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和谐社会基本理论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和谐社会基本理论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和谐社会基本理论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

第一节 和谐社会基本理论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从概念名称来分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子概念,而“和谐社会”又是“和谐”的子概念。从概念的外延来分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子集,而“和谐社会”又是“和谐”的子集。

一、和谐及其含义

和谐作为一种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在中国古代,人们对“和”的含义有多种解释。“和”字最早出现在金文中,那时“和”字为“!”字。古字“!”最早的写法是“騄”,左边的“龠”是乐器,下半部“册”是书籍,合在一起即为“奏乐看书”,“騄”的字形就是一个人在庄稼旁边奏乐看书。我国现存最早一部完整的韵书《文韵》,把“和”解释为“顺也,谐也,不坚不柔也”。在中国古代,长期占主导地位的观念和方法是“和为贵”、“求同存异”,和谐的最高境界为“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在中国古代社会,“和谐”不仅是一种伦理要求,一种处事方法,而且是一种世界观宇宙图景。阴阳学说把“阴”与“阳”看做是宇宙的终极矛盾,而且认为“阴”与“阳”只有达到和谐才能使宇宙间的事物蓬勃发展。这种对立的和谐不是机械的,静止的,两者是相互渗透的、相互流动的、相互转化的。“阴”与“阳”在不断运动中达到协调、和谐。如,《礼记·乐记》:“其声和以柔。”

近代对“和谐”的关注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过改革开放,经济社会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经济增长并不等于经济发展,所以,学界开始对和谐问题颇为关注。90年代中期之后,不仅讨论和研究更为集中深入,而且对和谐内涵的揭示也日益全面深刻。具体说来,“和谐”内涵在学界有“状态说”、“多样性统一说”、“平衡或协调说”、“多元合一说”、“对关系的评价说”、“规范说”等多种理解。[3]张士英说,“从总体来看,和谐反映事物与现象的协调、适中、秩序、平衡和完美的存在状态的范畴”[4];李殿斌认为,“和谐是矛盾同一性的表现形式之一,是表示事物发展的协调性、一致性、平衡性、完整性和合乎规律性的哲学范畴”[5];陈洪臣认为,“和谐是系统内诸因素相协调、次序井然、运行流畅,各因素顺和、无抵触、无冲突”[6];汪允行认为,“‘和谐’是一种规范。具体为:第一,从社会层面看,和谐目标对社会是一种规范。要实现社会和谐,完成和谐的目标任务,必须对社会加以规范。胡锦涛同志说过:‘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这种社会首先要规范社会。一是规范社会秩序。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系统中一环紧扣一环,某一环节脱节,有可能损坏了全部的秩序。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先要用和谐社会标准来规范社会秩序。二是规范‘社会人’。‘社会人’指社会上所有的人,所有的社会人都应该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去规范自己。三是规范‘社会制度’。这里的社会制度主要指国家的根本制度,不是过去所讲的社会体制。社会制度是和谐社会实现的保证,而和谐社会的目标又规范了社会制度的性质、作用、效果。第二,从行政层面分析,和谐社会目标是对行政者的规范。要实现和谐社会,必须用和谐社会的目标来规范行政者。比如,胡锦涛同志讲的‘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种和谐社会的目标本身对行政者就是一种规范。第三,从基础层面看,和谐社会目标是对社会基础——百姓的规范。对百姓的规范非常重要,因为‘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一是理想追求的规范。百姓对和谐社会理想的追求有其合理的一面,当然也有不合理之处,要对其理想追求加以规范。让百姓之理想既与他人理想相同,又可以在努力之后实现自己的社会理想。二是社会行为的规范。对百姓的社会行为要加以规范,使其行为便于和谐社会理想的实现。例如:许多‘市民守则’等,正是对百姓社会行为的规范”[7]

综上,简言之,和谐是主体依据自身需求对客观关系作出的肯定性评价。具体说来,和谐就是指客观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

二、和谐社会及其含义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为人类所梦想和追求。从孔子提出的“大同社会”、老子的“小国寡民”到陶渊明笔下和平宁静的“世外桃源”,再到洪秀全提出的“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太平天国”及孙中山的“天下为公”,都表现了我国社会和文化内核中一直以来的对和谐社会的憧憬与追求。在西方,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出的各种和谐社会构想以及近代社会学家认为,人类社会是由众多的要素组成的一个复杂的、庞大的系统。这个系统遵循社会整体性、有序性及社会优化等一系列原则。而社会系统诸要素在这些原则指导下,和谐统一、共同作用,形成一股“合力”实现社会整体的和谐,就构成了和谐社会。美国著名的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主张实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分配正义理论,提倡机会公平,在尽量保证了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分配制度上的“差别原则”,以保证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实现社会和谐,则表现了西方文明对和谐社会的不同见解。但无论如何,东西方文化中对和谐的追求与不懈努力是相通的,都表现了对和谐社会理想的无限向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强调“社会更加和谐”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并且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发展的目标就是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麦群忠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要求十分丰富,归纳起来,有以下八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经济持续增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各阶层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社会各阶层互惠互利,各自的利益都能得以基本满足,各阶层间的利益关系能够不断得到协调的发展。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没有身份歧视,每个社会阶层之间相互开放,社会流动畅通的开放社会。第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第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事业发达、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第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各阶层人们有共同理想、讲诚信、守法度、民风纯正的社会。第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关系融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稳定有序的社会”。李娜认为,和谐社会包括两层含义: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李雅君、赵秉峰认为,社会主义和谐应包括广义和狭义之分。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学者们一致认同胡锦涛同志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含义。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学者们也一致认为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特征比较全面。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这也是构建民主法治社会的目标。具体说来,就是以依法治国为基础,就是要求不断加强国家的法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发扬民主,使人民当家做主,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主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列宁认为民主就是“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8],邓小平则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9]法治,则是实现民主的保障,是通过依法治国来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诉求,它使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的准则,维护社会秩序和保证公平正义,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因此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理性之路。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与实现。它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一个健康向上、文明民主的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社会文明和人类进步的一个基本尺度。公平正义原则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10]公平正义旨在保护或捍卫人们的权利、自由不受侵犯,使“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绝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11],它通过合理地处理各种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使社会各阶层各得其所、和谐共处,并且使社会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得到妥善解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公平正义要立足于民主法治,能够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促进经济发展,保证社会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诚信友爱就是人与人相处时互帮互助、相互信任、不欺诈、诚实守信,能够互敬互爱、团结合作、融洽相处。“诚信”能带来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在一个充满诚信的环境里,人们可以彼此信任对方,减少因猜忌、狐疑带来的矛盾冲突。古人所说的“言必信,行必果”,正是这种精神的体现。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必要条件。在市场经济中,不同的经济主体通过签订合同以契约的形式形成合作关系,这必然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及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都要做到诚实守信。契约之所以拥有效力,正是因为契约的核心精神在于诚信,一旦签订契约,就要忠实地去履行契约中的协议、条款,否则契约就没有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友爱”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亲如兄弟般的团结协作。“诚信友爱”有助于在社会中形成正义风气,营造真善美的环境,体现出人际关系如沐春风的伦理和谐价值。

充满活力,就是尊重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支持创造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才能,肯定一切积极的创造成果。早在1977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著名论断。胡锦涛同志2006年在建党85周年大会上又再次强调:“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积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氛围,充分激发各方面的创造活力。”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四个尊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的前提,进一步突出了“四个尊重”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社会活力,是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促使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动力。要保证社会活力,就必须激发社会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要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就是一个勇于创造、不断创新的历史,只有不断创新,民族才能自立、自强。

安定有序主要指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生活幸福、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安定有序的局面关系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是判断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依据。安定团结、井然有序的社会局面,保障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平稳运行,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发展。安定有序同时也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各方面积极发展的成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目的。

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既保证生产发展、人民生活富裕,又做到生态环境良好。外部的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休戚相关,人类的活动离不开与自然界交换物质与能量。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如果人类不注重自然环境的保护,无节制地索取,就会招致自然界的报复,最终危害人类自身。恩格斯曾经深刻地指出:“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1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