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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收费的影响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中国近代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是历尽艰辛才发展起来的,但高等教育收费对教育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国立、省立高等学校学费占国立、省立高等教育经费的13.8%;私立高等学校学费占私立高等教育经费的20.1%。国民政府时期,尽管高等教育的生源很充足,但并没有导致高等教育收费的猛涨,各高等学校的收费额度并未受高等教育招生市场的影响。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收费引发的风潮,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四)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收费的影响

尽管中国近代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是历尽艰辛才发展起来的,但高等教育收费对教育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高等教育收费,一方面可以促使个人和家庭社会正视教育的价值;另一方面对学校的办学经费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同时也促使学校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文化的多元化要求,逐步形成多层次的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以及多种类型的办学模式。

1.高等教育收费与学生家庭来源

接受高等教育不仅需要缴纳学费,还要缴纳讲义费、实验器材费、体育费、住宿费和膳食费等等。学生缴纳的费用大多数由家庭供给,少部分是由社会团体补助或学生自己利用暑期工作而得。根据刘榘在1928年5月对南京国立中央大学学生用款的调查,在152位被调查的学生中,有52%的大学生用款完全由家庭供给,42%是家庭和社会团体或个人补助,全由自己工作得来的不过1.68%,全由团体供给的不过0.56%。而在152位学生中,来自从商家庭的有54位,占总人数的35.53%;来自农村家庭的有41位,占26.97%;来自学界和政界家庭的各有24人,各占15.79%;其余9人来自工人、军人和医生家庭,占5.92%[98]。家庭经济状况决定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程度。家庭贫寒的学生要想接受高等教育,就得自己努力争取。因此,高等教育收费,不仅使家庭和个人正视接受高等教育的价值,而且可以通过家庭来约束学生的学习行为,使其不懈惰、勤奋努力。

2.高等教育收费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办教育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撑。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学费是高等教育筹资办学的渠道之一。无论是国立、公立高等学校,还是私立高等学校,学费的收取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校办学经费紧张的问题。1931年,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学费占高等教育总经费的10.4%。其中,国立、省立高等学校学费占国立、省立高等教育经费的13.8%;私立高等学校学费占私立高等教育经费的20.1%。在国立高等学校中,学费占2.6%,而且学校的学术等级越高,学费所占的比例就越少,国立大学的学费只占国立大学教育经费的2.4%;在私立高等学校中,私立大学的学费占私立大学教育经费的22.3%[99]。国立、公立大学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于国省库款,学费所占的比例不高,影响作用有限。私立大学获取国省库款的比例较小,其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和社会的捐赠。1931年,在全国各级各类院校的岁入经费中,来自国省库款的经费占国立、省立、公立院校经费的80%,私立院校经费的6%。学费占私立院校经费的20.1%,捐款占50%[100]。国立大学能以较低于私立大学的收费标准来接纳优秀而贫困的学生,在某种意义上说国立大学发挥着促进教育公平的作用。

另一方面,国民政府时期,大学学费的高低对国立、公立高校的招生规模没有直接的影响。此时期,政府通过限制各高校的招生名额来控制大学的招生规模。1933年,国民政府开始规定公立、私立专科以上高等学校的招生原则。1934年规定,凡单独设立的文、法学院的每一学系或专修科,所招新生和转学生的名额不得超过50名[101]。1935年政府根据前两年的招生情况规定,凡大学或独立学院中的文、法、商、教育学科,每年招收新生名额为20名,经教育部特别批准后可招收30名。否则对于新生的资格,教育部不给予承认[102]。1943年,教育部对于工学院的招生名额也作出了规定:每一系科以招收新生50~60名为原则[103]

国民政府时期,尽管高等教育的生源很充足,但并没有导致高等教育收费的猛涨,各高等学校的收费额度并未受高等教育招生市场的影响。

3.高等教育收费引发的学费风潮

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收费,无论是在北洋政府时期还是国民政府时期,都引发了一些风潮。如在北洋政府时期,1920年由北京学生联合会、留东中国学生团和上海商界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参加的国民大会,就向政府提出了“整顿财政,增加教育经费”的主张。他们指出政府在教育经费上的支出不及政府支出总额的1%,政府应规定教育经费的最低定额,以保证教育的有序进行[104]。1922年,北京大学发生了“讲义费”风潮。1922年10月,北京大学评议会决定向学生增收讲义费。学校认为,教员讲课有指定课本者,有印发讲义者;课本由学生自购,而讲义则是由学校印刷的,讲义的印刷费理应由学生负担,故决定每学期每一门功课收讲义费一元。决定公布后,数百名学生马上集合示威,涌进教室和办公室,反对此项规定[105]

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清华大学发生了学生抗缴学费事件。1927年9月,清华大学大学部学生提出免缴学费要求。他们提出的理由是:一方面学校的办学经费为美国退回的庚子赔款,经费充裕,无征收学费之必要;即使是经费不足,由于学校冗员颇多,也可节省开支。另一方面,学生向来不用缴纳学费而且原来的留美预备部学生和研究部学生都不用缴学费。校长曹云祥给出的答复是:一是大学与研究生部和留美预备部性质不同,不能援例照办;二是征收学费为学校章程所规定,并经评议会决议,不能融通;三是大学部经费支绌,收取学费可为补充;四是学校冗员问题与征收学费没有关系[106]

1928年,第四中山大学学生发起免费运动。1928年2月11日,第四中山大学南京本部学生,因学校在新学期增收20元保证金及理科各种实验费发起了免费运动。2月12日和13日学生两次到大学院请愿。学生认为,第四中山大学所收取的学杂费,比其他国立大学收取的要多。第一中山大学,除膳费外,每人每学期只缴18元;第三中山大学除膳宿费外,只缴17元;而第四中山大学除膳宿费外要缴50余元。既然是国立大学,为何学费不一样?15日,当时的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对学生的请求作出了答复,并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上提议:根据第四中山大学请求免收学宿杂费,请统筹教育全局,以免除学生困难,而谋教育之普及。政治会议决:第四中山大学学生学费膳宿费,仍照缴纳,其他保证金杂费,由大学院酌量减免。至于学生免费问题,应由大学院统筹教育全局,妥定办法,分期分级实行[107]

民国时期高等教育收费引发的风潮,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学生提出的免收学费、杂费等要求,虽然没有得到全部的达成,但在国民政府时期,也得到了许多人的支持,包括学生联合会等机构和国民党党部及高层教育行政人员的支持。最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国立、公立大学的学费、膳宿费应照常缴纳,大学章程中规定的各院学生征收的保证金、实验费、日刊费、图书费等均一律免缴。以此同时,在1928年召开的全国教育会议上,多位教育界人士提议实施教育免费和就学援助制度。

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机构,由于其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各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差距明显。私立高等学校收费明显高于国立、公立高等学校,这样有助于家境贫寒而资质优秀的学子被吸纳进国立、公立高等学校中,促进教育机会的公平;有助于社会接受公立院校的学费水平和办学水平;也有助于高等教育适应学生家庭的不同经济状况,促进高等教育分层分类发展。

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尽管在国家危难时期,在战火纷飞的年代,条件异常简陋,办学异常艰难,但在许多爱国志士、教育家、学者的管理和培植下,获得了蓬勃的发展。这一时期的高等教育为国家、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在人类发展史留下英名的人才,出了不少大师级人物。可以说,这一时期的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最繁荣的时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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