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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创新中强化政治文明建设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中如何建立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机制,构建一个公正的、富有效率的行政机构,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以及如何进行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解决的课题。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国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

第三节 在制度创新中强化政治文明建设

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是邓小平理论中最富有特色、最引人注目的部分。他认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25]这些弊端广泛存在于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政治发展的进程,因此必须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当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中如何建立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机制,构建一个公正的、富有效率的行政机构,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以及如何进行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解决的课题。

一、改革和完善政治决策机制

决策是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出主意、作决定的过程。决策存在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乃至每个人的行动中,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26]公共事务的决策即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关系到公众利益,因而成为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共政策是公共领域里的行为规范、准则或指南,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公共政策是联结宏观社会与微观个体的桥梁。它把众多理性但有差异的个体与整体社会联结了起来。2.公共政策是协调社会群体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向,制约违反规范的行为,控制利益冲突等,对各种客观存在的利益诉求实行调控。3.公共政策是政治参与和政治表达的重要渠道。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特征要求政治系统建立起网络健全、程序完善、运行有效的政治参与和政治表达渠道,以使各种利益诉求进入政策议程。而政治参与中无论是政治支持,还是政治要求,最终都需要公共政策予以回应。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国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

(一)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意义进行了论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创新发展思路,努力使我们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更快更好地发展起来,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27]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几乎所有重大改革措施都要通过公共政策来推动。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是决策过程科学化、民主化的集中体现。在政策制定、执行和检验过程中,应引入科学决策机制、公开讨论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纠错机制等,这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2003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公共政策选择的价值基点,以五个“统筹”作为政策目标,已经明确显示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并着手建立致力于社会安全、稳定、公平的协调机制和政策体系,如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目标与相关政策措施,已在进行细密的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政策听政制、问责制公共安全事件新闻公布制度等,也已进入实际运作层面。这些举措标志着中国的公共政策选择,已经在民主化、科学化方面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这还远远不够,尤其是涉及社会关系协调和利益取向的政策,如何使公民、社会的积极参与来维护和保证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有效减少政策失误,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纠错制度,以良性互动的政策机制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等仍是需要继续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

(二)和谐社会建构中决策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当前,我国的一些公共政策还存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和谐”的一些方面,主要是有些公共政策不以市场为基础,以市场失灵为借口去替代市场,甚至破坏市场;有些不以法律为准绳,以公共政策去挑战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另外,公共政策体系也不健全,不仅出现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而且导致难以担负起协调利益冲突和体现社会公正的职责。政府应从以下一些方面去创新公共政策[28]

一要加强和完善政策诉求的表达机制。政策诉求的表达是政策合法化的重要过程,也是现代政治体系的民主要求。健全的政策诉求表达机制不仅使所有社会主体有机会向政策主体表述对问题的关切和各自观点,而且能产生诉求表达的互动效应。当前我国的政策诉求表达机制亟待完善:第一,继续深化政策制定的民主参与。如听证会制度作为现代政府治理的一种重要工具,在我国的某些政策领域已被采用。第二,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现代信息技术不仅给公共政策的传导带来了便利,也给公众参与政策过程提供了新的手段。政府应完善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使社会主体的政策诉求不仅可以快速地表达,而且能与政府在政策诉求上进行互动沟通。第三,坚定从过程上公开政策的取向。政务公开实施近二十年来,公共政策在内容和规则方面的公开都已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化,但在过程上的公开却始终相对滞后,因而必须坚定过程公开的理念和取向,通过民主旁听等形式使整个政策向社会主体公开。

二要理性应对利益集团的参与。在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之时,利益集团及其对公共政策的广泛渗入是我国公共权威必须正视的客观事实。在公共政策领域,利益集团以影响政策取向为宗旨,有社团型、机构型、非正式型等类别。对于利益集团,公共权威首先必须正视其存在;其次必须引导其合法的政策参与活动,控制和约束其非法的政策参与活动;再次在接受其政策诉求之时必须提高甄别能力以及协调能力。

三要完善社会政策。社会政策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服务,房屋政策,教育政策,老人、青少年、妇女儿童的福利,社区与非营利组织发展,等等。是和谐社会中不可缺少的公共政策成分。完善社会政策,首先要使社会政策集中在政府关注的公共福利活动方面,实现社会引导以保障满足社会需求这一社会传统上;其次要把社会政策从传统行政中释放出来,强化经济政策和经济机制的自发作用;再次要转向需求的社会合作机制,即政府、企业与社会部门之间需要建立一种合作互动的良性关系,以缓解社会矛盾,适应日益多样化的社会需求。

四要重新界定公共产品的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产品的范围需要重新界定,以避免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首先,一些传统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如今已属于市场调节的范畴,如价格管理、工资管理等,因而应减少或取消公共政策的干预。其次,当前社会矛盾比较集中和突出的一些领域迫切需要公共产品的供给,如农村的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医疗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公共卫生防御体系,以及环境保护等。再次,也有一些领域的公共产品供给存在错位现象,如基础教育、网吧管理等。[29]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是政府的功能、组织结构、主体、运行状况等的总称。[30]它是政治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将其改革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发展水平,其成效与结果将对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产生严重影响。党的十六大明确地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指明了深化改革的战略方向,也提出了改革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步骤。概括来说是“一个目标”、“三个转变”、“五个重点”。“一个目标”,就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配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三个转变”,就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转变;“五个重点”,就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权限,理顺条块关系;推进机构改革,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31]

(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先后进行了四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但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和条件的制约,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带有阶段性和过渡性的特点,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1.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管理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现象依然存在。2.政府组织机构及其权力、职责的配置还不尽科学,职能交叉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条块关系没有理顺。3.机构设置随意性大,定编定岗缺少法律的硬约束。4.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还不高。5.政府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比较落后,行政透明度与行政效率不高,形式主义和文山会海现象还比较严重。6.行政成本过高,财政负担过重,预算缺乏约束。这些问题日益成为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力度,已成为各级政府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挑战、保持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32]

(二)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措施

第一,转变行政管理理念。传统治理理念认为,社会管理的权力中心是一元的,只能是政府。政府运用权力,通过制定法规和实施政策,对社会事务实行无所不包的、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而现代治理理念则认为,社会管理的权力中心是多元的,可以是公共机构(政府),也可以是非公共机构(如社区、行业协会等非政治组织),还可以是二者的协作。社会管理是上下互动的协调过程,其实质是合作关系,而不是“治人”与“治于人”的关系。实践证明,只有牢固地树立起现代治理理念,才能适应体制转换和社会转型的需要,建立起政府、社会组织为主导,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机制。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的转变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和谐社会建构的重大战略举措。十六大报告把政府的任务明确规定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去我们主要关注的是前两者,从2003年“非典”以后我们逐步认识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地位。政府发展战略突破了单一经济建设为中心,调整为包括经济、社会、城乡、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包括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由单一经济建设型、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具体表现为:

首先,建立服务型政府。这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各级政府在深化行政改革中提出的一个目标选择。服务型政府本质上是社会本位、民本位,它不同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政府。在实践中,已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认识到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着手改革以往“重管理、轻服务”的政府管理方式,扩大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首先,政府要积极提供更多的社会公共产品,特别是在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义务教育、基础交通、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政府要通过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来增进公共利益。其次,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要“还政于民”,日益放松对社会经济事务和公民私人事务的管制,更多地让公民和社会民间组织进行自我管理。再次,在政府必须履行管理责任的地方,政府也应当有服务意识和平等意识,而不是进行居高临下的家长式管理。最后,政府是市场产品质量和社会服务质量的管理者,相应地,公民对政府提供的管理和服务也应当有质量要求。一个良好的政府必须为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33]

其次,建立面向市场的政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历史变革。在认识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管什么”的同时,还必须科学地把握政府“怎么管”,强调政府要面向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方向应放在宏观调控、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围绕市场行使好调节、培育、监管和服务职能。

再次,建立责任政府。责任政府的提法,主要是为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在以往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下,政府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和失衡,现阶段推行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强化政府责任,使权力和责任挂钩,建立责任政府。行政改革应力争取得以下突破:一是赋予权力的同时必须明确责任;二是健全政府责任制度,制定落实法定质询、罢免等追究责任的具体程序,创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易于实施的责任制度;三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与政府外部评议制度相挂钩;四是加大执法监督的独立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34]

第三,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行电子政务是适应信息化时代政府管理活动的需要。电子政务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革命,不仅能够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廉政、勤政建设,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而且这场由新的管理手段所带来的管理方式上的革命将最终改变我们久已习惯的政府管理环境,引导我们逐步走向一个全新的政府管理世界。

第四,改革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确定合理的目标、方法和步骤,但制定科学的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样不应忽视。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带有明显的GDP倾向,下边很自然地就把GDP增长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地方政府的考核中有“业绩指标”、“保底指标”的区别。GDP是业绩指标,是否完成直接关系当事人的职位升迁;而公共卫生、社会环境等则是保底指标,只需不出事就行。至于行政成本现在还未纳入干部考核指标。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政府四大职能,设计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经济发展状况是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公式是GDP减去发展成本等于业绩。[35]

第五,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权限,理顺条块关系。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事权不清,导致权限不明,职能交叉,既影响了行政效率,也损害了行政职能的发挥。十六大提出必须按照既有利于国家政权的统一,又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依法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行政管理权限,中央与地方合理分权体制应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行政制度,用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非法定理由不得随意变更。

三、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治国之机,在于明选。通过合理的制度选择优秀的人是政治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人是政治活动的主体,实现对社会的治理需要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没有高素质的人,再好的制度也是虚设。[36]党中央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十六大提出了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健全公务员制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多方面的内容,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具体的安排。最近又集中出台的五个法规文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个重要阶段性成果。《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任期、连任限制、最高任职年限、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等问题作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交流的对象、范围、方式、组织实施、工作纪律、保障措施等作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适用情形、操作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直接谈话或书面询问的形式对了解到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了解和提醒;《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报告自己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这五个法规文件和2004年4月集中出台的“5+1”法规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干部教育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一道,初步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37]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用人机制、治理用人腐败、推行和完善公务员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展开,不断深化。特别是中央颁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来,改革的力度明显加大,党政领导干部制度的改革在推进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是好的,但在很多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干部选拔使用制度不够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度不高。二是监督主体缺位,监督机制不健全。三是考评奖惩机制不健全,群众对民主评议干部信心不足。四是用人腐败现象严重。[38]

根据以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党中央制定的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法规文件,我们应在以下一些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解放思想,观念创新。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关键在于解放思想,实行观念创新。当前,妨碍干部制度改革的思想障碍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封建的、落后的习俗观念,如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官贵民贱、上荣下辱等。另一类是在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某些做法和观念,如由党组织直接任命管理一切干部才叫党管干部,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就是加强党的部门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直接管理等。我们要紧紧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用人导向和政绩观,认真学习党中央制定的一系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法规文件,采取切实行动,把开拓创新贯穿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中,不断打开工作的新局面。[39]

第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在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完善考核、推进交流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并以此推动改革的全面深化。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上实现新突破。把民主、公开、平等、竞争原则贯穿于干部选任工作始终。要进一步加大使用干部的透明度,在选人用人上给群众更多的发言权。把选拔职位和任职条件公开,选拔的程序、办法、过程公开,考试成绩和选拔结果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使广大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有发言权,从而杜绝跑官要官现象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的做法,使之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要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要在党政机关全面推行竞争上岗,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真正建立竞争机制。

二是要在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上实现新突破。要进一步深化党内民主,积极探索发挥全委会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干部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加大对领导干部评议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要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江泽民再三强调,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有走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才能真正把人选用好,要采取包括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扩大群众的民主参与。

三是要在完善干部实绩考察机制上实现新突破。政绩是一个人各方面素质的一种综合反映。根据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突出综合考核评价,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看待干部: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社会评价指标等三个方面确定具体指标,政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政绩考察结果认定制度。客观、准确地认定干部的政绩。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不断扩大和完善群众参与干部考核工作的渠道与途径。普遍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方法步骤,突出综合考核评价,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四是要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上实现新突破。我国传统用人机制缺乏活力的症结在于能上不能下,因此,要从“上”、“下”两方面着手,突破“下”的难点。对于“下”,要打破传统的官本位意识,通过淘汰机制和更新机制,实行任期制、聘任制,推行辞职制度等。对于“上”,要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落后观念,通过竞争择优机制,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五是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上实现新突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决策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等。

四、加强制权和监督机制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社会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种力量,同时也可能因为被滥用而走向腐败,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阿克顿勋爵最早指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受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必会异化产生腐败。因此,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40]我们党一贯重视党内外的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和实践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重要的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从理论、法规和实践上,都大大推进了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工作。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于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具有指导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暴露出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问题。一方面,对权力行使者、权力行为过程、权力行为后果的监督不力;另一方面,社会群众、团体、舆论的监督作用不足,对权力制约的法律不健全、监督机构松散、导致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实践证明,要有效地加强对公共权力的控制,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对权力掌握者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二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三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三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教育是基础,制约是根本,监督是保证。针对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多个方面加强: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江泽民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41]。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通过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来掌握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我们党长期以来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方面,创造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的经验,使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一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这是对领导干部最直接的监督。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对于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干部的任免、推荐、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等,应当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论证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则和程序,决策结果的公开方式,以及决策失误责任的追究办法等,以加强对决策的有效监督。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针对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准则,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建立巡视工作机构,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和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领导干部降职辞职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推动制度的落实,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42]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制约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十六字”方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揭示了完善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四个要求或特征,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项带有核心性质的重要任务。结构合理,就是要对权力进行合理分解,重点是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开,使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的权力主体来行使。配置科学,就是不同的权力主体之间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并且使职权和责任相统一。程序严密,就是要建立健全规范、缜密的权力运行程序,使各种权力都能依法有序运行。制约有效,就是不同权力主体之间既密切配合又有效制衡。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既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又增强了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这也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

按照“十六字”方针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对现行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和重大改革。应当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权力运行机制的设计,要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任何一种权力运行机制的性质、内容和形式,都是由本国的社会制度决定的。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否则,如果动摇或者削弱了党的领导,就必然损害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损害社会主义制度,这样的权力运行机制就是不科学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就失败了,前苏联就是前车之鉴。二是正确处理权力集中和分散的关系。对于防止和克服腐败现象来说,权力集中不一定绝对坏,权力分散也不是绝对好。有些环节权力过于集中,有些环节权力过于分散,都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关键是对权力的分解要合理,配置要科学,制约和监督要切实有效。该分散的权力一定要分散,该集中的权力一定要集中。三是把对权力的制约与保证决策效率有机统一起来。对权力的制约往往容易出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制约乏力,起不到防止滥用权力的作用;另一方面是过分强调制约,影响决策效率。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应当是既能有效地防止和纠正滥用权力的问题,又能够保证决策效率。

(三)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构

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在依法惩处腐败分子、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作用;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在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的作用。实践证明,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此外,还要把纪检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个监督部门的优势作用,加大监督的力度、改善监督的效果。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对监督机关的监督,否则同样会导致腐败。

(四)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

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把党的领导和依法选举有机结合起来,以科学的程序民主保证选举的民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以加强对权力授予的监督,这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关键。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质询和罢免制度,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43]

(五)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手段,具有公开性、及时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组织要支持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揭露和批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以及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同时,一定要切实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提高舆论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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