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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贷款比较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业务范围不同,银行的设立,主要是为当地居民和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银行经行政许可可以开办各类银行业务。但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最后,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监管部门不同,银行需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管理。

三、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贷款比较

小额贷款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席之地,就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形成拥有自己贷款特色的核心竞争力。作为准“金融机构”,其与商业银行相比在经营模式、管理模式、监管模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业务范围不同,银行的设立,主要是为当地居民和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银行经行政许可可以开办各类银行业务。但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单位,小额贷款公司本着“小额、分散”的原则,主要面对“三农”和中小企业,覆盖了银行贷款通常覆盖不到的范围。

其次,经营模式不同。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灵活变通的利率和简便的贷款程序是其相对于银行最大的优势。

再次,机构性质不同,银行为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为从事放贷业务的商业性机构,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必须按时按额缴纳税赋,只是其从事的业务内容为“人民币放贷”。

最后,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监管部门不同,银行需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管理。它们的出资人不同,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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