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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诚信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特点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西方诚信思想首先是建立在互相信任、恪守承诺的契约精神基础上的。西方人重视契约,来自于其基督教文化中对上帝和神的信任。资本主义使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发生系列变化,西方诚信思想的内容也随之而改变,由以前宗教文化中的契约“信任”逐渐演变为“信用”含义。借贷信用、货币信用、金融信用飞速发展,在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规律、市场竞争机制下,西方诚信思想的内容又从“信用”演变为“金钱”的等同词。

欺人只能一时,而诚信都是长久之策。

——(英)约翰·雷

难听的实话胜过动听的谎言。

——(苏联)苏尤里·达列夫

“诚信”,英文为Integrity,在《牛津词典》里解释为“the quality of being honest and havingstrongmoralprinciples诚实正直”[38]。在西方,历来把诚实守信作为经典故事流传。在现代社会里,美国经济学家弗朗西斯·福山在《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中,将诚信解释为:“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39]

西方地理位置特殊,四面环海,所以海运等商业贸易发展较早,商品经济相对发达,契约作为人与人交往的商业手段被广泛地运用于早期社会生活当中。而西方诚信思想首先是建立在互相信任、恪守承诺的契约精神基础上的。

西方人重视契约,来自于其基督教文化中对上帝和神的信任。《圣经》中“信任”一词出现达几十次,如“你们当信耶和华直到永远,因为耶和华是永远的磐石。”[40]又比如在《圣经·旧约》中有上帝与人类“立约”: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向以撒起誓,又给雅各定律例,给以色列定永约。其实在《圣经》里到处都可发现人与上帝立约,如果违反约定,人就要受到上帝的制裁,因为上帝是最高的权威。由此可见,西方早期就把履行诺言、重契约看成人类的自然法则。这一法则是宗法一体的表现,既是上帝和神给人类定下的法令,如同签订的契约,如不遵守,就会受到上帝和神的惩罚;更是宗法提倡的道德,必须遵从。

时至近代,蒸汽机引起工业生产革命,交换手段和一般商品的增加,手工业工厂被现代大工业取代,商业贸易空前高涨,世界市场建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资本主义使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发生系列变化,西方诚信思想的内容也随之而改变,由以前宗教文化中的契约“信任”逐渐演变为“信用”含义。

关于“信用”的内涵,经济学家们有许多解释。美国经济学制度学派代表人物康芒斯曾将麦可劳德关于“信用”的定义分为三种形式,认为只有“以一个特殊债务人为对象的一种特殊信用的现在价值”[41]才是信用的唯一真实的意义,称为无形体财产,是一种债。而马克思则认为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与借的运动”[42]。英国经济学家约翰·伊特韦尔等认为,信用就是“把对某物(如一笔钱)的财产权予以让渡,以交换在将来某一时刻对另外的物品(如一笔钱)的所有权”[43]。综观以上几种在经济学中具有代表性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到“信用”具有双向性,必须是同时性的。

当资本主义不断发展,大工业时代雇佣劳动制度建立。借贷信用、货币信用、金融信用飞速发展,在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规律、市场竞争机制下,西方诚信思想的内容又从“信用”演变为“金钱”的等同词。

德国的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在其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借用美国的政治家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话赤裸裸地阐明“信用”为“金钱”的意思:“切记:信用就是金钱。谁若被公认是一贯准时付钱的人,他便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聚集起他的朋友们所用不着的所有钱。因此,借人的钱到该还时候一小时也不要多留,否则一次失信,你的朋友的钱袋则会永远向你关闭。”[44]对此英国经济学家托马斯·图克则进一步解释道:“信用,在它的最简单表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偿还。”[45]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齐美尔从信任的视角对金钱作了进一步深刻的解析,认为金钱是一种对交换能够兑现的许诺,“金钱的占有所给予个人的安全感是对社会———政治组织和秩序的信任的最集中和直接的形式和体现”[46]。马克思曾引述过《经济学家》一段话“资本与其说是任何一种商业交易的界限,不如说是用来建立良好信用的基础”[47],再次阐明了经济资本与信用之间的关系。

西方诚信思想直接把“诚信”与“金钱”合二为一,赤裸裸地表现出充满商业味道的认识:诚信就是金钱。西方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信任的心理促成人与人之间经济契约的订立,这就意味着经济借贷即信用成立;这样,人就可以谋取到预期的某些“利益”,比如土地、金钱、货币、汇票等其他物品,或某种服务、打折、便利等形式。所以有学者认为信任是“作为一种介于全知和无知之间的有冒险的预期心理”[48]。此时,信任处于人们道德诚实与经济契约的信用的中间环节,而且一直隐藏其中不可或缺,同时比如信誉、金钱、品德等外在的信任资本夯实了信用的基础。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不仅信用就是金钱,剩余价值也是金钱。道德的诚实与信任,带来经济契约的信用;经济契约的信用带来货币的信用,货币的信用带来心理的信任,心理的信任带来新的资本和新的金钱。这样道德的诚实与信任、经济契约的信用、货币的信用、心理的信任、新的资本这几方面的互动循环,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信用制度存在的秘密所在。由此可见,道德的诚实和信任是基础,经济契约的信用是关键,货币的信用是保证,心理的信任是隐藏链接,金钱是最终目标。因此,要追求资本主义金钱,就必须有良好的信任心理,这就要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维护制度必须有效地建立起来。最终,适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商品化诚信机制逐渐建立起来了。

17世纪著名的英国思想家、哲学家、经验主义开创人洛克,英国思想家、哲学家霍布斯等还认为,信任是民主的前提条件,更是社会秩序和政府组建的主要原则和基础。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经济学家齐美尔、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德国政治经济学家马克思·韦伯等普遍认同,信任是社会凝聚力的基础,是社会组织强有力的黏合剂。所以,在20世纪末,西方信任的研究一下子成为显学,这为西方诚信建设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

(一)西方诚信思想的起源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早期阶段的商业的成本和利润“只要商业资本是对不发达的共同体的产品交换起中介作用,商业利润就不仅表现为侵占和欺诈,而且大部分是从侵占和欺诈中产生的”[49]。商业资本在古代和新时代的商业民族中的发展,是和暴力掠夺、海盗行径、绑架奴隶、征服殖民地直接结合在一起的。在迦太基、罗马,后来的威尼斯人、葡萄牙人、荷兰人等那里,情形都是一样的。由此可见,早期阶段的诚信状况是相当糟糕的。有学者曾做出研究,认为:在亚当·斯密时代,诚信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为了追求利益,经营者们往往喜欢聚在一起,商讨如何用欺诈的阴谋对付公众抬高价格。在马歇尔时代,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尽管欺诈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但主动自觉抵御欺诈的力量正在不断地发展。时到20世纪初,德国政治经济学家马克思·韦伯把新教徒的诚信拔高到宗教信仰的层面,看到了诚信对经商成功的重要意义[50]

早在公元前6世纪前,西方就非常注重存在于基督教文化中的诚信伦理规范。这种宗教文化主要来自于上帝要人们信守承诺。如《旧约·箴言》:“行事诚实的,为上帝所喜悦。”[51]这是宗教显示对诚实品德的价值取向,向人们提倡诚实。西方基督教文化还要求人们要重视契约。由此可见,西方宗教里很早就把诚实、履行诺言和重契约看成人类的自然法则,既是一种法定契约,更是一种道德约束。如果不遵守,就会受到上帝和神的惩罚。

西方契约文明和基督教文化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推动了西方诚信思想的发展。

(二)西方诚信思想的发展

1.宗教伦理要求转变为法律原则

在西方宗教文化里,少有“诚”的内容阐释,重视对“信”的研究。西方诚信思想总是希望确定某些因素:比如承诺的内容、时间,如何履行,履行的义务和权利等,并将这些契约的构成元素作为“信”的兑现诺言的对象;并且将契约承诺、借贷承诺等承诺与合同、法律法规、制度等相结合。这样,承诺就逐渐成为与利益相联系但可以具体操作的理性工具了。

这里,我们将西方诚信思想的发展阶段粗略地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公元前6世纪到资本主义产生前。在这个阶段里,西方诚信思想将诚信从宗教伦理要求中提炼出来,逐渐转变为法律原则。西方诚信思想早期是隐藏于西方宗教思想里的,诚信作为正义的美德愈来愈受到重视和凸显,这与当时为谋求利益而不诚信的行为格格不入。以位于地中海的西方文明发源地古罗马帝国为例:由于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和独特性,古罗马帝国繁荣的海外贸易和简单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诚信美德逐渐从西方宗教文化中脱颖而出,与不诚信现象猖獗之间的矛盾逐渐不可调和。

因此,古罗马帝国在公元前6世纪中期,在法律上就明确规定了“诚信契约”“诚信诉讼”等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其中“诚信契约”关于合同契约问题就规定了当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将“公平”“正义”“善良”的原则表示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其实质就是将诚信作为法律行为的基本准则。

由此可见,西方诚信思想由上帝和神对人类的宗教要求中转变为法律原则,还是基于商品交易基础,根植于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活动之中。到了1907年,《瑞士民法典》总则中的第二条,第一次把诚信原则扩展到一切民法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中。随后很多国家纷纷效仿,诚信原则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法律条例中的“帝王条款”。

2.法律原则转变为商品化建设特征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诚信在遵循契约原则上,拉动更多的新资本和金钱形成货币信用。而且,诚信已经不仅是法律的准则,更多地以“信用”的形式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商品,在市场交易中大量生产、大量销售。与此同时,与信用有关的很多信息也被加工成为信用产品,通过市场,卖给需求者。正面的信用及其相关信息累积成扩大信用交易的动力,拉动更多的货币,形成新的资本和金钱;负面的信用及其相关信息累积成约束失信人的惩戒和威慑的力量,从而形成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方发达国家经过近150多年的努力逐渐建立和完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征信制度,用市场诚信来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形成了较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例如美国的商业性征信企业、追账公司等便是典型的例子之一。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诚信中介服务机构:比如在企业征信领域,邓白氏(Dun&Bradstreet)是全世界最大的征信公司,其数据库遍及全球5700多万家企业的信用信息;在资信评级行业,穆迪和标准普尔最有影响力。

在许多西方国家,个人的信用记录制度是相当健全的。信用记录已经是每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每个人或每个企业都有自己唯一的信用号码,通过这个信用号码可以查找到所有的信用记录。即便有个别人或企业有失信的记录,都能很快地反映并制裁,维护正常的诚信状态。这就是西方社会目前不太存在普遍的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西方诚信思想的特点

在西方国家,毫不夸张地说,契约文明构成了西方诚信思想的精髓。契约文明起源于西方文明发源地的古罗马帝国时期。西方社会进入奴隶制时期,生产力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张带来了新的商品交换模式,人们逐渐冲破了由血缘、姻缘、地缘和人缘组成的熟人社会关系,而通过契约关系代替人身依附关系,建立起一种新的经济关系。此后,契约逐渐从经济领域向法律、政治等领域扩展开来,使人们的经济生产和生活都逐渐契约化,形成西方特有的契约文明和契约社会。

在西方国家,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和历史演变发展的独特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群和地域的开放度较高,契约便成为陌生人双方或者多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承诺遵守的行为规则,并规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及如未能履行义务时的惩罚措施,是带有法制化的诚信手段。在契约关系中,大家都必须恪守承诺,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就可以按照协议取消他的利益实现的保证权利,并且还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和契约的外在约束机制,双方或多方就会自觉地遵守自己的诺言。正如德国政治经济学家马克思·韦伯所说:“切记:善于付钱者是别人钱袋的主人——一次失信,你的朋友的钱袋则会永远向你关闭。”一直把对别人的承诺记在心里的人,这样,众人会认为你是一个信守承诺、可靠稳重的人,自然对你就信赖不已。由契约文明我们可以看到西方诚信思想有以下特点。

1.普遍性和开放性

西方诚信思想是无论双方或多方熟人还是陌生人的行为准则,打破了血缘、亲缘、地缘和人缘的“熟人圈子”的限制,使任何个人、组织、国家之间建立更加广泛的诚信规则成为可能,并且扩大到所有范畴之内,具有普遍性和开放性。

2.平等性

西方诚信思想中必须是具有独立经济地位资格的主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而不是迫于外力,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取向。

3.财产性

马克思曾引述过1847年的《经济学家》中的一句话:“资本与其说是任何一种商业交易的界限,不如说是用来建立良好诚信的基础。”[52]这句话表明,西方诚信思想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并为经济的有效运转提供服务。

4.一定的外部强制性

契约诚信本质上是一种外在规则守信而不是遵循德行的诚信原则。它通过外部强制性规范对不守信的人给予惩罚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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