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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组织运行的驱动力,组织是一种权利的结构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权力是组织运行的驱动力,组织可以说就是一种权力的结构。随着大学社会性的增强,行政权力在组织中逐渐占了上风,形成了行政权力主导模式,尤其以20世纪的美国大学最为典型。在欧洲大陆国家,学术权力主导与行政权力辅助结构比较普遍。在英国大学中,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则常常呈现一种均衡结构状态[26]。

第三节 权力资源

权力是组织中重要而稀缺的资源,这不仅是因为权力配置会影响到组织其他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因为权力本身也是一种可以进行分配并能改善组织运行的特殊资源。权力是组织运行的驱动力,组织可以说就是一种权力的结构。

人们一般认为,大学存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两种基本权力。科森很早就指出了学校和大学的管理在组织结构上的这种奇特的二重性,指出“在大学里同时存在着两种结构:一种是传统的管理结构,另一种是教师在其权力范围内对学校有关事务做出决策的结构。这种二元结构控制系统由于没有统一的授权或结构形式,因而更为错综复杂”。罗伯特·伯恩鲍姆指出,两种控制系统不但在结构上相互分离,而且也是建立在不同权力系统之上的。“管理权力的基础是上级对活动的控制与协调,专业权力的基础是自主性和个人的知识。两种权力的来源非但不同,而且相互对立。……正是由于学院和大学与其他组织存在着上述权力模式差异,因此人们更难理解学院组织。”[20]当然,这只是一种理论的抽象,在现实中,行政事务与学术事务常常缠绕在一起,学术人员与行政人员也很难绝对分开。

人们常常用科层结构来分析组织的权力,然而“用科层模式分析大学的特性有以下不足:它揭示了正式的权力关系,忽视了非正式的权力和影响;它揭示了静态结构,却忽视了动态过程;它揭示了政策如何才能有效地得到贯彻,却忽视了政策开始制定时的关键步骤;忽视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如果把科层和松散结合两者融合起来,展示给我们的组织结构图和组织成员的行为,则会更接近我们平时的直觉印象。即学校的行政和院系的教学、科研两大部是分别围绕科层和松散结合两根主线来设置的,这两根线清晰地并行存在着。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等级制自上而下地设置在科层线上,构成了等级分明的权力链;教学、科研单位散状地分布在松散结合线上,虽有层级,但权力的大小不一定是自上而下。科层系统行使的是行政权力,权力主体是大学校长和行政管理人员,实施对象是行政事务,如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执行、行政事务性服务、经费筹措及管理、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松散结合系统行使的是学术权力,权力主体是专家教授,实施对象是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师聘用等。校长是双重系统的组织者和协调者,他既是学者又是行政长官,在解决组织内部的冲突、维护大学的学术声誉和与社会的联系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要指出的是,科层和松散结合的融合并不是两者简单的叠加。因为从组织结构上讲,大学远比人们传统上理解的要复杂得多”[21]

从总体上看,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了不同的关系模式。

1.学术权力主导模式

中世纪,在那些由行会组织发展起来的古老大学中,学术权力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地位。那时,由于大学规模较小,也仅仅具有知识传播的单一功能,因此其社会性还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具有纯粹的知识性。知识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被教师完全垄断,专业性的优势就决定了教授在大学中具有绝对的权力,也决定了学术权力在大学中至高无上的地位。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学术权力主导模式依然为许多欧洲大学所沿袭。有研究成果表明,这种模式具有专业能力权威受到重视、教授与行政人员之间彼此坦诚互信,以及教授有发自内心的满足感等优点[22];但与此同时,威廉姆·M·凯威等人认为,大学中完全由学者来决策将会产生很多问题。例如,决策的质量可能会因广泛的参与而受到影响;参与造成潜在的学术观点/价值冲突表面化,以致阻碍决策的进行;参与的幅度未能与预期相符;参与者发现自己缺乏有效参与的技巧与价值,难以作决策;个人可能发现参与不能满足个人及人际关系的需要[23]

2.行政权力主导模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学教育逐步抛弃了中世纪时代知识的神秘性,成为一种以满足个体和国家世俗需要——财产、权力、秩序、职业和身份等为主要目的的教育”[24]。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高效管理的需要,大学不仅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干预,同时,它的内部组织结构也日益专业化和科层化,并且其管理理念也受到企业组织管理思想的深刻影响。随着大学社会性的增强,行政权力在组织中逐渐占了上风,形成了行政权力主导模式,尤其以20世纪的美国大学最为典型。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它强调正式的结构与权威、分工,以及标准的作业程序,并竭力选择产生最佳效率;它决定最具效果及效率的工具,达成组织目标。其缺点主要在于,可能使大学机构完全行政组织化,背离大学的学术导向;忽视学术权力的存在,造成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紧张状态。这种“紧张状态”或者换言之“冲突”,主要就表现为由于权力特性不同所引发的组织目标的模糊和冲突。

3.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模式

20世纪下半叶到21世纪初,大学组织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逐渐显露出新的发展趋势。一方面,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欧洲大学由于“教育经费的紧张,校外资助者的权力和校内管理专家的权威的增强,教授的权力相应地受到削弱,学校的权力向以校长、院长、系主任等为主的行政管理转移”;另一方面,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超越传统的土地、劳动力和资本成为更加重要的资源。在学术研究备受尊重的情况下,相对于此前的“式微”而言,学术权力在行政主导型国家有所回归,教授在大学组织中的权力得到不断的增强。“这种从某一权力中心向另一权力中心漂移的趋势,正好说明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在日益复杂的大学社会走向协调。”[25]这种“协调”是对于两种模式的改进和升华,是组织发展过程中的“螺旋式上升”。

由于各国的不同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体制,大学内部权力结构也各有特色。在欧洲大陆国家,学术权力主导与行政权力辅助结构比较普遍。在美国大学中,行政权力主导与学术权力辅助结构更为常见。在英国大学中,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则常常呈现一种均衡结构状态[26]

除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这两大类别以外,有学者还根据利益团体的不同,认为高校中还存在学生权力、外部权力和政党权力。

1.学生权力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大学中学生权力不断增强,主要表现为有越来越多的学生代表参与到大学的决策中。事实上,目前很多国家大学的章程中都明确规定了学生参与大学最高决策机构的比例和任期,并且从选拔校长到决定与学生有关的事务,学生代表都有相当的影响力。例如,在剑桥大学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的21名成员中,除校监和校长(主席)之外,其余的19名成员中就有学生3名,而教授代表也不过只有4名;在德国,有些州甚至在立法上,明确强调了学生和初级教员应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大学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归根结底,学生的权力其实来源于学生在大学组织中应享受的权利。学生权力的增强,一方面反映了自20世纪60年代世界大学生运动以来各国高校对于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反思,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时代背景下学生权利意识的苏醒和激发。

2.外部权力

随着大学逐步走入社会的中心,社会和市场力量也逐渐进入大学组织的核心。我们可以发现,西方各主要国家的大学最高决策机构中,外部人员均占了较大的比例。例如,美国大学的董事会,不管公立、私立,其成员的职业构成均体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一般以政界、司法界、工商界和专业界以及宗教界的权威为主;英国大学的理事会成员尽管多由校内人士组成,但同样也包括了政府官员和司法官员;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后引进了董事会制度,规定理事必须包含校外人员。以京都大学董事会为例,它除了本校成员外,还包括了15名校外董事,其中企业界人士7名,其他大学的成员4名,政府官员两名,学术专业人士一名和新闻媒体人士一名。各种外部力量进入大学决策机构这一事实,正说明了现代大学所应担负的多种社会责任和所代表的多方社会利益;同时,这也有利于加强大学与社会的联系,使大学这一古老的社会组织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进步。

3.政党权力

大学组织中以政党为核心形成权力结构是部分国家大学特有的现象,它主要缘自国家的政治结构和体制。我国内地大学的权力结构中,执政党的权力占有极重要的地位,这是由法律所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体地说,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班子接受党委的领导。此外,高教法还明确规定,党委的领导职责应以政治领导为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高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并监督高校按党的教育方针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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