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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世界的辩证状态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从不同的方面提示了世界联系与发展的本质和基本环节。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第一个总特征。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不同的联系构成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势,体现着事物的结构和状态。

2.2 物质世界的辩证状态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它不仅论证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而且指出了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联系与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从不同的方面提示了世界联系与发展的本质和基本环节。

1.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是纷繁复杂的,同时又是普遍联系的。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第一个总特征。恩格斯在谈到事物普遍联系的“辩证图景”时指出:“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16]

(1)联系和联系的特点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具有一系列特点:

首先,联系具有客观性。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东西,只有彼此联系而存在着,这是事物的客观本性。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要求我们要从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出发,这是唯物辩证法同唯心辩证法、诡辩论的重要区别所在。如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外部世界是杂乱无章的,是人的感性直观形式给外部世界以时间和空间的联系,人的先验的知性形式给外部世界以因果性等联系。英国哲学家罗素等的新实在论认为,事物是彼此独立的,只是人借助于逻辑思维才把它们联系起来。这些观点是错误的。事物之间本来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这些联系并不是由人们臆想出来强加于它们的。人们在思想中把事物联系起来,这只是人们对于事物之间客观联系的反映。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的观点上坚持唯物论。坚持从实际出发,如实地反映事物之间各种联系。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的观点上坚持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

其次,联系具有普遍性。联系的普遍性有三层含义: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第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第三,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从无机界到有机界,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交互作用中,不存在完全孤立的东西。实践作为人的生命活动和社会存在的形式,实质上是人类所特有的联系形式,即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社会中人与人的一切现实联系的基本方式和途径。这已为人类的实践经验和科学发展所证明。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是统一的联系之网上的一个节点,这个联系之网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最后,联系具有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样的。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不同的联系构成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势,体现着事物的结构和状态。

把握联系的多样性,还要特别注意避免只看到直接联系而忽视间接联系的片面性观点。间接联系就是经过中间环节的联系。联系的中间环节就是中介。世界万物正是通过一系列中介而普遍联系在一起的。中介具有“之间”性、沟通性和过渡性,使一事物与其他事物联系起来。列宁说:“一切事物都是经过中介连成一体,通过过渡联系的。”[17]这表明,每一事物都是作为个体事物而存在的,它经过一系列中介又与其他事物联系在一起,同时它又成为其他事物之间联系的中介。看不到联系的中介就无法理解联系的普遍性,并且还会忽视间接联系,使人们在认识上陷入片面性、表面性,并在实践中遭受挫折。

(2)懂得联系原理的重要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当代中国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联系日趋紧密,这就要求我们把握世界发展进程中诸方面的相互联系,把对外开放作为基本国策,抓住机遇,努力发展自己。

2.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世界上纷繁复杂的万事万物不仅是普遍联系的,而且是运动发展的。永恒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又一个总特征。恩格斯指出: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社会或我们的精神活动时,发现世界是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交织在一起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18]

(1)发展的实质

唯物辩证法坚持物质是运动的、发展的观点。“运动”和“发展”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运动是指“一般的变化”,它包括世界上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而发展则是指一种特殊的运动变化——前进性、上升性运动,即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变化。

发展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判断一个事物是新事物还是旧事物,不能根据它在时间上出现的先后,也不能根据它的形式是否新奇和是否具有新特点。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志是看它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

(2)新生事物不可战胜

首先,就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旧事物之所以旧,是因为它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走向灭亡就成为不可避免的。

其次,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这两方面也就是新事物在本质上优越于旧事物,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所在。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它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尤其在社会急剧变革时期,新事物战胜旧事物表现得特别明显,把握这一规律对于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

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现象都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向前发展的。恩格斯指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19]。事物发展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现代科学凭借科学仪器所能观察到的一切事物,都有自己兴衰变化的过程。

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过程。从原始社会发展到奴隶社会,再从奴隶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有的国家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表现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总趋势。从我国的现实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作为过程的集合体,它将经过自身的长期发展,向着共产主义迈进,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潮流。

3.物质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是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和一系列范畴构成的科学体系。这三个基本规律从不同侧面揭示世界联系和发展的本质。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1)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和一系列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其核心。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20]。“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21]

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很显然,自觉地坚持以对立统一规律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中的作用。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运动发展。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正确理解矛盾的含义,就必须把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严格区别开来。逻辑矛盾是指思维中前后不一致,自相冲突。这是主观的,是人的思维违反逻辑规则造成的,是应当从思维中加以排除的。而辩证矛盾是对立统一关系,它是客观的、普遍的,是不能否认和排除的。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是不同的,如果把两者混淆起来,就会导致否认辩证矛盾。

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静止的相对性。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其次,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事物发展的动力是事物的内部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起着重要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是对立的,但二者也是相互依存的,如果二者之间没有相互依存,只是相互排斥,这两个阶级以及资本主义社会就连一天也不能存在下去,就根本谈不上无产阶级力量的壮大和社会主义社会的诞生。

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矛盾双方都是从对方吸收和利用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促进自身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

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事物之所以能够转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具有相互贯通的关系。事物的发展方向、趋势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律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高,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矛盾的相互排斥、否定促成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和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从而使旧事物发展为新事物,才有事物的质变。在阶级社会中,只有靠革命阶级对反动统治阶级的坚决彻底的斗争,才能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实现社会形态的飞跃。

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是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的。毛泽东指出:“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22]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运动发展。

但在不同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因此,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的原理指导实践,还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从哲学上讲,和谐包含着矛盾双方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思想,强调平衡、协调、合作,体现包容万物、兼收并蓄的博大精神。但和谐并非否认矛盾,也不意味着矛盾双方的绝对同一。“和而不同,同则不继”,和谐也是在不断解决矛盾中实现的。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多种因素的差异,发挥各种要素的效能,促进优势互补,推动事物的发展。

再次,内部矛盾、外部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推动着事物发展的动力,同时事物的外部条件对事物的发展也发生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必须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内因、外因及其相互关系。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即外部矛盾。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外部,而在事物内部。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都和周围的事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不可缺少的条件,不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事物也还会发展变化。在一定的情况下,外因对事物的发展甚至起决定作用。

第三,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外因对事物所起的作用,表现在对事物内部矛盾的影响上,也就是通过使矛盾双方的状况发生变化,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变化。外因的作用无论多大,也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国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理论基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首先依靠本国人民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强国。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对外开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国策。现代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各国经济技术联系非常密切,在这种情况下闭关自守只能导致愚昧、落后,不可能实现现代化。邓小平指出:“现在任何国家要发达起来,闭关自守都不可能。我们吃过这个苦头,我们的老祖宗吃过这个苦头。”“长期闭关自守,把中国搞得贫穷落后,愚昧无知”[23]我国的对外开放是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为基础的。我们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积极地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一切文明成果为我所用,增强我国自力更生的能力,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最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其含义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辩证法的前提。我们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都要实事求是地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并采取恰当的方法解决矛盾;我们要坚持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去认识事物,从矛盾的两个方面看问题,即坚持“两点论”,全面地看问题,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防止片面地看问题。

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普遍性是许许多多不同的特殊事物所共同具有的,它只能存在于各种事物之中,而不能脱离各种特殊事物而独立存在。水果只能存在于苹果、梨、桃等之中,不存在离开苹果、梨、桃等的“水果”。另一方面,特殊性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与同类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服从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不存在的。如果割裂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联系,就会导致“白马非马”的诡辩命题。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这是共性所包括不了的。作为共性的人,总是包括了所有具体个人的共性,而不能把每一个具体个人的特性都包括进去。列宁说:“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24]所以,二者不能互相代替,尤其不能用普遍性代替特殊性。因为特殊事物的性质比普遍性丰富得多。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过程的无限性,在这个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成了特殊性,反过来也是一样。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毛泽东把这一问题称为矛盾问题的“精髓”。他说:“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25]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要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原理,必须十分重视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其中,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它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不平衡,另一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不平衡。

主要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在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关系的原理,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指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26]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为其他各种社会矛盾的顺利解决创造有利条件。

不仅同一事物中的各个矛盾是不平衡的,而且同一矛盾双方的力量也是不平衡的,其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是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只有如实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统一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邓小平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27]正是在对这一规律的把握下,我们党制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一整套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因此,掌握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把马克思主义同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相结合,与时俱进,开拓新境界,提出新思路,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2)质量互变规律

要把握质量互变的规律,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质和量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世界上的事物都有一定的质。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事物的量和质是统一的,量和质的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一物就转化为他物。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采取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和形式。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割裂二者的统一,就会导致庸俗进化论或激变论以及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改良文主义和冒险主义。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不承认质变。庸俗进化论在社会政治上表现为改良主义,主张社会的发展只能一点一滴地改良,使社会不断进化,反对通过社会革命对旧的社会制度进行根本的变革。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认为质变是没有量变的积累而突然发生的。近代法国自然科学家居维是激变论的典型代表。他认为古今生物物种的不同,不是它们本身由量变到质变长期进化的结果,而是地球偶然地发展多次突变的结果;每经过一次突变,地球上的一切生物被毁灭殆尽,之后上帝再创造出一批新的物种来。激进论在社会政治上表现为冒险主义。我们党历史上的“左”倾冒险主义者认为,进行社会革命无须经过积蓄革命力量的准备阶段,幻想通过突然的冒险活动取得革命的胜利。庸俗进化论和激变论都是错误的。

质量互变规律是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领域普遍起作用的客观规律,并已为人类的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所证实。但是,质量互变规律的具体表现又是特殊的和复杂的。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与量变的相互渗透,即表现为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变。量变和质变是复杂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事物变化过程中,要坚持具体分析,不可简单化。

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和个人成长都有着重要意义。

把我国建设成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大国搞建设不能急于求成,只能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稳步前进,进行长期的、艰苦的努力,在生产力、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等方面进行量的积累,才能把我国建设成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强国。如果急躁冒进,片面追求高速增长,幻想一朝一夕就实现现代化,则会欲速则不达,得到事与愿违的结果。

个人的成长也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古今中外著名的科学家、思想家以及其他对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人,他们的成就都是在长期艰苦学习、刻苦钻研和反复实践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如果在学习、研究和实践中不努力做量的积累,想一下子脱颖而出并有巨大的创造,那只是一种幻想。我们应该树立远大的目标,同时必须有一步一个脚印的实干精神。

(3)否定之否定规律

由于事物内在的矛盾性,肯定自身的现在事物,其本身就包含着它的否定方面、因素和趋势,这种内在的否定性或内部矛盾的力量,促使事物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由肯定达到对自身的否定,继而再由否定进到新的肯定,即否定之否定,从而显示出事物自己发展自己的完整过程。这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一基本规律提示了事物发展的基本方面和道路。

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两种因素。肯定方面是维持现成事物存在的方面,否定因素是促使现成事物灭亡的方面。

肯定和否定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在它们的相互排斥、相互对立和相互斗争中,当肯定的方面处于优势时,事物保持其原有的性质和自身的存在;一旦否定的方面在发展中取得了支配地位,就使事物转化到自己的对立面,达到对事物自身的否定。事物的否定,也就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质的飞跃,矛盾的转化和解决。

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又是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的。

一方面,肯定包含否定。没有不包含任何否定的纯粹的肯定,肯定中总是渗透着否定。例如:死亡是对生命的否定,但生命中就包含着死亡。恩格斯说:“今天,不把死亡看作生命的重要因素,不了解生命的否定实质上包含在生命自身之中的生理学,已经不被认为是科学的了,因此,生命总是和它的必然结果,即始终作为种子存在于生命中的死亡联系起来考虑的。辩证的生命观无非就是这样。……生就意味着死。”[28]

另一方面,否定中又包含着肯定。同没有纯粹的肯定一样,也没有纯粹的否定。辩证法的否定不是对事先的简单抛弃或宣布没有,不是否定一切,而是把某种肯定包含于否定之中。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是: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事物的发展呈现出周期性,上一个周期和下一个周期的无限交替,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前进性体现在: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到新阶段;每一周期都是开放的,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或倒退,但是经过曲折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这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前进,而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办事,要求我们对待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反对肯定一切和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否定观。

4.物质世界辩证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范畴

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基本规律提示了事物总体性的、全过程的、最普遍的本质关系。此外,还有揭示联系和发展诸方面问题的范畴,主要有: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内容和形式,它们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是人们在思维中对物质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辩证图景不同侧面的揭示和概括。

(1)本质和现象

本质和现象揭示的是事物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的相互关系。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现象有真相和假象之分,真相是正面地、直接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地、颠倒地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与错觉不同,错觉是人的感觉造成的,属于主观范畴,两者不能混淆。

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最根本的性质,事物的本质是由它本身固有的特殊矛盾决定的。本质同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不过本质的含义更广泛一些,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综合。

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第一,本质和现象相互区别。现象外露于事物的表面,人们的感官可以直接感知,而本质深藏于事物的内部,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个别、具体的东西,而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共同的东西;现象多变易逝,本质则相对稳定;现象比本质丰富、生动,本质则比现象单纯、深刻。第二,本质和现象相互联系。现象不能脱离本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总是表现着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即便是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本质也不能脱离现象,本质总是现象的本质,任何事物的本质都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脱离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是不存在的。人们正是通过对事物现象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不断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2)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揭示的是事物和现象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联系。

原因是指引起一种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引起的现象。世界上任何现象都有产生的原因,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

因果联系具有时间上前后顺序性。在客观事物不断更替的过程中,一般来说总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因而前因后果是因果联系的显著特点。需要注意的是,因果联系不仅是先后相继的一种联系,同时彼此之间还有一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缺此,则不能构成因果联系。如,春夏秋冬四季的更替,虽然时间上前后相继,但彼此之间并没有因果联系,因为一年四季是地球围绕太阳公转的结果。

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第一,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第二,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因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如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原因,而教育的发展又大大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反过来又推动经济的发展。

因果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指因果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人们的因果观念只不过是客观因果关系的反映。因果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任何事物无不处在一定的因果联系之中,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承认了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必然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客观普遍的因果联系在现实中的表现是复杂多样的。主要表现为: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同因异果、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等。因果联系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对客观事物的因果联系要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切不可简单从事。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3)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揭示的是客观事物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

必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趋势,是由事物的根本矛盾决定的,体现事物发展的本质联系和发展前途。如种豆得豆、种瓜得瓜、新陈代谢等都具有必然性。偶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是由事物的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引起的,对事物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作用。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第一,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标明的是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的趋势;第二,二者又是统一的,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为必然性开辟道路 。所以必须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但也绝不可忽视偶然性的作用,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4)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揭示的是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

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包含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现实性与可能性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现实性和可能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没有现实就没有可能,反过来,没有可能就没有新的现实。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因此,把握这一对范畴的方法论意义,就要求人们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5)内容和形式

内容和形式揭示的是任何事物的内在要素和它们的结构以及表现方式的关系。

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即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特征、成分、运动过程、发展趋势等的总和。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内容的方式。

内容和形式具有普遍性和复杂多样性。内容和形式是每一个事物的两个不同的侧面,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内容,也都有自己的形式,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内容而无形式或只有形式而无内容的事物,在现实世界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内容与形式的对立统一表现在,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在把握内容与形式这对范畴时,既要重视内容,反对形式主义,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

总之,唯物辩证法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的观点和方法。无论是对自然、社会、思维这三大领域的矛盾运动规律的宏观把握,还是对实际工作中错综复杂的矛盾的细微分析,唯物辩证法都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照辩证法办事”,就能达到应事而变,顺势而为,做到运筹帷幄,高瞻远瞩。

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同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一致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运用于思维和工作中就转化为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毛泽东指出:“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29]

5.辩证思维方法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认识论是同辩证思维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为了把握认识的辩证运动,就必须研究科学的辩证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主要有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等。

归纳与演绎是人类思维从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最常见的推理形式。归纳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性结论,是一种由个别性前提过渡到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形式。演绎是从一般原理走向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是由一般性原则推导个别结论的推理形式。归纳和演绎两种方法处于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一方面,归纳和演绎互为前提。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为归纳提供理论依据,指明归纳的目的和方向。另一方面,归纳和演绎相互补充。归纳虽然能概括出同类事物的共性,但不能区分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不能摒弃片面性和表面性,所得结论还不是充分可靠的,因此,归纳必须靠演绎来补充和修正。演绎以事物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为基础,共性只大致地包含个性,因此,从共性出发不能揭示个别事物多方面的属性,要了解事物本身的多样性,就得进一步分析归纳。

和归纳与演绎相比,分析与综合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所谓分析,就是在思维中把认识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方面、要素,以便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通过分析研究从中找出构成这一认识对象的基础的部分、本质的方面。综合是同分析相对应的方法。综合通常被看做是在把整体分解为各个因素的基础上,再组合成一个整体的思维活动,但是综合绝不是把各部分、各组成因素机械地凑合起来或装配在一起,而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本质的方面按其内在联系有机地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分析与综合的实质,就是建立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的矛盾分析方法,是客观事物的辩证联系和过程在思维中的再现。分析与综合的关系也是辩证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只有把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认识。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在思维活动中,抽象与具体是同分析与综合密切相关的思维方法。这一思维方法是通过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达到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在认识过程中,有两种完全不问的具体,一种是感性的具体,一种是思维的具体。所谓感性的具体,就是人的感觉器官所得到的生动而具体的知觉表象。感性中的具体是人们认识的起点,为了实现从感性的具体到思维的具体的过渡,必须首先否定感性中的具体。而对感性具体的否定就是抽象。抽象是通过分析把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区分开必然的本质的方面和偶然的现象的方面,从中抽取出各个必然的本质的因素,以达到对具体事物的某一本质方面的认识。这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但是要真正达到对具体事物的全面的具体的认识,还必须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方面的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关于统一的事物整体的认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具体中再现出来。这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种具体认识是多样性的统一,是事物自身各方面的矛盾组成的对立统一的整体在思维中的再现。

对辩证思维而言,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是一个以抽象为逻辑起点,通过各种形式的逻辑中介,达到以思维具体为逻辑终点的运行过程。这里重要的是把握好作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出发点的“抽象”。例如,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以商品——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抽象而普遍的规定作为逻辑起点,以从抽象到具体作为叙述方法的。列宁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萌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的总和中、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一般辩证法的阐述(以及研究)方法也应当如此”。[30]这就是从抽象开始,通过逻辑中介展开矛盾,从而走向思维具体的方法。

抽象与具体的方法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又有内在关联。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是以逻辑必然性再现对象的历史发展的过程,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辩证思维中的历史范畴,一是指客观实在自身的历史,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认识的历史。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是辩证统一的。辩证法认为,一方面,逻辑与历史是一致的,“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31]即历史的东西是逻辑的东西的基础,逻辑的东西则是历史的东西在思维中的再现,因此,逻辑的进程和历史的进程具有内在统一性。另一方面,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又包含着差异和对立。历史的东西总是包含有偶然因素、次要因素以及迂回曲折的细节,具体而生动。逻辑的东西则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通过对历史事实的加工改造,抛弃历史细节、抓住主流,抛弃偶然性、抓住必然性,抛弃偏差、抓住基本方向和基本线索,把握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因此,能更深刻地反映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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