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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的回顾与思考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的回顾与思考刘霄摘要:回顾我国建国六十年来大学生就业制度的变化,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至此我国的大学毕业生分配制度正式建立。

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的回顾与思考

刘 霄

摘 要:回顾我国建国六十年来大学生就业制度的变化,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关键词:大学生 就业制度 回顾

近几年来,我国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此时,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生分配制度、就业制度的变化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勇敢地面对困难与挑战。

一、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回顾

建国六十年来,我国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经历了统包统分;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等几个阶段。

(一)统包统分阶段

统包统分阶段又分为三个时期:

一是国家统分时期(1950~1959年)。在这个时期新中国刚刚建立,各行各业百废待兴,到处都急需建设人才。因此,中央政府决定对全国的大学毕业生实行统包统分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尤其是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及中央党政机关补充了大量应届大学毕业生,以缓解各地对人才的需求。1951年政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统一分配”。至此我国的大学毕业生分配制度正式建立。

二是分层次统分时期(1960~1965年)。1960年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家计委党组《关于1960~1962年高等学校理工科毕业生分配问题的报告》提出对理工科毕业生分配实行分层次统分。全国性重点高校的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部门主管的部属高校毕业生40%交由中央统分,60%由各部委统分;地方院校中央统分40%左右,其余由地方政府统一分配;专科学校全部由地方分配。这一决定进一步满足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人才的需求,同时兼顾了各部委、各地对大学生的需要,对各方面人才的需求进行了统一的规划和协调。

三是“哪来哪去”时期(1975~1980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国高校停止招生,至1972年部分高校开始采用推荐、保送的办法招收学员。由于这部分学生主要来自工厂、农村和部队,因此这一时期的大学生又称为工农兵大学生。这部分大学生的毕业分配实行“哪来哪去”的办法,即来自工厂的学员毕业后回到工厂去,来自部队的学员毕业后回到部队去。事实上由于十年“文革”,国家建设人才极度匮乏,因此这些大学生中除来自工厂和部队的按照“哪来哪去”的原则分回各地工作,有相当部分来自农村的毕业生留在了急需人才的各行各业或就读的高校等单位,其中的不少人成长为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材。

(二)计划指导下的供需见面时期(1981~1989年)

1977年国家在历经磨难后恢复高考,消息传出全国上下举国欢腾,人们期盼的“科学的春天来到了”。中学毕业多年的学子从工厂、农村、部队、从各行各业来到高考考场圆自己的大学梦。经过高考的洗礼进入大学的七七级大学毕业生分配,沿袭了“文化大革命”前的统包统分制度但又有所不同。这就是由政府统一分配,只不过这时的分配是由各地层层上报需用大学生的计划,国家根据需要和可能编制分配计划,实行自上而下的分配制度。

1985年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开始进行逐步改革。这时的大学生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制度。在这一时期由于有国家分配计划的保证,绝大部分大学生的就业都得到了保证。这一时期的大学生就业开始考虑大学毕业生自己的意愿,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加强了沟通和了解。

(三)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时期(1989~1993年)

1989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报告》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方案》,提出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制度。自此,双向选择开始在全国高校普遍实行,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始逐步形成。

(四)自主择业时期(1993年至今)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的目标和方法。纲要明确指出: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纲要还提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除对师范学科和某些艰苦行业边远地区毕业生实行一定范围的自主择业外,大部分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

纲要的颁布实施结束了计划经济下大学毕业生由国家统包统分的制度,结束了大学一毕业就是国家干部的制度,打碎了大学毕业生的铁饭碗。经过几年的过渡期,我国在2000年基本实现新旧体制的转轨,大学生毕业分配也成为历史

二、我国现行大学生就业制度

进入新世纪我国的大学生就业制度随着就业形势发展越来越受到国家领导层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指出:“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国家努力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导向、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自主择业就业机制。

经过几年实践,我国积极就业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二是完善就业工作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任务。三是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增加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四是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加强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这是我国在就业领域制定的第一部专门法律,确立了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确定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负有重要职责,为政府部门搞好就业服务、就业援助,解决就业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把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列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

回顾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变化,可以感到这是一个由铁饭碗到泥饭碗再到金饭碗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次变化都体现了时代特征,体现了经济体制改革,体现了就业观念的进步和更新。当大学毕业生们手捧铁饭碗时,以为自己进了保险箱不少人不再勤奋努力,不再积极进取,还有部分毕业生对统分的工作岗位不满意,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内心渴望实现自己的就业预期。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中优胜劣汰,使人们感到这是一个泥饭碗,极易被打碎。正因为容易被打碎,所以需要更多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以维护自己的泥饭碗。只有在通过自主择业和竞争得来的才是自己的金饭碗。

三、做好新形势下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思考

面对当前的就业形势,大学生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从生涯规划的角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择业定位。其次是要客观合理地自我认知,不能只考虑“我想做什么”,更多的应考虑“我能做什么”,“我能胜任什么”,摈弃好高骛远的观点,避免眼高手低的情况,正确认识自身条件,避免走入择业误区,从实际出发先就业再择业。其三保持良好的择业心境,理智地看待择业中遇到的困难,冷静分析择业形势,正确对待择业挫折,不断增强择业信心。其四勇敢面对就业竞争,加强就业能力培养,增强自身竞争能力。

因此,尽管当前大学生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但在国家政策的指导调控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将使更多的大学毕业生找到一个属于自己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施展自己的才华,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也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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