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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反思

时间:2022-04-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我国的城镇化进程:问题与反思中国历史上的长安、汴梁、临安、大都等城市曾经是世界最大的都市,多达百万人口,体现了农业时代城市发展的巅峰。新中国成立后,恢复国民经济,稳定物价生产是主要任务。国家“八五”计划中首次出现“城市化”一词。

第三节 我国的城镇化进程:问题与反思

中国历史上的长安、汴梁、临安、大都等城市曾经是世界最大的都市,多达百万人口,体现了农业时代城市发展的巅峰。然而,发端于西欧的工业革命让中国逐步落后于这个时代,战争、动乱、外敌入侵、军阀混战的一百多年让我国离城市文明遥不可及,开埠通商造就了上海等少数国际性城市,但中国绝大多数地区仍为农业地区,城镇化进程趋于静止。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我国的城镇化概况

中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学界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城镇化历程,有三个阶段说:分别是1949—1978年的计划经济阶段,1978—2008年的改革开放30年,2008年以后的新阶段[8]。有五个时期说:1949—1957年的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时期,1958—1963年的“大跃进”和其后的调整时期,1964—1978年的“文革”时期,1979—1997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1998—2007年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9]有四阶段说:以1978年改革开放为分界线,分为前后不同的两个历史阶段,1978年以前是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城镇化发展阶段,1978年以后是经济市场化改革中的城镇化阶段;与改革开放的进程相适应,我国1979年以来的城镇化又可以分为两个重要的时期,即快速发展时期和科学发展时期。[10]

第一个时期: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后,恢复国民经济,稳定物价生产是主要任务。经过三年的努力,工农业各项生产指标达到战前1936年的最高水平,与此同时,城市由1949年的136个,发展为1952年的160个;城镇人口由1949年的5765万人增加为1952年的7163万人,城镇人口增加了24.2%,城镇化率为12.5%。

第二个时期:1958—1963年。这一时期国民经济既取得了“一五”建设的伟大成就,也遭受了“大跃进”等带来的严重损失,国民经济发展遭到重大挫折。全国从1958年到1961年新增城市33个,达208个,又减少到1964年的169个,建制镇减少到3148个。城镇人口比重由1957年的15.39%猛升为1960年的19.75%,又下降为1963年的16.84%。

第三个时期:1964—1978年。在该时期,我国周边国际环境较为紧张,经济发展缓慢,人口流动受到极大制约,导致了城市化进程缓慢,处于停滞状态。加上人口高速增加,城镇化率提高很少,全国城镇人口由1963年的11646万人增加到1978年的17245万人,城镇人口比重由1963年的16.84%上升为1978年的17.92%,平均每年增长0.07%,城市增加25个。

第四个时期:1979—1997年。改革开放的推进,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乡镇工业突飞猛进,以及国家政策的调整,加快了我国城镇化进程。全国城市由1979年的193个发展为1997年的668个,增加了475个,建制镇由1978年的2859个发展为1996年的17998个,城镇人口由1978年的17245万人发展为1997年的36989万人,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上升为1997年的29.9%。

第五个时期:1998至今。这一时期,我国经济总量从世界第7位升至第2位,产业结构从1997年的18.7∶49.2∶32.1优化调整为2012年的10.1∶45.3∶44.6。第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推动城镇化进程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成为人口集聚,城市形成的主要推动力。城镇人口由1998年41608万人增加至2012年的71182万人。1998年,我国城镇化率达30.4%,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超过50%,达51.27%,2012年较上年上升1.3个百分点,为52.57%。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历程,如表3-2所示。

表3-2 中国城镇化历程

二、我国政府城镇化的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中央政府对城镇化规律和我国城镇化问题的认识逐步深化,并日益重视。1978年3月,中央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强调了城市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求城市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做出贡献。自此以后,中央对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行科学引导和调控。城镇化及其相关工作,是历次五年计划(规划)重点关注的领域。

国家“八五”计划(1990—1995年)中首次出现“城市化”一词。“八五”计划在“城乡规划建设”一节中提出,“要加强城乡建设的统筹规划。城市发展要坚持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有计划地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并使之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乡村建设以集镇为重点,以乡镇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点的新型乡镇等。

国家“九五”计划(1996—2000年)时期,强调要正确处理全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要突破行政区划界限,以中心城市和交通要道为依托,逐步形成7个跨省区市的经济区域,要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一批小城镇,引导少数基础较好的小城镇发展成为小城市。

国家“十五”计划(2000—2005年)对城镇化问题高度重视,在“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城乡共同进步”一章中提出,提高城镇化水平,是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认为我国推进城镇化的条件已渐成熟,要不失时机地实施城镇化战略;走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样化城镇化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加强城镇规划、设计、建设及综合管理,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风格,全面提高城镇管理水平等,并提出相应配套改革。随着对城镇化内涵认识的深入,2000年以后,中央不再提“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

国家“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开始重视城镇群的作用和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一章中,提出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分类引导,鼓励人口进城并转化为城市居民,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健全财政、征地、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等配套政策等。

国家“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提高城镇化4个百分点,提出“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构建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以轴线上若干城市群为依托、其他城市化地区和城市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促进经济增长和市场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拓展”[11]

三、城镇化的问题

回顾我国的城镇化历程,我们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1.城镇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

1952年,我国工业化率为17.6%,而城镇化为12.6%,工业化快于城镇化5个百分点。1978年工业化率为43.1%,城镇化率仅为17.9%,工业化率快于城镇化25.2个百分点。2001年工业化率为50.2%,城镇化率为37.7%,仍落后12.5%个百分点。2009年,我国工业化率与城镇化率的比值为1.16,说明我国城镇化进程正在加快,但仍明显低于合理比例。一般情况下,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的合理比例范围在1.4∶1至2.5∶1之间,我国比值远小于这个合理区间。从产业结构偏离度[12]来看,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严重滞后,据有关测算,我国农业产值比重下降幅度大于农业就业比重下降幅度,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于农村。第二产业重工化速度很快,拉动劳动力转移的能力逐步减弱。这都表现为人口城镇化速度落后于我国的工业化进程,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三农问题的顺利解决。

2.城镇用地粗放,浪费土地资源

国土稀缺和国土粗放利用是我国城镇化的另一大问题。我国城市建设过程中,用地粗放,布局紊乱,效率低下,土地利用度不高,许多城镇存在大量闲置或低效用地。1996—2004年,城镇人口从2.99亿人增加到5.2亿,增长71%,城镇用地从1.3万平方公里扩大到3.4万平方公里,增加了1.6倍,城镇用地面积大大快于人口增加。不仅如此,用地结构不合理,也是我国城市用地的另一突出问题。目前,多数城市工业用地比重偏高,占30%左右,国外一般不超过15%。2004年,全国各类开发区6866个,规划面积超过3.86万平方公里;在建、拟建大学城46个,占地面积超过40万亩;建设和规划高尔夫球场306个,占地48.8万亩,大多数省市已经用完规划的土地指标。

3.城镇体系结构和布局不合理

我国城市数量太少,规模偏小,短缺严重。特别是超过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偏低。高收入国家为32%,中等收入国家为22.6%,低收入国家为10.2%,世界平均水平为16.5%,我国11.3%左右。我国小城镇较多,但规模小,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业形不成规模效益,没有集聚效应。各地城市化水平差距很大,大中小城市和区域布局很不协调,无法发挥城市拉动地区经济,形成城市群的优势。

4.城市同质化严重

许多地方在城镇化过程中,不讲质量,不注意环境保护,不研究自己的特色和个性。在贪大求全,在扩建改造中逐步抹去了本地原有的独特风格和面貌,高楼大厦、灯火阑珊,成为城市同一的色彩,城市趋同化、同质化。部分城市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低,不配套,不完善,规模缺失,污染严重。

城镇化不仅是城市面积的扩大,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且是人的生活方式的变革,是从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的不仅仅是经济,还包括政治、思想、观念、风俗等诸多方面的变革,要求着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制度也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尽管我国尝试过多种城镇化模式,但城市发展方针是由国家统一部署的,在实施过程中都有强有力的措施予以配合,涉及人口控制、户籍管理等多方面。即使是农村就地城镇化,也多由基层政府推进。无疑,以政府为主导的城镇化推进方式,能够集中大量的资本、人力和物力,调动多方面资源,在短时间内实现城镇化的发展目标。这种结构性框架虽然在发展初期有其相对优势,但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城镇化持续发展的动力不足等问题逐渐凸显。

四、政策建议

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表明,不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是决定各国城镇化道路的基本前提;顺应时势、结合国情、有效实施政府调控,既强化基础性公共服务、弥补市场缺陷,又尊重客观规律、避免急于求成,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保障;实行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并举,夯实经济基础,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是增强城镇化协同性、和谐性、可持续性的必要条件。[13]

应该讲,世界各国城市化道路都无统一的固定模式,都是根据本国国情抉择的。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所面临的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等问题的压力,不仅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也高于与我们发展水平相近的发展中国家。对于我国城镇发展来讲,最大的挑战是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借鉴城镇化的国际经验教训,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必须立足我国人多地少、地区发展差异较大、生态环境脆弱等基本国情,充分用好市场和政府“两只手”,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因此,我国在选择城镇化模式时,不能走大规模蔓延式的发展道路,应根据城镇化的发展规律和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状况,考虑如何减小、节约土地、水、矿产、能源资源的城镇化道路。城市发展应该以城市群为主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举,多样化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

1.注重制度创新,加强城镇化的科学规划和法制建设

一方面,要尽快编制出台城镇化发展规划,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核心,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市政建设、资源环境、人口集聚、公共服务等城市功能,统筹设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统筹城市承载力和进城就业农民工长远发展的需要,加强区域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的相互衔接,加强国家级与省级、地市级、县级城镇化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另一方面,做好法律保障工作,借鉴他国有益经验,有针对性地、前瞻性地,在进城农民宅基地的合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等领域,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同时,把经各地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及时制度化,或转化为法律法规。

2.注重以人为本,强化城镇化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

人的城镇化是核心,人的城镇化重在农民工市民化。人的城镇化的过程,是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并融入城镇生活的过程,就是说,农民工市民化是推进人的城镇化的核心。城镇化要实现包容性增长,“重头戏”是解决好农民工市民化的问题[14]。为此,一是着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努力使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继续健全城乡失业救济、养老保险、医疗服务等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贯彻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二是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坚持实业促进就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通过财税手段大力支持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在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同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民就近进城就业。三是加强城乡特别是接合部的社会管理。切实做好保障房分配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的管理,加快城市综合管理的立法进程,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3.注重城乡统筹,推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在城镇化中驱动农业现代化,在强化“三农”基础地位中和谐推进城镇化。一是确保土地高效安全利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建立健全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走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拓展利用土地新空间。二是坚持不懈地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抓好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大江大河治理,抓好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改造、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三是积极推进农业专业化和机械化。提高农民购买农机的补贴,进一步畅通农民贷款渠道、优化贷款环境。四是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文化建设帮扶力度,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4.注重生态环保,促进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建设“智慧城市”

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增强城镇的宜居性、人文性。一是引导和规范城区健康发展。新城区和新城镇的建设,要按照工业区、住宅区和商业区等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布局,尽量不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在旧城区的改造中,要着力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型企业,扩大绿化面积。二是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机制,对清洁生产企业给予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支持。三是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业。四是加强城市群内交通、通信和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发展“智慧城市”推动内涵型城镇化发展。智慧城市是继数字城市和智能城市后的城市信息化的高级形态,是信息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高度融合。发展智慧城市,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缓解当前日益严重的大城市病的重要举措,建设智慧城市是经济增长的倍增器和发展方式的转换器。智慧城市不仅会改变居民的生活方式,也会改变城市的生产方式,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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