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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与经验主义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实用主义与经验主义_法理学前沿 在产生实用主义哲学之前,欧洲的各种各样的学派、各种各样的观点都反映在美国的法学著作里面,直到美国人发展出了自己本土的哲学——所谓的实用主义。实用主义哲学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基于解决现实问题的要求。实证主义、功利主义和经验主义在美国的实用主义法理学里面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他说法官的问题是我这样做了大众是不是可以获利,他的实用主义中经验主义是一大支柱。

在产生实用主义哲学之前,欧洲的各种各样的学派、各种各样的观点都反映在美国的法学著作里面,直到美国人发展出了自己本土的哲学——所谓的实用主义(pragmatism)。19世纪,皮尔斯、詹姆斯、霍姆斯等人在波士顿有一个形而上学俱乐部。这个俱乐部的成员有哲学家,有律师,也有法官。实用主义哲学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基于解决现实问题的要求。实用主义最初只是一种认识真理的方法。它认为真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真理是可以认知的,但是认知必须和人的实践、社会活动联系起来。最初的实用主义只是一种真理观,是教人们怎么样从教条主义里面或者是一元的思想里解脱出来。胡适把它介绍到中国来的时候叫它实验主义,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是他指出的实用主义的核心方法。这个学派在美国的法学界影响非常大。

有一篇文章是写一百年来的法哲学,作者认为现代的法哲学是从霍姆斯开始的。当然这是美国人的观点了,讲的是实用主义。霍姆斯的经典论述——法律的生命从来就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充分说明了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之间的联系。他有一句话很经典:“年轻人啊,我成功的秘诀在于我很早的时候就发现我不是上帝。”他的基本观点就是看法官和法庭怎么样运作。法律是法官在法庭上面说的话,法官说的内容就是法律。那么法官有没有限制呢?他说当然有限制了,这是司法克制(judicial restraint),就是要尽可能地不要让自己的经验经历干扰判断。这里还是用经验,没有走到我们现在后现代法学和批判法学的那一步,就是个人的经验经历是没法避免的。霍姆斯还是相信这点,虽然他已经不相信那些大的法律规则了。

英国和美国的法哲学的很大的区别就是形式和内容的区别。英国的主要法学家强调的是立法,规则应该是怎么样,但是美国的法学家对规则怎么样已经不太感兴趣。他们感兴趣的是如何将法律规则用到案子里面去,他们感兴趣的是司法程序,也就是从规则中心主义转向法官本位。霍姆斯还有一句名言就是:当你看法律的时候,你要从一个坏人的角度去看它。人为什么要遵守法律呢?除非我非遵守不可的时候我才会遵守。他是在强调法官和法庭的重要性、实用的重要性、经验的重要性。

庞德是很典型的经验主义者,他有一篇文章是专门写法律经验主义的。他是社会法学派的奠基人,做过关于美国法律制度的实证调查,比如监狱制度等,然后严厉地批判美国的法律制度,说美国的法律制度有着很大的缺陷。庞德也被看作实用主义的代言人。我们在20世纪50年代狠批过他。他后期主要用传统的方法研究行动中的法律,也就是所谓活的法律。这就意味着他关注的还是实证的、经验性的法律。社会法学具有经验主义的层面,也具有功利主义的层面。实证主义、功利主义和经验主义在美国的实用主义法理学里面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波斯纳认为实用主义在道德上是中立的,应该说对法学研究是一种比较适用的框架。他说法官的问题是我这样做了大众是不是可以获利,他的实用主义中经验主义是一大支柱。在实用主义者的语境里面,手段和目的是他们经常用的最主要的话语。这是他对实用主义的见解。他的观点是经验主义的、功利主义的、实证性的观点,这种观点无疑要成为当今世界和今后最主要的法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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