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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重要原则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政治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做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调节,维护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与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重要原则_道德信仰与社会和谐

我们首先应该弄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或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什么。从系统论角度看,“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和谐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三大方面,这三方面内容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必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社会和谐既包含稳定、协调,但又高于稳定、协调,是具有生机与活力的;既体现公平,又促进效率,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既包含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又包含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是社会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统一;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是价值目标与历史实践的统一。具体来说,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具备以下要素:(1)社会整合的机制健全,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社会生活井然有序。这就是说,社会的管理控制体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社会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念有凝聚力。这个社会所倡导的主文化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能够被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这个社会所制定的各种规范也能被广大社会成员所遵循,并且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有较少的冲突,在社会精神生活中有社会的粘合剂。(2)利益分配合理、能全面激发全体社会成员的创造活力。也就是说,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能得到满足,社会的公平和效率能得到合理兼顾,不会发生重大的社会冲突。(3)社会资源的整体效用得到充分发挥。人与自然能和谐相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能够协调一致。(4)社会结构合理,社会关系融洽。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比较协调、均衡、稳定,特别是人口结构、阶层结构、职业结构、地区结构、家庭结构比较合理,社会中不存在群体性排斥的制度,社会的各个成员都能得到适当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主要内容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进一步提出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使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境界和高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强调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200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胡锦涛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作了进一步阐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把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方针、政策系统化和纲领化,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谐社会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重大部署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要论断。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总体要求。

1.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贯彻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保证。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政治保障。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发挥人民群众和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法治是实现民主的根本保障,二者是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只有民主和法治有机结合,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尊重人民群众的独立人格和民主权利,尊重和体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使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充分发挥。必须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稳步推进国家管理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要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发生的新变化,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于法制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切实落实。更广泛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使广大人民群众依据法律更大程度地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

2.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有效处理,社会公平和公正得到切实维护,使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能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果。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目前,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国社会分化现象严重,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出现了复杂多样的利益关系;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平问题,比如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农民、工人等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做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调节,维护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与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

3.诚信友爱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成员要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诚信友爱是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前提条件。诚信是人类社会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做人做事和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基本道德规范,是调节人际关系、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一种重要的行为规范。

4.充满活力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动力。“创造”是社会活力的源泉,而充满活力又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是需要和能够不断激发发展和创造的社会。我们党提出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其着眼点就是要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各方面的创造活力。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决破除各种障碍,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要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形成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社会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各个阶级阶层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5.安定有序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稳定,就是社会平安、稳定,人与人之间关系和睦,人们心理平和。二是社会有序,就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有比较完善、合理的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秩序和规范等作保障。政治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权力授予和权力运行代表人民的意愿,符合民主程序,权力监督制约完备有效。经济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企业、市场、政府的功能定位正确,行为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则。思想文化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在正确处理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和思想文化发展的多样性的关系上。社会生活领域的有序,则主要表现为坚持共同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以及在此前提下的个人自由。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人与自然能否和谐相处,必然影响到社会和谐,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包括资源和环境两个方面。发展经济不能以过度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也不能建立在环境逐步恶化的基础之上。如果在发展中无限制地掠夺自然,会造成资源的枯竭,森林的破坏和减少,土地的退化、荒漠化和沙化,水资源的减少和污染,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恶化,这不但不能实现发展的目标,还会使人类失去生存的环境。这样,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无从谈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无从谈起。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遵循的六个重要原则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遵循的六个重要原则。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问题作为指导思想,其目标和主要任务围绕的核心问题也是人民利益问题。同时,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手段。

2.必须坚持科学发展

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雄厚物质基础保障。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坚持发展是硬道理,这就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我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观念与时俱进的必然结果。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改革开放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改革为动力,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加快社会领域改革的步伐,大胆进行制度创新;通过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逐步形成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使和谐社会建设获得坚实的制度支撑;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和谐。

4.必须坚持民主法治

坚持民主法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法律保障。我们必须夯实民主的基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拓展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空间,扩大和加深公民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切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使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稳步推进国家管理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发生的新变化,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广泛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使广大人民群众依据法律更大程度地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

5.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顺利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经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改革就没有动力,不发展就没有物质基础。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做到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6.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奋斗。因此,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并形成强大的合力来加以推进。

根据上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重要原则,我们可以推出,和谐社会的道德内涵至少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团结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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