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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时间:2022-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的回顾与思考张勇华李栋宣何平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是指高校在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下,遵循公平、公正、负责的原则,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从自身教育教学资源的条件出发,独立自主地拟定招生计划和组织选拔录取的招生制度。现行的自主招生制度自2001年教育部批准东南大学等3所高校在江苏省范围内试行改革开始。选拔对象明晰后,自主招生制度还需要明确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

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张勇华 李栋宣 何 平

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是指高校在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下,遵循公平、公正、负责的原则,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从自身教育教学资源的条件出发,独立自主地拟定招生计划和组织选拔录取的招生制度。自主招生制度是高校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是为克服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而进行的积极探索。2012年是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第十年,同时也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开始实施的第一年,在这样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时间节点上,本文拟对自主招生制度改革进行梳理,对在改革实践中产生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对今后的试点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一、自主招生制度产生的背景和发展历史

高考是我国最重要的教育考试制度,高考不仅关系到我国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恢复高考以来,统一的高考制度因其公平性、普惠性和高效率,为国家选拔了大量优秀人才,也为社会公平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社会政治、经济高速发展的影响下,统一的高考制度也暴露出许多弊端,比如很多平时成绩优秀高考发挥欠佳的学生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许多综合素质优秀,热衷志愿服务、公益事业,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因高考分数不能完全体现其综合素质而失去进入理想大学的机会;还有一些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在某些专业领域有发展前途和创新潜质的“偏才”“怪才”因偏科,高考总分不够而与大学失之交臂。高考“一考定终身”“一分定终身”这样片面强调笔试分数的做法无形中强化了中小学应试教育,同时也限制了高校办学自主权,给国家的人才培养工作带来了很大损失。因此,1999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高考改革要始终坚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三项原则。在我国高等教育逐渐向大众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趋势下,过去以选拔和淘汰为主的招考机制,将转变为展示才能和全面评价的招考机制;以一张试卷区分各类高校录取新生的单一考试办法将逐步让位于具有多样选择的招考办法。自主招生改革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推进中学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全新探索。作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突破口,自主招生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

现行的自主招生制度自2001年教育部批准东南大学等3所高校在江苏省范围内试行改革开始。2002年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河海大学先后参加试点,2003年扩大到全国22所大学,2004年扩大到28所,2005年42所,2006年53所,2007年59所,2008年68所,2009年76所,至今全国进行自主招生考试的“211”和“985工程”的高水平大学已增加到了80所。来自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自主招生录取考生2.14万人,占直属高校招生计划的5.9%。除试点数量和考生规模的增加以外,我国自主招生改革在招生范围、招生规模、招生条件上十年间都发生了变化。自主招生制度无论从战略意义还是招生规模上讲,都已成为高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自主招生制度的两个根本问题

在探讨自主招生制度问题之前,首先需要理清两个根本问题,即自主招生应该选拔什么样的学生和用什么样的标准来选拔。

关于自主招生选拔对象的问题,我们从教育部历年的文件分析可以找到答案。2003年2月24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通知》(教学厅[2003]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22所部属高校试点自主招生政策,这个通知可以看做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纲领性文件。《通知》中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创新、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要根据创新人才选拔和专业培养需要,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从《通知》中可以看出,自主选拔录取是一种旨在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招生录取机制。随着改革试点的不断深入,200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5号)进一步细化了自主选拔录取的对象,即“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人才”。2008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1号)对选拔对象的要求是“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在即将到来的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中,教育部提出“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综合历年来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文件可以看出,自主选拔录取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一类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即俗称的“偏才”“怪才”。

选拔对象明晰后,自主招生制度还需要明确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既然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选拔标准就要侧重于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专业潜能和创新潜质。笔者认为,作为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自主招生制度的诞生就是为了弥补统一高考制度的不足,所以,自主招生制度在考试方式的选择、考试题目的命制、评价标准的确定等方面都应与统一高考制度有所区别,简而言之,自主招生就是要考查统一高考所不能考查到的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发展潜能和创新潜质。

三、当前自主招生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围绕着如何选拔到上述两类考生,80所试点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在考生推荐、资格审查、考核方式、评价标准、录取要求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自主招生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从部分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较早的高校的跟踪调查看,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普遍综合素质较高,专业思想牢固,发展潜力巨大。但同时,在自主选拔录取实践中也衍生出方方面面的问题和矛盾,如评价标准的科学性、选拔手段与方法的合理性问题、自主招生的成本与效益问题、自主招生对中学学生培养的导向问题、选拔的公平性问题、中学之间及高校之间的不良竞争问题、创新人才需求与供给不平衡的矛盾、自主招生与特殊人才培养的矛盾等。下面就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及主要困难加以探讨,以期对理论研究及现实改革有所帮助。

(一)自主招生选拔功能产生异化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扩大了高校招生自主权,同时也扩大了考生选择高校的权力,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素质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高校。随着自主招生规模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高校之间选拔优质生源的竞争日趋激烈。部分高校利用自主招生制度可给予学生分数优惠这一政策,提前与考生签订预录取协议,发放预录取通知书,将自主招生制度异化成了部分高校抢夺和垄断优质生源、“择优掐尖”的工具,有悖于选拔的初衷,甚至造成社会问题。2011年南京大学“鸽子门”事件就是高校因与考生提前签订预录取协议而造成的不良事件。同时,我们也看到,自主招生对于“偏才”“怪才”的评价与录取仍未形成完善的体制,甚至在选拔“偏才”“怪才”方面的功能进一步弱化,2011年“国学偏才”孙见坤最终未被复旦大学录取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二)自主招生选拔评价标准的科学性问题

目前自主招生选拔评价标准仍存在若干影响其科学性的问题。从各大高校的自主招生简章和考生反馈情况来看,自主招生测试题目没有规律可循,要么过分强调专业标准,忽视考生的知识结构、知识融会能力和文化素养;要么刻意地“去专业化”,考题天马行空、五花八门,涉及天文、地理、经济、社会、教育、民俗等多个领域,使考生不知所措。由于试题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考生知识与能力的基本范围,考查本身的区分度就成了问题。各高校对测试缺乏清晰的定位,单独考试的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很多高校的笔试在内容和形式上没有和高考有效区分,造成事实上的重复,没有突出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科特长的测试,难以达到自主招生的真正目的。

(三)自主招生测试特色不突出,同质化现象明显

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目前许多高校尚未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办学目标和定位并不明确,“千校一面”的同质化现象严重。反映到自主招生中来,选拔标准也渐趋一致,选拔的生源也很难反映出由高校特色带来的差别。部分联盟学校自主招生选拔方式相同、考查标准相近,使联考成为“小高考”。没有鲜明的特色和明确的定位,选拔“最适合”本校的考生就很困难,很多时候只好录取在笔试分数上“最好”的学生,实际上与统一高考异曲同工。

(四)自主招生与特殊人才培养的矛盾

自主招生以选拔创新人才为己任,然而在学生通过自主招生渠道进入高校后,却并无配套的人才培养方案,甚至有入校学生原有的能力特长非但没有提高,反而出现下降的情况。这一方面,由于许多高校内部并未打通人才培养通道,招生部门负责人才选拔和甄别,教务部门负责培养管理,二者并无有效衔接,并未形成针对自主招生入学学生能力特长而制定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另一方面,高校自身在是否对自主招生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上也存在诸多争议,主要是出于对特殊人才培养可能造成“特殊化”教育,对其他途径入校学生的“不公平”的顾虑。

四、今后自主招生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

高校自主招生应该根据学校的专业特色、师资结构、发展规划来改革学生评价模式,完善自主选拔综合评价体系,确保招生质量。在评价内容上,不仅要评价学生知识掌握的水平,还要选择适合的方式对其发明创新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学习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等多种内在素质进行科学评价;在评价方式上,坚持面试,杜绝仅凭笔试成绩和高考成绩录取考生的情况,面试的形式应多样化,应包含个人陈述、命题回答、小组讨论的环节,这样便于不同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的学生展示自己的能力;在评价时间上,不能仅局限于每个学生笔试那几个小时和面试那几十分钟,还要对学生整个高中的学习生涯进行科学地考察和了解,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历年成绩、社会实践记录、自主学习成绩、参加社会活动情况等纳入考察范围。

(二)探索符合高校实际、突出办学特色的自主选拔办法

自主招生各试点高校应加大教育改革力度,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明确自身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办出特色。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突出本校办学特色的选拔办法。探索学科专业、办学层次和定位相近的高校按特色专业进行联合测试的自主招生模式。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在自主招生中单独设立了“特色专业类别”,并且对报考该类别的考生制定了专门的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西南大学在自主招生测试中对热爱免费教育师范专业和有志于报考农科类专业的学生进行单独面试。

(三)探索自主招生学生入学后培养管理模式

人才培养是高等院校最重要的使命,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好坏也直接影响招生质量的好坏。对自主招生选拔的优秀学生需要建立专门的人才培养机制。学校教务部门要做好学生入学后的专门管理、跟踪调查工作,形成招生与培养联动机制,探索对自主招生选拔的各类学生的培养机制,为自主招生考生进校后发挥其专业潜能和创新潜质提供发展平台和环境。在这方面,很多高校已经开始行动,北京师范大学在自主招生中实施三项计划,每项计划都有相应的培养机制;西南大学专门成立“含弘学院”,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也是对创新人才在校的专门培养问题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综上所述,自主招生是推动高考制度改革的有力推手,虽然在发展过程中衍生出许多问题,但不能因噎废食,而应在改革中不断完善提升,以臻科学合理。今后要继续加强对完善自主招生综合评价体系、探索符合高校实际、突出办学特色的自主选拔办法、探索自主招生学生入学后培养管理模式方面的研究和实践,以此作为推进自主招生改革深入的重要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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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进.历史与嬗变:中国高校自主招生10年[J].现代大学教育,2011(1).

作者单位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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