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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诚信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特点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诚信思想起源于远古时代的神秘宗教意识。这种社会结构及其特点决定了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封闭性。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主要存在于以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姻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较为封闭的“熟人”圈子里。“诚信”被首当其冲地排在了道德准则的第一位。而且我国古代思想家们还普遍认为,君主是否讲诚信与社会是否安定、社会风气好坏甚至封建政权兴旺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言之美,贵于千金。

——(东晋)葛洪

遵守承诺就像保卫你的荣誉一样。

——(法)巴尔扎克

(一)中国诚信思想的起源

恩格斯认为:“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生活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1]这就是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文化形态与社会状态相适应。中国诚信思想起源于远古时代的神秘宗教意识。

在远古自然经济时期,人们只能依赖大自然以狩猎为生。对于某些自己不能解释的自然现象,人们本能地会产生害怕、畏惧的感情,后来发展为认为世间万物都有灵魂存在。正如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认为:“在远古时代,人们还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身体构造,并且受梦中景象的影响,产生了一种观念:他们的思维和感觉不是他们身体的活动,而是一种独特的、依附于这个身体之中而在人死亡时就离开身体的灵魂的活动。从那时起,人们不得不思考这种灵魂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假如说灵魂在人死时离开肉体还可以继续活着,那么就没有理由去设想他本身还会死亡,这样就产生了灵魂不死的观念。”[2]人们只有诚心诚意地相信自然万物都有灵魂,只有遵从自然万物的规律,听从自然万物神灵的指示,才能得到自然万物的恩泽和庇护,自己的部落种群才能世世代代生生不息。所以,诚信就是遵从天命的体现。人们诚心诚意相信自然万物,相信自然万物皆有神灵。人们的这种诚信不仅遵从了大自然的规则,而且还可以进行自我保护,同时也陶冶和净化了自我品德。

其次,在传统的宗教思想里,远古时代的人们常常把对自然万物、上天的崇拜和对祖先神灵的崇拜融合在一起,真心实意地相信上天和祖先都有某种神秘力量,这种神秘力量能够保佑自己和自己的部落种群顺利地生存繁衍;同时,远古时代的人们还认为这种真诚的信任是向上天和祖先神灵祈祷所必须的要求。所以,这时的诚信是指人与神灵之间的关系,人必须对上天和祖先忠诚。《尚书·太甲下》篇中就记载了伊尹对太甲说:“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3]人们普遍认为,在对上天和祖先的祭祀祈祷的过程中,必须报以诚意相信上天和祖先神灵的存在,相信上天和祖先神灵能够庇佑和恩泽自己及部落。如果没有相信上天和神灵祖先存在的诚心,如果没有相信上天和神灵祖先可以保佑自己的诚意,如果没有得到上天和神灵祖先庇佑后的忠心和报恩之心,再复杂再郑重的祭祀仪式和祭祀物品都起不到任何作用。在祭祀过程中,人们除了要对上天和祖先神灵尊敬崇拜,更重要的是,还要及时兑现对上天和祖先神灵许下的承诺,承诺的祭祀物品要及时供奉。这就要求远古时期的人们必须遵守诚信。

(二)中国诚信思想的发展

1.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发展

(1)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在封建社会早期宗法血缘伦理观念中形成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进入了农业经济社会时期,此时逐渐形成以血缘宗族关系为纽带的农村宗法家庭。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4]自然,在农业经济社会时期所产生的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便打上了“排除商业功利关系的宗法血缘人伦关系中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建立在血缘亲情、朋友情义、社会人情和封建国家宗法关系基础上的道德精神”的烙印[5]

在以血缘宗族关系为纽带的农村宗法家庭里,关系最密切的是与自己有血缘、亲缘、姻缘关系的人,然后才是与自己有地缘关系的熟人、朋友。越是靠近亲缘中心,人们之间的关系就越紧密;越是远离亲缘中心,人们之间的关系就越疏远。这种社会结构及其特点决定了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封闭性。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主要存在于以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姻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较为封闭的“熟人”圈子里。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对中国的诚信思想进行过一定的研究,他认为:“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6]所以,有学者就认为,中国古人特别注重“私密关系”的忠诚:“讲诚信完全是忠、孝、仁、义这样的事。忠就要是真的忠,孝就要是真的孝,言语发自内心,言行一致,这就是诚信。”[7]

(2)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在封建社会政治统治中不断发展

在封建社会里,思想家们的任何思想学说都是为政治统治服务的,所谓“正心诚意”便是要求人们从思想上相信并认同封建统治秩序的合理性和永恒性,所以中国传统诚信思想里肯定带有浓厚的政治统治味道。傅玄曾经认为:“王者体信,而万国以安;诸侯秉信,而境内以和;君子履信,而厥身以立。……夫为人上,竭至诚开信以待下,则怀信者欢然而乐进,不信者赧然而回意矣。”[8]意思就是说,君主和臣民之间应该互相信任,都要讲诚信。只有讲诚信,才能国泰民安;只有讲诚信,诸侯国才能相安无事;只有讲诚信,人才能像君子一样在世间生存。由此可见,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中要求的“忠”“孝”带有一定的政治统治理念。这种理念要求臣民完全忠诚并服从君主,儿子完全忠诚并服从父亲,妻子完全忠诚并服从丈夫,这种信念是以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和强大的人身制裁权力为基础的[9]

正如曹新军在《传统诚信思想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体系构建研究》中认为:“传统诚信道德政治化的基本理念是:人的价值通过社会政治作用来实现,讲究诚信,修身养性,目的是为了对社会有所作为;诚信和仁义等道德原则是治理国家的重要前提,为政之道也是为人之道。”[10]封建统治阶级把讲诚信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政治手段。晋文公曾认为:“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11]这句话道出封建统治者对“诚信”推崇的原委:诚信是国家的珍宝,人民能够得到恩泽和庇佑的方式。全国上下都讲诚信,那么国家才能稳定,老百信才能安康。

查看我国先秦时期的典籍,我们就会发现有很多对“诚信”在政治统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记载。《商君书·靳令》中将“诚信、礼乐、修善、孝悌、贞廉、仁义、非兵、休战”称为“八虱”[12]。“诚信”被首当其冲地排在了道德准则的第一位。《贞观政要》中唐代名相魏征就认为:“德礼诚信,国之大纲。”[13]这里是将诚信作为治理国家重要大纲加以强调的。而且我国古代思想家们还普遍认为,君主是否讲诚信与社会是否安定、社会风气好坏甚至封建政权兴旺有着密切的关系。孔子认为:“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14]意思就是君主喜好礼仪规范,那么臣民不敢不尊敬他;君主喜好仁义,臣民则不敢不服从;君主喜好诚实守信,则臣民不敢不用感情去尊敬他。诚信是封建统治者们巩固政治地位所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去食,去兵”不可“去信”[15]的思想表明信守承诺是封建统治者们最基本的治国之道。综观天下,比如商汤、周文王、周武王这样的明君身体力行地推崇诚实守信,才可建功立业,国家才能兴盛;而夏桀、商纣王这样失信于民的暴君最后国破家亡。《子贡·问政》篇中,孔子强调了诚信在封建统治中的重要性:“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归根到底,君主“惟在于诚信”则“君之所保”,只有“守信用”才能“昭明于天下”,最后才能“信立”“而霸”[16]

(3)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在封建社会道德修养中不断完善

我国古代思想家们非常重视作为君子的“修身为本”。《大学·礼记》中讲道:“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然后天下平,自天子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17]一个人只有对自己和别人都真诚并且诚实守信,然后心才能够安定正直,内心安定正直以后才可提高自我道德修养,提高自我道德修养以后才能够使家庭和谐美满,家庭和谐美满后才可有参与治理国家的志向,有参与治理国家的志向才能最后国泰民安,而这一因果良性循环的根本在于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对于君子道德修养首要一点就是必须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一方面,诚信是君子自我提高道德修养的首要准则。孟子认为:“善人也,信人也……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18]只有诚实守信的人才能称为善良的人。孔子在《论语·为政》中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19]的观点。孔子还将“恭、宽、信、敏、惠”作为“仁”的五种重要道德品行[20]

另一方面,诚信是人与人在交往过程中提高自身修养的重要手段。孟子在《滕文公上·章句上》指出:“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21]意思是说,人之所以能够为人,如果只是吃饱饭、穿暖衣、住好房子而没有教化,那和禽兽没有区别。古代圣贤对此非常忧虑,所以设司徒这个职务,教天下道德伦理:父子之间有亲缘,君臣之间有仁义,夫妻之间有差别,长幼之间有尊卑顺序,朋友之间有诚信。这便是后人总结为“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的“五伦”。孟子还一再强调“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22]这个“规矩”就是封建社会伦理秩序。如果不遵守这个伦理秩序,人就和动物没有区别。人与人之间交往遵守封建社会伦理秩序也是信守承诺的一种表现。

2.中国当代诚信思想的发展

中国传统诚信思想是以农业经济为基础,依托以血缘、亲缘、姻缘或地缘关系缔结而成的社会组织结构所产生的。随着经济基础、社会关系、意识形态等的不断发展变化,我国的诚信思想已从传统诚信思想发展为当代诚信思想。中国当代诚信思想是在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下,由于受到西方诚信思想契约论的影响,在传承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基础上而逐渐形成的。

(1)中国当代诚信思想在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传承中发展

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位置,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更具神圣地位。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将诚信作为立身之本,非常重视诚信作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行为准则。在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熏陶下,诚实守信逐渐成为我国古代社会的传统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评价标准。同时,中国传统诚信思想还将诚信作为构建人与人之间日常交往和正常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道德责任。这是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中合理的部分,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珍贵的道德资源。

但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与市场经济下所要求的当代诚信思想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不仅有经济体制的局限性,还有历史与阶级的局限性,所以需要我们对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在传承中发展,需要我们借鉴西方诚信思想以合同、契约、法律法规等硬性的约束机制来解决市场经济中的问题。

横向比较中西方诚信的发展演变,可以发现,中国当代诚信思想在对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传承中发展,实际是西方诚信思想反向经历的历程。当西方社会市场经济日益成熟,已经建立起的我们所推崇的合同、契约、法律法规等硬性的约束手段却不太能规范和惩治市场中出现的不诚信问题,法律法规的治理作用有些捉襟见肘时,内在的道德修养对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开始产生法律所可能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内在的道德修养正是中国传统诚信思想所推崇的践行诚信的方式。

由此可见,中国当代诚信思想必须传承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道德诚信的内涵,汲取中国传统诚信道德自律的内省方式,同时根据跨地区、跨分化、跨国籍等现代因素,形成相应的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的信任纽带;同时,汲取西方诚信思想中的合同、契约、相应完备的法律法规等硬性约束,规范市场经济中的交易活动,惩戒不守诚信的经济主体和经济活动。这样才能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中国当代诚信思想,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够和谐、繁荣和稳定。

(2)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在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下转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首先恢复了战后创伤,然后经过克服种种困难,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完成工业化。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带来“改革开放”的春风,紧接着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我国逐步地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尽管我国市场经济已取得部分进展,但难以抵抗市场经济运行时的“悖论”。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是建立在自由权利、普遍平等基础上的交换过程上的,这种交换过程就需要市场经济主体遵守信用原则,才能让市场配置最优化;而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以利润、效益为目的进行经济活动的,就会出现某些经济主体为了追求丰厚的利润而违背信用,伤害社会权益。所以,我国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市场机制自动淘汰不诚信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不健全,其沟通、调节各种经济主体关系的形式不完善,经济信用环境较恶劣,相应需要建立起来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也不健全。

所以,我国的市场经济目前还处于不太发达、不太成熟的初级阶段。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规范的现代产权制度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规范而清晰的产权制度是市场正常交易的基本条件。产权清晰,市场才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产权不清晰,经济主体没有资产权力的良性刺激,就难以形成有效的责任约束,造成责任和权力不对应,市场就会出现无效率无秩序的混乱局面。我国经济领域中所出现的诚信危机屡禁不止,其原因之一就是有部分政企不分或有特权的企业或无任何责任能力的企业混入市场交易主体而造成的。

其次,我国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律制度还未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法制体系上。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企业和银行之间常出现“三角债”、“多角债”等“呆账”、“烂账”,虽多次整治,但难以根除。究其原因就是,我国法律建设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对恶意欠债的企业和这种不讲信用的经济活动未及时进行制裁。2003年9月7日,温家宝总理在上海市政府《关于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汇报》中作重要批示:“诚信建设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管理、服务、信息等很多方面,是一个综合体系,需要重点行业、机构和社会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协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23]目前,我国政府所掌握的信息资源的透明度正逐步提高,公开性也逐渐增强;但政府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政府有关部门的监控力度不强,对行业的诚信管理过于松散;还未建立起与信用相关的专门法律体系,一切原则性规定只出现在《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中;执法有时还不到位,如果不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不能让失信者付出相应的代价,他们就不会放弃欺诈和失信行为。所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保护诚信社会的重要环节。

马克思说过:“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4]因此,过去在农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在当代市场经济时期则不再适应了。以血缘、亲缘、姻缘或地缘为纽带的宗族伦理为基础的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农业经济生产方式注定会产生小生产的自私自利及个人主义思想意识。这些思想意识会使人们只关注自己熟悉的生产、生活圈子,就会产生“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认识,这种认识会使某些人目光短浅、思想僵化,不想主动学习先进文化和管理理念,而固守腐朽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这种思想还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不诚信的行为。由于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某些经济主体的公共利益观念就会淡漠,容易迷失在不诚实的危机中。

曾有学者在其研究中引用到诺贝尔奖得主特里莎修女所说的一段话:“如果守规矩,讲良心,有道德会让你吃亏,会使你蒙受损失、遭到打击,那不是你错了,而一定是这个社会出了问题。同理,如果我们的社会屡屡让弄虚作假、坑蒙欺诈者发财致富,升官晋级,心想事成,而诚实守信的老实人却蒙受损失、遭到打击,那就说明我们社会诚信环境出了问题”[25]。我国在诚信建设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200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强调:“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26]并指出现阶段我国加强公民素质教育,特别是以诚信作为重点,提高公民道德法律意识,可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和伦理秩序的内在支撑,进而为创建我国健全的市场经济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3)中国当代诚信思想在西方契约论影响下形成

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精华是将道德诚信作为内在支撑的,但这种内在支撑适用于以亲缘、姻缘或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熟人”交流圈,因此局限于家庭、邻里局部范围内的信任交流,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跨地区、跨国家、跨文化的生产、生活交流。再者,市场经济本应遵守市场信用原则使市场配置最优化,但是利润和效益是市场经济活动的最终追求目的,那么难免一些经济主体为了追求丰厚的利润而违背信用。这时我们需要汲取西方发达国家的当代信用体系经验,将契约精神引入市场经济下的当代诚信思想中。因为契约可以通过风险的限制减少诚信建立的不确定性,使诚信的建立获得客观的标准和普遍的认同;契约还可以让诚信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使恪守诚信的人获得应有的权利和保护,使不守信的人付出不诚信的代价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西方诚信思想中的“契约”精神正是其诚信确立的必要条件,正如游戏中所必须确立的“游戏规则”,是规范和制度的安排。当代美国著名自由主义道德哲学家罗尔斯认为具有“契约精神”的规范和制度应该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而这种公平和正义是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中通过道德自律方式体现出来的,而今它必须体现在制度当中。首先,只有规则和制度具有正义性质,诚信社会的建构才能有恒久保障。而且这个正义的规则和制度必须体现的是大部分人的利益和意志。其次,当前传统诚信思想中道德自律性与市场经济中追求利润和效益的目标相悖,追求利润和效益的洪水突破道德自律的堤坝时,就只能靠制度的硬性约束机制、相关完备的法律法规来扭转信用滑坡的趋势。用硬性的约束机制、相关完备的法律法规来惩戒不守诚信的经济主体,让他们明白不诚信的代价是高昂的,以此警戒那些藏于社会黑暗角落中希望通过不诚信方式觊觎利益和利润的经济主体,从而使其能够恪守诚信。

(三)中国诚信思想的特点

1.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特点

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政治道德观念中的瑰宝,除历史性、民族性、地域性等普遍特征以外,还具有在宗法血缘伦理观中的不平等性、注重自我修养的道德自律性、超越功利的道义性和侧重于道德感性倾向等特点。中国传统诚信思想是中国古代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更是中华上下五千年历史文明的重要宝库。

(1)在宗法血缘伦理观中的不平等性

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在宗法血缘伦理观中具有的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中国进入农业经济社会后,以血缘宗族关系为纽带的农村宗法家庭就是其基本组织形式。费孝通先生在其《乡土中国》中便精辟地总结出中国乡村社会组织结构,“用图像来表示,就像一枚石头扔进宁静的池塘,泛起一圈圈涟漪”[27],这些涟漪以自己为中心,一层一层向外推,向外扩散,如同一圈圈同心圆。这些同心圆以自己为中心,越靠近中心,越是亲近;越是远离中心,关系越疏远。人与人之间关系不均等,并且都有特定的伦理规范和相处之道。这就表明由血缘、亲缘、姻缘和地缘缔结的中国农业经济社会的组织结构本身就具有不平等性,这注定在农业经济社会时期所产生的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也具有不平等性。

其次,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维护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我国封建社会传统思想的儒家思想便提出人要遵守“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28]这就要求父子之间、君臣之间、夫妻之间、兄弟之间、朋友之间要恪守诚信。恪守诚信的方式就是儿子、臣民、妻子、年幼的人、朋友要完全对自己的父亲、君主、夫君、年长的人、朋友忠诚。有学者就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儒家认为,人虽然应爱一切人,但是,这种对一切人的爱,在先后、程度、方式上又是有别的,这一差别表现为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爱的辐射圈,愈近而愈先、愈亲、愈厚。”[29]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基础就是在具有“爱有等差”的亲缘、血缘、姻缘和地缘关系下不平等的人际关系,具有宗法血缘伦理观念下的不平等性。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人与人之间交往不是随意的,而根据是否值得信任作为交往的首要标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信任,从未超越血缘、亲缘、姻缘或地缘的局限,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认为的“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的“乡土社会信用”[30]。这种信任,其实是一种“熟人”关系之间的伦理规范,如果一个人不讲诚信,会遭到亲朋好友的唾弃;相反,一个人恪守承诺,不仅会得到亲朋好友的信任,而且还可吸引更多的朋友,获得良好的人际关系。这种诚信,首先满足于家庭宗族内部的道德要求,属于“家庭内部”的范围;其次是朋友之间的信任,人与人之间一旦成为好友,那么彼此之间属于“自己那伙”的,是“自己人”,因此朋友之间就遵循肝胆相照、重义忘利的诚信原则。所以,与自己血缘、亲缘、姻缘、地缘关系就近的,自然信任就越多;相反,与自己血缘、亲缘、姻缘、地缘关系就远的,自然信任就越少。

(2)注重自我修养的道德自律性

正如前文“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发展”中所讲述到的,讲诚信是君子“修身为本”的根本途径。古代思想家们普遍认为,恪守承诺是一种基于自我道德良知底线和自我约束的兑现承诺的自觉行为,不需要其他外界干扰。儒学代表荀子认为:“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至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31]要成为君子,必须提高自我道德修养,提高自我道德修养就必须诚实守信,别无他法。北宋周敦颐在《通书》中就认为:“诚者,圣人之本,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32]要达到至高无上的诚信道德境界,人必须摒除人性中所有的私欲、劣根性,只有通过道德自我约束来加强个人道德修养,最后才能成为圣人。

这里有个“徐积买肉”的故事。宋朝有个书生叫徐积,一次经过一家肉铺,心里就琢磨着要买这家的肉,但因为突然想到要买其他的东西就暂时没有买。买完其他东西回来的时候,徐积正准备买路边偶遇的肉时,忽然想到:“我刚刚已经许愿要买那家肉铺的肉,这会儿又改主意了,岂不是违背了我当初的诺言么?”于是他故意绕到心诺的那家肉铺买了肉。

现代人也许有些会觉得徐积有点迂腐,不就是块肉嘛,哪儿买还不是一样么?错了! 这个很小的故事典型地体现了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道德自律性特点。古代思想家们认为什么方式能够使人们提高自我修养达到君子的标准呢? 这种能够践行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方式就是《礼记·中庸》中提到的“慎独”:“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33]慎独其实是个人在相对安静的环境下,对自己是否诚信的思想和行为反复进行警醒、约束的自律行为。这种自律行为基于人们对良知、道义、忠信、礼义、廉耻等道德观念的自我践行,是“正心诚意”以达到“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而这种道德自律性与他人无关,注重的是个人自我道德的完善,最后达到提高自我修养,成为圣人。

当然,中国传统诚信的道德自律性特点对提高一个民族道德水平具有积极意义,为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交往提供了重要的精神保障,现在仍然值得我们学习与推崇,但仅仅依赖个人的道德自律意识,把诚信排除在契约、法律法规的强力执行之外,为后来埋下了不诚信问题的隐患。

(3)超越功利的道义性

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道德自律性特征,促使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带有超越功利决定利益关系取舍的道义性特点。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社会的信用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34]因此“讲诚信”在人们潜意识里总是和“重义”相对应的,而“不诚信”在人们潜意识里总是和“弃义”相对应的。

在中国传统思想家们眼里,“义利争辩”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热门问题。在中国封建社会思想中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就把“义利争辩”作为一个重要的讨论范畴。孔子就用一系列“义利观”标准来区分君子与小人,提出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义以为上”“君子义以为质”“君子谋道不谋食”等观点[35]。孟子在继承孔子义利观的基础上,强调提及仁义则不必谈利,进一步提出了“舍生取义”的思想。因此,中国传统道德价值观把“重义轻利”思想作为评判品德行为的重要准则之一。

中国传统道德价值观里的“义”包括个人的道德品行与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的责任等紧密联系,融合为一体的内涵。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作为人与人之间交往所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理应属于“义”的范畴。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建立在个人道德自律意识上,不涉及任何外在功利,属于道义范畴。

在这里,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这一特点。超越功利的道义性,对防范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失信行为有一定的阻碍作用,有利于诚信风气的形成;但是同样使得诚信过于依赖个人的道德约束力,而没有进入以契约、法律法规强制执行的阶段,毕竟人们不可能完全无视利益的存在。

(4)侧重于道德感性倾向

纵观中国传统诚信思想,诚信主要依靠个人的道德自律来践行。这与在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中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注重道德教化,强调以德治国的理念是分不开的。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最大区别就是“尚德不尚刑”,如“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民无信不立”[36]等。因此,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普遍把诚信作为“立人之道”“立政之本”,对诚信的道德约束价值都予以了高度肯定。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一直都被认为是道德规范,而不是法律规范。这与西方传统社会依靠契约、合同、法律法规来强制约束和保障诚信是有着根本区别的。

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具有道德感性倾向。因为在中国封建社会里,人们恪守诚信的首要依据是以血缘、亲缘、姻缘或地缘所缔结而成的各种人情,以自我的直觉、情感来判断他人的道德。这样的判断没有准确的判断标准,常带有比较强烈的主观性,显示出了中国传统诚信思想的不稳定性。因此,中国传统诚信思想自然就拘泥于以血缘、亲缘、姻缘或地缘所缔结的狭小的范围中,整体覆盖面相对较小。因此,有学者就认为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不但不能发育人的理性精神,而且恰恰相反,以其无条件的忠孝,无条件地‘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情感取向阻碍了中国人以功利心态学习正确认识和选择自身利益的可能性,从而阻滞了中国人理性精神发育的可能性”[37]

2.中国当代诚信思想的特点

(1)在契约论影响下的平等性

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根植于封建社会,不可避免地沦为封建统治者统一民众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中国传统思想家们普遍将诚信与“忠”“孝”“礼”“义”等道德规范并举,认为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的封建宗法伦理关系中臣民、儿子、妻子对君王、父亲、丈夫的忠诚,看做臣民、儿子、妻子对君主、父亲、丈夫的守信,具有不平等性。

随着社会变迁和经济体制的改革,交通方便、通信发达,市场资源配置大多通过交换得以实现,经济的全球化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逐渐复杂和广泛起来,经济活动交易对象的流动性也增大增强,经济交往也逐渐超越了血缘、亲缘、姻缘或地缘关系等“熟人”范围。以前仅限于“熟人”社会的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也越来越不适合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了,所以当代诚信观念要从过去的熟人关系向现代的市场关系过渡,而且还要汲取西方诚信思想中的契约精神。这就要求人们不仅仅在熟人之间要信守承诺,而且更要在陌生人之间恪守诺言。

当代诚信思想在契约论的影响下体现出平等性。这种平等性体现在不仅是个体之间的诚信,还包括个体与他人、政府、国家等的商业诚信、公共诚信。以个体与社会交往为例,个体就应主动缴纳水、电、气、管道煤气、网络、光纤、机顶盒等各种经济费用,还应主动纳税、还贷款,这样社会服务才能正常运行。只有经济主体之间以诚信的原则普遍交往才能使生产资料和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市场经济的交易成本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才会有良性的市场竞争,社会才能持续发展。

这种平等性还表现在公民必须遵守诚信原则,无论自己职业、身份如何。政府及政府官员首先要恪守承诺,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将自己的言行置于法律法规的硬性约束之内。否则如果政府或政府官员违反法律法规,没有做到个人诚信,失信于民,也就不会有社会公共诚信。

这种平等性还表现在公民必须遵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无论公民的职业、身份如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强调道德自律和法律他律性

中国传统诚信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规范,强调的是个人的道德自律作用,肯定的是人内心的道德信念。但中国传统诚信思想往往注重的是“合乎情理”,恰恰缺乏“合法”,因此缺乏良心和道德谴责以外的硬性惩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仅依靠良心的自责和道德的谴责来制约人们不守承诺的行为是不太现实的。仅凭道德自律性“每日三省吾身”来提高道德修养,作为恪守承诺的途径已经很难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规则。所以近几十年来,仅依靠道德自律来履行承诺时出现的不诚信现象在我国尤其突出。

要减少仅依靠道德自律履行承诺时出现的不诚信现象,只有汲取西方诚信思想中的契约精神,用具有硬性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当代诚信思想。在现代社会,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法制成为我国保护市场环境的重要途径。相应的法律法规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体制的有力保障,是当代诚信思想的重要基础,是预防、惩治失信行为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有序的市场经济和稳定的社会秩序的有力屏障。这里所强调的法律法规,不仅仅指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而且还指的是提高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提高执法人的职业素质。

同时也不能忽视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中诚信道德自律的作用。道德自律和法制他律是我国市场经济下当代诚信思想的两大重要法宝。提高个人诚信道德修养,必须和健全诚信法制建设紧密结合,道德诚信自律是基础,法制诚信他律是屏障。没有道德诚信自律,那么法制诚信他律就缺少内在支撑和依靠;没有法律诚信他律,那么道德诚信自律就没有执行保障。因此,必须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保护诚信,惩治各种不诚信行为,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由感性趋于理性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人们讲诚信往往依据的是情感,根据个人直觉、感情来判定他人的道德品格。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存在于以血缘、亲缘、姻缘或地缘关系缔结而成的社会组成结构中,亲情和人情是诚信的重要纽带。大家都是亲人或熟人,因此诚信就融入了太多的情感主观因素。但往往情感因素的摇摆不定,是无法用标准值来衡量的,因此,中国传统诚信表现出了一定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而且由于中国传统诚信只局限于“熟人”圈子,所以诚信的范围相对来说比较局限,很难覆盖到整个社会。中国传统诚信效忠于自己的家庭、家族、民族,很难延伸为效忠于整个社会,这就会造成“小家”与“国家”之间的断裂。

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密切而频繁,早已打破以前“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狭隘生产生活范围,在此情形下,人与人之间要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或交流,主要依据已不仅是“熟人”圈子的情感信任,更多是趋于理性,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分析、判断来决定是否信任对方。更重要的是,当今社会下的信任,已不仅是人主体直觉或情感,而是通过信用记录所实行的信用体系来提供相应的诚信信息,让人们来全方位地了解对方的有关情况。这样就避免了用情感断定诚信的不稳定性和摇摆性,也使当代诚信思想趋于理性倾向。

(4)开放性原则

中国传统诚信思想根植于小国寡民、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因此也具有“熟人”特点的道德规范,适用范围较小,缺少开放性。而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和世界贸易体系的逐渐形成,市场利益的相互依赖和需要、市场交易活动的不断扩大、市场交易对象的流动多变,把全世界范围的人们都联系在一起,因此,人们就会借助契约的形式形成诚信的联系纽带。在全球,诚信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交往的重要原则。

我国进入WTO以后,国民经济与世界经济在很大程度上融为一体。因此,世界范围内的贸易规则与经济信用度就会极大地考验我国经济诚信的品质。WTO要求组织成员国实行非歧视的贸易待遇原则,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和不同额度的国际资本将在更加公平的经济环境中展开竞争,因此我们的经济和开放只有符合WTO中的诚信经济的根本要求,才能在世界通行的经济规则里抓住发展的机遇,迎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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