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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模拟法庭在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谈模拟法庭在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张桂芝为适应当今中国法学本科教学培养法律应用人才的根本目标,各种实践性教学方式被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其中卓有成效的一种。总之模拟法庭的举办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必须由诉讼法教研室牵头学院其他教研室和中心的大力协助。

谈模拟法庭在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

张桂芝

【摘要】为适应当今中国法学本科教学培养法律应用人才的根本目标,各种实践性教学方式被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其中卓有成效的一种。文章在充分肯定模拟法庭教学法作用的前提下,从其运行机制,测评机制,保障机制等各方面对该教学方法的规范、完善和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 实践性教学 运行保障 意义

从本质上说,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科学。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律,不只是几个条文,更是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法律实施及所产生的社会效应等一系列与社会现实密切联系的法律现象。法学本科教学,通过短短4年的时间,想培养出既在专门领域里有专门研究和独到见解的理论人才,又能对法律实务有专门研究,能够迅速适应工作岗位的应用人才,是不现实的。学生接受法学专业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对法律职业的选择。就当今中国而言,法学本科教学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了培养一大批掌握基本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有较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的适应社会能力、应变能力的法律应用人才,而法学研究人才主要通过研究生教学来完成。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受大陆法系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解析,注重学生对理论体系的把握和了解,因而采取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显然不能适应前述教学目标的实现。在近几年的法学教学改革中,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纷纷出现,如案例教学法、观看实践教学法、旁听法庭审判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律咨询教学法、专业实习教学法,等等。其中模拟法庭教学法因其显著的实效性受到了各法学院校的青睐。

一、模拟法庭教学的作用

模拟法庭教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集中的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让学生走出其原已熟悉的格式化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圈,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促进理论化、体系化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具有可感性、实用性、操作性的知识,让书本中的理论在实践工作中得到检验。通过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前,不仅培养和巩固了用法律规范约束自我,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同时还掌握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缩短了法学教学与法律工作实践的距离,使学生较深刻地体会到理论与实际情况的差异,有助于继续学习时进行查漏补缺。

作为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方法,模拟法庭充分调动了教师与学生两大教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尤其是最大限度调动了学生的主体意识,变“要他学”为“我要学”,刺激了其学习兴趣,发挥了其聪明才智和个性能力,培养了其综合素质。整个模拟法庭运作进程是一种互动的过程,具有随机性、亲历性,“法官”、“当事人”要根据“相对人”活动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学生通过讨论案情、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主持庭审、在庭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评议、宣判等过程,实务操作的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并训练了司法速记、司法口才、司法文书写作等基本专业技能。

二、模拟法庭活动的具体组织

举办模拟法庭活动不是一件易事,它涉及许多方面的工作,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我院诉讼法教研室在组织工作方面有如下特点:

1.领导高度重视

这是搞好此活动的前提条件,因为院领导的支持,能有力推动工作的开展,能有力地促进学校有关部门在此项活动中关系的协调。

2.诉讼法教研室牵头,有关教研室及中心大力配合

诉讼法教研室的主要工作就是抓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在实现课堂教学形式多样化方面,诉讼法教研室具有资源优势,因此模拟法庭活动由诉讼法教研室牵头较为适宜。另外此活动涉及方面较多,需要学院其他教研室和中心的大力协助,如需要诊所式法律教学中心安排模拟法庭布置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服装、话筒、音响等。总之模拟法庭的举办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必须由诉讼法教研室牵头学院其他教研室和中心的大力协助。

3.由任课教师担任活动的指导员

因为任课教师熟悉相关法律知识,了解有关诉讼程序,所以由任课教师担任指导员较为适宜,任课老师的主要工作就是精选案例。模拟法庭活动有其特殊性,组成人员由学生来扮演,这就决定了案例不可过易,也不可过难,最佳模式就是案例既能锻炼学生的才能又能检验他们的学习水平。法学院的许多任课教师一方面从事法律教学工作,一方面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因此他们精选的案例基本上符合上述要求。指导教师对案例往往还要进行案情加工,以便符合模拟法庭活动的需要,达到预期的目的。简言之,模拟法庭的成功举办,离不开指导教师的辛苦工作。

4.倡导并组织学生积极参与

模拟法庭的组成人员最好由高年级法学专业的学生担任,因为他们的课程已基本学完,具备了相当的法律功底,可以应付模拟法庭开庭过程的法律问题。低年级的学生参加旁听为宜,通过旁听,可以大大增长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感性认识,提高学习兴趣,培养职业素质。总之,模拟法庭活动的成功举办,必须以精心的组织工作为基础,否则将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三、模拟法庭教学的运行机制

模拟法庭教学一般要经过以下四个程序:确定案例;分派角色,分组讨论;诉讼文书的准备和正式开庭。这些程序在教学过程中应得到充分执行,以求达到模拟法庭教学的预期目的,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

1.确定案例

案例的选择要达到符合上述教学目的的要求。在选择时尤其要注意避免一个误区:不少人认为模拟法庭主要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程序法,因此,案例选择应明确、简单。笔者认为在模拟法庭的实践中,还应培养学生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敢于质疑,敢于创新运用法律的思维方式,选择的案例应有一定的争议性、可辩性。要在运作模式上把模拟法庭和实验操作根本区分开来,实验操作是理工科学生运用已学的知识和规则验证某个科学命题或原理,而法律作为一种理解的知识,不存在绝对客观的确定性和普遍性,“如果司法结果确定,人们不可能为纠纷打官司”,模拟法庭允许并要求学生尽可能地寻求现有法律规则在适用于具体案例时彼此之间的漏洞和空隙,也即我们所谓的法律边缘。标准答案是相对的,结果应是不可预测的,重要的是每个参与者都在公平程序的保证下尽力展示并说明了真实。模拟法庭不仅要让学生明白法律本身是怎样的,更要让学生明白法律是通过怎样的程序得出了一个怎样的结论。

拟用的案例,可以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收集借阅已审结的案例,也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一些与案件无直接关系的材料应予以剔除,教师还可以根据需要对案情作适当的变动以更适应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需要。以刑事案件为例,最好选择共同犯罪或涉及数罪的以及争议较大的,这样可以增加案件涉及的知识面,也利于探讨的深入。

2.分派角色,分组讨论

作为案例主要提供者的教师,一般只需要提供案例情况、双方证据即可,而不应将所有案卷材料,尤其是文书资料交与学生,以避免模仿照抄、重复案例情况的出现。学生拿到材料后,可在教师指导下共同研究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部诉讼参与人的活动,至于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实、适用法律,应主要在分组后,由各组学生自行把握。

根据案情可以将学生分为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等,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单独分组,也可插入各组。各组人员分组讨论、研究案情时,教师仅给予必要的辅导提示。这里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讨论均不应在各组间交流,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师也最好能分组指导,或在指导时不涉及具体的处理,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让学生充分感觉到法律职业的真实状况。在角色分派时,要特别注意审判组中审判长角色的选任,因为这是法庭开庭程序的主持者,对整个模拟法庭的正常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要选择专业知识扎实、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强判断能力和控场能力的学生担任。

3.诉讼文书的准备

在正式开庭前,学生应被要求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和说明、辩护词、代理词等,有些文书应按法定程序(如起诉状、答辩状等)传递给对方。一般应要求学生准备不止一种方案,开庭后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发挥。判决书本应在开庭评议后作出,但考虑到审判组是与其他组一起拿到材料,再加上为使整个模拟法庭开庭保持紧凑性和完整性,可由审判组成员预先写好草稿,但应要求要视具体审判过程作相应修改,或另行宣判。在制作诉讼文书时,除要符合规范外,教师要引导学生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找出应变措施。在各小组内可以视需要进行开庭模拟。

4.正式开庭

从发布开庭公告、进行开庭准备到作出判决均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整个开庭过程中,所有的参与人员应有一种真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均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国家、个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开庭过程中,尤其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实体公正的基石是程序公正,这是一基本信念。

一个案例经过上述完整程序后,应形成一套完整的案卷材料和总结材料,这既是对学生进行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也为今后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积累资料和经验。

四、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机制

测评是为了分析利弊,促进改进。测评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对某一具体模拟法庭运行完毕后的测评,解决的是对具体学生具体表现的评定;二是对整个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解决的是教学方法本身的评价和改进。

1.庭后总结与评价

作好庭后总结与评价是学生个体能力和素质改善和提高的重要方面,建立一个真实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体系,也是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实践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1)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规范;(2)法律运用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3)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4)临场应变能力如何;(5)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评价的标准应明确、具体、合理,可能分解与量化的应分解量化,并应事先为全体学生所知。

经常采用的评价方式来自教、学两方面:就学生而言,庭后应允许各方(包括旁听人员)相互提问,受问者应作正面回答;由每组学生派代表讲解本组的准备过程,准备情况与开庭情况的主要不同之处;每个学生要写出自己参与实践所做的具体工作(含法律文书写作)的报告,并对其他同学所涉法庭角色和法律文书的评价。就指导教师而言,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对整个模拟法庭进行过程进行全面评价,对个体学生的表现作出具体评价。评价时要注重对整个过程中学生的独特见解的充分肯定,对表现出色的予以表彰,并可在对整个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作出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更深入的思考题目。

法学院每年均会进行“法律周活动”,在该活动中,模拟法庭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宣传法律、展示法律学子风采的活动,可以选择平时模拟法庭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开示范庭,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荣誉感,也可对低年级的法学学生起到导向作用。

2.整体教学效果的测评

一种教学方法是否成功,最终是由教学效果来评判的。常见的测评方法主要是民意测验和调查,包括对学生的民意测验,教师对学习氛围变化的感受比较报告,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前后学生综合能力的比较调查,学生阶段实习和毕业实习的调研,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等。通过这些测评,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予以相应的改进,这样,模拟法庭教学才能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五、模拟法庭教学的保障机制

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实施必须由相应的物质技术条件与之相配套,才能日臻完善,这些物质技术条件至少应包括:

1.明确课程设置

有条件的法学院校要专门开设模拟法庭课,建立起相应的制度保障。现在不少法学院校要么把模拟法庭作为诉讼法学的一个教学内容,由诉讼法教师在课内安排;要么完全由学生自行组织,临时找教师进行指导。这两种做法致使模拟法庭的实际参与者不多,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也较大,只注重庭审过程,而忽略庭前准备和庭后总结环节,纯粹走形式、走程序的情况常有发生,这不利于学生正确观念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要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每个学生必修的课程单独设置(我院在新修订的教学大纲中已在三大诉讼法课程,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商法等其他实体法中每周增加0.5-1个实践课课时;并在第七学期给大三的同学开设《法律专业制度及实践课》,着重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设置时间最好在第六学期或第七学期,因为这时的学生已具备参与模拟法庭的基本条件:(1)主要的实体法、程序法均已上过;(2)以往的法庭庭审旁听和已经过的阶段专业实习已使他们对真实的法律工作的有了初步了解;(3)三年的大学生活也使他们具备了一定的综合素质。而且这时的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也为他们第八学期进行毕业实习打下坚实基础。低年级的学生主要作为模拟法庭的听众参与,以培养他们对法律的兴趣,可以在开庭结束后,给他们提问的机会。根据实践需要,模拟法庭课可以分为三至四个阶段,主要包括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针对现在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纠纷情况不断增加的现实,在时间、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设仲裁庭。

2.强化物质保障,设置独立模拟法庭实验室

要有专门的完整的模拟法庭实验室以取代一般教室作为模拟法庭的场所,审判庭要符合《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桌椅应参照正式法庭的样式制作和摆放,要有法庭应有的一切标志,如国徽、参诉人员标牌、法槌等,最好能配置法官服、检察官服,其他参诉人员也应要求服装正式,符合法庭规范,备齐主要法律文书,适应现代技术的发展,应加强多媒体手段在法庭中的运用,有条件的学院可以对模拟法庭的开庭过程作同步的录像,这既有助于庭后的评价,也可将一些好的开庭资料保存下来,供教学参考。这些均将使模拟法庭活动更规范、更富严肃性,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敬感和法律职业感。

3.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

应当为模拟法庭的开设配备专门的教师,使他们有专门的时间用于模拟法庭教学的指导工作。从事模拟法庭教学指导的教师必须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并要求该能力随着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同步发展提高。可以采取的方法,除教师从事兼职律师职业外,可由所在学院与有关司法机关达成协议,让教师能有机会到这些部门去工作一段时间,获得最直接、较充分的实践经验,以利于提高其指导水平。从另一方面而言,对于一个教师来说,只有他真正了解到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应用人才,才能摆脱教材和纯理论的局限,自然而然地将实践内容贯穿到教学过程中。有条件的法学院还可以聘请所在地市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作为特聘教师,进行不定期的指导,常见的是观看开庭,进行庭后评价或指导示范庭。

教师的指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案例的选择;二是督促模拟法庭的进程,给学生必要的监督和压力;三是答疑,对学生在准备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视情况或给予明确的答复,或提供解疑的思路,或提供必要的资料帮助;四是庭后总结和评价。

六、举行模拟法庭活动的意义

我院举办的多次模拟法庭活动的成功实践已证明模拟法庭活动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首先对学校而言,模拟法庭活动的意义主要有:

第一、可以推进素质教育模式的改革,加快教师思想的转变。模拟法庭活动的积极效果可以给教师留下深刻的印象,使其生动地体会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最终将激励他们在自己的教学工作中做出大胆的实践与创新,从而推动教学模式改革的进行。

第二、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活动,可以充分发挥诉讼法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诉讼法教研室在推进素质模式改革方面的作用是其他处室无法替代的,它起着“领头羊”的作用,通过此活动,可以大大密切诉讼法教研室与有关教研室和中心的联系,从而有利于诉讼法教研室工作的开展。

其次对学生而言,模拟法庭活动是一项含金量非常高的活动。它对学生有如下意义:

第一、可以锻炼学生多方面的才能,如口才、组织能力、写作能力、分析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许多方面,从而为其成为复合型人才打下坚定的基础。

第二、可以使学生们受到良好的人生教育。由于模拟法庭所采用的都是与学生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通过这些活生生的例子,同学们的心灵必定会受到强烈冲击。他们会逐步认识到要想走好人生的路,就必须先学会做人,就必须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否则,将“一失足,成千古恨”!

第三、举办此活动可以大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此活动,可以使书本知识变成“活知识”,学生们在这种知识的转换中可以体会到学习不仅不是一种负担,而且是一种乐趣。有了此种意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必定会大大提高,学习成绩也必定会显著上升。

综上所述,模拟法庭活动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活动。只有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有好的制度来予以保障和规范,这些制度也应在实践中得到不断修正和充实。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应大力实施,大力推行完善,从而推动我校素质教育模式改革的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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