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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与存款的比例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要了解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从它的资产负债表入手也许是最为方便的,就像我们要了解一家企业的经营情况,就分析其资产负债表一样。表6.1 简化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续表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形成其资金来源的业务。所以,在有的国家,商业银行又称存款银行或存款货币银行。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要了解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从它的资产负债表入手也许是最为方便的,就像我们要了解一家企业的经营情况,就分析其资产负债表一样。资产负债表的左方代表商业银行持有的各项资产(即资金运用);右方代表商业银行的负债(即资金来源),它又分为银行负债和银行资本两大类。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始终相等,即: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银行资本,这是一个事后的会计恒等式,即银行资本始终为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差额。一旦银行的负债超过资产,即银行资本为负值,也就意味着银行的破产。

下面,我们以一个简化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为例,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逐项进行介绍。见表6.1所示。

表6.1 简化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续表

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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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形成其资金来源的业务。其全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吸收的外来资金两部分。自有资金包括其成立时发行的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以及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这一部分称为权益资本。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中自有资金所占比重很小,大部分是吸收来的外来资金。外来资金渠道包括吸收存款和借款。其中,又以吸收存款为主。所以,在有的国家,商业银行又称存款银行或存款货币银行。

(一)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的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存入的货币款项,存款人可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业务。这是银行的传统业务,在负债业务中占最主要的地位。传统的分类方法是将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三大类。当前实际生活中存款名目虽然繁多,但都无外乎是这三种存款的变种。

1.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Demand Deposit),是指存款人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存入这种存款,主要是满足交易和支付用途的需要,使用时须使用银行规定的支票,因而,又有支票存款之称。企业、政府机构、个人、金融机构都能在金融机构开立活期存款账户。由于支付频繁,银行提供服务要付出较高的费用,所以,一般不对存户支付利息

虽然活期存款随存随取,流动性很强,但存取错综交替之中总会在银行形成一笔相对稳定、数量可观的余额,是银行用于贷放的重要资金来源。

2.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Savings),主要是针对居民个人积蓄货币之需而开办的一种存款业务,这种存款通常由银行发给存户存折,以作为存款和提款的凭证;一般不能据此签发支票。储蓄存款的存户一般只限于个人和非盈利组织。近年来一些国家放松了对储蓄存款存户的管制,公司、企业也可在一定条件下开立储蓄账户。

储蓄存款定期居多,但无论定期、活期,都支付利息,只是利率高低不同。

3.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Time Deposit),指那些具有确定的到期期限的存款。由于定期存款期限较长,到期前一般不能提取,所以,银行给予的利息较高。

在商业银行所吸收的存款中,各类存款的比例结构曾发生过很大的变化。直至20世纪50年代,活期存款仍是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最主要部分。而20世纪60年代后,以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为代表的定期性质的存款增长迅速,占据了商业银行存款的大部分。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有收入增长、通货膨胀、金融创新和支付技术进步等,而存款结构的变化也对银行的经营活动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如由于银行存款利息支付增加,银行不得不调整价格政策,对支票服务、账户维持等原来免费提供的银行服务开始酌情收费;在利息支出增加的压力下,银行的贷款政策也相应调整,能带来更多利息收入的中长期贷款比率有较大上升。

(二)存款业务的创新

除了以上传统的存款品种外,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通过创新一些负债工具,一方面规避政府的管制,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银行的负债来源。具有代表性的负债业务主要有:

1.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s),是1961年由美国花旗银行推出的定期存款创新,不记名;存在存款起点的限制,起点为10万美元;不能提前支取,但可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既可采用固定利率,也可采用浮动利率计算。

2.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OW)

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egotiable Order ofWithdrawal Account),是1972年由美国的储贷协会推出的新型存款账户。这种账户是储蓄账户,可以付息,但与一般储蓄账户不同,可以开出有支票作用但无支票名称的“可转让支付命令”。

3.自动转账服务账户(ATS)

它是20世纪70年代的一种创新,针对联邦法律“不允许对活期存款付息”的规定,美国银行业发明了自动转账服务账户(Automatic Transfer Service,ATS)。在这种业务下,客户在银行开立两个账户:一个活期存款账户,一个储蓄存款账户,活期存款账户的余额永远是1美元,当客户开出支票后,银行即自动把支票金额从储蓄账户转到活期存款账户并进行付款。ATS可以使客户兼得活期账户和储蓄账户的双重优点,客户既可享受支票支付便利,又可利用储蓄账户获取利息收入。

4.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MMF)和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

美国对定期存款支付的利率曾有最高限制。在市场利率上升的情况下,定期存款利率的限制就使得存款不如投资于其他有价证券有利,从而影响了银行的资金来源。为了规避这个限制,在20世纪70年代初创立了“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oney MarketMutual Fund,MMMF),这种基金吸收小额投资,然后再在货币市场上投资于大额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及国库券等。由于是向基金投资而不是存款,所以,从基金得到的利润不受存款利率的限制。同时,还允许基金的投资者签发金额不低于500美元的支票。

20世纪80年代初,商业银行又开立了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oney Market Deposit Account,MMDA),这是处于银行内的MMMF。其特点是:第一,企业和个人均可开户,有存款限额规定,但起点不高,最低为2 500美元;第二,无利率上限的限制,利率按货币市场利率随时调整;第三,向第三者支付时,不论开支票还是电话通知,每月不超过6次。

5.协定账户(NA)

协定账户是一种可在活期存款账户、NOW账户、MMMF账户之间自动转账的账户。客户与银行达成一种协议,授权银行可将款项存在活期存款账户、NOW账户或MMMF账户中的任一账户上。对活期存款账户和NOW账户规定一个最低金额,超过最低金额的款项由银行自动转到MMMF账户,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如果不足最低金额,则由银行自动将MMMF账户上的部分款项转到活期存款账户或NOW账户,补足余额,以满足支付需要。

(三)借款业务

商业银行的借款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

1.从中央银行借款

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当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可以向中央银行借款。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其主要目的在于缓解资金暂时不足的矛盾,而非用来盈利。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主要有两种形式:(1)再贴现(Rediscount),即将自己办理贴现业务所买进的未到期票据,如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等,再转卖给中央银行。(2)直接借款,即将所持有的合格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政府公债等有价证券作为质押品从中央银行取得贷款。从中央银行借款的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但是,由于央行是“最后贷款人”,其贷款受货币政策的牵制,条件较为苛刻。

2.同业拆借

它是指银行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在同业拆借中,拆入资金的银行主要是用以解决自身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拆出的资金主要是银行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的超额储备,因此,拆借的期限一般很短,有大量的隔日拆借。同业拆借一般是信用借款。

3.从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近年来,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在国家金融市场上广泛地通过发行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定期存款、出售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及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但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大,其资金成本也较高,过于依赖此市场隐含着极大的风险。

4.以回购协议借款

银行向企业借款通常采用证券回购方式。银行向资金提供者出售证券,并承诺在未来某一时期按原来议定的价格重新买回这些证券。买回与卖出之间的价差就是银行融资的利息成本。回购协议的期限都在一年以内,其中三个月内的居多。

5.发行商业票据和金融债券

商业票据是一种短期债务工具,金融债券的期限一般较长。在金融市场效率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西方商业银行开始利用这些渠道融资。

在过去的几十年,借款在商业银行负债中的比重有显著增加,这既是银行加强负债管理的结果,也是市场竞争压力使然。

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指银行将通过负债所获取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银行获取收益的主要途径。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可以看出,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是贷款和证券投资,其主要资产形式是:

(一)现金资产

现金资产是银行资产中流动性最高的部分,因为它能直接满足对外支付的需要。这项资产通常并不给银行带来直接的收益,但它是银行维持正常经营所必需的。现金资产由库存现金、存款准备金、同业存款和在途资金组成。

1.库存现金

它是指银行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其主要用途是满足客户日常提款和银行本身的日常开支。库存现金的数量一般不多,过多的库存现金不仅会导致不必要的风险,而且会给银行带来不菲的管理成本,并影响银行资产的收益。

2.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在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为了确保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也为了利于货币政策的实施,通常要求吸收存款的银行必须按一法定比率缴纳资金于中央银行。另外,为了银行间票据清算和银行自身安全的需要,商业银行通常会在央行存入超过法定比例的资金,这种超出法定要求的存款就是超额准备金存款。

3.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银行存放在其他商业银行的款项。银行出于代理或自身清算业务的需要,往往在其他银行还保有一定的存款余额,尤其是小银行往往在大银行存放大量资金,以换取包括支票收款、外汇交易、帮助购买债券等多种服务。

4.在途资金

它是指在支票清算过程中,已记入银行的负债,但实际上银行还未收到的那部分资金。例如,当存款人将一张以A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存入B银行时,B银行将在负债方记上该存款人相应金额的存款,但实际这笔资金尚需要一定的清算过程和时间才能够从A银行的账户转入B银行的账户,在这一清算过程完成之前,B银行只能在其资产方中以“在途应收资金”形式加以体现。而收到后,或是增加B银行在央行准备金账户的存款,或是增加其同业存款。这项资产在银行界被称为“浮存”。

以上四项资产由于具有最强的流动性,它们共同构成商业银行的“一级准备”。

(二)贷款

贷款又称为放款,是银行将其所吸收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按约定期限归还的业务。贷款是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因为,与贴现相比,贷款的风险虽然较大,但利率较高,同时,通过收放,可密切与工商企业的往来关系,从而有利于稳定吸收存款和拓宽业务领域。

1.贷款种类

贷款种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比较常见的类别有:

(1)按贷款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的期限在1年以内。在西方国家,这类贷款经常不约定具体的偿还期限,银行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而借款人也可随时归还,因此也被称为“通知贷款”。中期贷款的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内。5年以上的贷款通常被称为长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主要用于不动产及设备投资领域。

(2)按贷款对象划分为工商业贷款、消费贷款、同业贷款等。其中工商业贷款是银行为工商企业的生产或销售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发放这类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消费贷款是指贷给个人用来购买消费品或支付劳务费用的贷款,主要是用于购买汽车、房屋等。同业贷款则是银行之间为调剂资金余缺而相互发放的贷款。

(3)按贷款有无抵押品划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又具体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需要借款人或第三方为贷款的偿还提供抵押物、质押物,一旦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责任,贷款银行可通过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来挽回损失。保证贷款需要有第三方以其全部财产为借款人的偿还作出保证,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责任,由保证人代为履行。信用贷款是只凭借款人的信用而发放的贷款。在银行贷款总额中,信用贷款的比率一般很低。

2.信贷原则

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都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贷款投向、条件、用途、方式和数额等起着制约作用。

西方商业银行最古老的信贷原则是真实票据论。其基本要求是贷款应以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为根据。因为,银行以确实有商品买卖内容的票据作为担保发放贷款,债务人取得商品后直接出售或加工后出售,就可以按期归还银行贷款。但是,随着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这一原则日益显示出其不严谨性。因此,这一原则在西方国家早已不再作为银行经营的准则了。

之后,各国商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发展了多种多样的信贷原则。其中,比较流行的贷款信用分析方法有信贷“6C”原则(六个以英文字母为C开头的评估标准)。即(1)品德(Character),指借款人的作风、观念以及责任心等,借款人过去的还款记录是银行判断借款人品德的主要依据;(2)能力(Capacity),指借款人归还贷款的能力,包括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负责人的才干和个人背景等;(3)资本(Capital),指借款者的自有资本,它是影响借款者偿债能力的重要因素;(4)担保(Collateral),指借款者提供的还款抵押品,银行必须考虑抵押品的价值、保管难易程度及变现能力等;(5)经营条件(Condition),指借款者所处的经营环境及其稳定性,包括竞争状况、劳资关系、行业前景及宏观经济和政治形势等;(6)连续性(Continuity),指借款人经营前景的长短。

(三)贴现

贴现(Discount),是银行买进未到期票据的业务。在西方商业银行的开始发展阶段,贴现是最重要的资产,现在在资产业务中仍占相当比重。办理贴现业务时,银行向客户收取一定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或折扣。具体程序是:银行根据票面金额及贴现率,计算出从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这段时间的贴现利息,并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余额部分支付给客户。票据到期时,银行持票据向票据载明的付款人索取票面金额的款项,同时银行保留向客户追索的权利。贴现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贴现净额=票面金额×(1-年贴现率×未到期天数/年计息日)

大部分国家的年计息日按360天计算,少数国家的年计息日为365天。

贴现业务形式上是票据买卖,实际上是信用业务。票据所反映的是,载明的付款人对持票人负责;在票据未贴现之前,他对持票的客户负责;在票据被贴现后,付款人对购入票据的银行负责。所以,票据的贴现实际是债权债务的转移,即银行通过贴现间接贷款给票据的付款人,只不过银行预先扣除了利息而已。

(四)投资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是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

商业银行投资于有价证券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增加收益和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因此,证券投资的主要对象是信用可靠、风险较小、流动性较强的政府债券,如公债券、国库券等。因此,商业银行的证券类资产被称为“二级准备”。近年来,在美国商业银行的投资总额中约有60%以上是联邦政府债券。此外,一些财力雄厚、信誉较高的公司债券,也是商业银行投资的对象。至于投资于公司、企业的股票,在实施金融分业经营的国家,政府的管理是极其严格的:或严禁商业银行涉足此类活动,如禁止银行购买和持有股票;或给予苛刻的限制,比如,只允许银行以其自有资金及盈余的一个极小比例用于股票投资。至于在实施全能银行制度的国家中,虽无严格的管理,但不少国家在投资数量上也有限制性的规定,而且一般不允许银行对企业参股。

三、商业银行的资本

银行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就是银行资本。它代表了商业银行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者说银行所有者的净财富。当它等于零或者负值时,银行便资不抵债,只能宣告破产。因此,银行资本是商业银行所能承担的最大资产损失。

显然,商业银行的资本越充足,破产的可能性就越小。由于商业银行破产会直接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所以,各国的银行法一般都对商业银行有一个最低的资本要求。1988年《巴塞尔协议》统一了银行的资本定义和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两大类。

(一)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Core Capital),是最完全意义上的银行资本,它主要包括:

1.股本

它包括已发行并完全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但不包括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是指若股息因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支付,则将来不再补发的优先股。累积优先股则不同,逾期未付的股息必须累积起来,将来补发。

2.公开储备

它是指银行通过留存收益(如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盈余(如股票发行溢价)转化而来的,并且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公开标明的那部分准备。

在我国表现为: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二)附属资本

附属资本是核心资本的补充,包括:

1.未公开储备

它是指未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公开标明的储备。这部分储备未公开,缺乏透明度,所以,只能算作附属资本。巴塞尔协议认为,未公开储备的质量应与公开储备一样高,能够自由、及时地被用于应付将来不可预见的损失。

2.资产重估储备

当银行对其某些资产,如办公用的房产,进行重新估价时而产生的增值算作银行的重估储备。巴塞尔协议认为,只要这些资产的估价是审慎的,并且充分考虑到了价格波动和强制出售的可能性,就可以将这些重估储备记入附属资本。

3.补偿性准备金

它是银行为应付意外损失而从收益中预先提留的资金,包括资本准备金和贷款、证券损失准备金。资本准备金用于应付优先股的赎回和股份损失等股票资本的减少;贷款、证券损失准备金则用于应付贷款呆账损失、证券价格下跌所造成的损失。

注意,作为银行资本构成部分之一的补偿性准备金与银行资产方的准备金是完全不同的。

4.混合资本工具

它是指具有股本资本和债务资本混合特性的资本工具,累积优先股是这种资本工具最典型的例子。作为混合资本工具,它们必须是无担保的、从属的,并且是足额缴付的;它们不可由持有者主动要求赎回,也不可在未经监管当局同意的情况下赎回;其利息或股息虽不可以减免,但在银行经营状况不佳时可以延迟支付。

5.长期从属债务

长期从属债务,包括传统的、无担保的、初始期限至少在5年以上的长期从属债务资本工具,以及可以赎回的优先股。

四、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商业银行除了承办常规的放款与投资业务外,还利用其自身在机构、资金、技术、信誉、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广泛服务,并从中获取手续费收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有所萎缩,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在银行中的地位则变得重要,手续费收入也越来越成为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

(一)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内涵

中间业务,是指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而以中介人的身份代客户办理各种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也称无风险业务。如传统的汇兑、信用证、代收、代客买卖、承兑等业务,都属于中间业务。

表外业务(Off-balance Sheet Business),是指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直接影响,但却能够为银行带来额外收益,同时也使银行承受额外风险的经营活动。

广义的表外业务泛指所有能给银行带来收入而又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根据这一定义,则传统的中间业务也算成表外业务。狭义的表外业务,也就是通常提及的表外业务,是指涉及承诺和或有债权的活动,即银行对客户作出某种承诺,或者使客户获得对银行的或有债权,当约定的或有事件发生时,银行承担提供贷款或支付款项的法律责任。

因此,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共同之处表现为:(1)它们都属于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并且都不直接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2)二者存在着一部分的重合。比如,商业信用证业务属于中间业务,但是,就其内涵而言,它又具有担保业务的性质,因此,也属于表外业务。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主要表现为银行对它们所承担的风险是不同的。在中间业务中,银行一般处在中间人或服务人的地位,不承担任何资产负债方面的风险。而表外业务是一种潜在的资产或负债,在一定条件下,表外业务可以转化为表内业务。因此,银行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例如,当银行对商业汇票进行承兑后,即成为最终债务人,要承担不可撤销的第一手到期付款责任,即使汇票的付款人无力付款,银行也必须向汇票的受益人付款,因此,在不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所做的承兑,是银行的一种或有负债。

表外业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银行业发展的重点。从发展规模看,不少西方国家大银行的表外业务量已大大超过其表内业务量;从收益看,不少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远远超过其表内业务收入。

(二)中间业务的主要种类

1.汇兑业务

汇兑,也称汇款(Remittance),是客户以现款交付银行,由银行把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人的一种业务。使用的汇兑凭证有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邮信或电报的付款委托书。这些凭证都是汇出行向另一家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发出的命令,命令后者向指定收款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依汇出行将付款命令通知汇入行的方式不同,汇兑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在当今银行业务广泛使用电子技术的情况下,除少数款项仍使用电汇、信汇和票汇等形式外,大部分汇兑业务都是通过电子资金调拨系统处理。

2.商业信用证业务

商业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由银行保证付款的业务。通常是由银行应客户(买方)要求,按其指定的条件向卖方开出信用证,保证在信用证载明的各项条款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向卖方付款;卖方按信用证所列条款发货后,可凭信用证要求银行付款。这种业务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而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不仅可以有手续费收入,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占用客户的保证金存款。

3.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的范围极其广泛,包括代收业务、代客买卖业务、代保管业务及以公司证券的托管、过户、还本付息、分红为代表的公司代理业务。

代收业务是银行根据各种凭证以客户名义代客户收取款项的业务。如银行代收支票款项、代收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及其他各种税费等业务。

代客买卖业务包括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贵金属和外汇等。在代客买卖业务中,比较特殊的是代理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在许多国家,商业银行在有价证券的一级市场上非常活跃,在国债、公司债券甚至股票的承销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4.承兑业务

承兑(Acceptance)是银行为客户开出的汇票或其他票据签章承诺,保证到期一定付款的业务。当票据到期前或到期时,客户应将款项送交银行或由其自己办理兑付。如若到期客户无力付款,则该承兑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由于票据的兑付一般无需银行投入自己的资金而是用客户的资金办理,所以银行经办承担业务,实际上是以自身的信用来加固客户的信用,为此银行要向客户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承兑业务在现代银行业务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5.信托业务

信托(Trust),是指银行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管理、经营和处理所托管的资金或财产,并为受益人谋利的活动。

和信贷业务不同,银行经营信托业务一般只收取手续费,营运中所得收入则归受益人所有。同时,信托业务也不同于一般的代理业务: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只是以委托人的名义,按委托人指定的权限范围办事,在法律上,委托人对委托财产的所有权没有改变;而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则从委托人转移到了受托人(商业银行信托部或信托公司)手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

银行经营信托业务不仅可以获得手续费收入,而且还可以把一部分可以经常占用的信托资金用于贷款和投资,扩大银行资产业务的规模。目前,各国经营信托业务的银行,大都须经政府批准并在有关管理规定范围内活动。一般要求经营信托业务的银行必须将其信托部门与银行其他部门从人事、财务等完全分开。

6.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银行发行的、供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结算的一种现代支付工具的总称。它包括信用卡、支票卡、记账卡等(具体内容见第一章)。由于银行卡一般以塑料制成,使用时往往要借助于电子技术,因此又有“塑料货币”、“电子货币”之称。银行卡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支付结算的效率,也极大地改变了流通中货币的构成,银行业务也因此有了新的发展。

(三)表外业务的主要种类

表外业务形式多样,但大体可划分为四类:(1)贸易融通业务,包括银行承兑业务,商业信用证业务。这类业务是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重合的部分,因为,它们在某种情况下会给银行带来风险,不同于其他中间业务,如代收业务,银行可以稳定地收取手续费收入。(2)金融担保业务,是银行应交易中一方的申请,允诺当申请人不能履约时由银行承担对另一方的全部义务。它不占用银行资金,属于“或有负债”。如备用信用证。(3)各类承诺,包括给予老客户的小额和短期的可以撤销的贷款承诺,也包括不可撤销的大额和长期的循环贷款承诺。(4)各类金融衍生业务,如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合约、利率上下限等,具体内容见第四章相关部分。

1.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银行为客户开立的保证书,是指银行担保客户履行支付义务的安排,若得到银行担保的客户在债务到期无法偿付时,则由银行负责偿付。

备用信用证一般发生在商业票据的发行和国际贸易中。比如,在商业票据市场上,若发行者没有足够的信用,可以向一流的银行申请备用信用证,银行保证在商业票据发行者到期无法履约时承担偿还之责。而如果到期时商业票据发行者如约偿还了债务,则银行没有任何支付义务,而只有向得到担保的客户收取担保费的权利。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作为表外业务的备用信用证与一般商业信用证不同。在商业信用证安排下,银行在收到合格的票据后承担第一手的支付义务。而在备用信用证安排下,银行只在被担保人无法履行合约时才承担连带责任。

2.贷款承诺

贷款承诺,是指银行向客户作出承诺,保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根据一定条件,随时应客户的要求提供贷款。银行根据贷款承诺金额,按一定比例向顾客收取承诺费,即使在规定的期限内,客户并没有申请贷款,承诺费也要照交不误。

贷款承诺的一种形式是循环贷款承诺,它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正式协议,根据该协议,银行有义务根据约定的条件(最高贷款额、利率、期限等)向客户提供贷款。这种协议的期限一般较长,在协议期间内,客户可以随借随还,还了再借。

3.票据发行便利

票据发行便利(Note-issuing Facilities,NIFs),它是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签订的中期循环融资支持协议。银行保证在协议期限(一般在3至7年之间)内,银行对客户承诺一个信用额度,在此额度内向客户保证:若客户未能通过发售短期(一般是3至6个月)票据取得资金,则由银行提供资金支持,或者购买其未售完票据,或者提供相应贷款,以保证客户可以得到所需资金。

银行为这一承诺收取手续费。在这一安排下,企业可以借发行短期票据而实现中期信用,亦即可以在较长的“中期”内得到银行的支持。

专栏6

巴林银行倒闭案

1995年2月26日,一个全世界震惊的日子,英国老牌的、经营了233年的皇家银行———巴林银行突然宣布倒闭,几天之后国际荷兰集团(INGGROUP)接管了巴林银行,收购费用为象征性的1英镑,但同时接下了巴林银行高达8.5亿英镑的负债。

巴林银行是倒在年仅28岁的里森手里。里森是巴林银行新加坡分行的经理。从1994年底开始,里森认为日本股市将上扬,未经批准就做风险很大的被称作“套汇”的衍生金融商品交易,期望利用不同地区交易市场上的差价获利。在已购进价值70亿美元的日本日经股票指数期货后,里森又在日本债券和短期利率合同期货市场上作价值约200亿美元的空头交易。不幸的是,日经指数并未按照里森的想法走,在1995年1月就降到了18 500点以下,在此点位下,每下降一点,就损失200万美元。里森又试图通过大量买进的方法促使日经指数上升,但都失败了。随着日经指数的进一步下跌,里森越亏越多,眼睁睁地看着10亿美元化为乌有,而整个巴林银行的资本和储备金只有8.6亿美元。尽管英格兰银行采取了一系列的拯救措施,但都失败了。

巴林银行之所以倒闭,是因为它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让里森既担任交易部经理,又担任清算部经理,两种职能未能完全分开。而监督巴林银行的英格兰银行却没有发现这个致命的弱点,这是巴林银行倒闭的一个主要原因。

巴林银行的倒闭,还在于里森下注的不是一般的金融产品,而是金融衍生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的特点在于可以用少量的保证金做大笔交易,若运用得当,可以获取高收益。运用不当,将损失惨重。因此,参与其中必须有严格的授权和制度约束。里森参与金融衍生产品炒作,就是在未经授权和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的。据说,里森曾被英国银行界誉为“金融界”的骄子,是年轻有为的代表,但正是这些头脑灵活、锐气十足的年轻人为了取得超额的利润,导致了巴林银行的倒闭。事实证明,在银行经营中,人是重要的,但制度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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