又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诸多矛盾都可以通过自身制度的完善来加以解决,并高瞻远瞩地指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就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社会”[23]。要求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倡导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解决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矛盾,以“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解决全国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毛泽东的这些处理好各种关系和矛盾的论点,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原则方针。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在领导我国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直接的指导意义。邓小平的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思想。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4]而要达到共同富裕,关键要靠自己的发展,而发展就得靠改革开放,实行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强国之路,也是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之路。其二,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全面协调发展的思想。他指出,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要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等等。其三,邓小平多次强调“稳定压倒一切”的和谐发展之路。他曾强调指出:“中国不能乱哄哄的,只有在安定团结的局面下搞建设才有出路。一切反对、妨碍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东西都要排除,一切导致中国混乱甚至动乱的因素都要排除。”1989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总统布什时再次申明:“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离开国家的稳定就谈不上改革和开放。”必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思想,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其四,邓小平提出了要实现“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主义思想。1985年,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提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1990年12月,他再次提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而在1992年的“南巡”讲话中,邓小平更是多次强调要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实现公平公正的主张。邓小平关于发展、稳定、协调和实现公平公正的理论,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过程中,也十分强调“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和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思想,同时提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观点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但是“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25]。江泽民同时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因而必须强调“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同时必须采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探索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路径,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等主张。江泽民同时还明确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并将建立“和谐社会”思想包含其中,他提出,要在21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从而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体现了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提上了日程。

总而言之,古今中外有关和谐的思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渊源,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则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正是基于这些思想和理论,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出发,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审时度势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理念和重大战略任务。这一重大战略任务的推进和实现,必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并取得新进展。

二、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社会范畴主要揭示的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我身心内外发展的协调性、有序性、平衡性、完整性和合乎规律性。这一范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和谐社会不是事物内部矛盾的消失,而是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结果,是矛盾差异的相对均衡、相对中和。请注意这里的“相对”二字。任何一个和谐社会,不管是低度和谐的社会,还是高度和谐的社会,都不是“无差别境界”,这正如伯阳父(史伯)所说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其次,和谐社会是多元社会。一位哲人说:“相反需要‘和’”。另一位哲人说:“相异需要‘谐’”。和谐社会的提出恰是为了进一步开发多元的功能,是为了进一步发挥多元的个性,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多元的发展。

最后,和谐社会决不是“无冲突社会”。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不等于具体利益一致。大目标一致不等于步调一致。在和谐社会中,既会有经济冲突,也会有文化冲突;在文化冲突中,既有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之间的冲突,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冲突,还有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后现代文化之间的冲突。有些冲突是难免的,有些冲突原本可以避免,只是由于我们的工作失误所造成。十多年来,群体性事件无论是从发起的数量来看,还是从发起的人数上来讲,其增幅都是值得正视的。今天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还有没有阶级矛盾呢?一般说是没有的。可是这不等于就没有阶层矛盾。牙齿还会咬舌头呐!在阶层之间怎么可能没有阶层矛盾呢?新阶层与老阶层会有矛盾,新阶层与新阶层之间也会有矛盾。今天客观存在的城乡差距过大,贫富差距过大,就是阶层矛盾的反映和表现。有矛盾、有冲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视而不见,是不会做转化工作。矛盾是学校,冲突是课题,能力在矛盾中展示,水平在转化中提升。驾驭矛盾的本事在于不把局部矛盾扩大为全局性矛盾,不把非对抗性的矛盾搞成对抗性的矛盾。碰撞会产生火花,整合能化干戈为玉帛。“冲突→融合→再冲突→再融合”这就是和谐文化发展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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