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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这是赋予诉讼参与人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十、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此法条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独立出来加以强调,凸显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询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这一法律规定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中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所有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都应当给予保障。刑事诉讼并非专门机关单方面的活动,它有赖于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诉讼参与人都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由于他们参加诉讼的法律关系不同,《刑事诉讼法》赋予各种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也不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司法机关只有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行使法定权利,才能保证正确地实现自己的诉讼任务。第二,对于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应当给予特别的保护。由于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原因,未成年人往往缺乏充分、合理地行使其诉讼权利的能力,这不仅会妨碍诉讼的顺利进行,也会影响到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在诉讼中,应当尽可能地通过各种途径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第三,赋予诉讼参与人控告权。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遭受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对其诉讼权利、人身权利的侵犯,有权提出申诉和控告。这是赋予诉讼参与人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行这一原则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是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实行这一原则,才能发挥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的积极性,协助司法机关查明犯罪、惩罚犯罪,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实体合法权益的实现;通过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利于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防止冤枉无辜,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实现对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重,有利于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

在刑事诉讼中,切实贯彻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则必须做到以下两点:(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必须详尽告知义务,即必须详尽告知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我国现阶段公民的法律知识较为有限,作为刑事诉讼参与人,其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如果不告知他们享有哪些法定诉讼权利,何时可以行使有关诉讼权利,他们的合法权利可能就不能及时行使,其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有效保护,势必影响整个诉讼的进程和诉讼任务的完成。(2)司法机关要为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不得故意刁难和妨碍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例如,《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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