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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招生并轨与收费制度改革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3年8月,东南大学和上海外国语学院率先进行招生并轨和收费制度改革的试点。同年8月,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发布《关于1995年普通高等院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招生收费改革试点院校的收费标准进行规范。规定实行公费生与自费生招生并轨的高校,其收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个别经济发达、居民收入较高地区可适当上浮10%。

(四)高等教育招生并轨与收费制度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也提上了议事日程。1993年2月13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纲要》明确指出:“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逐步实行收费制度。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缴费。”“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26]这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完全放弃了实施40余年的免费教育制度,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和补偿制度开始实施。

1993年8月,东南大学和上海外国语学院率先进行招生并轨和收费制度改革的试点。所谓招生并轨,就是取消在高校招生中区分公费生、委培生和自费生,并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办法,改为所有学生按统一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入学,不再分公费生和自费生[27]。1993年2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下达了东南大学和上海外国语学院作为第一批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试点院校。两校在当年的新生录取和学费标准上取消了过去划分“公费生”和“自费生”的“双轨”运行办法,将国家计划招生、单位委托培养学生和自费学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及收费标准统一起来,同一院校同一专业按同一标准进行录取和收费。当年,上海外国语学院全部招收自费学生,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学费2400元,学杂费600元[28]。改革试点推出后,得到大多数学生家长的拥护。1993年上海外国语学院招收“新生650人,比1992年招生人数略有扩大,上外当年的文理科新生录取分数线依然分别排在上海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的第二、第三位”[29]。生源质量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994年4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1997年全国大多数高等学校按新学制运作。同年,全国有40余所高校参加招生并轨改革试点。1994年,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省有7所高等学校进行招生并轨改革试点,包括部委所属高校、省属高校和市属高校。其制定的收费标准为:“本科生每年每生收取学杂费(含住宿费)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相当于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或生均实际培养成本的25%左右,专科生收费标准制定为每年每生最高不超过3300元,并规定学校不得在收费标准之外再增加其他项目的收费。”[30]1995年,改革试点院校扩大到257所。同年8月,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发布《关于1995年普通高等院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招生收费改革试点院校的收费标准进行规范。规定实行公费生与自费生招生并轨的高校,其收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个别经济发达、居民收入较高地区可适当上浮10%。外语、艺术等专业,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原则上不超出一般专业的一倍[31]。针对艺术院校的特殊性,1996年7月1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在《关于1996年普通高等院校收取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对艺术类院校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艺术类院校1996年招生收费并轨改革的学费标准,区分不同专业可按每生每年2640元、4000元和6000元的标准进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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