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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义务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面推行“一费制”,是义务教育收费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合民心,顺民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行“一费制”。这里要重点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实行“一费制”问题。二是“公办民助”学校是否实行“一费制”问题。如果这些学校实行“一费制”,其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制约。这是我省“一费制”方案一个较为明显的特点。

一、什么叫“一费制”?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一费制”中的杂费是培养学生过程中所需基本费用的一部分,新定杂费比原杂费在内涵和外延上都有所拓展,增加了电教费、取暖费、信息教育费等内容。该项费用主要用于维持学校正常运转;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于代收费,用于学生自己学习的基本开支。

按照收费性质,“一费制”收费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事业性收费,即杂费费用。它属于学校预算外收入,与国家财政拨付的经费一并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二是代收费,即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它不属于学校收入,而是学校代替学生购买课本和作业本而收取的费用。杂费和课本费、作业本费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资金,其管理方式也是不同的,前者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后者则不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二、为什么要全面推行“一费制”?

全面推行“一费制”,是义务教育收费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合民心,顺民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行“一费制”。减少了收费项目,降低了收费标准,减轻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同时,采取一次性收取有关费用的办法,便于学生家长对学校收费进行监督。二是明确规定不得将教辅用书纳入课本范围,堵住了滥发教辅材料、强行推销学习生活用品漏洞,有利于规范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三是在推行“一费制”的同时,要求必须执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强化了政府的责任,使教育有了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哪些学校实行“一费制”?

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省由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初级职业中学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这里要重点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实行“一费制”问题。这些学校与一般的民办学校不同,它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曾得到政府较多的支持,并和国办学校一起被政府纳入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因此,应该与国办学校一样实行“一费制”。二是“公办民助”学校是否实行“一费制”问题。对此,国家有关文件没有作明确规定。但这类学校大都由个人投资建设,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带有明显的民办学校性质。按照国家颁发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可以适当盈利,其收费标准由自己确定。如果这些学校实行“一费制”,其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制约。因此,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我省的“公办民助”学校暂不实行“一费制”,其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制定“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

第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经费来源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缴费只是作为学校经费的补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必须与“一费制”同时执行。

第二,兼顾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群众承受能力、办学成本三个方面,根据地域间、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情况,由省分地域、分城市和农村、分年级制定“一费制”标准。收费标准在全国居中等水平。

第三,“一费制”所包含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分别核定,分别公布。以省定公用经费标准及现行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标准为基础,根据新的情况做相应调整。省定公用经费标准减去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大体相当。

五、我省“一费制”方案有什么特点?

“一费制”共包括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三个部分,其中杂费是“一费制”的核心。“一费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杂费标准的制定上,现以我省杂费标准为例进行分析。

杂费标准:

(注:一类和二类地区自烧锅炉取暖的农村中小学,可在上表杂费标准基础上提高15元。)

通过以上收费标准可以看出,我省的杂费标准主要有两个特点:

第一,根据地域间、城乡间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状况,按类别制定“一费制”标准。具体是将全省11个设区市划分为三类,一类地区包括石家庄、唐山、秦皇岛、保定廊坊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市;二类地区包括邢台、邯郸、沧州、衡水等经济条件一般的市;三类地区包括张家口承德经济条件较差的市。经济状况好的,收费标准就高些;经济条件差的,收费标准就低些,而且三个类别标准之间保持适当的差距。这不仅反映了收费标准与经济状况及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一致,而且体现了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一种内在联系。这是我省“一费制”方案一个较为明显的特点。

第二,坚持分项核定收费标准,按实际需要做相应调整。如信息技术教育费用,是按照每生每年小学50元,初中60元测算的,但按照国家规定小学1~2年级不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因此在核定其收费标准时做了相应的扣除。此外,对于3~9年级未按照规定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也不能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再如冬季取暖费,总体上统一按城乡和农村两大类标准测算,即每生每年农村为25元,城市为40元。但在实际中存在两种特殊情况,一是张家口、承德等高寒地区,取暖期长,取暖费用高,因此这两个地区的冬季取暖标准就比其他地区高出15元;二是在取暖费分类上,县城划入了农村范围,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但不少县城学校和城市学校一样采取统一取暖或自烧锅炉,因此“一费制”方案规定凡达到城市取暖标准的县城学校,也执行城市取暖费标准。总之,既从总体上严格按类别收费,保持了政策的统一性,又针对某些具体情况做出特殊规定,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使“一费制”方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课本费的标准是多少,主要依据什么?

“一费制”方案中涉及的课本,是指教育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必备用书,不含教辅材料、可选用的课本、听力磁带等。核定课本费的原则是:(1)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利于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促进教材出版部门编辑、出版、印制高质量且经济实用的教材。(2)综合考虑城市和农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及年级之间课本费的差别,按照社会平均价格核定,并分年级公布。1~9年级共制订经济适用版和彩版教材价格标准18个。现在公布执行的是新课改前的课本费标准,新课改后的课本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另行核定。

七、作业本费是如何制定的?

作业本费按照不同年级分别核定,每生每年1~2年级为12元,3~6年级为17元,7~9年级为28元。具体的核定办法是,根据教学计划及近三年来各年级学生作业本用量情况,按低于市场价格和基本保证学生完成作业的需要测算。

八、为什么在“一费制”之外还要设立其他代收费项目,代收费是怎样确定的?

一提到“一费制”,就很容易理解为只收取一种费用。其实,这要做具体的分析,就“一费制”本身来说,只收取一种费用,除此之外不能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但“一费制”之外,还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费用,不应在“一费制”收费中开支,需要由学生负担。因此不能简单地把“一费制”理解为只收一种费,设立一些代收费项目是必要的,它是“一费制”整体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无论在“一费制”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还是在听证会上,都对如何设立代收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长期以来,由于学校代收费项目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规范代收费难度很大。如果对代收费掌握的过松,“一费制”方案的实施就会名存实亡;如果卡得太死,就会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从一定意义上说,能否较好地解决代收费问题,对于整个“一费制”方案有着较大的影响。我省在制定“一费制”方案时,本着“从严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尽量压缩代收费项目,可保留可不保留的就不保留,并对有些代收费项目设置了限制条件。

代收费大体分为三类:一是特殊收费项目,如住宿费、中考报名费、体检费等。这些项目不属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范围,所需费用不应从“一费制”收费中列支,应该单独收费。具体的管理办法是,住宿费标准由设区市统一制定,中考报名费标准由省统一制定,体检费按照卫生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二是中小学组织课外活动收费,如校外军体活动食宿费,爱国主义电影票费等。这些课外活动属于学校教学活动的一种延伸,但所需费用又不能纳入“一费制”中,另收取一些费用是合理的。三是为学生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如校外存放自行车费(在校园内存放自行车不得收费)、校服费等,严格说它属于社会服务性收费范围,应由社会有关部门直接收取,但考虑到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有些费用由学校代收,既方便学生又会在价格上予以优惠。四是与学生学习相关联的优秀教育教辅报刊、学具等,坚持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行摊派征订。优秀教育教辅报刊与学生学习有着密切联系,设立此项费用有助于引导学生对繁杂的学习资料进行正确的选择。同时明确规定不得收取保险费、考试试卷费、毕业证书费、饮水费、补课费等。对于大部分代收费,我省只设立了收费项目,对收费标准未做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正确把握政策,合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既有助于学生学习,保证教育质量,又要严格控制,尽量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九、为什么要取消借读费?

所谓借读费,是指对在规定区域之外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收取的费用。借读费主要发生在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城市学校。收取借读费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按照划片招生办法,只要到片外就读的就交借读费;二是按照行政区域,对城市所辖区之外就读的学生收取借读费。这些政策一直延续了多年,目前绝大多数省市还保留了借读费。主要理由是,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学生应该就近入学,学校不应负担规定区域之外的学生就读。跨片或跨区域就读,等于占有了其他学生应享有的教育资源,收取适当的借读费是一种合理补偿。但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我省在制定“一费制”方案时取消了借读费。这是在收费听证会上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应该说,借读费的取消与保留,各有利弊。但从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看,取消借读费有其积极意义:它能够有效地防止学校打着借读费的旗号乱收费;目前对什么样的学生收取借读费界限不够明确,掌握不统一,在执行中容易出现偏差;取消借读费能够更好地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

十、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县)执行什么样的“一费制”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贫困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仍执行原来的“一费制”标准。贫困县的“一费制”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基本标准,各省可适当上浮,但最多不得超过20%。2002年我省在全省51个贫困县试行“一费制”收费,小学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每生每年160元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即184元;初中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每生每年260元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即312元。这个标准包括了杂费、书本费、课本费等费用,此外小学还包括了住宿费,与新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相比明显偏低。贫困县因实行“一费制”形成的资金缺口,应由省市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资金未能落实。所以说,贫困县实行“一费制”给学校造成的困难更大。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标准只适用于贫困县的农村学校,而不包括县城学校。今年在制定新的“一费制”收费方案时,对贫困县县城学校收费标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在同一类地区内,贫困县县城学校收费与其他县县城学校收费标准是相同的。这是因为,从整体上看,贫困县与非贫困县的经济差别比较明显,但仅就两者的县城比较差别并不大,应执行同样的标准。这样,在同一贫困县有两种不同的“一费制”标准,即县城学校执行新的“一费制”标准,农村学校执行原来的“一费制”标准。

十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是制定“一费制”方案的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学校公用经费中财政投入所占比重较小?

我省出台的“一费制”方案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来源坚持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原则,缴费只是作为学校经费的补充”。但事实上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要远远低于“一费制”标准。以我省“一费制”方案中一类地区的杂费标准为例:农村学校每生每年为130~235元,城市学校为200~330元。而我省制定的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为15元,初中为25元,两者相差悬殊。对此,不少人产生疑问,为什么财政投入所占学校公用经费的比重较小?其实,是否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不能仅仅看财政投入占教育公用经费的比重,而应该看其占总的教育经费的比重。教育经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学校的人员经费,主要是教师的工资,此外还有少量的用于贫困学生的补贴等。二是正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最基本的维持性开支,如公务费、业务费等;三是学校校舍建设、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的经费。前两项经费约占整个经费的80%多,基本上全由各级政府投入,而且呈不断增加的趋势;后者不足20%。因此可以说,即使“一费制”标准远远高于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但就整个义务教育经费而言,财政投入仍占据主渠道地位。

十二、实行“一费制”后实际收费水平是否比原来降低?

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是制定“一费制”方案主要目的之一。这在我省的方案中得到较好的体现。实行“一费制”前,对学生的各种收费,包括杂费、取暖费、电教教材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等,每生每年农村小学为100~200元,初中为180~240元;城市小学为200~280元,初中为290~390元。我省在制定“一费制”收费方案时,把过高的收费标准降了下来,以二类地区为例,农村小学1~2年级为190元,3~6年级为240元;农村初中为215元,城市初中为310元。同时取消了保险费、试卷费等不合理收费。另据省城调队提供的资料,我省一名中小学生一学期的学习实际费用平均为366元,其中城市学生平均为424元,农村学生为308元。总之,与“一费制”前相比,学生缴费水平明显降低。

十三、在实行“一费制”方案的同时,为什么必须同时执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生均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它是由学生杂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两部分组成的。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十分紧张,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运转。其主要原因是财政投入不足。实行“一费制”后,收费实际水平较之原来明显降低,公用经费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为此,在“一费制”方案正式出台之前,我省就制定并公布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要求财政部门以此核拨学校的公用经费,以加大财政投入,弥补因“一费制”造成的公用经费缺口。这是推行“一费制”的一个重要配套措施和前提条件。必须明确,推行“一费制”并不是要减少对教育的投入,而是要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如果只推行“一费制”,而不出台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相应增加财政投入,学校势必陷入困境。值得注意的是,落实“一费制”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其难度是不一样的,“一费制”是硬性政策,学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否则要严肃追究责任;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则缺乏刚性和约束力,落实起来可能会大打折扣,而且不会承担什么责任。因此落实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是推行“一费制”后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十四、实行“一费制”后如何资助家庭贫困学生?

实行“一费制”后,虽然减轻了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但是对于那些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来说,仍然是交不起上学的费用,需要给予相应的资助,以保证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此,今年我省在省级设立专项资金3000万元(资金额度位居全国前列),另国家下达我省390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和寄宿生生活补贴(简称“两免一补”),今后还将逐年扩大资助范围,加大资助力度,力争到2007年使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可以说,资助贫困生是推行“一费制”的一个重要配套措施,通过对贫困学生的资助,能够更好地体现“一费制”政策的效果。

十五、实行“一费制”后如何加强资金管理?

实行“一费制”后,由于学校收费的构成、用途等发生了变化,在资金管理上也需要做相应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按照资金性质分类管理。“一费制”中的杂费按预算外收入的有关规定管理,课本费、作业本费按代收费的有关规定管理。二是对收费开支要统筹安排使用。在测算“一费制”杂费标准的过程中,既包括了原来的杂费,也包括了住宿费、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等,实行“一费制”后,这些费用均不再单列,而相应的项目开支还照样存在。这就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具体项目的开支,使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为保证学校公用经费的需要,杂费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补贴、福利及基建等方面的开支。三是要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财政部门不得从学校收费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四是逐步推行唐山市丰南区农村中小学财务集中管理模式。改变各学校单独管理收费的做法,由县教育局成立集中支付中心,统一管理和监控全县各学校的收费收支,杜绝乱收乱支行为,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保证收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河北教育》2004年第11期,张益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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