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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

时间:2022-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银行是传统的债务融资渠道,其作为项目贷款最主要的渠道,在项目融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商业银行极少提供长期贷款,即使有也要对借款者的负债进行严格限制。因此,项目发起人寻求其他资金作为项目的长期融资来源,而使用商业银行贷款作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来源。银行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各项均符合规定,并同意贷款,便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二、商业银行贷款

(一)概述

工程项目建设生产中经常会碰到一些诸如资金短缺、周转不灵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展开融资活动来弥补资金不足以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而融资渠道的选择与融资需求又是紧密相关的。商业银行是传统的债务融资渠道,其作为项目贷款最主要的渠道,在项目融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要充分利用好这种融资渠道就要先了解其适用的前提。

对于融资方来说,需要明白商业银行的行为在于赚取存贷利差,而不是获得资本收益,因此商业银行不进行股本投资,强调贷款的回收。多数商业银行提供中短期浮动利率信贷,贷款期一般3—5年,最长不超过7年。商业银行极少提供长期贷款,即使有也要对借款者的负债进行严格限制。所以,融资方应针对项目特点进行分析选择。基础设施项目一般需要长期借款,商业银行的特点是不合适的。因此,项目发起人寻求其他资金作为项目的长期融资来源,而使用商业银行贷款作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来源。另外,在银行的选择上,融资方应考虑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银行的规模大小。所选银行规模的大小应适应项目的大小,银行应具备充足的资本提供信贷。

(2)经验。应选择有经验的银行。如果银行有十分丰富的参与项目融资的经验,特别是分析项目风险的能力及处理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能力,双方合作会十分愉快,摩擦会少得多,从而费用较少,而且所付的利息可能较低。

(3)支持。当项目出现暂时的资金紧张等困难时努力支持项目的成功。

(4)文件。银行借款所涉及的文件十分复杂,一般包括借款协议、负担保协议及各种比率。因此最好寻求一家协议较简单的银行(因为不同的法律要求、语言等)。

(5)合作关系。如果项目出现一些小问题,与务实、灵活的银行合作将是比较愉快的。

(6)具有独立的管理决策权。有经验的银行可能擅长项目风险分析,但是不一定具有公司管理的经验,因此银行不能干预项目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

(二)商业银行贷款的种类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的种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

1.按贷款的期限划分

按贷款期限的长短,可以将贷款划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的期限在1年或1年以内,其特点是期限短、风险小、利率低,通常以“通知放款”的方式发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对短期资金的需求。中长期贷款期限都在1年以上,其特点是期限长、利率高、流动性差、风险大。

2.按贷款的用途划分

按资款的用途不同,可将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和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包括流动基金贷款、周转性贷款、临时贷款和结算贷款,是企业为解决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固定资金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专用基金贷款,是企业为满足其对固定资产的维修、更新、改造或扩大的资金需求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科技开发贷款是企业为解决引进先进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的资金需要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贷款。

3.按贷款有无担保品划分

按贷款有无担保品,可将贷款划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信誉而无需提供抵押品或法人担保从银行取得的贷款。这种贷款手续简便,利率相对较高,贷款数额受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的限制。

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由第三人承诺在其不能偿还贷款时,按预定承担一半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取得的贷款,即当贷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保证人负有代为偿还的经济责任。抵押贷款是以企业提供抵押品或以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品作为还款保证而取得的贷款,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可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变卖抵押品,以所得款项收回本息。质押贷款是以企业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从而取得的贷款。

票据贴现是指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卖给银行而取得的贷款。

(三)商业银行贷款的条件

企业要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所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1)企业须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利;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财务报表;能依靠自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算盈亏,独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只有这样,公司才有偿还能力,使贷款安全流回银行。

(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这是企业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重要条件。自有资金水平的高低,是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大小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也是提高企业经营风险承受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的重要条件。

(4)遵守政策法规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生产经营有效益。企业使用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必须能给社会和企业带来效益,从而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6)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企业应按借款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随便改变或挤占挪用。

(7)恪守信用。企业取得贷款后,还必须严格履行贷款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利率还本付息等。

(8)其他条件。企业在申请项目贷款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②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③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

④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⑤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⑥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的要求。

⑦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四)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的特点

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的特点有:

(1)融资手续简单,速度较快。贷款的主要条款制定只需取得银行的同意,不必经过诸如国家金融管理机关、证券管理机构等部门的批准。

(2)融资成本较低。借款人与银行可直接商定信贷条件,无需大量的文件制作,而且在经济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变更贷款协议的有关条款,借贷双方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协商处理。

(五)贷款程序

1.企业提出贷款申请

工程项目若需要向银行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贷款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同时必须向银行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财务部门或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4)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的批复文件。

(7)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审查与审批

(1)立项。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认审查目的、选定主要考察事项、制定并开始实施审查计划。

(2)对项目进行信用等级评估。信用等级是根据项目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来评定的,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3)进行项目评估。这一阶段包括发现问题、探究原因、确定问题的性质及可能的影响程度等。其中,对项目的财务状况的分析最为重要,因为它是银行掌握和判断项目偿还能力的依据。

(4)综合判断。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判断项目目前的状况和长期的发展,复测贷款的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5)进行贷款审查,确定能否贷款。银行贷款审查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直接调查,也就是直接审查项目提交的有关文件和直接与项目的负责人的部门主管面谈等;侧面调查,一般是从企业的业务协作单位、消费者等多方面进行调查,避免只调查企业本身可能带来的片面性。贷前审查结束后,由银行经办人员写出贷款审查报告进行审批,并明确能否给予贷款。

3.签订借款合同

银行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各项均符合规定,并同意贷款,便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果是申请保证贷款,还要由保证人和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或由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银行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由抵押人、质押人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借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效力,若无我国《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借款人和银行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按规定变更或解除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合同规定偿付。

4.贷款发放

借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即按合同的规定核实贷款。借款人可根据借款合同办理提款手续,按合同计划一次或多次提款。借款人提款时,由借款人填写银行同意制定的不可撤销的提款凭证,然后到银行办理借款手续,银行将贷款转入借款人的存款账户,借款人即可支用。银行贷款从提取之日起即开始计算利息。借款人取得借款后,必须严格遵守借款合同,按合同约定的用途、方式使用贷款。

如果借款人需要变更提款计划,应按借款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或在计划提款日前合理的时间内,向银行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得到银行同意后才能变更。借款人在有效期内未提取借款金额,又未向银行提出变更提款计划申请的,则未提取的金额在提取期终了时自动注销。如借款人以后需要使用这部分借款,则须重新办理借款申请。

5.银行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是指银行在借款人提取借款后,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和有关建设、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调查。通常,贷款后的7—10天,银行要对贷款的用途、贷款的物资保证情况、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对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则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及时发现问题,灵活调整贷款政策,减少信贷损失。

6.贷款收回与延期

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按期足额归还本付息。通常,银行在短期贷款到期前1个星期、中长期贷款到期前1个月,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到期时,一般由借款人主动开出结算凭证,交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对于贷款到期而借款人未主动还款的,银行可采取主动扣款的办法,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收回贷款本息。

借款人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按规定提前的天数向银行申请展期,填写贷款展期申请书,说明展期理由,填明展期金额及展期日期,交由银行审核办理。若银行不同意展期,则由银行会计部门于贷款到期日次日转入逾期贷款账户,按规定加收罚息。对不能归还或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借款人,银行有权依法起诉追回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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