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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诉《南方周末》侵害名誉权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3月10日,杨丽娟和母亲一起状告《南方周末》,认为该篇报道侵犯了杨父、杨母以及杨丽娟的名誉权,共要求索赔30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南方周末》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一审法院认为,南方周末报社发表涉及杨勤冀及家人的涉案文章,既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也没有行为的违法性,杨丽娟也没有证据证明杨勤冀及家人的名誉因南方周末报社发表涉案文章受到损害的事实,故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杨丽娟诉《南方周末》侵害名誉权_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 理论与案例评析

2007年3月26日,甘肃女子杨丽娟的父亲为圆女儿追星梦,在香港跳海自杀。同年4月12日,广州《南方周末》第10版刊登了《你不会懂得我伤悲——杨丽娟事件观察》一文,对“杨丽娟事件”进行深度报道。该文开头的导读提示了文章的要旨:“3月26日,杨丽娟的父亲因女儿没能单独见上明星刘德华,跳海自尽。当日,刘德华在日记中写道:你不会懂得我伤悲。同样,人们似乎也难以懂得杨家的伤悲。如果一件事情无法解释,那么一定有你所不知道的事实存在。父亲、母亲、女儿,这一家三口,各自经历了怎样的心理轨迹,彼此又在怎样地影响纠缠?这是本报记者的观察:一个掩藏着脆弱、敏感、绝望和固执的故事。”全文分为“死在香港,活在香港”“阿干镇,寂静岭”“女儿心,海底针”“伟大的母亲,穿梭的妻子”“世界越来越小,爸爸越来越亲”“一家三口?一家四口?”“三箱宝贝,七页遗书”七部分。该报道基于与“杨丽娟事件”形成相关联的杨丽娟家庭的外部环境,人格特征的观察视角,描写了如下内容,包括杨丽娟及父母杨勤冀、陶菊英各自的家庭背景;杨丽娟及母亲陶菊英的出生地、父亲杨勤冀工作地阿干镇的人文社会环境;杨丽娟与父母,父母之间的关系;杨丽娟父母的婚恋;杨勤冀弟弟杀母的精神病史;杨丽娟辍学的可能原因,杨丽娟辍学后的生活;陶菊英与杨勤冀离婚及原因,陶菊英离婚后的情感生活,一家三口人的关系;媒体介入杨家追星的过程,杨家与媒体之间的纠葛;杨丽娟追星动因源于梦;杨家的经济状况,杨勤冀举债支持杨丽娟追星,杨丽娟赴港后仍未如愿;杨丽娟在丧父后仍执著要见刘德华。

2008年3月10日,杨丽娟和母亲一起状告《南方周末》,认为该篇报道侵犯了杨父、杨母以及杨丽娟的名誉权,共要求索赔30万元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南方周末》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一审法院认为,南方周末报社发表涉及杨勤冀及家人的涉案文章,既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也没有行为的违法性,杨丽娟也没有证据证明杨勤冀及家人的名誉因南方周末报社发表涉案文章受到损害的事实,故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一审败诉后,杨丽娟母女上诉,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杨丽娟败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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