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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自由的思想渊源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传播自由的思想渊源传播自由的思想是在与禁锢传播自由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英国思想家、政论家约翰·弥尔顿,未经许可出版了两本关于离婚的小册子,被国会传讯。美国的传播学集大成者韦尔伯·施拉姆等对此书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是“在自由主义传统上写出了主张思想自由的光辉论点”[3]。玛利死后,弥尔顿再婚,几个月后,这位新妻子因为难产而死。

第二节 传播自由的思想渊源

传播自由的思想是在与禁锢传播自由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当最早的可大量复制的传媒——印刷出版物在封建社会中发展起来时,其潜在的社会影响力引起了封建统治者的恐惧。他们对印刷和出版进行严格的控制,违者或似乎违者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如英国1538年建立起皇家特许制度,规定所有出版须经事先许可。1557年成立皇家特许公司,所有经国王特许的印刷厂老板都是该公司会员,非公司会员和未经过国王特许者,一律不准印刷。1570年,英国成立皇家出版法庭(即星室法庭)。1586年,英国女王颁布“出版法庭命令”,这就是臭名昭著的“星法院法令”。该法令有九条:

(1)印刷商的印刷机必须在皇家特许出版公司登记。

(2)伦敦市外,除了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一律禁止印刷。

(3)除非教会同意,不再允许新的出版商登记。

(4)特许制的各项规定。

(5)印刷任何刊物均须事前申请许可,否则处以12便士至14先令罚款或坐牢。

(6)(7)皇家特许出版公司对非法秘密出版物和印刷机,有搜索、扣押、没收及逮捕嫌疑犯的权力。

(8)印刷商的学徒不得超过3人。

(9)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印刷商各限有1名学徒[2]

1640年英国开始爆发资产阶级大革命,第二年皇家特许出版公司和“星室法庭”先后被取消。1643年,刚上台的资产阶级国会议员们恢复了出版特许制度,并成立出版检查委员会。英国思想家、政论家约翰·弥尔顿,未经许可出版了两本关于离婚的小册子,被国会传讯。他在国会作了长篇演讲,系统阐述了出版自由思想。1644年正式出版,这就是著名的《论出版自由》。美国的传播学集大成者韦尔伯·施拉姆等对此书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是“在自由主义传统上写出了主张思想自由的光辉论点”[3]

约翰·弥尔顿生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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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英国诗人、政论家。1608年12月9日生于伦敦一个富裕的清教徒家庭。父亲爱好文学,受其影响,弥尔顿从小喜爱读书,尤其喜爱文学。1625年16岁时入剑桥大学,并开始写诗,1632年取得硕士学位。因目睹当时国教日趋反动,他放弃了当教会牧师的念头,闭门攻读文学6年,写作了假面舞剧剧本《酒神》(1634年上演,1637年匿名出版)等一些作品。

1638年弥尔顿为增长见闻到当时欧洲文化中心意大利旅行,拜会了当地的文人志士,其中有被天主教会囚禁的伽利略。弥尔顿深为伽利略在逆境中坚持真理的精神所感动。翌年听说英国革命即将爆发,便中止旅行,仓促回国,投身反封建斗争。

1641年,弥尔顿站在革命的清教徒一边,开始参加宗教论战,反对封建王朝的支柱国教。他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发表了5本有关宗教自由的小册子。

1642年,弥尔顿与玛利·普威尔结婚,新娘只有17岁。6个星期后,无法处理好新婚生活的玛利回到了她父母家,弥尔顿写信要求离婚。但最终他们和解了,玛利为弥尔顿生下了4个孩子,其中的一个孩子生下没多久就夭折了。

1643年弥尔顿发表为出版自由辩护的演讲,当年就未经许可印行,未署作者名,第二年获得许可出版,署上了作者名。这就是著名的小册子《论出版自由》(For the Liberty of Unlicensed Printing,按字面直译是《为了不经许可而出版的自由》)。文中弥尔顿强调,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为此,他对当时英国的出版审查制度进行了有力的抨击。

1649年,革命阵营中的独立派将国王推上断头台,成立共和国。弥尔顿为提高革命人民的信心和巩固革命政权,发表《论国王与官吏的职权》等文,并参加了革命政府工作,担任拉丁文秘书职务。1651年,弥尔顿原本就衰弱的视力变得更坏,终于因病双目失明。

玛利死后,弥尔顿再婚,几个月后,这位新妻子因为难产而死。弥尔顿的第三任妻子是伊丽莎白·明萨尔,这段婚姻维持得较长也较幸福。

1660年,王朝复辟,弥尔顿被捕入狱,不久在朋友的帮助下获得释放。从此他专心写诗,实现早年的文学抱负。在亲友的协助下,以口述完成了1642年就已经开笔的长诗:《失乐园》(Paradise Lost,1667年出版),以及长诗《复乐园》(Paradise Regained,1671年)、《力士参孙》(Samson Agonistes,1671年)。这些作品反映了王政复辟后弥尔顿内心的痛苦,以及对资产阶级革命始终不渝的态度。文体雄伟庄严,在文学史上具有很高的地位。

1674年11月8日,弥尔顿因痛风病卒于伦敦。

(综合戴镏龄等译《英国文学史纲》、王佐良等著《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文学史》、陈力丹著《世界新闻传播史》,以及“榕树下”等网站上的资料)

《论出版自由》一书主要内容为反对集权主义控制,让知识、智慧、真理能被自由地认识和表达出来:

(1)书报检查制度限制人们获得知识和智慧,积极作用却没有多少。弥尔顿对国会议员们说:“杀人只是杀了一个理性的动物,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真理能够战胜谬误,怀疑真理的力量而实行许可制和查禁制,是伤害了真理。意大利、西班牙的宗教法庭对书籍的限制极为严格,而那里的风气却比其他地方更坏。”

(2)革命者决不能因自己集团的利益而食言,恢复封建王朝箝制出版的政策。弥尔顿说:“你们以英勇而自如的指挥谋划,给我们带来了这种自由……现在除非培育我们的诸位议员对于纯正自由的爱已经不如往昔,否则就无法使我们在能力、知识和追求真理的热情上倒退。我们可能再度变为愚昧、粗暴、拘泥和奴性化,一如诸位当初所发现的那样,但必须诸位首先变成暴虐、武断和专横,一如旧统治者那样。”

(3)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写作自由和言论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它像大国的嘉惠,使我们的精神开朗而又高贵。它解放了、扩大了并大大提高了我们的见识”。他呼吁“让我有自由来认识、表达和凭良心作自由讨论”。

施拉姆等在他们著名的《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中说,作为弥尔顿论点基础的假定是,人们运用理性可以辨别好与坏、正确与错误。而要运用这种理性,人们就必须不受限制地去了解别人的观点和思想。只要让真理参加“自由而公开的斗争”,真理本身就具有战胜其他意见而生存下来的无可比拟的力量。从弥尔顿的这种思想演绎出了现代关于“观点的公开市场”和“自我修正过程”的理念,即让所有想说什么的人都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正确的思想、真理会通过吸收新的观点来自我修正和发展,最后战胜虚假和错误的意见而留存下来。然而人并不总是理性的,正确的思想往往会被多数人的非理性和少数人别有用心的煽动所淹没。弥尔顿也承认,可以对自由讨论的权利加以限制,对不诚恳者不给予充分的自由。而那些虽有不同意见但诚实而认真严肃的人,应享有不受政府检查的自由。另外一些思想家又从人的权利角度,给言论、出版、新闻自由提供了支持。与弥尔顿同时代的约翰·利尔本,是代表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农村中下层农民利益的平均派领袖,在1645年,即《论出版自由》正式出版的第二年,他推出《天赋人权辩护书》。1649年,以他为首的平民党发表了“新人民公约”。他认为人人生而平等,都应享有自由权利。每个“自由人”都应有选举权,立法权只能源于人民,只能由人民公共意志所选择的机构行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特权都应废除。他反复强调出版自由的重要性,认为出版自由是人民的天赋权利,应得到保障[4]

1689年,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发表《政府论》,从理论上论证了天赋人权,形成了“主权在民”的学说。为了保障民权,洛克提出了分权学说,即立法权与执行权分开。到18世纪,又由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发展成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学说。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又从民主社会基础的角度提出论点。他在其最重要的政治著作、1766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中,强调国家的主权在民,法律是共同意志的体现,人民的主权是不能出卖、让渡和分割的。主张人民应充分了解情况并展开讨论,唯此才能确立社会真正的基础[5]

1789年7月14日法国人民攻占巴士底狱,大革命开始。8月26日通过《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简称《人权宣言》),它宣布:人生来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言论、集会、出版、人身等自由和反抗压迫,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国家的主权在于人民。“自由交流思想和意见是人的最宝贵的权利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只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对滥用这种自由负责”。

美国历史上1733年的“曾格事件”在争取新闻自由方面产生了巨大的鼓舞人心的效果。曾格于1733年在纽约创办了《纽约周报》,在一些人的支持下,刊出不少揭露、攻击当地总督和官僚当局的内容。总督指控曾格“对政府进行无耻中伤和恶毒谩骂,试图煽动反政府情绪”,令首席法官对曾格法办。第二年11月,曾格被以“煽动闹事”的罪名逮捕,直到9个月后的1735年8月才开庭审理。年已六十的著名律师汉密尔顿从费城赶来为曾格出庭辩护。按当时英国及其北美殖民地的惯例,凡是对政府进行揭露和批评,法庭可以不允许被告证明自己所言属实当予免责,而直接以诽谤罪论处,依据的原则是“越是事实,就越构成诽谤”,理由是会激起社会不安,破坏社会安宁[6]。汉密尔顿首先强调谎言才构成诽谤,然后请求陪审团凭自己的良心,证明被作为指控理由的两篇文章的真实性。陪审团被汉密尔顿的雄辩所折服,最后认定曾格无罪,法官服从了陪审团的意见,由此确立了“谎言才构成诽谤”的原则。

汉密尔顿的最后辩词

我虽已老迈,然而一旦有必要,哪怕是走到天涯海角我也在所不辞,只要我自己的服务,能为扑灭由检察官根据告发而燃起的起诉火焰起到一点微薄作用。这种起诉做法是由政府实行的、旨在剥夺人民对那些当权者独断专行的意图提出抗议(还有申诉)的权利。正是那些人伤害和压迫在他们统治下的人民,才激起人民呐喊和控诉,但他们又将人民的控诉作为新的压迫和起诉的根据。

……但是总而言之,法庭,还有你们陪审团的先生们所面临的问题,既非小事,亦非私事。你们在此审理的,并不仅仅是那位可怜的印刷商的事,也不仅仅是纽约的事。不是的!它的后果会影响到美洲大陆上在英国政府统治下生活的每一个自由人。它是最重要的事,它是有关自由的事。我毫不怀疑,你们今天的正直行为将不仅赢得你们同胞们的爱戴和尊敬,而且将受到每一位宁要自由、不要奴役生活的人赞美和钦佩,因为是你们挫败了暴政的企图;你们以公正清廉的裁决奠定了一个崇高的基础,保证了我们自己、我们的后代、还有我们的朋友应享有的那种东西,即大自然和我们国家的法律赋予我们的应有权利:自由——就是把事实真相说出来和写下来,用以揭露和反抗(至少在世界上的这些地区)专横权力的自由——和真理。

(摘自展江译:《美国新闻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776年7月4日,美国的大陆会议宣布13个殖民地从英国独立出来,通过了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等起草的《独立宣言》。1787年美国制定宪法,但没有把新闻出版自由等公民权利列进去。此后对要不要列进去,展开了激烈论战。杰弗逊认为,民意是政府存在的基础,要向人民提供关于他们自己事务的全部情况,给人们打开所有通向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最好的办法是新闻自由。正派的政府不会被言论打倒,决不能限制出版自由,除非对公民的名誉造成伤害。他还认为,“离开了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保障,其他自由也就无保障可言”。“没有监察官就没有政府,但是哪里有新闻出版自由,哪里就可以不需要监察官”。对诽谤也不必恐惧,人民能做出公正的判断。

1789年9月,也即法国通过《人权宣言》的后一个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的10条,后来被称为《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1791年12月正式生效。其中第一条就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新闻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伸冤之权。”

1800年起,参加竞选的杰弗逊遭到对立派的不断指控和诽谤,有人称他是一个危险的政治煽动家,无信义、不道德、反宗教者,独立战争中的懦夫,乔治·华盛顿的诽谤者,渴望独裁统治的人,等等。1801年他当选总统后,这种指控和诽谤仍在继续。他在1802年的一封信里说:“他们在其报刊中塞满谎话、诽谤和狂言……我们正在进行一次实验,看看不借助胁迫而进行的自由讨论是否足以宣传和保卫真理,是否足以使一个政府在其行动和意见方面保持纯洁和正直……他们选中我来担任这一光荣的角色,同时又以世上任何国家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这种凶恶方式来攻击我。但是我将保护他们造谣和诽谤的权利,而且我仍将珍视这一权利的继续维持……”1805年杰弗逊再次当选总统,证明在开放的环境中,人们能对公众人物做出自己的判断。

此后美国逐渐形成了关于报道和评论公众人物的原则,即越是有权、著名、对社会影响大的人物,越是应该受到新闻媒介的监督,即使对他们的报道和评论中有所失实和过火,也应予以容忍,因为他们有纠正的机会,而如果不允许有丝毫失实和过火,就会把必要的监督也扼杀了。

托马斯·杰弗逊生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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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美国政治家、思想家、第三和第四任总统(1801~1809)。生于弗吉尼亚州贵族家庭,24岁时当律师,两年后当选为弗吉尼亚州议会议员。

1773年与P·亨利等人成立反英斗争组织弗吉尼亚通讯委员会。1774年撰写《英属美洲权利概述》,阐述人民有天赋的自由与平等的权利,宣传殖民地独立的思想。

1775年5月,杰弗逊作为弗吉尼亚代表参加在费城举行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会议指定杰弗逊和B·富兰克林等5人组成委员会起草《独立宣言》。宣言是由杰弗逊执笔和署名,富兰克林和J·亚当斯修订而成。1776年7月4日付印。马克思称《独立宣言》为“人类第一个权利宣言”[7]。杰弗逊的原稿中还有废除奴隶制的一段,由于南方奴隶主的反对而被删掉了。

1776年10月,杰弗逊回到弗吉尼亚任州议会议员,提出著名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等,1778年成功地通过禁止输入奴隶的法案。

1779年起任弗吉尼亚州州长。1781年辞去州长职务,退居蒙蒂塞洛私邸,对弗吉尼亚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和自然环境考察工作,发表《弗吉尼亚纪事》。1785年任驻法全权公使。

1789年9月出任国务卿。在任期间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经济和外交等方面的施政方针上发生分歧。1793年底辞去国务卿职务,建立和领导民主共和党,与汉密尔顿领导的联邦党相抗衡,对日后美国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有重大影响。

1801年杰弗逊当选为美国第三届总统。1805年再度当选。在总统任期内废除了前届亚当斯政府所颁布的《归化法》、《客籍法》、《敌对外侨法》和《镇压叛乱法》,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他关心人民当前的需要,主张建立一个富有同情心的政府,重视发展农业,维护民族经济,并积极向美国西面扩展,于1803年向法国购买了路易斯安那州,使当时的美国国土约增一倍。但他并不信任无产阶级——城市中的工人。贫民窟是他衡量一个病态社会的尺度。

1808年宣布禁止奴隶贸易,但是对黑人和印第安人仍实行迫害政策。

1809年3月4日离任还乡。此时他拥有几间小作坊和一个小农场,卖掉一些土地还债后,仍还有几乎5万美元的债务。1812年,英国人入侵焚烧了国会图书馆,杰弗逊将自己价值5万美元的藏书,以23 500美元的低价卖给国会,偿还了将近一半的债务。

1816年起筹建弗吉尼亚大学,到处募捐,在他的积极游说之下,州议会批准每年支付15 000美元。1825年3月7日开学,尽管只有30名学生。

1826年杰弗逊终于病倒。当他经济上极其困难的消息传开后,美国各地为之捐款16 000美元,但仍不足以偿还他的债务并解决他的医疗费用。6月24日,他写下生平最后一封亲笔信,抱歉地推辞掉华盛顿纪念《独立宣言》五十周年的活动。他终于满足地活到7月4日,中午12时50分辞世,享年73岁。几个小时之后,另一位《独立宣言》起草人、杰弗逊的前任总统亚当斯也撒手人寰[8]

(资料来源:人物春秋网等)

1859年,英国哲学家、思想家约翰·密尔(J.S.Mill,又译穆勒)集前人之精华,出版了《论自由》(On Liberty)一书,其中提出:

(1)对于自己的身心,个人是最高主权者。只有涉及别人时,人们才可以干涉他的自由。但这种干涉也要有限度,使个人的独立性不受侵蚀。人人都应享有思想和言论自由。

(2)迫使一种意见不能发表是特殊的罪恶,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人们往往只能掌握部分真理,部分真理之间的猛烈冲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平静压熄半部真理”。即使被压制的意见是错误的,这种压制带来的损失也与压制了正确意见差不多同样大,使人们不能从真理与错误的冲突中,产生出对真理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3)要防止自以为是、权威的武断、“多数人暴政”。判断思想、意见正确与否并不容易,过于确信是人们易犯的错误之一。权威者、多数人的认识,一个时期、一个时代的认识,都可能是错误的。有时恰恰相反,在某一时期被公认为意见荒谬的人,却被历史证明是真正的伟人。即使仅仅一个人持相反意见,人类要使这一个人沉默,并不比这一个人要使人类沉默更为正当。

从密尔的观点也可看出,人们并非总是理性的,甚至大多数人也可能分辨不出正确与错误,因而作为弥尔顿论点基础的假定——人们运用理性可以辨别好与坏、正确与错误,也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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