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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模式,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十分必要

时间:2022-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模式自恢复高考以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模式始终处于不断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分数级差模式的特点是学校在得到考生档案信息后,综合考虑考生专业志愿的意愿,并充分尊重考生的成绩在录取过程中起决定作用而进行录取的模式,对报同一专业的考生制定了明确的分数级差等级,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一种模式,也是最能反映考生成绩在录取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模式,大多数学校采用这一模式进行录取。

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模式

自恢复高考以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模式始终处于不断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完善,考生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考生选择学校专业意愿的个性化表达更加强烈,特别是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现行录取模式的局限性日渐明显,对其进行必要的改革也是大势所趋。

现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模式的基本形式:(1)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高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报专业的先后顺序进行专业安排,不考虑考生分数之间的差距,强调考生的专业意愿。缺点是过分强调了考生专业志愿,加剧了热门专业的竞争,降低了相对高分考生进入学校的可能性,同时,学校在同一个省份录取的考生的分数差距也较大,可能影响到今后学校生源的质量。(2)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以考生的成绩为主来安排专业,尤其是在分数高而志愿又没有满足的情况下,以分数来安排专业的意愿更加明显,依据则是与专业相关的课程的成绩及总分。这一模式的缺点是对于想进入该校,并在专业选择时就考虑了专业竞争性而选择了相对较差的专业,却没有把该专业放在第一位置的考生的录取不利,在体现考生志愿意愿方面有明显的不足,容易造成新生入校后对所读专业产生不满。(3)按专业清或段段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和考生之间的成绩差距,以有利于学校专业发展为基础来安排考生的专业。缺点是考生可能对学校的录取方式有过多的疑问。(4)按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分数级差模式的特点是学校在得到考生档案信息后,综合考虑考生专业志愿的意愿,并充分尊重考生的成绩在录取过程中起决定作用而进行录取的模式,对报同一专业的考生制定了明确的分数级差等级,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一种模式,也是最能反映考生成绩在录取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模式,大多数学校采用这一模式进行录取。

现行录取模式的局限性和主要问题有:(1)高校招生自主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高校招生是在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组织下进行的,并严格受各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投档比例的限制,高校只能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档案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因此,高校的招生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导致在考生乃至部分高校的心目中,仍然认为招生是政府行为,而不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行为。(2)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学生全面素质的综合评价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发掘”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高校招生录取模式对中学教育的影响毋庸置疑,不论哪一种模式分数的决定作用没有变。考生只有在成绩的排序达到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且达到高校的投档线后,其档案才能提供给高校。因此,考生只要在高考排序成绩所涉及到的各科中考出好成绩,就可能被高校录取。而排序成绩不涉及的各科往往被考生忽视甚至放弃,既不利于高校对考生的全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也不利于考生特质和潜能的发挥以及考生个性特长的充分发掘。(3)难以适应当前科目设置改革,致使科类、志愿失衡加剧,公平原则、效率原则难以保证。“3+X”科目设置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各省根据本地特点,进行了各种有益的尝试,考试科目的选择权将交给高校和考生,但同时也带来了确定排序成绩的困难。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要求确定选考科目,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及拟报考的院校和专业选定报考科目,由于各科成绩之间的不可比性,相对灵活的科目组合不宜对考生进行整体排序,按照现行的投档办法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排序存在着不合理性,也给省级招办的投档工作带来了困难。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科类、志愿失衡现象加剧,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很困难,特别是专业调剂极为不便。(4)考生填报志愿风险较高。高校在安排考生专业时,在体现考生的志愿的基础上更关心学校所录新生的分数,而考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只能有一个,所以志愿排序极为重要。据初步统计,高校录取新生的第一志愿率只有70%(质量较好的学校),而考生的第一志愿数却超过了其计划数(专业重叠较多),进而导致了部分考生的后续志愿无效,有一定比例的考生因为志愿填报不当而导致落榜或“高分低就”。虽然近两年各省级招办采取了一些措施,力求解决这一问题,如高分保护、分段投档等,但人为因素较大,收效不很显著,也容易引发新的不公平现象。

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十分必要。

第一,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模式的改革必须符合“三个有助于”的原则。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要符合高等学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要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保持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要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在高校招生领域逐步实现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指导原则,针对现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模式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改革录取模式,以发挥招生学校和考生的主体作用,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坚持有利于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突出高校的招生主体地位的原则。扩大高校自主权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选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政府部门宏观调控,高等学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将成为发展趋势。考生根据国家规定和所报考高校和专业的考试科目要求,选择科目参加考试,省级招办不对考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排序,而是将考生的全部考试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按照考生报考专业的要求对考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各种形式的组合,并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三,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的原则。考生填报志愿表达了考生到高校深造的意愿,省级招办有义务也有责任将考生的意愿以及各种相关信息告知其所有的志愿高校,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而不应通过投档的办法对考生的信息流转过程做出限制。在当今计算机技术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将考生信息同时向其报考的全部高校提供已成为可能,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甚至可以让考生参与招生录取过程,当多所高校有意向录取某个考生时,考生可以根据对高校及录取专业的权衡适时选择就读高校。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增加考生录取机会,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消除社会由于现行投档办法的局限性而对全国统一高考的一些误解和指责。

第四,有利于推动“3+X”科目设置改革进一步深化。“3+X”科目设置改革的目的是将考试科目的部分选择权交给高校和考生,只有淡化高考成绩特别是排序成绩在投档过程中的作用,将考生信息告知其报考的全部高校,由高校根据自身特点从中选拔符合本校要求的考生,才能实现高校根据专业特点确定选考科目,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定报考科目,真正实现两个行为主体的“双向趋同选择”。

网上录取体制的建立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模式的改革提供了可行性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几年来的网上录取工作实践为高校规范招生行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应地建立了一整套管理办法。同时,各高校也培养了一批技术人员,并具备了在校内通过计算机网络与全国各省级招办交换考生信息的条件。各省级招办也具备了相关的网络、计算机设备等硬件条件和进行相关软件维护、开发的技术力量,且考生档案的电子文本使同一考生档案同时提供给多个高校审阅成为可能。

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的趋势是:

第一,有利于切实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一档多投”模式。将考生的档案信息采取“一档多投”的方式提供给考生已填报志愿的所有高校,由高校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和成绩进行各种形式的组合,并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录取。同时也以此来推动中学教育的课程改革,使中学教育的课程内容全部纳入考生的选考组合中,而进入高考选拔行列,如目前广东、广西的科目组合方式就是适应这一改革的选择。

第二,有利于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的“平行志愿”模式。平行志愿模式打破了一个考生在同一个批次的第一志愿只有一个的模式,实现了在同一批次内考生可拥有多个第一志愿,以考生的多个第一志愿为排序对象进行排序,并将其中一个最有可能被录取的高校提供给考生进行审核录取,增加考生被志愿学校录取的机会,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性虽然存在,但已经大大降低。另外,平行志愿模式也有利于办学质量较好的学校吸纳更好的生源。

第三,推行按二级学科门类进行招生录取的模式,均衡考生和高校两个行为主体的作用。以考生的二级学科门类的志愿选择来进行成绩排序后,提供给招生高校,由高校审核录取,以促进高校相关学科建设。同时,在条件成熟以后,可以让考生参与到录取过程中。在高校预录取结果上传省级招生办公室以后,不是省级招生办公室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来确认高校的预录取结果是否有效,而是由考生自己登录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录取信息平台,通过对高校及预录取专业的权衡,自主确定就读高校。从而,强化了高校的招生主体地位,强化考生的求学主体地位。

第四,有利于高等教育和高校招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招生工作的主体是高校和考生的观念已逐步为考生、高校、招生办公室及社会所接受。高校招生应逐步走上自主录取新生的模式,以高校为主体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统一的信息标准、统一的工作流程、统一的信息平台,为高校招生创造最佳的环境。同时发挥政府部门在高校招生中的宏观调控和监督作用,保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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