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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民的参与权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是公民参与失去控制,危害社会的正常秩序。依法,是强调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必须依法行事;有序,是指公民参与活动的角色程序和运动程序;广泛,是指参与人员和参与事务的最大限度。“依法”说的是参与者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公民行使参与权要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应法律和规定。只有依法才能保证公民参与的法制性和守法的严肃性。

五、保障公民的参与权

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新媒体的出现,能讲心里话的地方越来越多。《江南都市报》在2006年开展了“读者党代会说句心里话”的互动活动,以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让读者讲出心里话,使读者能更好地参与到党代会中来。人民网、新华网等新闻网站都纷纷设置网友论坛,人民网的“对胡锦涛总书记说说‘心里话’”在网友中一直人气颇高。

受我国漫长的封建意识影响,人们的民主意识还不强烈,因而也造成了一些或大或小的历史误会或悲剧。据此,要保证进言者的胆量和听言者的雅量,形成讲真话不讲假话的良好氛围,仅靠提高个人的道德品质修养是不够的,最终必须落实到制度上来,并以法律的权威保证其实施,不得有违,违者必究。与其他因素相比,制度和机制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人们对政府和领导人的批评、建议,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主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予以压抑和侵犯。仅此还不够,还必须制定具体法规,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使滥用权利和自由的行为受到制裁。这一切应该尽快落实到公民参与权的保障上来。

目前,中国的公民参与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公民在政治上极为冷漠,没有参与热情。二是公民有很高的参与热情和参与要求,但缺乏畅通的合法参与途径。三是公民在政治参与中与政府发生大规模冲突。四是公民参与失去控制,危害社会的正常秩序。[23]

在强调保障公民的参与权时,有三个关键词是应该注意的,一是“依法”,二是“有序”,三是“广泛”。依法,是强调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必须依法行事;有序,是指公民参与活动的角色程序和运动程序;广泛,是指参与人员和参与事务的最大限度。

“依法”说的是参与者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公民行使参与权要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应法律和规定。曾记否,“文化大革命”时期,也是“大民主”时期,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确实“民主”得很。但是,结果呢,国家被搞乱了,工厂不冒烟,农民不种地,学生不上学,都在“闹革命”!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苦的努力,拨乱反正,才把国家引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是办不好一切事情的。学法、识法、守法、护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只有依法才能保证公民参与的法制性和守法的严肃性。

“有序”强调的是公民的一切参与都要以一定的程序办事,讲究行动的科学性。人们在社会中生活,因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而扮演着一定的社会角色。不同的社会角色,要求该角色有不同的社会表现,否则,便会发生角色冲突。参与是有序的,这种有序,一方面要求组织者依法行事,另一方面还要尊重参与者的意愿,在他们自愿的前提下行使参与权利。公民由于自身经历、职业、职位、兴趣、爱好的不同,他们可以选择不同的参与内容和方式。一切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强迫的方式逼迫公民或利用名利等非正常因素诱导公民参与对本集团或部门有利的活动,违心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达到组织者的目的。保障人权,首先要尊重人权。当一个人迫于某种压力或被某种利欲所诱导,作出违心的选择,这本身就是对人格的一种侮辱。一切侮辱人格者都要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制约。其二,公民在参与、管理国家大事中,要遵循有关法律程序、道德程序、时间程序和空间程序来进行。公民在参与管理中,要按各自不同的角色要求,遵循一定的角色程序进行活动。

所谓“广泛”是指最大限度地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要为他们提供最好的参与环境。温家宝总理强调的“让每一个人都得到全面的发展”、“充分发挥人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维的能力”就是这个意思。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共和国”,只有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到他们自己的事业中,这个国家的民族才会形成强大的无坚不摧的凝聚力,也只有这样才能上下齐力、同心同德地做好事情。

当下,我们在行使和保障公民参与权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保证公民的有效参与,即公民参与后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参与的作用。有时候,看起来是请了人参与讨论,但问题并不能有效解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重大事务,当然需要更多的人参与,集思广益,择善而从总是好事情。但是,管理事务是需要分层次性的,分专业性的,好多事情并不是凭人多士气高就能办好的。如关于卫星上天、航母下海、西部开发、南水北调等这样的事情恐怕只能依靠各方面的专家反复研究比较,政府才能最终拍板。而对老百姓熟悉的类似就业、医疗、住房、物业管理、养老保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听听他们的意见,或许更有成效。

第二,保障公民在自愿条件下行使参与权。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许以任何理由剥夺公民的这种权利。但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是无限的,而作为每一个个体的公民来说,这种参与又是有限的——因为自身经历、阅历、职业、职务、知识和兴趣等方面的不同——只能选择那些自己能够做又做得好的事参与其间,行使参与权。在参与中,要不断提醒民众,加强自身素质的训练和提高,增强参与的能力和效果。

第三,保证公民参与能及时有效发挥作用。现在社会各方面都开始重视公民的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这是一件好事情。但是,也有的成效不大或搞形式主义,公民的参与并未真正发挥有效作用。如现在不少地方提拔干部都兴事前“公示”,听取公民意见。现在的情况是,只有被公示后提拔的消息,却没有因有人反映或揭发被公示者(经查证核实)免职或受到惩处的消息。即便有这样的情况,也是在几年以后公布腐败分子案情时提到。公民参与政务,却不能明白地看到自己的意见被采纳,这对于参与者本身和广大民众都是不利的。

人民的参与,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一个过程,它同时也应该表现出一种结果。人民的参与,只有以能够让他们看得见的形式表现出来,才是真正的民主。也只有这样,才能最终保障和调动人民参与政务及一切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参与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学习和体验的过程,在民众自觉参与和平等交流中,大家会在过程的体验中感悟到国家法律的尊严、建设的艰辛、管理的繁杂、社会的多样化。通过学习和升华,对于提高整个民族的政治和科学文化素质是大有好处的。一个具有民主和科学意识,市场和法制素养的民族,会更加珍惜自己生活的环境,会用自己的努力建设它、保护它,促使它更加和谐与团结。这种学习结果是其他任何学习方式都不能比拟和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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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学生们在农村做“公众参与”调查

当然,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所以,一定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弄虚作假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凡是说假话骗取荣誉地位的、凡是用假话掩饰错误达到个人目的的、凡是纵容诱迫他人说假话的,都必须严肃惩治和处理。对于那些不怕打击报复,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说真话的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给予褒扬和鼓励。

社会的发展进步,没有一个安定和谐的局面是不行的。多提供人们讲心里话的地方,创造人们提批评、建议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对话双方的素质和艺术,这是民之所望、国之所需。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才特别强调,面对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视团结,倍加维护稳定”。对此,要作正确的理解。一个开放的社会,一个民主的国家,只有从大局和稳定的前提出发来思考和处理一切事务,才可能取得最佳效果和长远持续的发展;与此同时,公民只有能够广泛地获取他想知道的一切信息,参与管理国家的重大事务(依照一定的法律和程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本章结语

《战国策》有一篇讲邹忌与城北徐公比美的故事。

这则故事常常被用来告诫当权者防止因听不到真话而导致完全错误的判断。如果当权者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具有敢于听真话的正气,那么讲假话、空话、大话、套话的人就会失去市场。秦二世如英明果断,实事求是,赵高就不至于以鹿欺君;邹忌若没有自知之明,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就不会洞察出身边的人讲假话的心理,也不会由此类比出治国的方略。

今天,在信息化、全球化和民主化促进的时代背景下,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的环境中,我们将在更广泛更深入的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古圣先哲的故事焕发出新的意义。媒体作为公众话语权的代表,起着政府和公众信息沟通的作用,我们的媒体应该承担向社会大众公开提供更多信息的义务,同时我们的媒体也应该肩负起向政府反映真实情况的责任。媒体不仅是人们讲心里话的地方,而且是人们听心里话的地方,并担负着营造建设良好舆论环境的责任。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91页。

[2]萧乾:《要说真话》,载《文汇报》,1987年11月22日。

[3]杨福家:《在母校格致中学对同学们讲话》,载《解放日报》,2004年2月10日。

[4]《中国青年报》2004年4月4日。

[5]赵振宇:《多提供讲心里话的地方》,载《人民日报》,1986年8月10日。

[6]《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中册,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5页。

[7]转引自顾潜《中西方新闻传播》,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6~47页。

[8]陈四益:《自由动容》,载《读书》,2008年第7期。

[9]《报刊文摘》2004年8月20日。

[10]《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先从讲真话开始》,来自人民网,2007年2月12日。

[11]《梁漱溟与毛泽东的“雅量”之争》,来自网站:http://post.baidu.com/f?kz=82666688。

[12]赵振宇:《进言者的胆量和听言者的雅量》,载《中国青年报》,1988年6月2日。

[13]赵振宇:《重视信息的负反馈——揭短》,载《长江日报》,1985年9月5日。

[14]赵振宇:《恩格斯为何向鸭嘴兽“道歉”》,载《党员生活》,1982年第1期。

[15]转引自万鄂湘主编《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评述》,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9页。

[16]转引自万鄂湘主编《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评述》,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85页。

[17]赵振宇:《说了不白说——论民主进程中公民权的保障和实施》,载《南方传媒研究》,2007年第9辑。

[18]《中国青年报》2002年3月7日。

[19]赵振宇:《舆论环境建设三种声音不可少》,载《社会科学报》,2005年3月3日。

[20]新华社2008年7月24日电。

[21]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6页。

[22]梁小民:《经济学家最需要的是讲真话》,载《新京报》,2005年10月28日。

[23]俞可平:《公民有序参与推进民主政治》,载《学习时报》,200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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