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底召开的越共“四大”认为,北方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社会形态,拥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初步的社会主义物质技术基础;但是,党的社会主义革命路线、工业化任务没能很好落实,社会生产未能摆脱小生产状态,社会主义制度未能建立在大工业的基础上。南方解放后,在完成民族、民主革命任务的同时,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正在有力地推进,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基于这种认识,越共“四大”制定的越南社会主义革命的总路线是“掌握无产阶级专政,发挥劳动人民集体做主的权力,同时进行三大革命运动:生产关系革命,科学技术革命,思想和文化革命,其中以科学技术革命为关键;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化是整个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中心任务;建立社会主义集体做主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大生产,建设新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新人;取消人剥削人的制度,消除贫穷落后状态……”。并确定其经济建设的路线为,“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使国家从小生产走向社会主义大生产,在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的基础上,合理地优先发展重工业,把全国的工业与农业结合建成一个工农业经济结构;……使越南成为一个拥有现代化工农业经济、先进的文化和科学技术、强大的国防,拥有文明和幸福生活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提出“争取在大约20年内基本完成我国从小生产走向社会主义大生产的过程”。
可以看出,统一后,越南共产党试图根据北方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的经验教训,强力推行计划体制下的产品经济发展途径。其基本指导思想是通过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不经过资本主义,迅速地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其根本手段是大力发展工农业生产,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取消商品流通,否认和消除竞争,实行产品配给制度,大力开展劳动竞赛;其具体内容落实在实现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使农业和轻工业为重工业发展创造条件,重工业为农业、轻工业发展奠定基础,形成注重使用价值,忽视价值,否认交换价值的产品经济体系;而前提条件则是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公有制,实现社会化大生产,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的大发展。所以,以推行产品经济发展途径为目标,在经济社会方面集中推动两方面的工作:公有制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改造和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
1.以公有制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越南共产党人看来,“越南革命以抗美救国战争的完全和彻底胜利转入了新阶段——全国独立、统一,执行唯一的战略任务即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快、猛、稳地走向社会主义的阶段”。“有了社会主义,我们祖国才有现代化的经济、先进的文化、科学、强大的国防,从而保障我国永远独立、自由和日益发达繁荣。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使我们祖国最高度和最充分地统一,在领土上、政治上和精神上、经济、文化、社会上统一,在权利和义务上统一,人们真诚地、深切地团结友爱”。
越南统一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式可以描绘为:激进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公有制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大生产和生产力的发展→完成工业化并迅速向社会主义过渡→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以实现社会主义为目标,首要的和基础的工作是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以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建立公有制为目标,不仅要改变地主和资产阶级的资产现状,而且要抛弃此前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的成果,把耕者有其田的小土地所有迅速转变成社会主义集体所有。这种改造是在革命战争取得胜利的前提下展开的,有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背景,并通过党、政府和群众组织进行动员,因而表面上并没有遇到激烈的对抗,在比较平稳的状态下缓慢地进行。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消极怠工,甚至出逃海外等不同形式的抵制现象十分普遍,抵触情绪相当严重。许多南方人从自身基本生活需要而非制度建设热情出发,利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脆弱和经济管理的不完善之处,顽强地为私营和个体经济等非社会主义成分寻求着生存的空间。
在南方大力推进的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调整土地占有,很快转向推行农业集体化,废除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由于南方资本主义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而且此前南越政府和南方解放阵线都曾进行过土地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由于这些成果与统一后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并不一致,因而社会主义改造在南方实施的难度很大。但是,因为南方私营经济较为发达、地主和农业资产阶级实力较为雄厚,对他们的改造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壮大,所以有些地方在调整土地工作进展缓慢的情况下,不经过土地调整直接推行合作化,以加快社会主义改造步伐。在农业领域进行合作化的同时,国家迅速对铁路运输、航海、航空、银行、对外贸易、粮食、燃料、金银宝石买卖等行业和部门实行了国有化;以公私合营和不合理的没收手段对民族资产阶级私营企业进行改造,几年之内将其转化为国营企业;引导手工业者走集体化道路,组成工业合作社;废除私营资本主义商业,扫荡露天市场,把大量小商贩赶到农村或荒芜的“新经济区”从事农业生产;还通过1975年9月和1978年5月的两次兑换货币进行货币剥夺。上述政策措施因脱离南方实际,政策不当、动机不纯等原因,使南方的社会主义改造,尤其是九龙江平原地区农业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展缓慢,而且在1979年前后出现反复,大量生产集团因为组织不合理、效益差等原因解体。1980年不得不重新加强集体化工作,但效果始终差强人意。
由于北方曾经进行过社会主义改造,统一后主要是巩固社会主义改造成果。70年代初开始合作社重组,至此进一步加快了扩大合作社规模的步伐。从60年代以村为单位扩大为以乡为单位或者更大规模的合作社,在有些地方生产和经营改由县级统一安排与管理,目标是使县成为基本经济单位,以期把分散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迅速转变为社会主义大协作生产,使整个农业生产的经营和管理更集中。
社会主义改造的直接目的是迅速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实施过程中很快变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政治运动。南方合作化的进展与工农业生产效益逆向运动。合作化进展得越快的地区,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越差,合作社规模越大,经济效益越低;经济效益越低的地方,政府越要求扩大生产规模,从而陷入恶性循环。
2.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
1976年的越共“四大”把促进社会主义工业化作为整个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中心任务,提出从小生产走向社会主义大生产,以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为目标,在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的基础上,合理地优先发展重工业,把全国的工业与农业结合建成一个工农业经济结构。在这一发展战略布局中,虽然部分修正了越南劳动党“三大”时的提法,把“合理地优先发展重工业,推动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转变为“在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基础上,合理地优先发展重工业”,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把农业和轻工业放在重要的基础地位。究其原因,在越南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战略中,重工业与社会主义改造相结合,被赋予多方面的重要性而备受越南党和政府的推崇。首先,重工业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大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国家独立自主经济体系建立的重要保证,是全国经济领域发展的龙头和主战场;其次,重工业既是社会主义大生产这一特征的集中体现,又是社会主义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主阵地,关系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建立和国家经济与国防安全等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只被定位在有利于推动重工业的发展,有利于工农联盟这一国家基础的巩固,因而是从属性的。
从实质上看,越南上述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是其现代化的第一个阶段,它的建设方针是以农为本的传统思想与重工业为基础的工业现代化思想的结合。在这种经济建设体系的设计中,国家集中进行工农业生产,尤其是重工业生产与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服务于工业,为工业的发展提供食品和原料;商业流通更多地被视为不创造财富的末业,作为一种物资流通手段,主要服务于生产和生活需要,这种需要被认为可以全部由政府统筹安排,以配给的方式供应,以期有计划地达到最优配置。而商人,尤其是南方大量小商贩被认为是食利阶层而成为改造的对象。
这种以前苏联为原生模式的工业化与现代化,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计划指令与有限市场结合+集权型现代国家机构”为基本格局,坚持以政治革命带动经济革命,把国民财富和资源分配转移到国家权力手中,以形成独立自主性的政治和经济基础,进而通过国家有计划地发展国营企业和集体化农业为主导的国民经济,走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路,追求高于资本主义的发展速度以实现赶超发达工业国的目标。但是这种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主要借助于政权的强制力来推行指令性计划,加强对贸易的中央统制,推行公有制、国有化及加速的农业集体化,以计划方式集中调配国家建设资源,使粗放型的工业得到一定发展,但国民经济的积累主要依靠农业,而且往往造成结构失衡严重,远期效益很差。这种模式最初在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为越南所仿效。
但是,越南统一后初期,经济基础薄弱、社会生活困难,南方资本主义主要以小经营者为基础,并不具备迅速推进上述工业化的各项条件。首先,要求农业的发展为工业领域和工业化建设提供足够的粮食保障和经济原料。但是,连续的自然灾害和消极怠工却使得越南粮食供应不足,需要大量从国外进口。其次,要求人民劳动的积极性大大激发。但是,农业与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却引起了南方大规模的出逃海外等消极抵抗,北方华侨工人离境也使工矿业的发展遭受很大损失。最后,要求大量的投资注入,在薄弱的经济基础上以重工业为中心建设工业化,需要大量的投资以解决基础设施和引进设备与技术等迫切问题。但是,当时越南国内投资能力低下,国际援助又因为外交失误等原因而萎缩。先是由于中越关系恶化,中国撤出了对越南的援助,随后因越南出兵柬埔寨而引起西方国家等国际社会的经济制裁。柬埔寨战争又迫使越南不得不把外来援助的一部分用于军事目的,投入重工业建设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工业化的目标要求。当时,越南和许多新独立国家一样不得不面对战争结束、社会安定之后经济发展与人口迅速增长不相适应的严峻局面,粮食等基本生活需求随人口激增而迅速增长,供应严重不足,人民的不满与社会不安定随之扩大,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越南不得不考虑延缓其工业化步伐,解决基本的消费品生产,从而调整经济社会发展途径。
产品经济发展途径的调整
社会主义改造与工业化建设受挫,使越南计划与战时体制相结合推行产品经济发展的步伐严重受阻途径。为了解决生产与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越南开始逐步调整产品经济发展途径:放慢社会主义改造,减小重工业投资比重,发展农业和轻工业,承认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商品流通的必要性等等,并逐步开始了革新开放的历程。
1.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与调整
1979年9月,越共四届六中全会开始提出经济调整的初步构思与措施,认识到当时的紧急任务是提高生产力,并决定修正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农业、工业和流通领域实行一些新的政策。由于当时越南的形势与过去苏俄刚建立的时期比较相似,这些措施与列宁在20世纪20年代指导苏俄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转变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措施也有相似之处,其重要思想主要来源于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论述。所以,人们通常称之为越南的“新经济政策”。还有人进一步强调:“起码要认识到,越南的社会主义方向是以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作为重要前提来更新社会主义的观念,补充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路线。”
新经济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当时生产衰退、商品匮乏、流通不畅、经济混乱、生活困难、温饱不济等一系列严重的现实问题。它的实行从某种程度上修正了社会主义改造过急过左的错误,向耕者有其田政策和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妥协,从而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开始了对产品经济发展途径的调整。1980年夏,北方重要港口城市海防市的市郊农民首先自发进行农业生产承包试验,得到党政领导的支持。1981年越共中央第100号指示对农业产品承包形式予以肯定(称为100承包),并在全国推广,带来了越南农业生产的复苏。承包的具体方式是由北方的合作社和南方的生产集团与农民分别负责一定生产环节,进而发展到包产到户,鼓励发展家庭经济。1982年,南部隆安省试行一种新的管理方式,取消定量供应,支付货币工资和奖金,企业自己购入原料,销售产品。不仅初步改变了国家对企业的“统包供给制”和对个人的配给制,开始了越南经济运行体制中的战时体制向平时体制的转移;而且直接促进了商品流通领域的政策调整。政府强调发展日用工业品和地方工业,放慢南方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步伐,鼓励企业进入市场,实行著名的“三类计划”(Ba kehoac):计划A——由国家安排投入、产出和产品价格,按国家指令性指标生产;计划B——由企业自主安排投入,协商产品价格;计划C——由企业完全自由组织生产和销售,发挥职工劳动积极性,提高职工收入。在给予国营企业更多自主权的同时,国家部分放宽了私营企业的限制。相应地,商业流通领域也逐步允许开放自由市场和私人在一定范围内经营,并逐步调整不合理的价格和税率。上述三方面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对原有发展途径的政策性调整:从政治总动员式的战时体制转向经济刺激的平时体制,从急剧、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到部分缓行改造和灵活经营,从国家大量配给到鼓励个人挖掘潜力,解决部分食品和生活必需品,进而承认商品流通的必要性。产品经济发展途径被部分地缓期、缓速执行。
但是,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主要是部分地拓展产品经济发展途径的宽度,并没有实现发展途径的方向性转变:一是不改变追求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农民承包,但并不拥有土地的经营权,遑论所有权。二是工业企业的生产很大一部分还要靠政府统包或控制(如前述计划A和计划B);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的活动只是社会主义工商业在特定时期的一种补充,随时有被取缔的可能。作为临时性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些政策调整很快显示出潜力有限和信用不足等诸多弊端,群众中出现了不满情绪和进一步改革的要求,也产生了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三是政府的新经济政策在整个“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过程中,只关注到“生产——流通”环节的变革,将农产品和工业品价格同自由市场联动和大幅提高的同时,却维持了生产资料和市场生活供给的固定低价,使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财政补贴,渐成不堪重负之势。很快,新经济政策潜力殆尽,并呈现与已有社会主义改造成果相左,与官僚统包供给制水火难容之势。国家无法控制产品源头,尤其是一些战略产品;无法有效控制商品物资流通,特别是无法控制货币流通和社会市场,出现了对整个国民经济失控的苗头。在内部斗争中,改革者认为原因在于改革政策不彻底,而反对者则认为是改革政策本身存在严重错误。80年代初,反对变革的意见占据上风,并在妥协中开始实施许多调整新经济政策的措施。
1982年的越共“五大”上,主张经济改革的阮文灵却被排斥于政治局之外,而主张从党组织与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着手加强管理,而非减少计划控制来解决经济社会危机的黎德寿等人的主张占据上风。越共中央再度强调要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继续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建设,实行严格的经济控制,限制地方自主权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加强对投机等不法活动的打击,强化市场管理。但是这种整顿不仅不能解决经济混乱,反而使经济领域的一系列问题更趋严重。
2.工资、价格、货币的改革与挫折
1985年6月召开的越共五届八中全会集中讨论并通过了价格、工资、货币改革的新决议。以当时担任政治局委员、部长会议副主席的素友等人为代表的改革主张得到重用,确定以废除价格和工资中的官僚主义统包供给制为“转入社会主义核算经营的具有决定性的突破口”,强调“这次价格、工资、货币大调整必须紧张、坚决地进行”,务必使“价格与价值及货币的实际购买力相符合”,并视之为“在计划化基础上完全转向经济核算和社会主义经营,大力发挥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发挥全国各级、各部门、各基层生产单位的主动性、创造性的具有决定性的突破”。在这一利用商品流通与货币规律的思想指导下,越南迅速公布实施了新的价格体系,相应地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废除票证制度,取消实物定量供应,并发行新币,回收旧币。这次改革设想以价格为突破口,以价格、工资、货币三位一体的变革为龙头,带动整个经济领域的革新,迅速以经济手段代替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使企业转向独立经营核算;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解决流通分配领域中的一系列问题,改变经济社会混乱局面;消除巨额的财政赤字,并逐步从内部获得积累;完成战时体制向平时体制的转轨,推动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
尽管改革的发起者对这场改革有一套理论上看似严密的设计,价格体制的变革从零售到批发逐步展开,也比较有序、合理,但是,这种大规模的一揽子改革在当时并不具备相应的物质基础和国内国际环境,也没有与之配套的管理措施和经验,人民明显缺乏足够的承受能力。尤其是货币改革,政府限定12小时内清点完手头的旧币,向国家申报,过期不报者作废;然后以10:1兑换新币,且只能兑现2万旧越盾,余款交存银行保管;同时实行货币贬值,汇率由1美元兑12旧越盾贬为兑15新越盾(即150旧越盾),相当于一下子将人民手中的货币掠夺走了80%,而余下存放在国家银行里的20%,命运如何亦未可知(随后多年高达三位数的通货膨胀又使这部分存款基本上化为乌有)。货币兑换当天,人心惶惶不安,气氛异常紧张。工厂停工、学校放假、政府机关关门……人民群众严重不满,新经济政策给人民带来的一点实惠瞬间被夺走,整个社会秩序大乱,价格与工资改革的努力和成就很快化为泡影。价格、工资、货币改革以失败告终,不仅没有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体制的迅速转变,反而使经济社会发展遭遇重大挫折,并陷入严重的危机。
3.全面革新与产品经济途径的初步转向
在经济社会近乎崩溃的发展危机中,1986年底召开的越共“六大”总结经济社会政策调整的经验教训,宣布实施全面革新的政策。此后五年的革新,初步实现了从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折。
在坚持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商品经济是作为一种过渡形式被提出来的。它的存在和充分发展,进而形成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向的重要理论前提是对社会主义过渡时期长期性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初期阶段的理论认识。早在越共“五大”时就已经认识到,“在基本建设、生产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上,我们主观、急躁地提出了一些过大、过高的指标,特别是在初期阶段”。“当前这一阶段包括1981-1985年和延续到1990年这一时期,是有特殊意义的一段时间”。1986年的越共“六大”则进一步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初期阶段的概念,指出,“从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社会要经过的过渡时期是一种客观必要,其长度取决于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条件。我国的过渡时期,从小生产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直接走上社会主义,当然要长期而且十分困难。这是一个实现深刻、全面、彻底革命变革,旨在从头建立一个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新的社会制度”。“初期阶段是大过渡中的一个小过渡。列宁说:‘这个时期(过渡时期),我们的政策中,又分成许多更小的过渡期……立足点在于解决逐步过渡的特殊任务’”。越共进一步确定,“初期阶段剩下几年的时间的核心任务与总体目标是稳定经济社会形势,继续为下一阶段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创造必要的前提”。
过渡时期初期阶段的理论最重要的成就并非理论上的突破,而是在实践上有助于较为务实地、客观地认识越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过渡时期的长期性,从而确定了经济社会发展起点低、任务重、不发达状态持续时间长等最基本的指导思想,为商品经济的长期存在和充分发展,进而实现向商品经济发展途径的转变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一理论认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相对宽广的实践空间,但是并没有形成初期、中期、后期阶段等成熟的理论体系。
越共“六大”本着“正视事实,正确评价事实,说明事实”的方针,对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过程中带有严重教条主义、“主观唯意志”的方针和政策进行了严格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提出了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全面革新的主张,认为“多年来,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有许多落后的观点,尤其是有关工业化、社会主义改造、经济管理体制和分配流通等方面的观点,都是落后的。这是过渡时期第一阶段总路线和经济路线得不到尽快发展和具体化的原因”,而“经济社会领域中的错误、缺点,无不源于党的思想、组织和干部工作中的缺点,这是所有原因的原因”。由于存在着“总的政策、主张方面的严重而长期的错误”,“必须革新思维,首先是经济思维;更新组织,更新干部队伍,改变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坚决废除官僚集中的统包制,同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构建并逐步形成实行社会主义经济核算的新经济体制”。实行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就是从不讲利润与竞争的产品经济转向利润核算的商品经济。
在经济社会发展途径转向的思想指导下,越共“六大”制定了稳定经济社会等比较务实的目标和任务,采取了一系列革新的措施,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初步实现了商品经济转向的落实。一是集中人力物力,努力实现粮食——食品、日用品和出口产品生产三项互相联系、互为前提的任务;二是为实施三项任务,量力而行地发展一些重工业部门和基础设施建设,如能源、原材料、交通和邮电等,切实服务于农业和轻工业,使之密切结合;三是稳定物价,按物价变动实际来调整公职人员的工资,制定适当的财政政策,正确解决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问题,控制通货膨胀,严格信用体系管理;四是把科学技术作为加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巨大动力,尤其是要服务于前述三大产品生产;五是切实解决就业、计划生育等社会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六是调整国家投资方向和结构,多渠道开发投资资金来源,尤其是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更有效地使用投资,集中于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七是革新计划体制,把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别是束缚生产力发展,造成经济混乱和消极现象的官僚集中统包供给制的改革,作为转变经济社会形势,创造发展条件的强大动力。
越南在1986-1990年间,随着各种革新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行,人民生活及相应的农业和轻工业发展成为中心任务,社会主义改造与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在事实上被冻结,商品流通被确认和利用。最终完成了战时体制向平时体制的转轨,初步实现了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换,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尤其是1989年3月的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新经济体制的主要精神是按照社会主义方向的、发展多种成分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同时确认要在制订计划和经济政策时运用市场机制,初步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途径的转向。
1991年召开的越共“七大”确立了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发展途径。此后经过1996年的越共“八大”等重要会议,又不断补充、完善革新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得到比较充分的肯定和发挥,商品经济发展途径进一步完善,从而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途径的基本定位。越南这一时期促进工业化、现代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使商品经济发展途径得到进一步合理化和具体化。
社会主义方向商品经济途径的确立
1991年的越共“七大”是在越南经济社会发展出现转机的形势下召开的。1986年开始的革新开放取得了应对危机的初步成效,危机恶化的形势得到遏制,革新开放政策开始深入人心。1988年开始实施的《外资法》及其实施细则使越南吸引外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开端。在苏东剧变、国际形势动荡之中,中越关系逐步实现正常化,柬埔寨问题最终得到政治解决,从而使越南在外交领域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也为进一步的革新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
越共“七大”通过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到2000年稳定和发展经济社会战略》、《政治报告》与《党章修订案》等重要决议,在肯定革新开放事业取得初步成就的基础上,务实地做出越南尚未摆脱经济社会危机的基本评估,并提出了稳固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治稳定,制止消极与社会不公平现象,使国家基本摆脱危机的总目标和愿意成为世界各国朋友的外交总方针。大会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建设方面的突出成就在于总结了革新开放的经验教训,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途径,并明确导入了市场机制。
1986年的越共“六大”在肯定社会主义改造成果的基础上,肯定了农业领域中出现的承包经营等方式、现实存在的多种经济成分。虽然提出了革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强调在巩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同时,正确利用和改造多种经济成分,并从小生产向大生产转变的角度提出国家管理的、有过渡时期特点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是,仍然强调计划是第一特征,运用商品货币关系是第二特征,要在计划工作中遵守价值与供求关系等经济规律。可见其认识仍在计划体制的框架下,讳言市场机制的重大和基础性作用。故计划经济体制尚没有实现根本性变革,商品经济概念主要是适应生产流通领域革新的形势,旨在利用商品经济的相关规律来加强计划的效益,应对严重的经济社会危机,包括政府对经济失控的危机。市场机制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手段之一,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有时还不得不靠加强行政干预的力度来调控经济。
1991年的越共“七大”肯定越南“初步形成了有国家管理的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导入市场机制,发挥其调节经济、配置资源的作用,使商品经济真正具备了应有的实质性内容,从而实现了越南经济社会发展途径的历史性突破。但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体制尚未建立起来,计划体制仍然居于主导地位,因而还不是市场经济。1994年1月越共中期全国代表会议,指出“遵循社会主义方向、有国家管理的市场机制正在成为经济运行机制”,提出之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继续建设新的经济体制”,而强调国营经济是“国家调控和引导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的一个有力的物质工具”。
1992年,越南国会通过1992年宪法,实现了革新开放政策与商品经济发展途径、私有财产入宪,使之国策化、法制化,将越南共产党在新时期的革新开放与发展的政策和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为经济社会的继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2年的越南宪法强调,“自1986年至今,越南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所倡导的国家全面革新事业获得极其重要的第一步成就”,肯定了“按照国家管理的市场机制和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以及“国家把土地交给集体和个人长期稳定地使用……拥有土地转让权”,“允许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鼓励发展家庭经济”,“所有经济成分都可以依法与国内外个人和经济组织合作经营”,鼓励国外组织和个人到越南投资等政策。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确立了越南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发展路线,从中可以更为深入地认识越南经济社会发展途径。其基本观点包括:(1)重视社会主义国家的作用与本质,在过渡时期特别注意国家政权的建设;(2)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三个领域全面、深入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其中首要的中心任务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以便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诞生准备稳固的经济前提;(3)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从低到高逐步建立所有制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按照国家管理的市场机制方向来发展商品经济;第四,在思想文化领域开展社会主义革命,使马克思列宁的世界观和胡志明的思想、道德在社会精神生活中保持主导地位。“可以说,《纲领》所提出的目标和方向,从整体上来说正是我国人民建设的社会主义的模式”。这一模式与以前相比,核心的转变就在于改变了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变革生产方式来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指导思想,暂缓了国家政治强制力推动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战略,调整了产业发展结构布局,确定了发展生产力推动生产关系变革的指导思想和市场机制的商品经济发展途径。一方面,在强调国家作用的同时,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生产力为生产方式变革提供前提,改变了过去以生产方式的变革来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观点;另一方面,把商品经济定位于按市场机制发展,并建立在充分肯定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的基础上,使得市场机制以多种所有制的竞争为条件,商品经济建立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真正实现了发展途径的根本性转变。
至此,统一后越共“四大”所强力推行的产品经济发展途径才得以全面革新,越南经济社会发展走上新的商品经济发展途径,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二者的重要分水岭是对市场机制及其作用的认识和利用。
商品经济发展途径的拓展:促进工业化、现代化
在有利的国内、地区局势和国际形势的鼓舞下,1996年召开的越共“八大”充分肯定了“七大”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继续进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在进一步肯定商品经济的同时,突出强调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市场机制,提出到2000年形成相对协调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市场机制的目标,并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商品经济发展途径。大会提出了1996-2000年的总任务:“全力以赴、把握时机、经受考验,全面配套地大力推动革新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方向、有国家管理、按市场机制运行、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继续发展;经济快速、高效、稳定增长的同时,解决紧迫的社会问题,维护国家与国防安全,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经济内部积累,为下世纪更高的发展创造条件”。商品经济发展途径的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集中并具体体现于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理论与实践中。可以说,工业化、现代化是越南商品经济发展途径的具体化。
越共“八大”明确提出,“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是把我国建成具有现代物质技术基础,合理的经济结构,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先进的生产关系,高水平的物质精神生活,国防安全稳定,民富国强,社会公平和文明的工业国家。从现在起至2020年,努力奋斗,基本上把我国建成一个工业国”。同时指出,工业化、现代化必须贯彻下列观点:(1)维护独立自主,同时扩大国际合作;以国内力量为主,同时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外力量。(2)融入地区和世界经济,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战略并举。(3)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潜力。(4)坚持以人为本,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公平、环境保护相结合。(5)以科学技术为动力,争取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突破。(6)以经济社会发展效益为基本标准。(7)优先发展技术先进、就业机会多、收效快的中小型企业,同时建设迫切需要和有较好效益的大工程。
大会还部署了90年代最后几年的工业化、现代化的基本任务:“特别重视农业和农村的工业化、现代化。全面发展农、林、渔业,与农林水产加工业相结合,发展消费品和出口商品的生产。有重点地升级、改建、扩建、新建基础设施,首先是解决阻碍生产发展的那些最棘手的薄弱环节。在资金、技术和市场允许迅速发挥高效益的条件下,有选择地兴建急需的重工业设施。扩大商业、旅游和服务业;大力推动对外经济活动,逐步形成农、林、水产加工,油气开采加工等尖端产业以及机器制造、电子工业、通讯技术和旅游业;大力发展教育培训事业和科学技术。”
不难看出,越南工业化、现代化战略思想深受世界上多种发展理论的影响,在坚持民族力量与时代力量相结合的基本方针,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同时,加强自主发展能力,使出口导向与进口替代相结合,不均衡发展与协调发展相结合,以人为本,注重科技进步与环境保护,以经济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追求综合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越南以政府强有力的主导与推动来推进工业化、现代化,通过国家企业改革来增强国家经济的主导地位。将工业化、现代化作为一项全民事业,动员全民的力量参与,形成多种经济成分良性竞争。抓住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机遇,充分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其中,外资在越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现代化战略中被寄予厚望,同时也表现出对外资利用的审慎态度。
1996年,越南再度修改了《外国在越南投资法》。这一修订案是在外国投资迅速增长,国际游资活动频繁,国家管理与调控能力明显不足,金融形势可能出现混乱的情况下通过的,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外资的管理,提高外资使用效率和确保国家经济安全。虽然给越南吸引外国投资的工作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外来投资额迅速下降,但是国家借机加强对外资的监管,很快在不期而遇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对外资管理的加强,国家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较低、汇率可以自由浮动等原因,越南幸免于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从而有利于工业化、现代化事业的持续推进和商品经济发展途径的继续拓展。
2001年的越共“九大”终于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的概念,成为越南经济社会发展理论的一大突破,这也是其革新开放事业不断发展和逐步深化的必然结果。从此,越南经济社会发展途径的探索就从是否发展市场经济,转变为发展什么样的市场经济。尽管理论认识上还比较混乱、仍在探索之中,但越南目前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非国营与外资三种资本和资源运营主体的协调发展正在成为越南当前市场经济的应用模式;越共“九大”以来一些新的政策取向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这种应用模式,并使之成为越南正在确立的经济社会发展途径。
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
越南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与确立经过了一个较长的过程,表现出其理论发展的连续性和渐进性。1982年的越共“五大”是在经济政策调整出现挫折的情况下召开的,继续1976年越共“四大”所推行的产品经济途径,着重强调国家调控,建设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完成南方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大生产和优先发展重工业以实现工业化等。对分配与流通领域则强调要把商品,尤其是重要商品集中到国家手中,掌握大部分的商业流通,保障供给;仅仅承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要“很好地运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关系,其中以使用有秩序的市场为主,切实管理好自由市场”。1986年的越共“六大”在肯定社会主义改造成果的基础上,同时肯定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并强调正确利用和改造多种经济成分;虽然提出了国家管理的有过渡时期特点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概念,但强调计划是第一特征,运用商品货币关系是第二特征。1991年越共“七大”肯定越南“初步形成了在国家管理下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强调商品经济要按市场机制来运行,“市场具有直接引导经济单位有效地选择活动领域和组织生产经营方案的作用”,从而切实导入市场机制,实现了发展途径的一次突破。1996年的越共“八大”肯定了“七大”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继续进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突出强调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建设,要求到2000年形成相对协调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市场机制。
越共“九大”召开前,越南全面总结革新开放15年的经验教训,酝酿革新开放理论,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突破。越南理论界对越南和世界社会主义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完成了多个相关课题,还与中国有关方面进行了广泛交流,系统探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问题。2001年的越共“九大”政治报告在越南初步形成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概念,并把它界定为“社会主义方向、有国家管理、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运行、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方向与有国家管理的国家经济的主体地位相一致,是越南社会主义道路在经济建设中的体现,是前提;所有制中的多种经济成分、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机制是革新开放经验的总结,在这些内容基础上明确提出市场经济概念是经济社会发展途径的理论突破,是实质内容。而国家管理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关系及其应用模式等则是新时期要解决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
2001年越南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理论认识入宪,从党的指导思想变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在发挥内力、主动融入国际经济的基础上建设独立、自主的经济,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国家一贯实施发展社会主义方向的市场经济,多种经济成分与多样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建立于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基础上,其中全民和集体所有为基础”。
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发展途径的确立
依据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理论,21世纪初的越南确立了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途径。越南党、政府和理论、实业界都在以不同的形式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着这一发展途径的丰富内容和越南特点。越南党和政府多次提出,要到2005年建成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体制,事实上是要形成较为完整的越南市场经济体制模式。从越南当前的理论与实践来看,现阶段的越南正在逐渐形成一种以多种成分的经济运营主体来划分、管理和调控的应用模式,并且落实到一些具体政策上。尽管尚处于形成的过程中,相关概念的使用仍然比较混乱,许多问题还在探索,但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发展途径已经确立下来,并在逐步拓展与完善。
越南自北方社会主义改造以来,一直坚持把发展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公有经济成分主要包括国营和集体两种形式;一直到越共“六大”、“七大”政治报告中仍然沿用国营经济(Kinhtequocdoanh),“六大”强调与集体经济一起对国民经济的决定作用,“七大”强调与集体经济、家庭经济、私人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但都强调发挥其主导作用。到1996年的越共“八大”才改用国家经济(Kinhtenha nuoc,相当于中国的国有经济,但强调的重点略有不同),与之并称的还有合作社、个体与小业主、私人资本、国家资本经济等,也相应地把国营企业改称为国家企业。此后,对于越南经济成分的探索与认识逐步深入,趋于合理与完善。2001年越共“九大”的政治报告在论述经济成分构成时,列举国家经济、集体经济、私人经济、个体与小业主经济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并特别确认近年发展起来的外资经济为一种新的经济成分。但是,这种以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成分划分方式仍然比较混乱。为了管理与统计等实际工作的方便,职能部门与学者等往往将多种成分的经济区分为国内经济与外资经济,国内经济分为国家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混合经济,后四者又合称非国营经济。具体到工业等经济产业情况时,直接使用国家工业(含中央和地方)、非国营工业(含集体、私人、个体与混合成分)和外资工业。以至于越共“九大”报告论述过去几年中经济成分的结构变化时,认为越南“经济成分结构向着重组和革新国家经济(Kinh te nha nuoc)、发挥非国营经济(Kinh te ngoai quoc doanh)的潜力方向转变”,"2000年GDP中国家经济占39%、集体经济(也就是合作经济)占8.5%、私人经济占3.3%、个体经济占32%,混合经济占3.9%,有外资的经济占13.3%”;但列举1996-2000年5年中工业产值的增长速度时,则直接使用国家工业产值增长9.5%,非国营工业增长11.5%,外资工业增长21.8%。
这样,把国内经济分成国家经济与非国营经济,概念界定标准不一;国家经济、非国营经济与外资经济并列使用,将两级分类混用,又明显不符合逻辑;至于非国营经济中包括的混合经济可能是国家经济与非国营经济的混合,又可能是国内与国外经济的混合,外资经济中包含了内外合资等,更无法详细和准确区分。这种概念上的混乱今后一段时间还将持续下去。一方面,越南民间学者与职能部门并不绝对与中央的文件保持一致,往往是中央文件总结民间学者和职能部门的实践而做出调整;另一方面,如上所引述,越共“九大”文件本身也在使用这些混乱的概念。而且有些越南人的随意性更强,在近期发表的一些论文中仍继续使用国营经济、国营企业等概念。这是随着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职能的转变,对经济成分的区分发生变化过程中的现象,也是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模式形成过程中的过渡问题;说明以所有制来区分经济成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已经不合时宜,只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结合越南实际,按照越南的市场经济模式来确定新的宏观经济成分区分方式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至此,经过长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越南经济社会发展途径以市场机制的确立为目标实现了两个转变:一是从利用和限制私人经济,以建设单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目标,到允许、保护和鼓励私人经济参与市场竞争,以建设公有制主导的多种成分的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为目标;二是对经济成分的评判由原来以所有制为核心指标,发展到以资本和资源运营主体为核心指标,并继承了所有制的一些因素,从而使经济领域的区分由原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非社会主义私人、个体经济,逐渐过渡到国家经济、非国营经济以及外资经济等分类。前一个转变已基本完成,后一个转变还在继续进行中,并在现阶段集中于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什么样的市场经济问题上。这一问题的逐步解决将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理论的完善和发展途径的拓展。相应地,国家的经济职能就由原来的所有,逐渐演变为管理与调控。国家的角色也就有可能从对资本和资源的占有、运作,变成社会与公共协调、服务,以培育和发掘内外动力,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协调发展服务,以适应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们认为,到实现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时,越南将形成以国家、民间和外国资本与资源为主体成分参与市场竞争与运营的宏观经济体制,三种运营主体的协调发展将构成越南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发展途径的核心内容,也正在作为一项合理的选择而逐步成为越南比较统一的认识。但是在概念使用上因为越南已经约定俗成,仍将沿用国家经济、非国营经济与外资经济的大致分类,强调其资本与资源的主体资格和运营能力等经济性,而弱化其所有制区分等政治性。这样既有利于逐步理顺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也有利于与国际市场接轨。前述越南2000年GDP中三种经济成分的比重可以分别表述为国家经济占39%,非国营经济(含集体、私人、个体和混合经济)占47.7%,外资经济占13.3%。
按经营主体来区分越南经济成分,作为越南过渡时期的一种经济体制的应用模式,一方面适应了当前越南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一目标要求,也为多种成分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空间。从当前越南党和政府的所有制追求方面,它进一步明确了各种所有制并存和多种成分共同发展,并且通过重大产业政策的实施等确保国家经济的主导地位;同时还可以动态地掌握经济发展动向,尤其是资本流向,以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从国家管理方面,可以通过区分不同主体的重点投资领域和协调资源配置,避免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坚持国家经济的主导地位,将与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大局相关的产业和项目掌握在国家的手中,以确保转型期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有效管理;鼓励和扶助非国营经济的发展来扩大就业和增强国内经济实力,抵御外资经济的压力;鼓励和有效管理外资经济来协调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等。从分配来看,国家可以通过三种运营主体的明确区分比较充分地了解到第一次分配的实际情况,并合理安排再分配。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上述三种形式运营主体,只是比重、产业分布及管理政策等方面有所不同而已。合理地引导与安排三大运营主体的规模与产业分布,有的放矢,不仅可以平衡经济发展,兼顾社会公平,较好地保证国家经济安全,而且可以确保越南党和政府始终强调的一些政策取向,如加强国家经济和集体(合作)经济,促进国家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的合作,以扩大国家经济的影响,增强国家经济的主导地位等。未来引导个体与私营经济走合作化道路等都可以依据明确的政策来进行,以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规则和对政策透明度的要求,使越南的经济发展实际与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相适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国际市场和游戏规划,保护自身的利益与安全,赢得较好的发展效益,进而参与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
尽管也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因素,而且将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混合经济不断增长,这种以运营主体划分经济成分的方法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变化。但是,在现阶段的革新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尤其是在政府主导经济发展与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这种区分方式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由此形成的三种经济成分的协调发展是今后一段时间越南经济工作的重心,也是考验越南政府经济管理、宏观调控能力与革新开放魄力的关键。
总的看来,越南经过多年的革新开放实现了向社会主义方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并且具体体现于按资本与资源运营主体区分多种经济成分,分别形成了现阶段的对策。国家经济,主要是国家企业仍然在国民经济中起着支柱作用,重点是抓大放小,转换机制,提高效益,确立其支柱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非国营经济,数量大而分散,力量薄弱,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比较脆弱,但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是解决目前就业问题的主力,是国家扶助的对象;要明确其法律地位,提供更大的机遇和空间,充分发挥群众的创造性。外资经济,主要是外资企业对越南的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有可能对越南的经济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尤其是大量国际游资的存在,使发展中国家必须在充分利用外资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防范可能的金融风险。集中搞好国家经济,放开鼓励非国营经济,有效利用和监督外资经济,形成综合配套的经营管理体制是越南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方针,也是越南经济社会发展途径拓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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