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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共图书馆读者应享有的权利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图书馆读者的受教育权读者的受教育权,是读者的阅读权含有并派生的,是图书馆提供给读者的服务,是图书阅读过程中所孕育的教育意义所致,是源自图书资料服务本身且兼具社会公共文化教育职能。从某种意义上说,该权利不是阅读权本身含义转换的另一层指认,尚未体现读者的受教育权的核心价值。
浅议公共图书馆读者应享有的权利_甘肃图书馆事业发展战略研究

浅议公共图书馆读者应享有的权利

韩玉萍 杨进梅

(临夏回族自治州图书馆 甘肃临夏 731100)

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广大读者,读者的存在和需求,是图书馆及其一切业务工作赖以运行与拓展的重要前提。尊重图书馆读者的各项权利,系统研究图书馆读者的权利问题,应是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图书馆学急需讨论的重要课题之一。

1图书馆读者的阅读权

读者的阅读权,本质上属于公民的一种文化权利。读者到图书馆,通过各种方式方法阅读资料,无论从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的创作、传播和鉴赏,抑或进行文化学术的著述研究、发明应用、教学参考、采访报道、展示陈列、表演摄制乃至浏览欣赏,究其实质都是公民行使其有关文化生产、流通或消费的各项文化权利。而读者的阅读权,说到底就是体现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享有的法定的文化权力。读者的阅读权既然属于公民的一种文化权利,文化权自然作为隶属公民的根本权利之一,亦就决定了阅读权理所当然成为读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图书馆作为国家公共文化事业服务单位,其存在与发展,就是向全体读者提供无尽的图书资料借阅服务,阅读权是读者到图书馆的第一位、首要的一项不可缺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读者的自由阅读权,开放阅读权和持续发展的阅读权。

1.1自由阅读权

自由的阅读权指的是读者享有阅读图书内容的完全自主待遇,能够自由阅读图书馆典藏和所有图书资料的权利。馆藏图书对读者而言无禁书,一切古今中外文学和各门学科内容的图书资料都可以成为读者自由选择的阅读对象,读者的自由阅读除了受到馆藏本身的限制外不再受其他限制;馆藏图书中的某些孤本、珍善本(清以前版)、古书(民国后版)、老书对读者提供不同一般借阅的方法,更好发挥这类特种图书可供读者自由阅读的最大限度功能,根本上说乃是出于图书书种版本原因的限制而非出于图书著作内容原因的限制,并不抵触或妨碍读者的自由阅读权。

读者的阅读自由权利归根于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创作自由、学术自由等基本的文化自由权,图书馆有关读者阅读的相应规章制度,其动机和效果都应当有助于控制读者的阅读自由权的扩大而不应当相反。

1.2开放的阅读权

开放的阅读权指的是读者享有图书阅读方式的全部开架服务,能够方便阅读图书馆典藏所有图书资料的权利。

作为图书馆,除了存放一定数量复本的后备书库用以应不时之需外,应将尽可能多的品种放入全开架书库,即有更多品种直面读者开放阅读的开架书库,而没有束之高阁的封闭书库。不断适时更新馆内及馆际图书典藏和图书交流,确保本馆的书目检索、书刊上架、书籍借阅职能均可达到全方位透明,争取外馆的相关图书典藏资讯及其书目公开并可检索,以便增强读者的开放阅读权。

1.3持续发展的阅读权

持续发展的阅读权指的是读者享有图书阅读载体创新实惠,能够快乐阅读图书资料典藏、上网的所有图书资料的权利,是谋求尽可能更多更大的阅读权,由自主方便阅读传统纸质图书跨越到随心所欲阅读现代化音像、电子图书,获取其自由阅读权、开放阅读权与时俱进的深化和进化。

读者阅读权的拓展或前行,其实伴随着图书馆的时间(开馆历史)、空间(馆所场地)、条件(人力、财力、图书资源)的变迁而转移,特别是图书典藏的单本数与复本数,图书馆的开架和闭架比例,读者接待时间、能力长短及大小,某种程度上制约读者享有自由的、开放的、持续发展的种种阅读权的享有。虽然图书馆的客观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读者的阅读,但这绝不是否认或抹杀读者的种种阅读权,因此图书馆进一步尊重、扩大和改善读者的阅读权,始终应是其为之奋斗不息的一个终极目标

2图书馆读者的受教育权

读者的受教育权,是读者的阅读权含有并派生的,是图书馆提供给读者的服务,是图书阅读过程中所孕育的教育意义所致,是源自图书资料服务本身且兼具社会公共文化教育职能。

读者到图书馆阅读图书,非系统、不规范、无限期接受广泛学科的新知教育,和学生去学校学习教材,系统、规范、有限期接受专门学科的常识教育一样,他们求知受教育的精神实质都是一致的。图书馆通过图书资料借阅传播知识,向读者被动提供公共化的普遍教育服务,而学校通过教师上课讲解教材传授常识,主动向学生提供专业化的特殊教育服务,彼此在服务教育的愿望成效上也是一致的。图书资料都是广泛意义的大众教材,读者亦是一般意义的普通受教育者,图书馆更是特定意义的社会化学校,就这个视角来看,读者读书和学生求学一样也应享受教育权。

读者的受教育权,从操作层面言,大致分为辅导性的受教育权和主导性的受教育权两项。

2.1辅导性的受教育权

辅导性的受教育权,指的是读者要求图书馆举办图书馆学基本常识的一般类知识讲座,由图书馆员工主讲图书馆分类、编目、典藏等的相应知识,履行图书馆提供图书资料借阅服务的基本职能,享有接受图书馆专家辅导读者阅读的权利。此项权利,往往和读者已经、正在或将要阅读的图书资料发生直接的关联,有助于提高读者对图书资料的获取、阅读和欣赏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说,该权利不是阅读权本身含义转换的另一层指认,尚未体现读者的受教育权的核心价值。

2.2主导性的受教育权

主导性的受教育权,指的是读者需求图书馆举办文学、科学和文化学范畴的专题学术报告,由社会科教文卫各界专家主讲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各门相应知识和资讯,履行图书馆提供社会化公共文化教育服务的主要职能,享有接受社会各界专家主导图书资料评论、考证以及学术研究热点问题,解读有关知识、资讯的权利。这项权利,虽然和读者已经、正在或将要阅读的图书资料并不发生直接的联系,但却大大有助于提高读者对图书资料的进一步鉴赏和研究水平。

辅导性、主导性这两项受教育权显示了图书馆对读者服务的延深,也是顺应读者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以迎合时代的张扬和升级的结果,尤其后一项的受教育权正日益得到传统和时尚的业内外人士的普遍鼓励与支持,才能让这种受教育权从原来的阅读权里脱颖而出,真正成为读者享有的另一种权利。

3图书馆读者的其他权利

3.1读者的咨询权

读者的咨询权,是读者阅读图书向图书馆员询问相关信息的权利,是读者主动提出要求的服务,这个权利主要包括:读者要求图书馆在满足其图书阅读,图书讲座需求之外,提供书目分类和著录、书籍典藏和流通、书刊介绍和评论等相关知识信息,以便享有从图书目录版本到图书内容、价值等一系列常识新知的各项咨询权利。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读者的咨询权利正在向新的咨询方式过渡和转变,咨询方式进一步呈现多元化、网络化的趋势。网络化突破了时空局限,使读者阅读服务更是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服务环境发生根本性变革,比如QQ咨询、E-mail咨询、网站咨询等等,也使得咨询服务的受众面得到扩展。

3.2读者的受服务权

读者的受服务权,是图书馆提供读者阅读的后勤保障所享有的权利。这个权利主要包括:读者要求图书馆在确保完成馆内图书资料阅览、外借等主要业务外,尽可能开展馆际图书资料互借、馆内图书资料复制,各音像资料、电子网络等多项其他服务,以便享有从纸质图书、音像图书到电子图书资料全方位阅读欣赏的多项受服务权利。新时期图书馆事业的迅猛推进,正促使读者对享有图书资料复制、音像和网络服务的更多权利投入越来越大的兴趣和关注。

3.3读者的休闲

读者的休闲权,是图书馆提供读者享受阅读图书的轻松与快乐的权利。这个权利主要包括:读者要求图书馆在保证满足其享有以上有关阅读受教育、咨询、受服务的各种权利外,还应尽量提供安静整洁的环境,乃至书吧、休息室、餐饮设施让读者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在图书馆放松心情快乐阅读能听听音乐、看看VCD,进行网上冲浪等,给读者提供一个安静舒适能够自我放松、互相交流、自我调节的场所和平台,让其进一步享有轻松快乐的休闲娱乐阅读这一种较时尚的读者权利。

4结语

总之,图书馆作为服务性单位,它的工作就是为读者服务,读者的存在和需求,不仅是图书馆及其一切业务工作赖以运行与拓展的载体,而且是确保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认知读者在图书馆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图书馆读者的各项权利,系统研究图书馆读者的权利问题,应是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图书馆急需讨论的一项重要课题之一。

参考文献

1.黄俊贵.关于读者阅读权益问题的思考.图书馆,2003(2).

2.程亚田.“读者权利”的再思考.图书馆论坛,2005(6).

3.杜靖华.图书馆权利.图书建设,2006(6).

4.刘滋恒,陈洁.关于图书馆权利的一点认识.图书馆杂志,2005(8).

5.范晓鹏.读者权利:冲突于限制.图书建设,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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