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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思考

时间:2022-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主招生作为人才选拔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统一考试的重要补充,已成为当前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主要切入点。这种模式是目前自主招生高校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

关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思考

薛道华 王运芳

【摘 要】 以统一文化考试为录取主要依据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虽然几十年未动摇,但是关于高考改革的脚步却从未停歇,其中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作为中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试验田,受到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文章就自主招生的主要形式和利弊进行了反思和梳理,就目前我国的招生考试实际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 自主招生改革 利弊 建议

2010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它科学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指导方针、重大举措,是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教育工作的行动纲领。《纲要》专门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单辟一章,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也说明了在我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考试招生作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纽带和桥梁的重要性。招生考试改革从宏观层面讲就是要进一步强化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要坚持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从微观层面讲就是要建立完善新的符合未来发展要求的招生考试制度: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高校自主招生为高校和考生打开了一扇充满诱惑的门,从2001年试点以来,院校呈逐年增多的趋势,而且招生人数也一年更比一年多。自主招生作为人才选拔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统一考试的重要补充,已成为当前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主要切入点。经过十余载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也有一些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非新无以为进,非旧无以为守。我们要认真思考:高校自主招生给现行的高考制度带来了怎样的变化?对普通高中推进素质教育、特色办学、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创新发展、全面发展有着怎样的促进作用?高校自主招生利弊究竟如何?高校自主招生该走向何方?

一、主要形式

本科的自主选拔模式可分为两种:一是“高考+高校测试”的模式,即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对考生进行测试,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一定的分数优惠,其中部分学校仅在所属地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这种模式是目前自主招生高校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二是以学校测评(面试和笔试)结果为主,高考成绩为参考的模式,即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在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实行的录取模式。上海交通大学在2012年自主招生中参照西方著名大学的招生模式推出“自主选拔科技创新人才”的新策,首次以申请入学的方式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考生通过面试和特色测试,将成为上海交通大学的预录人选,考生虽然仍需参加所在省市高考,但高考成绩作为最终录取的参考,只要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被上海交通大学相关专业录取。笔者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探索。

高职高专单独招生也分为两种:一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即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拿出部分专业和一定比例的计划由学校自己命题、阅卷,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高考。如2011年四川省有11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了此项改革试点。二是京、津、沪、渝四市进行的高职高专自主选拔录取模式。

自主选拔录取对满足各类各层次各专业选拔人才的需求,对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对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都是一种积极有益的探索。据《光明日报》报道,中国高校自主招生的改革新政频出,从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共同推出五校合作自主招生,到北京大学、同济大学推出“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再到武汉大学与新成立的南方科技大学等高校将选拔目标下移到高二甚至高一学生,以改变“一考定终身”,让“偏才”“怪才”“脱颖而出”为初衷的自主招生,正在实现选拔手段、考查方式等方面的突破。

二、利弊分析

从总体上看,自主选拔录取是高校扩大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自主招生另辟蹊径,让考生拥有更多选择权,因“不完全以分数论英雄”,打破了“一考定终身”的局面,也不拘一格地选拔出了很多可塑之才,基本上与自主招生的出发点相吻合。

高校正积极探索多元化考试评价、多元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选拔人才制度,这对于高考模式的突破,是有积极意义的。高校通过自主考试选拔具有一定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评价特别优秀的高中毕业生,使得一些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或有专长的“偏才”“怪才”或一些有培养潜能的学生能进入高校深造。

与此同时,相关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还可以强强联手,如“北约”“华约”“卓越联盟”等。“北约”“华约”的联考模式:采用通用测试、高校个性测试、高校面试的模式进行自主选拔;联合命题,统一组织笔试,共享考试成绩;以“联考”成绩作为自主选拔的录取标准。其中“北约”的考试科目共7门,上午考语数外,下午物理化学,晚上历史和政治,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这既给予了考生较多的自主选择权,又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相同或相近类型的高校公平、科学、高效地选拔人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自主招生学校的办考成本,降低了考生的应考成本。

但目前自主招生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自主招生的实际效果与期望值之间有差距。自主招生测试与99.9%以上的考生没直接关系,自主招生联盟的出现使得自主招生笔试更像另一次高考。据有关方面数据,每年以自主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大约1.5万人,其中2/3的学生没有自主招生的优惠也可以进入同样的学校,即真正享受到自主招生优惠的考生为0.5万人左右,占全国每年1 000万考生总量的0.05%。以四川省为例,2010年以自主招生形式录取的新生人数为602人,2011年共录取了748人,其中大约有48%的考生考试成绩优秀,即使不享受自主招生的优惠政策也同样可以进入相关学校及专业学习。

(2)自主招生过程的公平性。所有院校的自主招生测试都有门槛,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有形的门槛,是只有某些学生才能获得参加测试的资格,这与高考向所有人开放是不同的。无形的门槛,是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无法到自主招生学校参加测试,造成对农村考生的“歧视”这一客观效果。通过自主招生进入大学的农村考生人数远低于城市考生。在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中,以四川省为例,农村考生人数2008年到2010年所占录取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5%、6.8%和8.8%。2010年某所大学自主招生新政“校长推荐制”学校名单,没有一个学校在农村地区。农村考生在自主招生制度下,常常是劣势的一方,政策的不公平只会加大教育的城乡差距。

(3)目前自主招生的政策优惠力度不够。从已录取考生的案例来看,有考生的确有“特殊才能”,但因高考文化成绩未达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的分数线(一本线)而未被录取。

三、几点建议

(1)适度扩大高校自主招生规模。2011年80所高校进行自主招生,其中75所是部属高校,5所是地方高校,地方高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2%,部属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笔者认为部属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人数还可适当扩大,如控制在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同时建议在自主招生模式中推广“复旦上交模式”,即实行以学校测评(面试和笔试)结果为主,高考成绩为参考的形式。“推广”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高校数量,二是扩大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的覆盖范围。

(2)统一组织高水平大学的联合考试。开展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水平大学的联合考试组织交由专业化考试机构来完成,提高公信力,保证考试质量,使之更具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能更大程度地降低办考成本和应考成本,也减轻了考生的心理负担。其成绩作为有关高校自主招生的笔试成绩。联考实现了招考分离,将试卷安全保管,考风考纪管理和考务操作的具体实施交给专职的考试管理机构,高校只是根据“联考”成绩组织特色测试和面试,不再直接参与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这有利于考试的安全保障和科学实施;从效率角度看,“联考”凭借专业考试机构的支持,形成了一次考试、多元评价、多次选择的特色,实现了学校与学生的双赢,为高校和学生提供了一个优质的互动平台;“联考”可让高校对考生知识和能力进行综合考查和评价,完成对综合素质全面且专长突出、有潜质学生的选拔,充分体现了力图引领素质教育的理念。

(3)调动各方参与促进招生公平。高校自主招生不仅仅以分数论英雄,在其评价体系中有一些诸如“素质”“个性”和“能力”等定性的评价方式,因此自主招生的实施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和严密的监督机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校自身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将之透明化,健全自主招生的组织机构完善自主招生程序,建立分工明确的招生责任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其改革动态,适时适度加以监督和引导;社会媒体应发挥有效的监督和舆论作用;与改革紧密相关的中学要确保所提供的反映学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材料公正客观、真实有效。

(4)扩大自主招生分数优惠的力度。对经学校自主招生测试专家认定有特殊才能,但因高考文化成绩未达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的分数线(一本线)的特别优秀的考生,由高校向招生考试机构递交书面报告,可准予破格录取。

(5)探索对特长显著考生的破格录取。《纲要》明确提出: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比如我们可探索对特长显著考生的破格录取问题,即对特长显著、具有特殊才能、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人才,可进行破格录取的试点。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高校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特长或特殊才能进行专项测试,认定并确定录取标准后书面报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学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即向高校投档,由学校审录。在积累经验之后,逐步扩大到其他院校。目前80所自主招生院校都是“211”高校,其他院校如参加本二批次录取的院校若有此意是否也可加入这一行列也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再如对高考单学科成绩全省前10名的考生,若其高考成绩总分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提高一个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录;若已达到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所报志愿学校调档线的考生,向所报志愿学校投档,由学校审录。愿录取此类考生的高校,其录取标准应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这一设计意在践行《纲要》精神。

另外,从切实减轻办考和应考成本又有利于高校自主选拔适合在本校发展的学生的角度,还可考虑在考生参加完高考后,再由自主招生院校单独组织对考生进行面试的方案。

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历经风风雨雨,其目的在于选拔更适合在本校发展的人群,它是一种预测性的测验,需要的是好的效标效度。因此,建立一种体现高校个性和学科特点、适合考生特长发挥的选拔机制是自主招生改革的关键。高校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尝试更加多元的、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和评价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将最有天资、最具有深造前途的学生招收到适合自身发展的高校加以培养,合理配置人才和教育资源。虽然在实施自主招生时,高校享有法定的招生自主权,但这绝不意味着自主招生仅仅是高校自己的事,更不能“自由”地“出招”甚至朝令夕改。在这个与外部各要素需要密切互动与关联的过程中,把准自主招生改革的主旋律,谨慎走好每一步,至关重要。在深化自主招生的改革进程中,充分重视公平问题,勇于采取有力、透明的内外监管监督措施,已经不容忽视。公平与科学往往存在矛盾,要尽量在两者之间求得基本的平衡。高考改革应以不变应万变,不变的是它的公平和科学选才原则,而万变的是考试形式和内容可以不断推陈出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将支撑自主招生政策在人才选拔之路上走得更远。

参考文献

[1]郑丽.从“高招联盟”看自主招生改革[J].中国考试,2011(6).

[2]丰捷.高校“结盟”:减负还是掐尖?[N].光明日报,2010_11_29.

作者单位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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