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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与行业协会功能的比较研究

时间:2022-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愿原则是学会与行业协会作为社会团体的本质特征所在。服务性,学会与行业协会均对政府及会员提供服务。非营利性,学会与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组织,不直接从事营利活动。
学会与行业协会功能的比较研究_社会组织创新机制探索与实践

学会与行业协会功能的比较研究

一、学会与行业协会基本属性的比较

(一)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发展概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行业协会等各种社团中介组织应运而生,其作用和影响不断扩大,对学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挑战。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不仅为学会和行业协会的发展提供机遇,同时也对它们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由于外部的政策环境不够完善,各自内在特点以及自我发展的不足,学会与行业协会在拓展自身发展空间、行使职能时,不可避免出现交叉和重叠。这在不同程度地阻碍着各自的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当今世界,学会和行业协会应在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明确自身的使命,分清各自职责,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为我国的科技与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具有关资料显示,到2006年底,中国科协直接主管的全国学术性学会共计190多个,占全国科技类学术团体的80%。这些全国学会拥有会员410万,主办892种科技期刊,代表中国加入了249个国际科技组织,与国内外科技界有广泛的联系和合作,已成为我国科技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代表,在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学会的发展可以大体划分为四个阶段:(1)初创期:科技人员的联合、学会的联合、全国科普与全国科联两大组织的联合,在这一时期,科协组建审批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相关学会,并作为其组成部分,发挥党联系科技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2)重创期:“文革”期间,科技战线是“文革”的重灾区,科协被视为“裴多菲俱乐部”而遭到严重破坏,整个组织体系人散网破。(3)恢复期:科技体制改革后,国家科委与中国科协于1985年共同决定建立自然科学方面的学术组织,委托科协审查,申请加入科协的学会由科协常委会审批。整个20世纪80年代,科协继续承担学会的审批和管理,实际上是行政登记与业务主管的工作。(4)发展期:1989年10月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明确民政部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并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全国社团展开清理整顿工作。在这个大环境下,民政部、国家科委仍然明确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学术性、科普性团体审查和管理均委托中国科协负责。

总体上看,行业协会经历了两次大发展时期:一是20世纪80年代,这段时期国有企业经过“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从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为了顺应这些改革的要求,行业协会呈现出较快的增长态势。二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要求政府加快职能转变,行业协会进入了加快发展并与国际接轨的新时期。由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政府体制的改革,我国行业协会是以“体制内生成”为主体。“体制内生成”的行业协会扮演着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的角色,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双向服务”。所以,行业协会的发展程度直接取决于与政府的关系,造成了“政会不分”的现象。在这种全方位、全过程的政府监控下,行业协会在人、财、物上失去了自主权,自然也失去了创业的积极性和热情。长期的“寄生”生活使得行业协会得不到会员的真心拥护,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行业协会对政府的依赖。

随着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日益紧密,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常常相互参透。因此,学会与行业协会的活动在某些方面是有冲突的,在功能上有交叉与重叠,特别是工科类学会和行业协会之间,但目标是一致的。许多企业既是学会会员,又是行业协会会员,有的甚至同时是几个学会和行业协会会员,每年企业会费额度很高,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发展,这是当前学会与行业协会组织建设交叉的焦点所在。

(二)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定义与性质

学会是按照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分类,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遵循一定的宗旨和要求,自愿参加的,具有跨部门、跨行业、横向联系等特点的科技学术性团体,如,中国力学学会、中国金属学会等。行业协会是一种在市场中开展活动的、以企业家为主体并且有一定的经济关联性(地缘、业缘或身缘)的、会员制的、非营利的、非政府的、互益性的经济组织,如汽车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

学会与行业协会具有以下共性:(1)自愿性,学会与行业协会均采用会员制,即会员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会员主体可以自愿申请入会,同时会员也有退会的权力。自愿原则是学会与行业协会作为社会团体的本质特征所在。(2)服务性,学会与行业协会均对政府及会员提供服务。他们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充当政府与会员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及时传递双方信息和需要,做好二者间的互动交流。(3)非政府性(即民间性),学会与行业协会既不是政府机关或其附属机构,也不采用政府行政式的管理与运作机制。这一特性,决定了他们在组织结构、人员编制、经费运作等诸多方面与政府组织存在很大差异。其主要表现为:第一,组织具有自主性,内部实行自我管理,其活动目的、方式、内容,由其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按各自章程自主决定,一般不受政府的直接管理;第二,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第三,主要经费来源一般不是由国家财政拨款,而是由其自己筹集。非营利性,学会与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组织,不直接从事营利活动。在运行的过程中有一定的营利性运作和收入,是围绕各自组织的宗旨而展开的,法律也禁止组织成员分配这些利润,而是将其投入到团体或行业群体公益事业中。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条第2款也有相同的规定,即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也正因为非营利特征,我国税法对组织的收入大多有税收优惠的规定。中介性是学会与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之一的最显著的特性,但是它们不同于只把中介服务作为营利手段的营利性经济中介组织,它们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连接,促进二者之间的沟通、协调,它们主要在社会管理以及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活动过程中充当中介性机构。如托尼·马歇尔曾说,对第三域组织来说,“共同点在于他们都作为个人于国家之间的中介者活动,既可以维持社会的团结,以使社会变迁顺利进行”。由它们的非营利性与社会服务性决定了他们的责任有限性,既以法人的身份承受着法律上的权力与义务。

学会与行业协会又各自具有以下特性:(1)学会具有学术性,学术性是学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属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及其相关学科组建而成的。它的会员大都是具有自然科学专门知识和技术的从事科研、设计、教育、生产、管理工作的高、中级科技工作者。这就决定了学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有权威高智能型学术团体。学会是随着科技智力劳动协作和学术交流的客观需要而诞生,随着科学技术的社会化而发展,学会通过学术交流这种形式开展活动,这既是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为了发展科学技术而进行信息沟通的需要,又是国家发展科技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会开展学术交流的宗旨和任务,也集中体现了学会的学术性。学术性是学会的基本属性,也是区别于其他群众团体的一个明显的标志。(2)横向联系性。从组织上看,学会具有同专业,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横向联系的特点。从组织上看,学会的会员不受行业、部门、地位甚至国界的限制,通过学会这个纽带,能最大限度地把相关学科的科技工作者联系起来,形成“智力库”和“人才库”。从学术活动层面上也体现了横向联系的特点。现代科学发展趋势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随着科学社会化进程的加快、知识经济时代的迫近、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学术交流在不同学科与专业间的交叉、融合、渗透、传递也逐步扩大,形成四个层次的联合,一是同学科同类型专家之间的联系,二是同学科不同类型专家之间的联系,三是不同学科专家之间的横向联系,四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横向联系。学会是沟通这些联系的纽带和桥梁。(3)科技权威性,学会聚集了本学科最高水平的专家,掌握了大量专业基础知识和科技发展的前沿信息,代表了本学科科技进步水平,它做出的评价结论、提出的咨询建议、提供的科技服务具有科学技术的权威性。同时,学会是科技工作者之家,聚集了一批专家、学者,尤其是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跨行业、跨部门和多学科人才荟萃的优势。学会可以凭借专家群体的人才优势接受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行业协会具有专业性,行业协会存在于市场之中、行业之间、企业之上,它是企业和企业家为求高效而达成的合约与共谋,因而要求协会的运作和管理务求高效,协会的专业化就成了协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这里的专业化并非要求协会像企业那样有专门的技术、优质的商品、特色的市场及其销售网络,而是要求协会能够提供企业所需要但又无法自我生产或购买的社会服务。协会要提供这类的社会服务,必然要求有职业化的专门人才、合理的机构、高效的管理、优质的服务等,要求每一个行业协会都要在专业化的基础上努力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一样,行业协会只有通过专业化的能力建设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从而立于不败之地。自主性,行业协会的自主性是指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地享有应有的权力,实行自我管理,开展各种与宗旨相符的活动,自我承担相应的责任。自主型主要体现在行业协会的地位独立,在组织体系上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也不隶属于任何其他的行业协会。我国的行业协会尽管大多也是以县或市为范围建立,但那只代表一种地域范围的区别,并不存在严格的层级体制,县行业协会与市行业协会只是在会员地域来源上存在区别,没有上下级关系,二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自律性,行业协会的自律性是指其通过内部组织机制的运行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实现其团体内的秩序,并使其团体内秩序与法律秩序相协调、相补充。行业协会的自律性主要表现在:一是自我约束。行业协会通过其组织机制,约束其成员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二是自我规范。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和实施其自律规则,规范其成员的业务活动,提高效率,规范交易秩序。三是自我管理。行业协会对其组织事务和成员间的公共事务进行自我管理,提高管理效果,促进组织及其成员的发展;四是自我控制。行业协会自律一方面加强了行业协会的独立地位,避免了政府的过分介入,另一方面规范了行业协会内部成员行为,规范了企业行为,节省了社会秩序成本和司法成本。

(三)学会与行业协会产生的社会背景及使命

学会是科技发展的需要。梁启超有句名言:有学则有会。学会组织是现代科学共同体,它与现代科学技术相伴而生,相随而发展。科学劳动原来是在个人或少数人的范围中进行,后来由于科学研究的渐渐深入,科学劳动变得更加高深、更加复杂,不仅是一两个科学家不行,就是一两个学科也承担不了。这就需要科学家之间的友好协作。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同行需要交流,需要学术观点及学术思想的碰撞和争鸣,以推动科研工作进程;科学技术的整体进步需要各学科专家互相交融、渗透和整合,以促进学科的发展和科技进步。总而言之,学会的学术交流活动是现代自然科学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学术性是学会组织的根本属性,它是支撑学会组织存在之本,也是学会组织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原因所在。

学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科学和技术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科学技术已成为推动生产力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人们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已不只是出于兴趣和满足好奇心,而是要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同时,由于社会对科学技术越来越重视,社会要求学会调动和集成科技工作者的聪明才智,积极主动参与国家、地方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重大工程项目、行业技术标准的咨询研究和论证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学会充分发挥人才、智力密集、横向沟通便利的优势,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知识流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科普能力,积极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贡献。

学会是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服务的需要。学会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充分发挥学会在开展学术交流方面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同时,要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咨询与论证。在大多数企业创新能力不足,还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需要外界力量的帮助。学会要针对企业的需要,主动适时地提供咨询服务,并联系相关研究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结合,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要帮助企业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促进技术不断进步,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提高企业在市场的竞争能力。

学会是会员与科技工作者的需要。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群众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工作者是科技第一生产力的承载者,是促进国家发展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群众性的科技活动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科技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学会是党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通过自己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把广大科技工作者与党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反映和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做好稳定科技队伍大局的工作。

学会是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纵观国际形势,大量的事实证明,科学技术已成为各国综合国力的标志和军事抗衡及经济竞争中制胜的决定因素。在经济全球化增强、科技革命迅速发展、国际竞争更加激烈的背景下,加速科技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扩大国际交往与合作已成为科技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科技体系概括起来主要是由以下几部分力量组成:科学院、所及大中专院校,它是国家发展科技事业的主力军;国家科技部是代表政府行使对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它是国家发展科技事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它是科技开发和新产品开发,从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财富的主体力量;学会是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的主要力量,它通过发挥学术交流主渠道的作用,扮演着国家发展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的角色。

学会的主要使命概括起来有四方面:一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编辑出版科技书刊及音像制品;二是对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技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水平评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三是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先进技术,发现并推荐人才;四是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代表科技工作者与政府沟通,反映科技工作者心声,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开展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组建行业协会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机构对各类企业严格进行计划管理,行业协会根本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职能部门逐步放弃直接管理企业的权力,在遵守国家经济政策与税收制度的前提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经历漫长的市场培植,在由计划经济转轨为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在一段时期内,必然导致市场竞争的盲目与无序,因此,组建行业协会是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一步深化企业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科学与有序管理、促进各行业经济协调与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

组建行业协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的需要。市场经济的根本是市场,不发展的市场或者是畸形发展的市场都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竞争是市场发展的良药,没有竞争就不能建立完善的市场。但是,完善的市场应该既是商品经营者有自主参与能力的竞争,又是在市场规则下有序的竞争和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竞争。而现代企业既要实现摆脱对政府部门的依附,又要实现有序竞争,只靠自身的能力是不能实现的,这就需要行业协会。企业通过行业协会这一社会中介组织提供信息沟通、政策协调、行业支持等服务,最终起到维持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

组建行业协会是协调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关系的需要。企业在市场中既是竞争的对手,又是市场因素的伙伴。社会再生产决定了一个市场需要由若干个相同或者不同行业的企业来完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不再是市场的干预者,而一个企业又绝对不可能挑起某一国家或者地区的大市场。因此,通过组建行业协会,利用各行业协会在政府政策支持、行业组织关系、经济信息占有、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赋予权力等方面的影响,对协调政府与行业关系、行业中各企业关系、指导本行业各企业的发展、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组建行业协会是促进本行业发展的需要。各行业具有自身的经营管理特征,组建行业协会有利于协会集中精力研究本行业市场环境与经营特点,分析本行业市场发展方向,总结本行业的生产与经营管理方法,加快本行业经营管理信息沟通,集中力量开发本行业的人才,对促进本行业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

组建行业协会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面临大量的国外企业与国际资本的涌入,国内企业多数是近几年或者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发展过程中依赖着巨大的国内市场优势和国家政策的扶持,其竞争经验严重不足,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特别是对国际市场的了解和认识不多,单个企业与国外企业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必然处于劣势。“政企分开”后,政府机构逐步脱离企业,政府的干预越来越少,同时,政府的扶持与引导会逐步减少,成立行业协会可以了解国际企业情况,提供有关的经营管理信息,协助企业完善自我管理水平,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能力。

行业协会的主要使命概括起来有四方面:一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职能,包括接受政府委托,反映会员诉求,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政府决策,进行行业规划与发展等;二是行业自律职能,包括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行业诚信,完善约束机制,保护公平竞争等;三是服务企业职能,包括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咨询服务、人才培训、能力建设、资质认证、产品推广、会展服务等;四是市场保护和开拓职能,包括开展市场调查,组织企业联合行动,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反倾销的应诉申诉等。

小结:从以上对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定义与性质、产生的社会背景及使命的比较论述中可以看出,学会与行业协会都是正规的社会组织,尽管在其性质上有自愿性、服务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等共性,但也有很多不同点。如学会具有学术性,行业协会具有专业性、自律性等。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宗旨与最高使命是完全不同的,在对政府赋予的职能上,在组成社会结构以及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分工与定位诸方面都显示出功能的迥异。

二、学会与行业协会结构、内部治理的比较

1.学会与行业协会的组织分类

学会按学科分类有理科学会、工科学会、农业学会、医学学会、交叉学科学会、联系学会六类,学会按层次可分为中国科协直属的全国性学会、省科协所属的省级学会、地(市)科协所属的地(市)级学会、县(区、市)科协所属的县(区、市)级学会等四个层次。省、地(市)、县(区、市)三级学会习惯上又称“地方学会”。

行业协会以空间为标准,可以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行业协会两类,其中地方性行业协会又按照地方行政区划分多个层次。以会员是否跨行业为标准,可以将行业协会分为单一行业的行业协会和跨行业的行业协会。以生成途径可以把行业协会分为自上而下产生的和自下而上产生的两种,或称为体制内生成和体制外生成也有称为“官办组织和草根组织”。在全国行业协会中起主导作用的、由国资委直接主管的350多家国家级行业协会,以机械、轻工业、钢铁、纺织、建材、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煤炭、商业、物流十大类来组织管理。

从以上对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定义与性质、产生的社会背景及使命的比较论述中可以看出:学会与行业协会都是正规的社会组织,尽管在其性质上有共同点,但也有很多不同点。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宗旨与最高使命是完全不同的,在政府赋予的职能上,在组成社会结构以及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分工与定位诸方面都显示出功能的迥异。

2.学会与行业协会的主要会员

学会会员主要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各界中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学会组织的活力往往取决于一个地区学科发展的水平和地位,与学科带头人的学术造诣和社会名望紧密相关。

行业协会会员主要是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和企业家。协会组织的活力往往取决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地位、企业实力,行业协会的活力往往与企业的兴衰紧密相连。

3.学会与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

具有典型意义的学会与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分别如图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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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学会的组织架构

由图1和图2可以看出学会与行业协会都是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简称“三会”)的基础上行使管理的。

4.学会与行业协会组织机构的职责

学会与行业协会组织机构职责的共同点都是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基础上行使相同的职责。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5)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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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10)决定其他重大活动。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第(2)项以外的各项职责,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表1与表2分别对学会与行业协会理事长、秘书长的职责进行比较。

表1 学会理事长与行业协会会长职责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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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学会与行业协会秘书长职责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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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内部治理

图3、表3、图4是根据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从2006年度和2007年第一季度办理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中随机抽取出100位法定代表人,作为基础资料的“统计资料”,从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年龄、任职、专兼职和来源等方面的结构情况看,担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是社团内部治理的必然选择,从社会团体的收入、支出结构分析,社会团体秘书长职业化改革以及建立一支专业化管理团队是社团内部治理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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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社团法定代表人年龄结构示意图

表3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和专兼职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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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社团法定代表人来源单位结构示图

学会内部治理问题的主要表现:(1)民主办会的改革不到位,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许多学会都有深刻的部门烙印,学会经费主要依靠政府部门支持,学会的主要领导由部门委派,学会工作主要依靠少数专家和专兼职工作者,而比较少地依靠会员或根本不依靠会员,感受不到会员的重要性,好像有没有会员无所谓。又不能主动开展多学科学术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适应能力较差。许多学会的理事会的理事不理事,理事会形同虚设,学会的活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秘书长、理事长的能力与对学会工作的热心程度。(2)办事机构不够职业化。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拥有一支具有良好学术背景、懂管理、善经营的学会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是学会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学会办事机构编制受挂靠单位的制约,如中国硅酸盐学会办事机构作为挂靠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的正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人事权,缺乏人员合理流动的渠道。中国硅酸盐学会及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均反映工作人员身份不确定,未进入社会保险系统,难以招录所需人才,学会办事机构属性不明,工作人员待遇缺乏制度保障,人心不稳。

围绕学会的能力建设,《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从五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深化学会改革,自觉接受学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监督,努力把学会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组织,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科技团体。二是加强组织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会员工作机构,完善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制度。三是坚持民主办会,建立以会员为主体、民主办会的体制结构,改革会员代表产生制度,明确会员的权利和职责。健全理事会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规则,防止行政化倾向,理顺学会权力机构、决策机构与办事机构的关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四是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学会的社会公信力,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变中的有关服务职能,拓展工作领域和工作内容。五是推进办事机构职业化改革,建立健全办事机构管理规章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问题的主要表现:(1)权力机构虚拟化,按照社团章程的规定,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是行业协会的主体和权利人,拥有选举权、表决权,决定组织的重大事项。而实践中,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对协会的干预和控制仍然存在,会员的选举权和表决权大多成了形式和走过场,会员仅成为被管理的对象,会员权利得不到保证,参加行业协会成为一种被迫的行为,作为“二政府”的行业协会缺乏凝聚力,行业自律组织有其名而无其实。(2)决策机构缺乏决策能力,按照章程的规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是行业协会的决策机构。而实践中,理事多为政府主管部门推举,主要依据会员企业的规模和经营状况,对会员来说缺乏责任感和责任要求,因此,“理事”更像是一种荣誉称号。更有甚者,某些行业协会为了增加会费收入,理事设置往往过多过滥,少则数十,多则数百,会议的召集非常困难,议事或决策更难实施。还由于行业协会由政府主导,主要目的是推行国家现行行业政策,理事会的决策能力十分有限。(3)管理机构不具备独立行政的能力,行业协会的管理和办事机构———秘书处往往依附于行业协会之外的其他组织,大多是会长单位。这种依附,不仅表现为合署办公,还表现为行业协会大量采用依附单位的兼职工作人员。由于本职工作与协会工作无直接关系,协会秘书处的工作不仅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而且服务主体不明确,服务意识淡薄。行业协会的管理机构不能以独立、中立的地位自主开展管理工作。

围绕行业协会的能力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五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理事会制度和换届选举制度,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等;二是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完善激励机制,实行员工专职制度和职称评定制度等;三是规范收费等经营行为,实行会费议决制度,严格协会的非营利约束机制,加强行业评比的审批制和不收费制度,实行会展收费公开制度,加强收费项目的监管等;四是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建立协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财务审计和资产监督制度等;五是加强对外交流管理,明确协会对外交往的纪律和原则,完善各项对外交流管理制度等。

小结:当前,学会认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是学会提高能力建设的根本措施,进一步深化学会改革,加强组织基础建设,坚持民主办会,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办事机构职业化是应该重点加强的五个方面。从回收的59份对学会的问卷调查的统计看,在学会开展工作存在的最大的问题的回答项中,工作人员不够职业化有22家,占有率为37.3%。理事会职责不到位的有12家,占有率为13.6%。学会要大力开展能力建设,逐步克服对政府的依赖。行业协会的内部能力建设应该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五方面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对外交流管理。行业协会要逐步做到与政府人、财、物脱钩,克服“二政府”的行政化倾向。

三、学会与行业协会功能的异同比较

(一)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基本功能

根据以上对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基本属性,宗旨与使命的描述,我们将学会与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本功能概述如下:学会的基本功能是:(1)弘扬科学精神,科学技术的普及、宣传、教育;(2)出版刊物、学报、召开学术交流会、咨询;(3)促进学科发展,推动原始性创新;(4)促进该学科决策科学化、民主化;(5)开展表彰与奖励、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促进科技人才成长;(6)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提供科普、科技咨询,承担与科技、经济发展有关的社会化职能;(7)为政府服务,承担政府转移的职能,参与政府决策咨询,制定科技规划,制定科技标准,科技认证等;(8)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科技人员的呼声、诉求,起桥梁作用,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9)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境)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10)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行业与产业的科技进步,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行业协会的基本功能是:(1)行业协会的学习、宣传、教育、行业调研与政策立法建议;(2)出版刊物、咨询,举办展销、展览及相应活动;(3)市场经济服务:弥补“市场失灵”,维护行业的市场秩序,行业的统计分析、预测分析,制定行业标准、行规、协调价格、维护公正,行业标准的实施与监督;(4)参与质量管理与监督;(5)帮助企业改善经营,推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6)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代表企业利益,开展反倾销,反补贴的应诉业务,组织国内、外经济交流与合作;(7)提供技术培训;(8)政府职能的外延,弥补政府职能的“缺失”,政府行政改革的补位;(9)反映会员的要求,保护会员的基本权益;(10)发展行业与社会公益事业。

(二)学会与行业协会功能异同的比较分析

了解了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基本功能,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学会与行业协会功能的异同。从学会与行业协会的性质、宗旨与使命看,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各有各的功能与最高使命,二者之间泾渭分明,边界是比较清楚的。但是随着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日益紧密,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常常相伴相随,不可分割。因此,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功能在某些方面会产生冲突,发生交叉、碰撞。特别是在承接政府转变职能过程中承担社会化服务职能的内容上。为了理顺关系,避开交叉与重叠,学会应从学术团体的性质、宗旨与使命出发,争取与科技奖励、科技立法、科技人员评价和科技工作评价有关的政府职能向自身转移。在后面两种与评价有关的职能中,还应包括职业资格评定(从业资格即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评定),执业资格国际互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科技规划、规划的咨询论证,科技项目评估,优秀工程评审,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技术鉴定或技术事故鉴定,科技成果评定等。《问卷调查》的分析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问及学会最应该开展的活动时,在回馈的59份调查问卷中,回答“学术交流”的有51家,占有率86.4%。行业协会应从经济类社团法人的性质出发,争取与产品结构、标准、价格和产业发展规范制定,原材料供应,产能调控,市场配置与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反倾销等有关的政府职能向自身转移。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在技术标准制定,重大工程项目咨询(决策咨询和技术咨询)、从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由学会来承担更合适一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需求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社会需求也在不断变化,新的需求不断涌现,消费观念也在转变。例如,当前绿色消费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时尚追求。那么,消费者协会就要随之做出应对这种转变的策略。为了满足日益增长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就要对学会和行业协会的功能进行适当的调整。

下面分别对学会和行业协会的功能进行分析。学会是社会的一个成员,且有独特的优势,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占据一定的位置。地位的轻重首先取决于自身的功能和良好的运作机制,同时也取决于拥有会员的实力。这些就是学会发挥作用的基础。概括起来,学会的作用主要有如下几方面:(1)充分发挥培训功能。学会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与有关单位联手开展各类注册师考(评)前的培训工作,可以举办各类培训班,亦可以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培训。(2)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学会开展科普活动,要尽可能贴近市场,有明确的针对性,要把科普活动和广告宣传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结合项目的开发、工程兴建,用科普方式、向工程受益的地域和人群宣讲行业发展历史、本行业的技术经济概况、工程立项的必要性及建成后的社会效益等,既普及了科技知识,又宣传了工程建设,起到了广而告知的作用。(3)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是发挥学会作用的重要方面。从转换机制的角度出发,学术活动应有鲜明的市场特征。可以用下面三个要点来表述:学术交流的题目应该是市场需要的,最好由市场来出题。这里所指的市场,具体来讲就是政府和企业。这是第一个特征。学会组织专家或委托实体根据市场的行情对所出题目进行分析、研究、论证和讨论,提出成果,这是第二个特征。对研讨、论证的成果交给市场去验收,最后完成学术活动的周期,交给市场去应用。

行业协会是比较典型的社会组织,它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各行业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以竞争为基础的,竞争离不开协商,行业协会的协商作用是有效竞争的重要前提和条件。行业内企业之间发生各种利益冲突时,行业协会应从行业整体与根本利益出发,通过各种手段协调企业间的矛盾,以保证行业内部企业的协调发展。由此可见,协调相关行业企业是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责,然而,这种协调是应该有“质”的规定性的,那就是符合法律的规定、遵从市场经济的规律。

行业协会是经济主体的联合体,它为成员企业提供各种各样能够带来实际利益的服务。而服务不应该是一个笼统的大概念,它是企业接受行业协会提供服务与不接受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选择过程。在选择过程中,企业往往会从自身权益的获得程度来加以考虑。因此,以权益的获得程度为衡量标准,可以分为代表职能、维护职能与服务职能。其中,代表职能体现权益的整体性与权益争取的未来趋势,维护职能表现为权益保护的既得性与不可失却性,服务职能则强调权益潜在性与可选择取舍性。由于无法明确行业协会的服务能为企业带来显现的权益,因此,企业往往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需要,选择接受协会服务或不接受协会服务。而且事实上,确实很难从某些服务中比较明显地衡量出获取权益的多少和大小。

代表职能。行业协会代表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和政府表达成员企业的意愿,反映行业的利益要求。代表职能主要表现在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影响力,如行业协会对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行业立法和各级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影响。通过这种影响力,便于参加协会的企业争取和获得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利益。

维护职能。企业既有自身的利益,在行业发展上又具有共同的利益。在市场转型时期,行业和企业利益往往因不规范市场运作和政府有关部门过多干预而受损。同时,同行业企业之间也容易发生利益纠纷。为了保护成员企业和行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需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实现。行业协会就是维护行业与企业利益的最好的组织制度安排。行业协会的维护职能主要表现在建立行规行约、实行价格自律、保证质量维护行业信誉、协调成员企业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开展公益活动(如参加社会办学、救灾)等方面。

服务职能。参加行业协会的企业,既希望得到成员企业的相互帮助,更需要行业协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以便使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行业协会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提供技术支持、培育和开拓产品市场(如展览会、展销会)、开展国内外管理与技术交流、传递与沟通信息(如编协会通讯和书刊)、培训技术与管理人员、推广介绍名牌产品等。

对一个社会来说,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发展政策、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统计咨询、产业损害调查、年检、新办企业的初审、特殊企业的推荐和验收、物质检验与监督等属于政府调控并间接管理的职能,这些可按照法律、法规,以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形式交给行业协会。在对行业协会的调查问卷中,在问及行业协会最应该开展的活动是什么时,在回馈的80份调查问卷中,回答“制定行业规划”的有27家,占有率33.8%;“制定行业标准”的有12家,占有率达15%。

行业协会获得这些授权或委托职能后,协助政府对社会及成员进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的目的,维持公共秩序。由于授权或委托职能是行业管理职能的一部分,因此,行业协会承接之后,他的工作对象不仅包括行业协会的成员企业,还应包括没有参加行业协会但属于这一行业的企业。这样,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特别是行业协会的主管单位,就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引导企业贯彻执行整个行业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政策,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以此进一步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构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政府向行业授权或委托职能,使自己从过多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宏观调控,对重大事务进行决策。当然,在政府主导推动的行业协会中存在着较严重的不良倾向,政府(往往是具体负责的官员)将自己不愿承担的义务推给协会,而将权力和资源留下,协会也必然成为发育不全的低能儿,无法承担起任何实质性的责任。

总之,企业赋权和政府赋权是行业协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中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特征。在此前提下,行业协会职能建设既存在着立法方面的问题,也存在着决策执行方面的问题。为了有效履行行业协会的企业赋权和政府赋权,在转变政府部门观念和职能的基础上,需要加强行业协会的能力建设,给予行业协会应有的地位,赋予相应的职能,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政府、市场关系中的独立主体,构建政府、市场与社会有机和谐的统一体。

从科学技术发展的角度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学会和行业协会的某些功能也要与时俱进,重新进行定位。现在我国已渐渐进入数字化时代,一些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如互联网行业、电子视像行业等。另外,近几年,我国遭遇了气候变化带来的威胁和挑战,极端天气时有发生,今年春节期间南方地区大范围的冰雪天气更是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也唤起了中国人民的气候觉醒。我国政府为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近期又出台了自今年6月份起禁止使用塑料袋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和农村新能源行业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对于上述这些新兴行业,要加强原有的行业协会或成立新的行业协会来支持该行业的发展。

小结:学会具有:(1)人才荟萃,具有学术性和科技权威性,人力资本雄厚。(2)历史悠久。(3)具有跨行业、跨部门和多学科的组织网络优势。(4)活动规范。(5)与国际上的科技组织具有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6)科技社团属于非营利组织,比较而言,具有客观公正性和超脱的社会地位。这些优势和特点,决定了科技社团在承担政府部分科技职能方面有先天优势。行业协会具有:(1)交易成本较低(包括价格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履约成本),为企业和市场服务。(2)实施产业政策。(3)提供公共服务(包括公益性服务和互益性服务)。行业协会的协调功能、会展功能、维权功能、服务功能、认证功能、咨询功能、指导功能、政策功能、市场功能等都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开发与培养市场。

四、学会、行业协会与政府关系比较

(一)在机构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中与政府关系的比较

党的十六大以来,为了适应逐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急速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政府的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政府不论是在机构改革,还是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都加快了推进的速度。当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机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完善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总体框架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在加快实现其职能根本转变的同时,将逐步向社会组织释放、转移或委托更多的资源和职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这将有助于把我国政府建设成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让政府更好地去履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这里的社会组织主要指的是由社会力量设立的公益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2006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公益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在职能上可视为“政府的替代物”或“政府的互补品”,即政府通过社会组织来执行自身的部分职能。

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都对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作了描述。在2008年3月11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也有体现。这些都是对十七大有关精神的落实。这意味着我国政府将把自己过去长期集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释放,使一直比较薄弱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尽快得到补充和加强。

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被视为社会建设的主体。政府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不等于要全部包揽所有有关事务。由政府包揽容易产生财政危机和服务的效率低下。在公共服务领域必须打破政府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发挥政府、市场和非营利的社会组织的作用。

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发展社会事业,介入收入分配和就业等领域,了解和反映社会群体、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国家财力有限,政府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同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间存在着很大差距,公共服务在城乡间、区域间分配很不平衡,因此,有必要发挥社会组织的有关优势,例如,募集社会资金、动员公众参与,直接解决个人或群体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等,引导企业承担和履行慈善捐赠等。

发挥社会组织自治机制的作用比仅靠政府管理效果更好。社会组织可以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利于中央的方针政策及时下达和贯彻执行。社会组织还可以帮助国内的产业和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社会组织可以弥补“政府失灵”、纠正“市场失灵”,在政府力不从心、市场又不愿做的公共服务领域发挥拾遗补阙的重要作用。

从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学会与行业协会同属于正式的社会组织,前者代表和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利益,从事科技普及、人才培养、促进学科交流、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推动原始创新、协助政府科技立法、规划与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后者代表和维护企业会员的权益,从事行业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协助政府进行行业调研与政策立法,维护行业的市场秩序,指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发展行业与社会公益事业等。

从这些方面比较看,学会与行业协会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都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离不开学会、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参与。学会、行业协会的改革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过来又推动着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从这层意义上说,学会与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都非常密切,只是分工不同,是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领域,以不同的改革内容来协助政府完善社会管理,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完善和加强政府的公共管理体系。

(二)在推动经济增长中与政府的关系

我国是一个具有接近14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要解决接近14亿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任务非常繁重而艰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般有以下四项基本职能:一是政府通过促进竞争,控制诸如污染这类外部性问题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和物品等来提高效率。公共服务和物品是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二是政府通过税收和支出项目等手段,向某些团体进行有倾斜的收入再分配,从而增进平等,如向贫困、受灾地区人民的转移支付;三是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在鼓励经济增长的同时减少失业,降低通货膨胀;四是执行国际经济政策,如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等。从以上政府的基本职能中,推动科技进步,发展生产,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减少就业压力,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是其最根本的任务。“发展是硬道理”是邓小平提出的著名论点,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只有发展,才能解决近14亿人口的生存与发展。行业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以“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行业协会能否将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功能做好,协助政府引导企业贯彻执行整个行业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政策,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协助政府构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行业协会所起的作用政府是不能替代的,在维护市场秩序上,政府离不开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当然十分密切。多数学会都产生在计划经济年代,有深刻的计划经济烙印,但经过近30年的坚持不懈的改革,已经基本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基本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伴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全国科技社团在推动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进入21世纪,高科技、高新技术的成功应用使经济结构、劳动结构、生产方式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知识、创造性的智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远大于资本、资源、劳动力等传统的生产要素投入的贡献。由于学会具有人才、知识、信息、科技优势,在协助政府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等方面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发展经济离不开学会,学会也是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助手之一。

(三)公益性与互益性的关系

如前所述,行业协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的,行业协会是一个中介组织,但不一定是非营利组织。换句话说,它可以从活动中获利。行业协会的会员是企业,它必须代表和维护企业的利益,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务具有较强的互助性和互益性,行业协会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政府和企业不能替代的。如何处理好协会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如何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密切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如何发展和推动行业的联合与合作?这是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目前,根据行业协会诞生的背景,可以粗略地把我国的行业协会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由上而下组织建立。由于政府机构精简,政府职能转变,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建或将原来的主管部门翻牌成立的,所谓的“体制内生成”。这类行业协会,在政府授权或委托下,行使部分政府职能,其工作思路、工作作风、部门建制等与原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非常相似。另一类是由下而上组织建立的所谓草根行业协会,如同行业的民营企业的联合等,它们通过自律管理、自我服务等来追求公平的竞争环境,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等。由于政府长期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因此,“体制内生成”的行业协会、商会官办色彩浓厚,被人们称为“二政府”。这类行业协会与政府关系尤为密切。另外,行业协会的职能很像政府职能的一种外延,是对“市场失灵”的一种补充。行业协会在不同程度上,协助政府行使某些职能,帮助政府在做工作。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我国民政部门对行业协会的登记注册,仍然施行“双重管理”,并坚持“一域一会”、“一业一会”的方针,这就极大的抑制了草根行业协会的发展。从公益性和互益性的比较,行业协会多属于互益性和互助性,而学会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公共性。

(四)在构建国家创新体系中与政府的关系

在制定我国的五年发展规划时,如果说,制定“十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发展为主题的话,那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发展全部纳入发展的科学轨道,就是“十一五规划”的灵魂。“十一五规划”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战略的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提出来,这是对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能力关系的新阐述,是对自主创新在改革和科技发展中重大作用的新定位。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说:“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的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保生机的源泉。”要“通过理论创新来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中,在推动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中,学会起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

学会是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正式的社会组织,具有知识密集、信息密集、人才荟萃的特征,是处于知识高端的社会团体。学会具有培育创新思想,激发创造活力的重要功能,在科技工作者与政府间学会可以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利于中央的方针政策及时下达和贯彻执行。另外,在构建国家创新体系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方面,学会与政府的关系要远优于行业协会,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公共性。学会要承担和完成这一伟大使命,必须要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在鼓励学会参与社会建设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学会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优化治理结构。实施分类管理、在服务中实现管理、提高学会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等。同时,政府要鼓励学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环境、创新氛围,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完善对创新成果的奖励机制,让学会认识到,创新是学会的最高使命。

小结:学会与行业协会在政府体制中处的地位与作用都同等重要,与政府的关系都十分密切,很像发展经济的两翼,缺一不可。但学会与行业协会的最高使命不同,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不同作用。

五、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做法的借鉴

美国、德国、日本是目前世界上科学技术最发达的国家。上述三国的各类学会、学术团体,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外部法制环境,内部治理结构,与政府、企业的关系等方面都比较协调。不但政府重视,而且社会地位也很高,普遍受到民众的尊敬。政府为学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比较优厚的外部环境,财政支持都比较到位。法律、法规都比较健全。原则上,政府对学会的事务是不干预的,学会的发展处于一个比较宽松的条件下。其根本宗旨是发展科学技术,维护会员的权益,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美国、德国、日本也是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其行业组织的发展也相对迅速,相对完善。政府为行业协会的发展也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政策环境,行业协会的工作不受政府干预,高度自治,独立性强。其根本宗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政府一般不予经济资助。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功能交叉与重叠不突出。

(一)美国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功能比较

美国的学会,其注册登记工作是依据所归属各州政府的法律来进行的,并不需要联邦政府来管理,学会也没有什么挂靠单位,没有双重管理的概念。学会的宗旨与内部治理结构与我国的学会大体相同,无本质差别。但联邦政府对学会的发展以及其功能的发挥非常重视。特别强调科学研究工作一定要对公众有利。根据美国联邦政府国内税务局免税组织类型条款编码501(C)(3)规定。如果一个组织所从事的研究对公众有利,那么,它就具有科学目的,就可获得相应的减免税。美国的学会多数都获得了政府的减免税优惠。美国的学会与政府国会的关系非常密切,双方的关系都有制度化的规定,部分学会设有“政府关系工作委员会”这一机构。专门负责与国会白宫的有关事务。学会还挑选一些专业人员担任参议员,众议员。学会会员的需求,可以直接向政府传递,成为会员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学会的许多公益活动和接受政府的委托业务所需的经费,全部由政府提供。学会提供的公共社会产品,政府全部买单。换句话说,学会推动科技工作为公众服务,学会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也是承接政府让渡出来的部分社会事务的实施者,政府是这类商品的最大购买者。美国的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业或商人的团体”。行业协会的成立,不是政府授权,推动或资助的结果,会员多数是企业或个人,行业协会独立于政府,高度自治,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行业协会的功能是通过法律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平等,自由竞争,约束企业的不规范行为。成立的行业联盟制定出相关的共同遵守的行业准则。对本行业进行自我监督、约束和管理,行业协会的很多立法,往往被政府采用,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是美国市场经济得以有序运行的重要因素。同时,行业协会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信息以及社会政府的情报,对会员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出版各类管理刊物,传播最新的科技知识,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组织开展国际交流等。行业协会经常以企业代言人的身份向政府表达企业的需求与心声。传达企业的意见,派人参加议会的立法程序,游说国会与有关的立法机构等。从以上的比较看,美国的学会与行业协会各行其道,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功能交叉与重叠的现象并不突出。

(二)德国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功能比较

德国的学会属于社会团体,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社团不存在主管部门,德国政府对社会组织采用“登管分离”的做法。负责学会的登记机构是地方法院,地方法院一般都设有社会团体登记处。有属于司法行政人员的专人负责社团的登记,不是法官。德国政府对学会的发展极其重视,社会组织不仅在政策、法律方面为学会制定了相当完善的法规,而且提供一定的财政经费和税收优惠。对学会的减免税是根据1976年3月16日通过的税法通则中第51-68条规定,支持科研、教育、文艺、宗教、国际间发展,有利于保护环境古迹以及地方或地区历史与民俗学研究等的公益组织可享受减免税资格。德国学会社会地位高,资金相对充足。德国的学会既保持其独立性,政府完全不干预学会的活动,同时与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如德国标准化工作,德国政府就完全委托德国标准学会来制定,在国际和欧盟标准化机构中代表德国政府的利益。德国政府在推进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大都依靠学会,学会承担着部分政府转移出的社会职能。德国的行业协会主要分布在各地的工商会,作为非官方性质的企业议会组织,工商会保护企业的权益,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支持企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为企业提供各类信息与高质量的咨询,出面与银行协调,帮助企业获得低息贷款,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德国的行业协会以企业代言人的身份沟通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在大企业内部都设有工商会的派出机构,工商会通过这些机构了解企业情况。目前看,德国的学会与行业协会在功能上的交叉与重叠也不突出。

(三)日本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功能比较

日本公益法人均由政府主管省厅负责,而法务省及其下属的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法人的设定、变更和撤销手续。实际上日本与我国类似,仍然保留着双重管理机制,学会属社团法人,与公益法人处于同一法律框架下。在日本,作为社团法人的学会,原则上是不征税的,征税的仅限于收入所得部分(有偿服务的部分)。日本政府仍然对学会采取了支持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日本的学会与政府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学会与政府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都非常好,很多学会的理事长在政府的官厅中还有兼职。日本的学会是开放的,与世界各国的学会都有国际合作关系,学会对世界开放,对日本企业开放,对政府开放是日本学会建设的重要特点。承接政府的一些认证,制定标准的职能,承办政府委托的业务,活跃在科技各条战线,是日本学会的另一重要特点。日本的行业协会,大量吸收了欧美行业协会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经验,它的主要功能是:促进政府与企业的结合,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协调企业成员之间的利害关系,维持正常有序的生产与经营,在企业成员间开展互利的产、供、销研究。共同创造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利环境,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等。日本的学会与行业协会功能上的交叉与重叠有,但矛盾不突出。

小结:从以上三国看,学会所处的社会地位高,外部法律体制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合理,独立性、自律性强。行为规范并与政府的关系密切,在承接政府委托的事务中,政府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为会员服务,为会员代言方面做得比较好。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协调器和保险阀,发挥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降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与政府的关系密切,在为会员服务、为政府提供服务、影响政府的产业政策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功能交叉与重叠不突出。

六、政策建议和建议方案

综上所述,学会和行业协会的功能各异。虽然学会、行业协会服务对象都是会员,服务目标都是满足不同会员的需求,但其服务的内容各异。在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方面,将取决于学会与行业协会各自的优势,必然存在交叉和重叠现象。从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看,学会认为功能交叉与重叠比较突出的功能,按占有率大小排序,分别列出前六项是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49.2%),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45.8%),科技评价,包括技术标准与科研成果评价、技术职称评定、专业资格认证(42.4%),提供技术培训与咨询(40.7%),为政策立法建言献策(35.6%),进行行业评估与表彰(30.5%)。而行业协会认为功能交叉与重叠比较突出的前六项功能分别是提供技术培训与咨询(38.8%),承接政府转移职能(31.3%),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25%),为政府立法建言献策(21.3%),制定行业标准(21.3%),科技评价,包括技术标准与科研成果评价、技术职称评定、专业资格认证(20%)。从以上分析可以明了,不论学会还是行业协会,在功能交叉与重叠领域的认识上是比较接近的。一般而论,在法制不健全的改革过渡时期,在学会与行业协会自律机制不完善的状态下,为了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凡有利益空间的领域,学会与行业协会功能的交叉就显现,利益空间越大,功能交叉冲突愈激烈。对功能交叉突出的前两项,我们可以做如下的分析。

其一,关于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功能交叉问题。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推进,科学技术、人才的跨国流动也相应加快了。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不可能闭门锁国,孤立地推进。换句话说,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世界。中国经济要谋求又快、又好、可持续发展,也必须融入世界经济之中,走国际化的道路,这是唯一的、必然的选择,是经济规律的客观反映。一个国家尚且如此,就更不用说一个行业,一个学科了。科技、经济的发展必然是这样的。因此,走出国门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跻身于国际竞争中,跻身于跨国项目的竞争中,积极参与各种国际事务,融入世界经济、科技大循环,以国际竞争提高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国际形象是学会、行业协会发展的必经之路,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上(49.2%),功能交叉与重叠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其二,关于政府转移职能问题。政府有关职能向社会团体转移,不仅是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国际发展的趋势。英、美等发达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不遗余力地致力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变“政府全能”的形象,逐步实现公共行政民主化、公共行政民营化、公共行政企业化、公共行政市场化。换句话说,就是要把公共行政、包括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与产品实现由社团、市场来完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这是世界范围的主导发展趋势,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显然,行为正式社团的学会与行业协会都有条件、有能力、承接政府转移出的有关职能是必争的领域,这不仅可以获得政府的资源,摆脱自身发展中缺乏资金的困境,同时可以改善自身在政府心目中的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自身的能力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中得到锻炼与提高。从以上简略的分析,我们就完全理解了学会与行业协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上(45.8%)的交叉与冲突了。

其三,关于科技评价,包括技术标准与科研成果评价、技术职称评定、专业资格认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的科学技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科技投入不足与一些科技强国如美、日、德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科技立法滞后,在科技评价、科研成果评价上、技术标准的制定上,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专业资格认证上也相对落后,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换句话说,市场需求很大,当然利益空间也大。

其四,关于提供技术培训与咨询职能。我国的科技人员总量不够,结构不合理,水平不整齐,总体素质不高。因此,为了迅速改变这一状态,除加快发展教育,快速培养人才外,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与咨询是解决燃眉之急的战略性措施,培训和咨询的工作量大、市场需求很旺。这种市场需求,就提供了相当大的利益空间,这也就酿成学会与行业协会的激烈竞争,成为学会与行业协会在科技评价、科研评价、专业职称评定(42.4%)的领域,以及提供技术培训与咨询(40.7%)的领域功能交叉突出。

其五,关于政府立法建言献策职能。从我国目前政府对决策咨询的要求来看,中国科协拥有较明显的优势。首先,中国科协作为八大团体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拥有名额和人员要求。同时通常来讲,中国科协主席均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或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从这一点来看,科协拥有明显的优势。其次,中国科协拥有一批科学家、院士和最为领先的专家队伍。对于政府在立法、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提出科学建议,对于推动我国政府的民主决策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然,中国科协和全国学会如何利用这一明显的优势有待探讨,如何将个人会员,企业会员的建议和意见畅通无阻地反映到国家层面的咨询决策体系之中,需要进一步研究。例如,能否建立各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提案制度,同时,通过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反映到国家最高决策层面。当然一批知名院士直谏上书也是行业协会所具有优势。

不过一般来讲,行业协会对部门的立法、建言也是有一定的优势。因为中国立法系统是通过部门或部门代言人报到国务院法制局,经国务院批准之后再转报全国人大。从这一点讲,行业协会立法渠道畅通。若协会与学会共同合作、形成合力对提高我国政府科学决策、民主治理方面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六,关于进行行业评估与表彰职能。通常来讲,行业评估与表彰应属于社会组织的职能。不同类型的行业和不同的评估对象和表彰对象均有密切关系。对行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的评估和科技成果的奖励目前由国家科技部管理,这需要国家科协奖励办公室(科技部)作宏观指示。而具体某行业的科技成果评估和表彰应由某一学会承担。对某一行业从产品认证和评估应以行业协会为主,学会可以参与。因为行业协会拥有对某一行业的产品发展趋势和规划建议机会。对某一科技人员职称、资格认证、职业认证,目前还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承担。我们认为,政府重点放在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监督执行等方面。而具体工作应有全国学会和行业协会承担。若有可能应采取公平招标的方式由全国学会与行业协会承担,以避免政府职能转移过程中的寻租、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

客观地分析,全国学会可承担科技人员职称评定、资格论证。对于职业特强的律师、会计师,应由律师协会和会计师协会承担。对于行业的职业资格评价应逐步由全国学会和行业协会共同承担。

以上六项职能交叉,是学会与行业协会为了生存与发展而必须抢占的制高点。因此,研究学会和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分析其职能、市场经济体系下学会和行业协会功能的转化和变迁、明确未来的责任和进行资源整合等,对学会的发展和行业协会的规范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意义。学会和行业协会的功能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学会的各项工作是通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学会会员的参与来落实的,没有工厂、企业领导的支持是不容易做到的。工厂企业需要技术,通过开展科技交流活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和服务,这是学会科技团体的优势。而行业协会带有政府行为,可以参与行业管理,反映企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行业协会的优势。而学会的大部分工作是通过行业协会的职能进一步落实到基层单位,所以,学会与行业协会协调发展尤为重要。

(一)针对政府部门的政策建议

在法律层面加快行业协会立法,推动学术团体立法进程。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行业协会5.9万个,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在规划行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自律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在服务政府、服务企业、发展市场经济等方面仍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议加快行业协会立法,以保障行业协会的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同时,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在教育科技文化领域有近4万个学术团体,聚集了我国上百万专家学者,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和理论研究,促进了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以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共有191个,拥有3400多个学会分支机构,会员达500万人,学会已经形成了多学科、多管理形态,且多分支机构和学会管理机构相对松散,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推动学术团体立法进程,以完善学术团体的发展机制,为国家建立创新体系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

除加快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立法工作进程外,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目前相关法律的实施机制和实施细则,例如《公益事业捐赠法》、《信托法》、《企业所得税法》。若条件成熟还需要考虑建立完善的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相关联合法律,例如《结社法》、《遗产法》、《民间组织发展促进法》、《慈善法》等。

在管理和监管层面“理顺政府管理体制、界定管理职责”,在目前和将来一个时期内,在学会和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政府仍将也需要发挥主导作用,但目前的“民政部管登记、发改委管行业、其他部委管业务”的模式存在明显弊端:一是政策措施不配套,十六大、十七大确定的发展方向不能及时、具体落实,如政会怎么分开、市场化改革后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如何确定等,导致业务主管部门无法实质性推进学会、协会改革;二是这种体制使得绝大多数学会、协会自成立之日起就有鲜明的部门色彩,也是造成目前学会、协会之间及其内部争会员、争市场的体制原因。建议以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政府管理职责,加大、明确民政部门在社团组织改革、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职责。民政部门要加大学会、协会评估和后评估管理,加大优胜劣汰力度。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在推动所管理协会、协会市场化改革中的责任和具体要求。参照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成功经验,加快政会分开进程。完善双重管理体制,推动监管工作制度化。1998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了社会团体的双重管理体制,但从我们调查问卷139家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三重或三重以上管理至少有16家,占所调查的学会和行业协会总数的11.5%,由于还有未回答或其他形式的47家,估计三重或三重以上管理占20%的比例。

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分析,社会团体应逐步取消双重管理体制,但目前至少不应继续维持三重或三重以上管理体制。至少应完善双重管理体制,在监管方面,从登记的角度应明确行业协会的登记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明确学术团体登记的基本要求,从登记入口做起,以规避人为因素造成的行业协会与学术团体(学会)的职能交叉和重叠。对于目前行业协会与学术团体的冲突,应从多方面着手理顺其关系。例如可从体制因素、经济因素、市场竞争因素和业务互通等因素的联动,争取新型模式的交流和合作以至联盟等。

对于政府职能转移,政府应主动将职能逐步转移到行业协会和学会。一般来讲,政府职能转移取决于三大因素。

第一,政府职能随着机构改革而形成自然承接。例如煤炭工业部,煤炭工业局取消后其部分职能转移到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第二,机构合并,人员减少,有职能但无编制,被迫转移到行业协会和学会。例如苏州市科协所属学会发挥人才荟萃、学科齐全、客观公正、地位超脱等优势,积极争取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据统计,2007年共有32个学会承担了技术评估、仲裁鉴定、标准制定、职称评审等50余项政府和社会职能工作。

第三,市场经济竞争需要行业协会。例如反倾销和反补贴应诉,行业协会需要代表企业利益开展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应许业务。

从目前来看,行业协会可承担行业战略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同业竞争规范、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及反倾销应诉等政府和社会职能。而学会可承担专业技术评估、技术仲裁鉴定、科技创新咨询、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等政府和社会职能。

政府采购政策向社团倾斜,政府采购政策对学会可重点放在科技政策咨询、产业长远发展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称评审、科技评估、科技成果鉴定、优秀科技人员表彰。同时,在每一个学会设立国家专项最高奖励,由学会承担。

政府采购政策对行业协会重点可放在行业规划制定,行业战略措施、行业优惠政策制定,促使行业自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内容可由行业协会承担。

无论是行业协会还是学会只要他们承担了明确的政府职能,政府应采取财政补助的形式支持上述社团,以确保社会公平和社团工作被政府认可。

对学会个人会员除了对会员费免交营业税以外,而对个人捐赠的扣除额度为应税所得的30%,尤其是需要简化返还手续,以鼓励个人会员除交纳会员费外,应鼓励他们向科技类社团实施个人捐赠,以增加学会个人捐赠和会费收入。

而对行业协会的会员费免交营业额,而对企业对行业协会的捐赠不能视为公益组织免税资格,以保证行业协会公正、公平地处理行业协会与企业会员的关系。

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学会或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改革那些多重挂靠管理模式,实行一会一业务主管单位的挂靠,确保业务主管单位承担起对学会或行业协会监管的职能,尽最大的可能发挥学会或行业协会自我发展、自我治理管理模式,业务主管单位支持机构自我治理。

(二)针对学会的政策建议

1.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治理是强调社会管理过程中旨在促使公共利益达到最大化,而实践表明,实现有效的治理就是通过对组织资源的有效管理,使机构的运作公开、透明、有诚信,并对人们的需求迅速作出反应。而针对目前学会的现状,建议学会管理要公开透明,向会员、向理事、向公众公开财务收入、支出和资产情况,这样有利于凝聚理事会成员和会员力量,以支持学会健康发展。

2.实现业务专业化。目前学会在学术界享有盛誉,但在社会上的地位和知名度并不如意,如何提高学会在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地位,其关键就是要创造学会特有的知名品牌。例如建立华罗庚奖、周培源奖等。如何使这些品牌家喻户晓,目前可以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鼓励公众参与评奖,即除了专家组评定的同时也可采取公众参与的方式评奖。例如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大奖赛的方式可以借鉴。专业化的第二个标志,完善学会会员代表制度。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为核心,建立若干个分支网络机构或专业机构。形成纵向(以专业为基础)和横向(以区域为基础)的矩阵型代表制度。而这一代表制度直接影响到提高机构业务执行能力。

3.人员职业化。随着学会业务进一步拓展,学会人员职业化将会影响学会宗旨的实现,在学会管理人员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解三个难题:第一,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改革;第二,完善岗位定编和岗位人员招聘机制;第三,稳定的财政收入和完善管理制度。

4.会员管理的规范化。从学会来讲,会员服务能成为学会的主体业务也是吸引会员和维持会员的关键。会员服务的基础是会员能否通过加入学会,能对他(她)们开拓业务、机构发展产生正面的影响,会员服务是多元化的同时也是千差万别的,除一般的需求之外,必须会产生特别和个别的需求,因此,会员服务的方式也需要适应这一形势,即普通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而大量的服务依靠秘书处的工作人员来实现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要建立资源组织信息库,即依靠会员帮助会员、专家帮助会员、资源组织帮助会员,从而实现学会建立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5.提高学会的造血功能。一个机构能否可持续发展关键是有一个稳定的财政收入,除了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和会员会费之外,能否扩大财源、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率。科技服务、科协咨询,专业咨询和承接社会职能业务将是学会收入的主要途径,当然,有条件的学会还可以通过开展资产运作、理财管理和专业期刊服务等获得收入也是机构扩大财源的主要途径。

(三)针对行业协会的政策建议

打破部门所有制,确定行业“领头羊”的地位。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受传统体制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行业协会还未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阴影。行业协会应是全行业企业的协会,需要突破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面,提高其代表性并确定行业“领头羊”的地位,需要将行业内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境内享有国民待遇的所有合法企业尽量吸纳到行业协会中来,行业协会真正成为企业的代言人,同时也成为沟通政府和企业关系的中枢和桥梁。

行业协会实现有效的自律和可持续发展。行业协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是能否实现有效的自律,而有效自律的基础又是需要自主选举产生领导班子和自主确定工作执行团队。哪个行业协会工作比较出色,必然有一个优秀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执行团队,行业协会是由众多相互关联又各有所属,既有共同利益又彼此竞争的企业组成,因此协会领导班子需要具备对行业发展战略的全局视角,具备国家利益、清廉公正和善于协调的综合能力。这样的领导成员应该由行业内部民主推荐产生,而不是由政府机关任命或内定。因此行业协会有了自律意识必然对功能定位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视角,同时也能促进行业协会沿着专业化道路进一步发展。

借学会之优势,利用行业协会的协调功能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服务。行业协会与学会不应为对立关系,而是一个系统组合的优势互用、实现共赢的机制。随着经济发展的高度集约化,企业研发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企业一方面需要行业的协调和支持,另一方面,企业更需学会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和科技咨询服务。

建立行业协会新型的运行机制,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行业协会新型的运行机制,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行业协会新型的运行机制应围绕行业发展,结合企业和市场的实际,自主地决定自己的主要工作任务,有效地实现行业治理,提升自主落实功能作用,切实为企业服务。随着中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体系之中,行业协会服务的范围将向外拓展,尤其是需要应对国外行业、企业反倾销应诉、反补贴应诉等挑战,同时对于国内企业的恶性竞争,行业协会需要有所作为,需要研究和协调本行业出口商品价格机制,逐步建立价格同盟,帮助会员和企业开展应诉和起诉,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的利益,以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

加强行业协会的能力建设,扩大行业协会社会影响。行业协会能力建议包括治理能力、协调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治理能力即包括依法办会、民主立会、会员主会和人才兴会的战略思路;协调能力即在协调政府、企业和会员之间的三者关系,坚持为会员、为社会和为政府服务的主导思想。执行能力是行业协会能否贯彻会员大会的决议、机构宗旨和实现机构奋斗目标。创新能力就是行业协会能否创建1-2个品牌项目为企业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即行业协会的平稳。

(四)建议方案

客观来说,产生行业协会与学会功能的交叉因素较多,简单的分割和取舍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以及社团领导人共同努力,形成相对一致的理解和讨论,找到一个大家相对比较满意同时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案,课题组提出以下五个方案也作为本课题的目前结论。

方案一,政府出面协调,解决行业协会和学会在功能方面的冲突和交叉。优点:政府作为协调主体、作为第三方(若民间可能性很小),无论是行业协会和学会相对来讲容易接受,在未来功能调整过程中容易落实。缺点:有可能出现表面上双方支持,但实施过程中采取拖延的方法。

方案二,建立行业协会与学会合作联盟,发挥行业协会和学会的各自优势,用其之长,避其之短,形成共赢的局面。优点:双方自愿合作,能够形成利益共同体,双方都从功能分解的角度各行其道,还互为补充。缺点: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以协会或是以学会为主的机制,互相之间产生利益矛盾。

方案三,行业协会和学会维持现状,各行其是。由于行业协会和学会功能有一些交叉,但矛盾并不明显,双方都能兼顾双方的利益,既不冲突也不联盟。优点:双方各自都有一本账,即井水不犯河水,维持现状,谁高谁低,拭目以待。缺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有可能出现潜在矛盾和冲突。

方案四,行业协会和学会由于功能交叉将互不相让,继续冲突,相互贬视。优点:可能在竞争中,行业协会和学会都在思考如何为企业服务,企业有可能获得不同的利益。缺点:行业利益占优,学会优势不能发挥,导致市场无序发展等。

方案五,建立沟通平台与协调机制。全国学会的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交流与沟通,共同构建有效沟通的平台,建立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学会与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都要在推动学会与行业协会立法上下功夫,用法律的形式来明确界定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功能与职责,及时协调由于功能交叉引起的问题与矛盾。学会与行业协会都要加强自律。学会作为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科学共同体的重要组织形式,要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学会自律、自立、自主发展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其最高使命是推动科技创新。作为政府与企业桥梁的行业协会,要有效地履行行业的自律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努力建设“学习型协会,科学型协会,廉洁型协会,服务型协会”。优点:学会与行业协会都能协调发展。缺点:协调难度大,会在很多问题上协而不调。

附录1 案例分析

冲突型案例分析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和中国印刷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一、机构简介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简称中国印协)成立于1980年3月12日,是全国印刷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印刷工作者及其相关企事业单位(如书刊印刷厂、报社印刷厂、邮票印刷厂和印钞厂等)自愿结合的群众性非盈利性的全行业协会,其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挂靠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该协会主要任务是组织全国印刷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印刷工作者,联系相关行业,进行国内外有关印刷科研、教育、生产与经营管理方面的学术经验交流,传播新技术、普及新知识、推广新成果、评选表彰有突出贡献者,为促进我国印刷技术进步和印刷业现代化服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刷协会均为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目前全国共有团体会员和单位会员5000余个,个人会员近20000人。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设有12个分会、专业委员会:网印及制像分会、商业票据印刷分会、凹版印刷分会、数字印刷分会、柔性版印刷分会、学术委员会、教育与科普委员会、企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特种印刷技术专业委员会,《中国印刷》、《中国印刷年鉴》编辑委员会、印刷史研究会。该协会是“世界印刷与传播论坛”和“亚洲印刷技术论坛”的理事单位,为提升我国印刷业在国际印刷界的地位、为提高我国印刷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推动我国印刷业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简称中国印刷工业协会)成立于1985年,在印刷产业链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该协会是由印刷及印刷设备器材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科研开发、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物资营销等单位自愿组成的跨行业、跨部门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挂靠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协会既是一个用户(印刷厂商)协会,又是一个制造商(印刷设备与印刷器材)协会,现有会员单位1300多家。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下设书刊印刷专业委员会、报纸印刷专业委员会、包装印刷分会;印刷机械分会、印刷器材分会、丝网印刷分会、快速印刷分会、数码和网络印刷分会、喷墨印刷分会;印刷技术工作委员会、印刷企业工作委员会、团体会员工作委员会、展览工作委员会、教育与培训工作委员会。

该协会主要任务是开展全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的搜集整理与发布工作;提出振兴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的方针、政策建议;组织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广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先进经验;组织制定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及行规、行约;发展与国外同行业协会和经济团体的合作与交流,聘请国外专家来华讲学,加速人才培养;举办国际展览和组织国内厂商参加国外印刷展览,促进国产印刷设备器材出口。

上述两个协会皆为全国性行业协会,存在严重的功能交叉和重叠———这两个协会都在从事印刷行业的经营生产、科技研发、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展览,在内部机构设置方面有不少雷同或类似之处,因此在开展相关业务和活动与机构自身拓展方面避免不了会发生矛盾和利益冲突,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两个协会的功能存在严重交叉和重叠。

但同时也存在以下不同之处:中国印协是以中国印刷及出版企业和印刷科技人员为主、包含众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全国行业性协会,兼行业协会和学会两种功能为一身。中国印刷工业协会是以印刷设备和器材企业为主的跨部门、跨行业的全国性协会,但会员数量大大少于中国印协。从会员组成看,中国印刷协会侧重科技创新和科技交流与推广,而中国印刷工业协会则印刷技术、设备和器材发展为主。

二、对功能交叉与重叠的看法

中国印刷协会认为,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展了第二次印刷技术革命,当时在国家经委下成立全国印刷技术开发协调小组,该小组任务结束后在小组领导建议下经申请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成立了跨行业的中国印刷工业协会,那时国家对协会管理并不规范,并未遵循“一业一会”的原则,成立功能交叉和重叠的协会本身就与国家有关行业协会政策规定不符的,而且中国印刷工业协会从其会员组成看,主要是为印刷行业上的印刷设备和相关器材及材料供应商,实际上其业务范围涉及印刷出版行业是名不正言不顺。所以出现了很多事情大家都在做,但缺乏统一协调,这与我国机构设置和管理体系划分有极大关系。但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行业也有类似协会学会同时存在现象,如香港印艺协会、印刷商会、印刷行业工会和媒体工作者协会等,这些机构的协调和功能衔接就做得非常好。

同时,中国印刷协会有关人士指出,到目前为止,两个协会都在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和举办展会,分别参加国外相关行业组织,长期以来该协会并未与中国印刷工业协会发生任何业务冲突。而且他还指出,中国科协作为其上级主管单位对两个协会的发展,特别是两个协会的关系非常关心,另外两个协会的领导最近还有过接触,因此未呈对立矛盾状态。

该人士还谈到,出版署正在与中国印刷协会联系和商谈,由该协会承接出版署部分职能,并为该署拟订印刷出版产业报告。

虽然功能交叉和重叠极可能产生矛盾甚至冲突,但这种情况并非是不可避免的,相互协调合帮衬会给双方营造协作共赢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中国印刷工业协会认为,一般来讲,学会的主要会员应是个人会员,当然包括类似院士个人参加学会,是以科研工作为主要内容,理论上不能跨行业开展业务工作。目前,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印刷协会)与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印刷工业协会)在业务上出现了交叉的现象,并发生了一些冲突,尤其是在印刷协会和印设协会开展展览业务方面有重复和交叉现象。

中国印刷工业协会认为,印刷协会由于资金不足或经济来源渠道较少,其在开展展览业务或与国际的一些展览公司共同开展印刷技术博览会时尽管并非以盈利为目的,但如若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收入,既可缓解协会经费不足的矛盾,也促进协会自身发展。

印刷协会开展展览业务也有历史原因。印刷工业协会曾与德国杜德尔夫展览公司(以下简称德杜展览公司)接触,在讨论合作过程中未能就以谁为主达成一致而最终导致未结良缘。印刷协会则抓住了机会,在得到上海新国展的大力支持下,与德杜展览公司积极探讨开展相关合作,同时也得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和认可,从而在对外开展印刷行业展览方面占有了一席之地。

由于两个协会功能交叉和重叠给印刷企业出了难题,更因冲突而受害。这些企业为自身发展和生存,既要参加印刷协会也要参加印刷工业协会,从而成为双重会员,并且哪个也不能得罪,也不敢得罪,因此企业很难处理上述问题。

中国印刷工业协会认为,资金或利益是双方矛盾和主要方面,并指出,印刷协会曾声称上级主管单位为国家新闻出版署(以下简称出版署),而出版署从来不承认他们是印刷协会的上级主管单位。但出版署承认印刷协会和印刷工业协会都是他们的主要业务联络单位。但客观上印刷协会的业务主管是中国科协,而印刷工业协会的业务主管是国资委。根据中国印刷工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印刷协会曾经欲更名为印技工业协会,但未取得成功。

该人士建议,让两个机构可以联合一起,一方面可以发挥双方的优势,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为企业服务的优势,从而减轻企业的双重负担。如果实在没有办法,也只能维持目前的状态,即各干各的,只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但印刷协会与印刷工业协会的主要负责人之间的矛盾在业界产生不良的影响在客观上也影响了两个协会之间的相互支持与合作。

三、冲突成因分析

1.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印刷协会为中国科协和新闻出版署,印刷工业协会则为国资委。由于国资委是印刷企业的直接上级部门,且对其拥有人事任命权,这使得印刷工业协会对印刷企业有比印刷协会更大的吸引力和号召力,但印刷协会与新闻出版署的关系让印刷企业不能远离。

2.从两个机构的名称均可认定其为与印刷业相关的行业协会,不符合一业一会的标准,而客观上为各自的生存与发展,必然形成相互之间激烈的竞争关系。双方之间矛盾又与个各自业务主管单位关系密切相关。另外,两个单位名称和网站域名相似,使其在开展国内外工作也必然发生冲突和矛盾。

3.两个机构主要业务带头人和领导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个人在业界的影响力也极易导致两个机构之间的竞争和对立冲突关系。

4.印刷企业在两个协会有着双重会员身份,在利益、生存、拓展方面,这些企业就有取舍和优选,这样两个协会都竭尽所能吸引和拉拢企业,使两者矛盾和冲突加深,竞争更加激烈。

互动型案例分析

中国金属学会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一、机构简介

中国金属学会成立于1956年,目前在全国拥有36个分支机构,10万以上的个人会员和100家以上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中院士,专家、教授的比例相当大,具有知识密集、信息密集、人才荟萃学术性强的优势,是国内实力雄厚的科技社团。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是中国钢铁工业行业的全国性组织,在全国拥有11个分支机构,有团体单位会员182个,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以服务企业、行业、政府和社会为宗旨,坚持以市场导向,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中国钢铁工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促进钢铁工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功能交叉领域

中国金属学会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以下五个方面产生功能的交叉与重叠,形成冲突:(1)促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2)参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出咨询建议;(3)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与规范;(4)组织有关业务培训,研究制定有关技能、职称评定标准与考核办法;(5)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与产品开发、组织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冶金科学的技术奖以及其他的创新成果的评审与奖励等方面。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前身是国家冶金工业局,是中国金属学会的挂靠单位。显而易见,在这种功能交叉与冲突中,中国金属学会处于劣势。为了避免因功能交叉而影响自身的发展,中国金属学会充分发挥知识、智力、人才的优势,采取了如下的一些措施,比较好地处理了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功能冲突,两家形成了友好互动合作的关系,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三、解决功能交叉采取的措施

1.加强组织管理和能力建设。为了适应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需要,加强了组织管理和自身能力建设。在短短的数年内,进行了人事制度、干部聘任制度的改革,加强了岗位责任制;修订和补充了学会的规章制度,使学会工作逐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同时,对学会的分支机构加强了指导和管理,对事业分会的设立、调整和注销组织专业分会的程序、组织机构设置、重要职责、活动准则、专业分会的挂靠都有了明确的文件指导。这些改革都极大地提高了学会的项目执行能力。

2.加强沟通与交流,界定清楚各自的职能,有分工、有合作,扩大学会发挥职能的空间。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学会的工作重点逐步从科研院校向冶金企业转移,交流重点从学术性向学术和应用技术转移。在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沟通的基础上,明确钢铁工业协会的工作重点是协调钢铁生产的产能与产量,开展钢铁工业行评、行检、行业统计、调查、分析上报等工作。每年召开一次的钢铁年会分别由金属学会与钢铁工业协会轮流隔年主持,钢铁工业协会主持的年会重点研究各企业的产能、产量、市场、价格、产品质量及发展趋势等。中国金属学会主持的年会重点研究如何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扩大生产中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的质量,把研究生产的学会发展成为研究推动技术进步、促进钢铁产业升级的会议,这正是能发挥学会优势的改革。

3.两家共同承办冶金行业科技评估奖励工作。冶金行业科技评估与奖励工作原来一直由协会承办,但评奖的专家组成员、评委大部分又都来自学会,为了更好调动两家的积极性,用其所长。两家协商,科技成果的评估与奖励由两家共同承办,设立“冶金科技奖”与“中国冶金青年科技奖”。学会制定评估标准,进行评审。奖励办公室设在协会,奖励资金由协会负责筹集。一家出一个主任,评审委员会设在学会内,互相协作,取长补短。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发现这个办法比较好。另外,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生产规划、技术规划时,尽管两家有交叉,但由于协会与学会的宗旨与特长不同,相互间都能比较好的共融。在协会组织的生产技术会议上也研究生产,产品质量与管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和谐互助、共同发展。

4.在国际合作中互相提携,共同发展。协会代表中国钢铁行业组织国内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与国际同业组织、境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保持与国际有关的钢铁同业组织的联系,互通信息,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在涉及科技、学术上的一些项目中主动安排学会组织人员参加,学会在与国外交流、组织我国科学家参与国际科研项目时,在涉及生产、产品的国际标准时也主动推荐协会组织人员参与。不是相互拆台,而是相互照顾补台。

合作型案例分析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一、机构简介

(一)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SAE-China)成立于1963年,是由汽车工业及相关领域从事科研、设计、制造、教学、销售和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团体机构、科技人员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学术性法人团体及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国际汽车工程学会联合会(FISITA)成员和国际太平洋地区汽车工程会议(IPC)发起国之一(现已更名为亚太汽车工程年会/APAC)。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经过40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汽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得到了国内外汽车行业、社会各界、政府部门和广大科技人员的认可。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目前下设20余个专业分会,并与各个省级汽车工程学会建立了业务指导关系。目前拥有个人会员数万人,团体会员数百家。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是中国汽车工业传播新思想、交流新技术、宣传新观念的重要力量和增进国际汽车行业交流的重要桥梁。学会的主要业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内外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活动突出国际性、跨行业、跨领域特点。常年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每两年一次的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学术年会、受IPC及FISITA等国际组织委托在中国举办国际学术年会、不定期举办的专题学术交流活动、每年组织国内汽车科技工作者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等。各地方学会和专业分会每年也结合本地区、本专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

2.传播先进技术,普及科技知识,举办科技展览。近年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连续多年独立组团参加“美国汽车工程年会”的展览活动和“澳大利亚汽车零部件展览会”等,成功参与举办了“第16届国际电动汽车年会”、“北京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和“广州国际摩托车展览会”等,宣传中国汽车工业发展成就,普及汽车知识,传播先进技术。

3.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基金会是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的中国汽车工业唯一民间科技奖励机构,负责全国汽车工业(含摩托车)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所设奖励名称为“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奖”,下设“中国汽车工业科技进步奖”、“中国汽车工业优秀科技人才奖”和“中国汽车工业优秀科技表年人才奖”三个奖项。

4.汽车产业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针对中国汽车工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组织研究和研讨活动,组织专家就发展政策和战略提出对策建议。曾成功举办了“汽车和车用油料发展研讨会”、“21世纪世界与中国汽车工业”和“国际车用柴油机技术研讨会”等,受到国内外各方面的关注。

5.民间国际科技合作,国外科技考察,人才交流。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与FISITA、IPC各成员组织以及各国汽车企业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每年多渠道组织国内外专业人士间的互访交流和人才交流活动,成为沟通中国与世界汽车界科技交流的重要桥梁。

6.汽车科技书刊及音像制品的编辑出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定期出版物有学报《汽车工程》,技术期刊《汽车技术》和《汽车参考》,科普期刊《汽车之友》。学会图书出版专家委员会每年都向出版界推荐出版汽车科普、专业图书。

7.人才培训,项目评审评估,咨询服务。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专家库建设工作已经启动,它由在汽车工业科研、生产、教育、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国内专家组成,为行业和企业提供政策和战略研究、项目评估及各类咨询服务。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培训中心也已投入工作,为企业提供各类人才培训。

(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CAAM)成立于1987年5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社团组织,地址设在北京。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是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形式限制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接受民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负有民事责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实行理事会制,常设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十个部门、三个管理型委员会、二十三个产品型分支机构。本协会是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的团体会员,目前已同国际汽车行业组织和许多国家及地区的汽车协会建立了友好联系。协会的主要业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研究汽车行业经济运行、企业改革、技术进步、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汽车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改革与发展方向等提供建议和服务;对与汽车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汽车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和要求。

2.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汽车行业技术与经济信息;跟踪了解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进行市场预测预报,为会员单位、全行业、政府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经政府部门授权,依法进行行业统计。

3.负责组织协调汽车行业企业遭受外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工作,负责汽车行业产业损害调查工作,配合政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4.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修订汽车工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

5.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6.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7.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经济交流活动,与国际对口行业组织进行交往;经政府部门授权,组织、协调、举办行业的大型国内与国际展览(销)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

8.按照会员单位的要求组织人才、技术、职业、保护产业安全培训。

9.办好汽车行业综合性刊物,开展咨询服务。

10.参与项目及产品论证评价,参与生产与流通领域资质审查。

11.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

从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上述主要业务来看,我们可以看出二者在功能设计上还是比较合理的。有些功能我们看起来很相似,例如二者都有开展国际技术交流的活动,但由于他们的侧重点是不同的,所以并不是重复工作。相反,两个机构可以互相交流经验,互相促进。

二、功能互动评价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尽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当在功能上发生交叉时,尊重对方,相互协商,寻求协调发展,实现共赢的目标。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汽工学会)在国际上有一个对应的机构,即国际汽车工程师学会联合会(FISITA),该学会也是FISITA的成员。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汽工协会)在国际上也有一个相对应的机构,即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OICA),汽工协会也是OICA的成员。因此从功能上双方基本上都遵循了两个国际组织的惯例和大家认可的分工。

在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方面,二者分别承担自己的优势项目,共同为政府部门提供有力的协助。汽工学会和汽工协会均认同相互协作,互相也非常谦让,给对方都留有空间。在联合行动时,通常汽工协会排在前,汽工学会排在后。因为汽工学会主要负责科技创新、技术咨询等领域的业务,而汽工协会主要负责汽车市场开拓、技术转让。

科技奖励是学会得到政府充分认可的重要业务活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制定了《汽车工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试行)》,对规范汽车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奖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学术交流活动也是学会的优势项目,中国汽车过程学会主办的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和国内汽车领域都具有很高的声誉,得到了国内外汽车知名企业的积极支持和科技人员的积极响应。学会科普期刊《汽车之友》已经连续多年保持了国内交通类期刊销量排名第一,学报《汽车工程》以其学术权威性享誉汽车及交通领域。在科技展览方面,该学会在参与承办北京汽车展的基础上,成功进入了上海汽车展、广州汽车展的承办方,并在建立以本学会为主办的国际汽车零部件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学会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在原有业务成为行业公认的精品项目的同时,积极开拓新领域,在发展政策和战略研究、工程师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认证、推动产学研联合、进一步完善学会工作网络等工作领域取得了新的突破,为学会今后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会员管理方面,按照中国科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会员管理数据库,实行了统一的会员登记号,做到随时能够与每一个会员沟通联络,随时能够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行业协会具有活动规范、组织体系完整、行业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等特点,可以承担行业综合协调作用,规范行业行为,履行作为本行业全体企业共同利益的代表职能,以及沟通、协调、监督、公证、统计和研究等职能。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以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反映会员愿望与要求、为政府和会员提供双向服务为宗旨,以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振兴中国汽车工业为己任,以提供调查研究建议、自律管理、信息引导、咨询服务、国际交流等为基本职能,不断增强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以及协调企业群体行为的实力,增强提出政策建议、提供行业信息、开展行业咨询和组织重大活动的实力,增强承担政府委托、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行业工作的实力,为同行的各界朋友提供优质的服务,共创汽车工业的美好明天。

在国际交流方面,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通过参加国际研讨会、与大型跨国公司合作等方式不断扩大国际交流活动的范围和影响。

在政策研究方面,时时关注商务部和发改委有关汽车行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动向,对政策的贯彻落实进行跟踪研究。

在行业统计方面,在狠抓统计数据质量的同时,不断完善和开发统计工作内容,继续加大为政府和企业服务的力度,真正发挥中汽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附录2 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为了配合《学会的功能与行业协会的功能比较研究》课题的开展,使研究报告中的数据更加真实、准确,我们设计了《学会功能调查(A卷)》、《行业协会功能调查(B卷)》,对学会、行业协会进行问卷调查,并希望秘书长亲自主持填写。我们共发出调查问卷419份,其中学会203份,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寄回的有效问卷59份,回馈率达29%。行业协会216份,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寄回的有效问卷80份,回馈率达37%。经过对问卷的统计分析,从反馈的139份问卷中得出以下一些带有倾向性的意见:

学会部分(回收有效问卷59份):

一、学会的挂靠单位

如图5所示:

1.挂靠单位是一个的有45家,占有率76.3%;

2.两个的有6家,占有率10.2%;

3.两个以上的有1家,占有率1.7%;

4.其他与未回答的有7家,占有率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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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学会的挂靠单位

二、学会经费收入

如图6所示:

1.财政拨款占总收入50%以上的有6家,占有率10.2%;

2.服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有21家,占有率35.6%;

3.国际国内组织资助占总收入50%以上的有3家,占有率5.1%;4.其他与未明确回答的有29家,占有率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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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学会经费收入

三、学会与行业协会功能是否有交叉

1.回答有交叉的有40家,占有率67.8%;

2.没有交叉的有19家,占有率32.2%。

四、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功能在以下领域交叉的比率

如图7所示:

1.制定行业标准有16家,占有率27.1%;

2.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有13家,占有率22%;

3.进行行业评估与表彰有18家,占有率30.5%;

4.提供技术培训与咨询有24家,占有率40.7%;

5.科技评价,包括技术标准与科研成果评价、技术职称评定、专业资格认证有25家,占有率42.4%;

6.重大工程、建设的决策和技术咨询有16家,占有率27.1%;

7.促进科技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有29家,占有率49.2%;

8.为政策立法建言献策有21家,占有率35.6%;

9.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有27家,占有率45.8%;

10.其他有11家学会,占有率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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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学会与行业协会功能在以下领域交叉的比率

五、由于功能的交叉是否对学会的发展有影响

1.回答有影响的有27家,占有率45.8%;

2.回答没有影响的有28家,占有率47.4%;

3.其他有4家,占有率6.8%。

六、学会开展工作存在的最大的问题

如图8所示:

1.机构经费不足有40家,占有率67.8%;

2.工作人员不够职业化有22家,占有率37.3%;

3.机构的挂靠体制、管理结构不合理有15家,占有率25.4%;

4.与政府职能部门协调不周有8家,占有率13.6%;

5.同领域行业协会的竞争有10家,占有率16.9%;

6.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有29家,占有率49.2%;

7.理事会职责不到位有12家,占有率20.3%;

8.其他有8家,占有率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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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学会开展工作存在的最大问题

七、学会认为,学会最应该开展的活动

如图9所示:

1.学术交流有51家,占有率86.4%;

2.出版科技期刊有2家,占有率3.4%;

3.对外合作与交流有2家,占有率3.4%;

4.科技咨询开发有1家,占有率1.7%;

5.承接社会职能有2家,占有率3.4%;

6.维护会员权益有1家,占有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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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学会最应该开展的活动

八、学会发展过程中,对学会帮助最大的机构

如图10所示:

1.学术界有32家,占有率54.2%;

2.业务主管机关有17家,占有率28.8%;

3.登记管理机关有2家,占有率3.4%;

4.其他政府部门有2家,占有率3.4%;

5.其他民间组织有1家,占有率1.7%;

6.媒体有1家,占有率1.7%;

7.其他有4家,占有率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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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对学会帮助最大的机构

行业协会部分(回收有效问卷80份):

一、行业协会的挂靠单位

如图11所示:

1.挂靠单位是一个的有31家,占有率38.8%;

2.两个的有7家,占有率8.8%;

3.两个以上的有2家,占有率2.6%;

4.其他与未回答的有40家,占有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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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行业协会的挂靠单位的比率

二、行业协会经费收入

如图12所示:

1.财政拨款占总收入50%以上的有2家,占有率2.5%;

2.服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有52家,占有率65%;

3.国际国内组织资助占总收入50%以上的有2家,占有率2.5%;

4.其他与未明确回答的有14家,占有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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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行业协会经费收入

三、行业协会与学会功能是否有交叉

1.回答有交叉的有45家,占有率56.3%;

2.没有交叉的有28家,占有率35%;

3.其他与未明确回答的有7家,占有率8.8%。

四、行业协会与学会的功能在以下领域交叉的比率

如图13所示:

1.制定行业标准有17家,占有率21.3%;

2.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有13家,占有率16.3%;

3.进行行业评估与表彰有20家,占有率25%;

4.提供技术培训与咨询有31家,占有率38.8%;

5.科技评价,包括技术标准与科研成果评价、技术职称评定、专业资格认证有16家,占有率20%;

6.重大工程、建设的决策和技术咨询有8家,占有率10%;

7.促进科技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有20家,占有率25%;

8.为政策立法建言献策有17家,占有率21.3%;

9.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有25家,占有率31.3%;

10.其他有6家,占有率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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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行业协会与学会功能在以下领域交叉的比率

五、由于功能的交叉是否对行业协会的发展有影响

1.回答有影响的有22家,占有率27.5%;

2.回答没有影响的有39家,占有率48.8%;

3.其他有19家,占有率23.8%。

六、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存在的最大问题

如图14所示:

1.机构经费不足有45家,占有率56.3%;

2.工作人员不够职业化有14家,占有率17.5%;

3.机构管理结构不合理有13家,占有率16.3%;

4.宏观政策缺失有21家,占有率26.3%;

5.同领域学会、行业协会的竞争有16家,占有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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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存在的问题

6.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有53家,占有率66.3%;

7.理事会职责不到位有9家,占有率11.3%;

8.其他有12家,占有率15%。

七、行业协会认为,行业协会最应该开展的活动

如图15所示:

1.制定行业规划有27家,占有率33.8%;

2.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自律有8家,占有率10%;

3.开展行业技术改进与行业评估4家,占有率5%;

4.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有11家,占有率13.8%;

5.制定行业标准有12家,占有率15%;

6.出版行业期刊1家,占有率1.3%;

7.提供行业培训与咨询有3家,占有率3.8%;

8.维护政府与会员的权益有11家,占有率13.8%;

9.组织行业调查和行业分析有1家,占有率1.3%;

10.专业资格认证有1家,占有率1.3%;

11.技术标准评定有1家,占有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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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行业协会最应该开展的活动

八、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对行业协会帮助最大的机构

如图16所示:

1.媒体有6家,占有率7.5%;

2.学术界有8家,占有率10%;

3.会员有44家,占有率55%;

4.登记管理机关有4家,占有率5%;

5.业务主管机关有13家,占有率16.3%;

6.其他政府部门有3家,占有率3.8%;

7.其他有2家,占有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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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对行业协会帮助最大机构

点评:从调查问卷各项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

1.不论是学会还是行业协会,挂靠单位绝大多数都是一家,多家挂靠是少数。显然,多家挂靠对学会,行业协会的发展的影响不占主流。但多家挂靠的学会、行业协会仍占一定比例,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不论是学会还是行业协会,都感到经费不足。经费不足成为学会,行业协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但是,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超过50%以上,行业协会的家数达到65%,而学会只占35.6%,远低于行业协会。由此可见,学会在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方面开拓不够,学会的发展自然有较大的空间。面向市场、面向社会是学会、行业协会寻求发展的必然选择或者说唯一选择。

3.不论是学会还是行业协会都认为功能有交叉,而且这种交叉已经影响到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发展。但是,反映此问题的强烈程度学会更大一些,这说明学会在这种交叉的竞争中与行业协会相比处于劣势。另外,交叉与冲突激烈的领域往往是利益空间较大的领域。

4.从问卷调查的统计看,学会与行业协会取得共识的功能交叉又比较多的领域是:①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职能;②促进科技的国际合作与交流;③提供技术培训与咨询;④科技评估、包括技术标准与科研成果的评估,技术职称的评定,专业资格认证;⑤为政府立法建言献策;⑥进行行业评估与表彰;等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加强法规建设,从根上对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功能进行明确界定。

5.不论是学会还是行业协会都认为,当前开展工作面临的问题分别是:①机构经费不足;②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③工作人员不够职业化;④机构的管理结构不合理。

6.从非参数检验结果分析,在存在问题、成立背景、是否存在职能交叉(①科技评价,包括技术标准与科研成果评价、技术职称评定、专业资格认证等;②重大工程、建设的决策和技术咨询;③促进科技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会应直接负责的职能(①科技评价,包括技术标准与科研成果评价、技术职称评定、专业资格认证;②提供技术培训与咨询)、行业协会应直接负责的职能(①提供技术培训与咨询;②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以及从科技、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看,认为贵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等几方面,学会与行业协会回答存在显著差异。

但是,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是学会与行业协会均认为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这充分反映出政府机构改革不适应当前发展的形势,政府机构改革行动滞后。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学会、行业协会都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推动业务主管部门抓紧立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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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发展报告.学会月刊,2007(5)

[3]王名.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社团管理研究,2007(1)

[4]刘忠祥,张军.社会团体法人代表人结构分析.社会管理研究,2007(1)

[5]张国康,程晓芳.现代行业协会的特征与职能初探.经济师,2003(8)

[6]宋秀芳.简述学会与行业协会的区别.学会月刊,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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