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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与存款的比例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银行的负债是指由商业银行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商业银行,因此,负债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尚未清偿的经济义务。商业银行的负债主要是由存款负债、借入款负债和结算性负债三方面内容组成。定期存款是由客户与商业银行预先约定好期限的存款,是货币所有者获得利息收入的重要金融资产。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一、商业银行负债业务概述

商业银行的负债是指由商业银行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商业银行,因此,负债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尚未清偿的经济义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主要是由存款负债、借入款负债和结算性负债三方面内容组成。其中,存款始终是其主要的负债和经常性资金来源,借入款负债的比重会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而不断提升,结算性负债一直是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有益的补充。

(一)商业银行存款负债

存款是商业银行以信用的形式吸收国民经济中的暂时闲置和待用的货币资金。这是商业银行无法自主决定负债规模的一种负债,称为被动型负债。没有存款,也就不能成为银行,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1)按存款的稳定性和支取方式划分,可以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指客户不需要预先通知,可随时提取或支付的存款。它没有确切期限的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作出事先的书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的客户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具支票、本票、汇票等。

活期存款有两大特点:第一,活期存款可作为货币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当客户用支票取款时,它只作为普通的信用凭证,但当客户用支票向第三者付款时,它就作为信用流通工具。第二,活期存款具有很强的派生能力,能有效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由于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的利息很少,活期存款利息成本在银行负债业务中最低。尽管活期存款平均期限很短,但在大量的此存彼取的流动过程中银行总能获得一个较稳定的存款余额用于高盈利的资产。通过活期存款,银行不但可以获得一个较大利差来提高盈利水平,而且可以充分利用活期存款账户信用扩张和派生存款的特点争取客户,扩大银行规模。

定期存款是由客户与商业银行预先约定好期限的存款,是货币所有者获得利息收入的重要金融资产。在我国,定期存单一般不能流通转让,但可以作为动产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定期存款对客户来说是收入稳定、风险性小的投资方式,并且可以质押贷款。对银行来说,虽然在灵活性、方便性、利息成本低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等方面不如活期存款,但它由于时间固定,所以是商业银行为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在存款期间几乎不需要商业银行提供其他任何服务,银行为定期存款所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是很低的,显然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盈利水平。

(2)按存款人身份划分,有企事业单位存款、同业存款、财政性存款、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事业单位存款,包括基本户存款、一般户存款、临时户存款和专用户存款,是指企事业单位存入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同业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在代理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由其他金融机构存入的款项;储蓄存款,是指城乡居民存入银行的节余和待用的货币资金。财政性存款是国家财政集中起来,聚集在银行里待分配、使用的国民收入

(3)按存款人的动机和目的分类,可以分为保本增值型存款、计划消费型存款、安全保密型存款、方便存取型存款。保本增值型存款,是指人们在银行存款的动机主要是为了获取较高的收益;计划消费型存款,是指人们在银行存款是为了某种特定需要而积攒货币,这种存款多少与利率高低关系不大;安全保密型存款,是指人们在银行存款目的是为了安全保密的需要;方便存取型存款是指利用银行在结算方面的优势而存入银行的款项。

吸收存款对商业银行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存款是商业银行发挥其职能的基础。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必须通过存款业务集中社会上的闲置资金,先使自己成为全社会最大的债务人,然后才能成为全社会最大的债权人。作为支付中介,商业银行以客户存款账户为前提才能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发挥货币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第二,存款是决定商业银行盈利水平的基础。银行获得存款资金后一般不直接投资于生产经营过程以获得利润,而是贷给企业,银行通过贷方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只能是借款人运用贷款所获得收益的一部分。因此,存款规模的大小决定了银行盈利水平的高低,是银行生存发展的基础。第三,存款的数量规模和种类结构制约着银行的资产规模和结构。商业银行要实现预定的贷款规模,就必须大力组织存款,扩大资金实力。同时,存款期限、利率结构也影响着银行的资产结构。商业银行必须根据存款的期限、利率结构安排相应的资产结构,并使之保持动态平衡,避免不适当的短借长用。

(二)商业银行借入款负债

商业银行的借入款负债是指商业银行主动通过金融市场或直接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又被称为主动负债业务。

(1)商业银行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是指商业银行主动通过金融市场或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非存款负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借款两种形式。

同业拆借是指银行之间利用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款。参加拆借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除此之外,国外中央银行、储蓄机构、保险公司、国外金融机构等,也都参加资金拆借市场。通常情况下,小银行是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大银行则是资金的主要需求者,同业拆借作为临时调剂性借贷行为。在同业拆借中,拆借对象主要以银行为主,银行间拆借又以系统内和地区内为主;拆借活动以借贷市场为主,拆借方式以无抵押和无担保的信用拆借为主;拆借利率以协商为主;拆借市场以无形市场为主,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以中心城市为依托。

1994年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管指标》中规定:“拆借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相比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与各项存款相比不得超过8%。”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中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

向中央银行借款是指商业银行在头寸出现不足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贷款。中央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在商业银行发生流动性危机时,为了有效地调节社会货币供应和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有责任向商业银行提供货币资金贷款。在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只能用于弥补临时性或季节性的流动不足、储备不足或资产的应急调整,而不能用于发放长期贷款和进行证券投资。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主要形式有两种,再贷款和再贴现

再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直接贷款,以解决其季节性或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具有临时融通、短期周转的性质。再贷款可以是信用贷款,也可以是抵押贷款。再贷款这种资金融通的方式比较灵活、简单,但中央银行对再贷款的限制比再贴现更严。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要向中央银行说明借款用途,提供财务报表以及其他反映银行经营状况的材料,经中央银行审查认为合乎有关条件后才能取得贷款。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在资金紧缺、周转发生困难时,可以将贴现所得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如商业票据、国库券等转卖给中央银行再进行贴现,票据债权由商业银行转给中央银行,这样商业银行可提前取得资金融通。中央银行经审查同意予以贴现的票据,只限于那些确有商品作为交易对象的短期商业票据。我国由于商业票据信用尚未真正发展,并且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分离不久,在资金上对中央银行有着很强的依赖性,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再贴现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比重微乎其微,基本采用再贷款的形式。

(2)商业银行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是指商业银行借入的、需要在1年以后偿还的负债。它是20世纪70年代伴随西方国家“金融创新”的发展而兴起的,它的主要形式是发行金融债券。发行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以发行人的身份通过承担支付债券利息的方式直接向货币所有者举借债务的融资方式。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业务综合化、多样化发展和金融业务证券化的产物,它意味着商业银行负债的多样化发展。

按照不同的标准,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种类不同,可以分为在国内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

①在国内发行的金融债券。在我国,商业银行发行过三种类型的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累进利息金融债券和贴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是指定期存单式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期限通常在3年以上,利率固定,平行发行,不计复利;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是指浮动期限式、利率和期限挂钩的金融债券,期限通常在1~5年之间,债券持有者可以在最短和最长期限内随时到发行银行兑付,但不满1年不兑付,且利率按债券持有期限不同有不同的等级;贴息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在一定时间和期限内按一定的贴现率以低于债券面额的价格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券面不附有票息,到期按面额还本,不再计利息,债券发行价格与票面价格的差额就构成了债券的利息。

②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国际金融债券指的是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面额以外币表示的金融债券。主要有外国金融债券、欧洲金融债券和平行金融债券。外国金融债券是指发行银行通过国外金融市场所在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金融债券。如我国的银行通过日本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在日本东京市场发行日元债券。欧洲金融债券是指发行银行通过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债券面值货币以外的国家发行并推销债券,如我国银行在伦敦市场发行美元债券。平行金融债券,是指发行银行为筹措资金在几个国家同时发行债券,债券分别以各投资国的货币标价,各债券的筹资条件和利息基本相同。

(三)商业银行结算性负债

结算性负债是指商业银行在结算业务活动中形成的负债,包括结算保证金、支票结算和联行汇差占用。结算保证金是指企业单位在办理转账结算前须先把备付款项存入银行。如信用证结算,必须先交存保证金,这些保证金在尚未正式支付的情况下被银行占用,成为银行的短期负债。支票结算是指企业单位用支票对外付款时本单位在开户银行的存款数额减少,但存款行要等到收款人的开户行在票据交换所提取时才结清这笔资金,在票据未交换前存款行可将其一直视为短期负债加以运用。联行汇差占用是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都自成体系,对跨系统的资金汇划的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时间间隔,从而形成相互间的汇差占用。同时,在同一系统内不同地区的资金汇划也形成了一个系统内的汇差占用。这种由联行汇差而形成的结算性负债是商业银行正常的短期负债。

二、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概述

(一)现金资产及其构成

现金资产是银行持有的库存现金以及等同现金的、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资产,是商业银行所有资产中最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商业银行要维持资产的流动性、满足中央银行存款准备制度的要求,保持清偿能力和获得更有利的投资机会,就必须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并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

现金资产一般包括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存款、存放同业存款和在途资金四个部分。

1.库存现金

它是指商业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库存现金的主要作用是银行用来应付客户提现和银行本身的日常零星开支。任何一家营业性的银行机构,为了保证对客户的支付,都必须保存一定数量的现金。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确定一个适度的库存现金额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库存现金是一种非盈利性资产,不能获得利息收入,而且还需要花费大量的保管费用。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依据自己的经营和具体情况确定一个适当的库存现金数额。

2.在中央银行存款

也称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资金。它由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构成。

3.存放同业存款

它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代理行和相关银行的存款。在其他银行保持存款的目的是为了便于银行在同业之间开展代理业务和结算收付。由于存放同业的存款属于活期存款的性质,可以随时支用,因而可以视同银行的现金资产。

4.在途资金

它是指商业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占用,如本行开户单位的委托收款在对方商业银行划回款项之前对本行而言是一笔在途资金。因为在途资金时间较短、收回的可能性很高,因此将其视同现金资产。

(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核心业务,也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资产,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主要手段。商业银行贷款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

1.商业银行贷款及贷款的分类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照贷款的偿还方式分类

商业银行贷款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偿还贷款和分期偿还贷款。

一次性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贷款的本息,这种贷款一般适用于借款金额小、借款期限较短的贷款。

分期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次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这种贷款的期限通常按月、季、年确定,适用于借款金额大、借款期限长的贷款项目。

(2)按贷款的质量分类

商业银行贷款按照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可以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五类。

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借款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这类贷款的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非常好,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贷款的本息偿还会发生问题。

关注贷款是指贷款本息的偿还仍然正常,但是存在可能会影响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对这种贷款必须进行关注或监控。

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的损失。

损失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其中,正常贷款、关注贷款通常称为正常贷款,次级贷款、可以贷款、损失贷款通称为不良贷款

(3)按贷款的保障程度分类

商业银行贷款按贷款的保障程度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银行完全凭客户的信用而无需提供任何担保品的贷款。这类贷款从理论上说风险较大,因此银行要收取较高的利息,而且对借款人的条件要求较高,一般情况下只向信誉较高的借款人发放。

担保贷款是指以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还款保证的贷款。根据还款保证的不同,可以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是一种特殊的贷款方式,是指商业银行应客户的要求,以现金或活期存款买进客户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实行的是预扣利息,票据到期后,银行向票据载明的付款人收取票款。

2.商业银行贷款定价

商业银行贷款价格的制定,不仅影响着经济主体对贷款需求量,而且也事关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贷款是商业银行主要的盈利资产,贷款利润的高低与贷款价格有着直接的关系。贷款价格高,利润就高,但贷款的需求将因此而减少。反之,贷款价格低,利润就低,但贷款需求将会增加。因此,合理确定贷款价格是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重要内容。

(1)商业银行贷款价格的内容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贷款价格的内容主要有贷款利率、贷款承诺费、补偿余额和隐含价格等。贷款利率是银行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与贷款本金的比率。它是贷款价格的主体,贷款利率的高低受资金供求状况、同业竞争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约。承诺费是指银行对已经答应贷给客户,而客户又没有实际使用的那部分贷款收取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对银行来讲是从贷款取得的收入,而客户是为了取得贷款而付出的代价。补偿余额,是借款人根据银行要求而保留在银行的一定数量的活期存款或低利率的定期存款,它是作为银行同意提供贷款的一个条件,通常要写到贷款协议中。隐含价格,是指贷款定价中的一些非货币性内容,如对贷款担保品的要求、贷款期限的限制和特殊契约条款等。

(2)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方法

①成本加成定价法。它是指以借入资金成本加上一定利差来决定贷款利率的方法。这种定价法的特点在于不考虑承诺费、补偿余额和服务费等因素,贷款价格主要依据资金总成本及一定的利润目标来确定。

贷款价格=筹集放贷资金成本+非资金性银行经营成本+预计补偿违约风险的成本+银行预计利润水平

②基础利率定价法。它是指以基础利率为标准,根据借款人的情况加上某个加息率来确定贷款价格。采用这种方法,借款人可以从银行认可的利率表中选择基础利率,也可选择到期日,贷款利率是同期市场利率再加上一定数额。

③成本—收益定价法。它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考虑确定贷款价格:第一,在贷款利率和收费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测算贷款将产生的总收入;第二,估算银行交付给借款人实际使用的贷款净额;第三,用测算的总收入除以借款人实际使用的贷款净额算出贷款的税前收益。银行通过分析测算出的税前收益是否足以补偿银行的融资成本、贷款所承担的风险以及除去所有成本后的银行预期利润来判断该笔贷款的定价是否合理。

3.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

贷款风险是指未来贷款损失的不确定性,即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或正常周转,从而遭受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即便制订了谨慎的贷款政策,确立了科学、合理的贷款价格,也不能保证银行都会从每笔贷款中获利。银行贷款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一家银行都不可能完全避免问题贷款和由此产生的贷款损失,但贷款风险是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的,具体有如下几个措施:

(1)建立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与信贷管理机制。银行可以根据信贷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一些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包括贷款风险责任制度、贷款分离制度、贷款“三查”制度等。

(2)掌握真实、有效的第一手信息资料是信贷投放科学决策的基础。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在贷款发放前掌握第一手资料,获取资料的途径有:第一,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收集信息资料;第二,银行信贷人员深入第一线去收集相关的资料;第三,利用征信系统来收集资料。

(3)建立信贷风险分散机制与救助机制。商业银行应通过实行贷款多元化、限制贷款的集中程度、银团贷款、要求企业投保等办法控制、分散、转嫁风险。此外,还可以建立一套风险救助机制。

(4)加强信贷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针对商业银行可能出现的操纵风险,举办信贷业务的培训班,以此来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操作技能,防止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三)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买卖有价证券的经营活动。商业银行进行证券投资不仅可以分散风险,而且还可以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更为重要的是能带来投资报酬,是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金融深化、竞争加剧和监控能力的提高,各国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投资的限制日趋减少,证券投资业务在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所占的地位也日益重要。

专栏5-1

我国首个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成功案例

案例陈述:2004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推出的首个不良贷款证券化项目,成为我国市场上第一单具有完全证券化意义的产品。该产品的资产池账面价值为33.09亿元,贷款本金26.03亿元,设计20个行业、232家贷款单位、贷款笔数864笔。该受益权产品的收益来源为资产池的处置收入。

该项目涉及工商银行宁波分行账面价值约26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资产贷款,根据第三方调查报告和资产管理与处置方案测算结果,确定预计可收回此金额。在此基础上,经评级,设立价值约8亿元的特殊目的信托。该信托结构分为A、B、C三级:A级受益权产品2亿元,1年期,优先受偿权;B级受益权产品4亿元,3年期,工行回购承诺;C级受益权产品2亿元,3年期,工行保留。因工行宁波分行对B级产品提供回购承诺,其信用级别也达到A级,产品可信度的增加无疑支持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而购买这一信托产品的全部为境内的机构投资者。

案例分析:宁波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成功的根本原因

该项目之所以发行成功,主要源于采用了信托制度的结构设计,使得不良资产证券化在运作过程中有效地控制了风险。

项目主要通过设立财产信托向投资者转让信托受益权,以此实现处置风险的隔离和转移。在此过程中,工行宁波分行获得投资者转让的对价现金,投资者获得未来几年的信托受益权。由此,一方面,信托财产的设立隔离了工商行宁波分行和信托公司的破产风险,保证了不良贷款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作为资产的受托人,代理行使资产的处置权,保障了未来资产处置的安全性、合规性,从而确保投资者收益的安全性。

工行宁波分行此次利用信托模式突破法律障碍,解决了资产证券化运用中的核心问题,成功实现了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可见,信托模式能够成为我国未来发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

资源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网

1.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工具

商业银行进行证券投资的金融工具很多,大致可分为货币市场工具、资本市场工具和金融创新工具三大类。

(1)货币市场工具。它是指到期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协议、证券投资基金等。这些金融工具往往具有很高的流动性,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收益性,是商业银行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有效工具。

(2)资本市场工具。它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票据,主要包括中长期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在实行银行分业经营的国家中,监管当局通常严格限制银行直接投资股票。

(3)金融创新工具。现代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金融创新工具主要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证券化资产、共同基金等。基于贷款整合的证券化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一大亮点。证券化资产是由经筛选过的、类型与质量一致的贷款支持进行资产证券化所产生的资产。最普遍的证券化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资产。

2.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1)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收益。它是指商业银行证券投资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两部分。利息收入一般是固定的,其获取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照证券上标明的利率按期获得利息;二是以贴现方式取得利息收入。证券的资本利得收益是指商业银行购入证券后,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时所获得的高于买入价格的余额,也是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价差收入。证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指标有:

①票面收益率。它是在证券票面上标明的收益率。如一张面值10 000元的证券,票面上标明年利息率10%的字样,这10%就是这张证券的票面收益率。

②当期收益率。它是指证券票面收益额与证券现行市场价格的比率。证券的价格总是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经常与其票面价格不一致,这时如果仍然使用票面收益率就不能真实反映证券的收益情况。当期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收益率=证券年利息/当期证券市场价格×100%

③持有期收益率。持有期收益率是指当期收益率与资本收益率之和。票面收益率和当期收益率都只是考虑了证券的利息收入,而未考虑证券的资本利得收益或损失。

(2)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风险。商业银行要想获得收益,就必须承担风险。商业银行应根据其承受能力有选择地承担风险,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

①信用风险。投资证券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证券发行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主要受到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资本大小、事业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最小,抵押公司债券次之,信用公司债券较高。

②市场风险。它是指由于证券市场化或经济形式动荡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证券市场瞬息万变,政治局势、经济周期等行为都可能使证券市场掀起轩然大波。由于市场的波动很难被投资者预测出来,所以,证券市场风险最容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③货币风险。它主要是由利率风险和通胀风险构成的,利率风险是因为利率变化使商业银行投资产生的风险;通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④提前赎回风险。它是指债券发行人有可能在债券到期日之前回购债券的风险。通知赎回通常发生在市场利率下降之时,投资于可提前赎回债券使商业银行将承担收益损失的风险,这是因为商业银行必须将收回的资金按目前更低的利率进行再投资。

3.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一般策略

商业银行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根据证券市场和客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所持有的证券头寸,达到有效的证券组合。

(1)分散投资法。它是指商业银行不应把投资资金全部用来购买一种证券,而是应当购买多种类型的证券,这样可以使银行持有的各种证券收益和风险相互抵消,获得较为客观的收益。分散投资法可以分为期限分散法、地域分散法、类型分散法和发行者分散法。其中,期限分散法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的主要作用是降低利率风险。

(2)期限分离法。它是指商业银行将全部投资资金投放在一种期限的证券上,或短期,或长期。期限分离法有三种不同的战略:短期投资战略、长期投资战略和杠铃投资战略。如果商业银行投资的证券价格大幅度上涨,就会得到较高的收益。但是,如果商业银行投资的证券价格大幅度下降,就会遭受巨大的损失。由此看见,这种投资具有很大的风险。

(3)灵活调整法。它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各类证券收益曲线分析的基础上实施的一种依情况变化而随机组合、灵活调整的方式。灵活调整法的基本内容是:商业银行投资不是固守一个模式,而是随着金融市场上证券收益曲线的变化随时调整。当预测长期利率将下降、长期证券的价格将上涨时,商业银行就把短期投资资金转移到长期证券上;当预测短期利率将下降、短期证券的价格将上升时,商业银行就把长期资金转移到短期证券上。

对商业银行来说,固守某种证券投资策略都不是可取的,最重要的是根据自己对风险和收益的判断,灵活调整投资方法和投资战略。

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述

商业银行在经营存款、贷款和投资等业务的同时,还利用其在机构、技术、资金、信誉等方面的优势,开办结算、代理、银行卡、理财等其他业务,这些业务统称为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是适应金融全球化的需要,是向现代化商业银行转轨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商业银行竞争的热点和焦点。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义及特点

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含义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金,而是以中间人的身份接受客户委托,替客户办理相关事宜,凭借自身专业优势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中间业务最基本的性质是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出现,即不直接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参与,这也是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最根本的区别。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特点

第一,代理性强。商业银行办理中间业务通常是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开展业务,尤其是在办理代理、担保、承担、承诺等中间业务时,其代理性的特点特别突出。第二,资产性少。商业银行在办理中间业务时,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银行自身的资金,只是利用其信用、信誉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为客户提供服务。第三,低风险性。在办理中间业务时,商业银行不直接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份参与这项业务,而是接受客户委托,以中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开展业务,其经营风险主要由委托人来承担。有些中间业务,银行在办理时也会直接承担一定的风险,但风险相对较低。第四,收益稳定性。在办理中间业务时,商业银行通常以收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方式获利,它的开展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大量的佣金收入和手续费收入,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一般为40~50%。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分类

2001年6月21日,我国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规定,中间业务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商业银行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两大类,一是金融服务类业务,二是表外业务。

1.金融服务类业务

它是指商业银行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的各种业务,目的是为了收取手续费收入,主要包括支付结算类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和咨询顾问类业务。

(1)支付结算类业务。它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是指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代理类中间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等。

(3)银行卡业务。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按银行卡的功能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借记卡、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是指先存款后消费(或取现)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能足额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4)咨询顾问类业务。它是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并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需要的服务活动,具体包括企业信息咨询业务、资产管理顾问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和现金管理业务等。

专栏5-2

中国银联的诞生

2002年3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注册资本为16.5亿元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中国银联是在合并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总中心和17个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的基础上,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80多家金融机构出资共同发起设立的一家股份制金融机构。作为我国第一家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的主要职责是致力于中国银行卡统一支付网络建设,在3~5年内实现全国所有POS机和ATM的联网通用,并与国际银行卡组织接轨,为银行卡跨行支付提供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服务和其他专业化金融服务。

中国银联成立之前,各家商业银行作为银行卡市场上的竞争者,仍然按照自己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自行发卡、自行建设一套封闭的商户收单网络,甚至在一家商业银行内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数据不集中、分行系统不统一、业务和技术标准不统一的情况。由于技术标准不统一,网络资源不能共享、集约经营和规范发展。在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推荐下,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成立。中国银联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银行卡产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银联作为中国唯一一家银行卡联合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就承担着推进联网通用、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民族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重任。经过多年的运作,中国银联在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资源来源:《金融时报》网

2.表外业务

它是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担保或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类业务和金融衍生业务。

(1)担保或类似的或有负债。它是指由银行向交易活动的第三者的现行债务提供担保,并且承担相应的风险,主要包括票据承兑、备用信用证、投标保函、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等。

(2)承诺类业务。它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是指贷款承诺与票据发行便利。

(3)金融衍生业务。它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互换、金融期货。

(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作用

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也越来越明显,其主要作用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避资本限制,增加盈利来源

商业银行作为一个金融企业,有着扩充资产规模的内在要求,这是因为银行的资产规模越大,盈利就越多。但资产规模的扩张也会增大银行经营的风险,而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就是通过增加银行资本金来提高资本对资产的支撑能力。为了维持银行的盈利水平,银行将发展重点放在了中间业务上。中间业务的特点就是对资本没有要求或要求很低,银行完全可以在不增加资本或增加极少量资本的情况下通过发展中间业务来扩大经营规模和获得利润。

2.转移和分散风险

20世纪80年代后发生的拉美国家的债务危机严重地影响了国际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资信,银行存款来源进一步减少,银行面临资金缺口扩大、流动性风险增大的问题,这些问题迫使银行寻求新的经营方式和策略来分散风险。中间业务给银行提供了控制资金成本、套期保值的投资手段。同时,中间业务的许多金融工具具有现金性、流动性和可转让性,从而促进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

3.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银行经营规模的扩大、盈利能力的增加,很大程度取决于银行拥有的客户数量。商业银行为了巩固和客户的关系,必须通过不断增加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来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中间业务种类繁多、经营方式灵活,使银行的业务范围得到拓宽,满足了客户的不同需要。同时,保住了银行的市场占有率,并使银行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大大提高。

四、商业银行国际业务概述

(一)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含义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潮流日益凸显,商业银行已经不满足于传统的国内负债和资产业务,纷纷将触角伸向国外,国际业务也成为银行业务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商业银行所有涉及非本国货币或外国客户的业务活动都是其国际业务。从广义上说,银行国际业务不仅仅是商业银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还包括一切有关跨国界的资金融通业务活动。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跨国银行在国外的业务活动,二是本国银行在国内所从事的有关国际业务。

(二)国际业务的经营目标

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国际业务经营目标应与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一致。从盈利性而言,银行国际业务是银行追逐高利润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许多跨国银行的国际业务收入已经超过了国内收入,甚至有些银行靠国际业务的收入来填补国内业务的亏损。从安全性和流动性来说,国际业务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及不可预见性远远高于国内业务。银行因经营国际业务而面临额外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外汇风险和国家政治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将国际业务的风险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以实现分散风险的目的。

(三)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种类

1.国际结算业务

国际间进行贸易和非贸易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要用货币收付,并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下结清,这样就产生了国际结算业务。国际结算方式是从简单的现金结算方式发展到比较完善的银行信用证方式,货币的收付形成资金流动,而资金的流动又通过各种结算工具的传送来实现。

2.贸易融资

它是指在出口贸易中,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贸易融资既为国际业务的顺利开展和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又为银行自身拓展了业务范围,增加了利息和手续费等相关收入。

3.国际贷款与投资

国际信贷与投资是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的资产业务,二者与国内资产业务有所不同,这种业务的对象绝大部分是国外借款者。

4.国际筹资

它是指银行在国际范围内筹集资金的业务,主要围绕吸收存款、发行国际债券、向国外银行借款以及其他借款等进行。

5.外汇买卖

外汇买卖是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进行的必要条件。商业银行在外汇买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外汇市场上的主体之一,银行主要进行两方面的活动,一是代客户进行外汇买卖来赚取手续费,二是银行自身进行外汇买卖以获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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