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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人民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四大的精神。这些都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很高的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立法工作是很繁重的。下面,我仅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加快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的步伐,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谈几点看法。建议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增加会议次数,延长会议时间。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个主要职能是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

(1992年11月6日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的大会发言)

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报告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总结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基本实践和经验,明确确定了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变,明确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指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形势下加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革命史上光辉的篇章,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全国人民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四大的精神。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更是责无旁贷,而且责任更重大。

十四大报告中第二部分第六项任务是“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很大的发展”。“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改革。”“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应当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以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报告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等职能。”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等现象。……”这些都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很高的要求。如何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的要求,这是迫切需要我们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久将任期届满,建议下次常委会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的要求,安排一次专题讨论,比较全面地总结一下过去4年多来的成绩、经验和教训,提出今后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供下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借鉴。

现仅就加快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的步伐提些意见,以供参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很大成就。从1979年到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200多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200多个地方性法规。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已有法可依。但是,还必须看到,我国立法工作正面临着新的严峻的挑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要求,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现实生活中许多急需制定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如计划法、投资法、银行法商标法、预算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法、科技进步法、产品质量法、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涉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都没有出台,直接影响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另外,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一批法律、法规,有的已不能适应新的情况,有的调整对象已发生根本变化,需要修改、补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立法工作是很繁重的。然而,我们现在常委会的组织构成,会期制度和立法辅助力量都难以承担这样繁重的任务。本届人大之初,常委会就制定了立法规划,提出100多项法律需要制定。现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已快满,我们远没有完成这样的计划。今年年初,彭冲同志在七届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讲到,近两年准备制定的法律有21项,着手进行起草的有43项,现在看来也难以完成任务。马上就要换届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经济立法步伐,恐怕现在就要考虑。因为健全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保障,在减少行政干预和直接计划调节之后,法律手段就要及时跟上,否则,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就难以建立起来,就会出现混乱状况。下面,我仅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加快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的步伐,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谈几点看法。

第一,进一步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知识结构,推进委员的专职化。我国的全国人大与国外许多议会不同,全国人大的主要工作和日常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这就对常委会委员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加快经济立法步伐的需要,建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安排一些经济、法律专家、学者,尽量做到绝大多数常委会委员专职化,以全国人大工作特别是立法工作作为主要工作,并充实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次数,延长每次会议的时间。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举行6次会议,每次会议只有一个星期至10天左右,全年加起来只有一个多月。以这样短的时间,审议不了几个法律草案,即使匆匆审议了,也往往容易走过场,难以进行实质性审议和辩论。建议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增加会议次数,延长会议时间。可考虑每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每次会议10天左右。从长远看,还可考虑借鉴国外经验,实行春期、秋期会期制。

第三,采取各种形式,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经济立法工作。现在不少法律草案都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的,这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对本部门有利的,就非常积极;对约束本部门行为的,能拖就拖;二是部门观点太强,常把有利于本部门利益的条款加进去。这种立法程序和立法体制在一定时期是有利的,但目前已难以适应需要。我们计划制定的法律很多,有一些是过去我们不熟悉的事务,是改革开放中遇到的新问题,应当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厂矿企业的力量,加快一些现实生活中急需的法律的起草工作。

第四,进一步充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和调研机构。与许多国家议会辅助机构相比,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事立法辅助工作的力量远远不够。许多常委会委员需要立法助手。常委会审议法律需要背景材料。目前,经商热潮和人大机关的低待遇使人大机关大量调研人员进不来,留不住。希望采取措施充实人大机关的立法调研队伍,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国外的法律和经验。

第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每次开会前,要将拟讨论的主要文件在会前一两周发给委员,以便有较充分的时间来进行研究和准备意见。像现在这样大批需要讨论的文件在开会时才发,实在来不及细阅深思,效率是不会很高的。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个主要职能是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在这方面,过去人大常委会也做了一些工作,但很不够,主要是由信访局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人大常委会委员本身直接处理的案件不多。现在国家生活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的现象和其他违法乱纪及不正之风大量存在。根据十四大“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人大常委会如何在加强监督职能方面发挥作用,也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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